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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地承包合同

发表时间:2023-04-28

[协议]林地承包协议。

承包是指由承包者对企业进行经营管理,并承担经营风险及获取企业收益的行为。防止承包产生不必要的争执,通常我们承包时,这时候当事双方需要签订承包合同。一般我们说的合同是指所有法律部门中确定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那么规范的承包合同需要包含哪些内容呢?也许以下内容“[协议]林地承包协议”合你胃口!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请收藏。

在这个越来越关注诚信的时代,合同可以保障双方的利益。合同也是实现专业化合作的纽带,合同范本的格式要求是什么?如果你对《[协议]林地承包协议》感兴趣那一定不能错过本篇介绍,希望本文能让您喜欢!

发包方(甲方): 村 组 负责人:

住所: 联系方式:

承包方(乙方): 村 组 承包方代表:

住所: 联系方式:

一、为维护林地承包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林业发展和农村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按照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的林地承包方案,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二、承包林地的用途

本承包林地必须用于林业生产,未经依法批准,不得用于非林建设。

三、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权利

(1)依法享有承包林地的所有权。

(2)监督乙方依照本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和保护林地。

(3)有权制止乙方损害承包林地和其他森林资源的行为。

(4)享有承包时已有林木 %的所有权和使用权。

(5)有权获得以其他方式承包林地的承包收益。

2、义务

(1)确认前述承包的林地、林木产权清晰,没有权属纠纷和经济纠纷;不是甲方债务的抵押物。如在承包后发现原来存在林地、林木权属纠纷和经济纠纷的,由甲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应责任。

(2)维护乙方的林地承包经营权,不得非法变更、解除承包合同。

(3)尊重乙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乙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4)协助乙方申领林权证。

(5)依照本合同约定为乙方提供生产、技术、信息等服务。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权利

(1)依法享有承包林地使用、收益和对林地承包经营权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进行流转的权利,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依法处置林木及产品。有权与其他农户联合,将承包经营权入股,从事林业合作生产。

(2)有权享受国家优惠政策和扶持。

(3)承包林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

(4)对以家庭承包方式承包林地的,在承包期内,乙方家庭内部成员分户需要对承包林地进行分割经营的,可经家庭成员协商一致后,以原承包合同为依据,各分立的家庭分别与甲方签订承包合同,并依法申办林权证变更登记手续。

(5)享有承包时已有林木 %的所有权和使用权。

(6)在下一轮承包时,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包权。

(7)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依法继续承包。

2、义务

(1)维持承包林地的林业用途,不得用于非林建设或者闲置荒芜。 (2)落实造林和管护措施。荒山应在 年内造林。林木采伐后应在当年或次年更新。

(3)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林地,不得自行或准许他人在承包林地内毁林开垦、采石、挖沙、取土等给林地造成永久性损害的行为。在承包林地内发生毁林和乱占滥用林地行为时,应采取积极措施予以制止,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4)依法做好森林防火和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

(5)承包期内,转让林地承包经营权的,应经甲方同意;转包、出租、互换或者以其他方式流转林地承包经营权的,应当报甲方备案。

(6)及时、足额(或足量)支付以其他方式承包林地的承包费(或实物)。

(三)双方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1、甲乙双方均可行使和履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2、乙方对流转林地造成永久性损害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3、承包林地在承包合同期内被依法征用、占用的,林地补偿费由甲方与乙方按比例分成。

4、承包期满后,未采伐林木的处理约定:

5、其他:

四、以其他方式承包林地的价款及支付方式、支付时间

乙方按每亩 支付林地承包费(或实物),合计 ;林地上已有林木一并承包给乙方的,价格为每亩 ,合计 。共计 (大写: )。

支付方式(现金、实物、分期兑付等):

支付时间:

五、违约责任及其他约定事项

1、甲乙双方应严格履行本合同。如一方当事人违约,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数额为 元(大写: 元)。给对方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本合同按以下第 种方式生效,不因甲方负责人或乙方代表的变更而影响本合同的法律效力。

(1)甲乙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2)甲乙双方签字并经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鉴证之日起生效。

3、因本合同的订立、效力、履行、变更及终止等发生争议时,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或提请村民委员会、镇人民政府等调解;协商、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提请林地承包仲裁机构仲裁;

(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本合同如属完善原责任山承包合同,原责任山承包合同与本合同相抵触的,以本合同为准。

5、其他约定事项:

6、如遇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不视为违约行为,依法可免除或减轻责任。

7、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和镇人民政府、市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鉴证单位)各执1份。

发包方(签字、盖章): 承包方(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鉴证单位(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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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林地合同怎么写 篇1

甲方(发包方):(村集体经济组织全称)

法人代表:联系电话:

乙方(承包方):(居住地址或单位全称)

姓名或法人:

联系电话:

为加快现代林业旅游观光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指示精神,按照《_县人民政府关于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推进绿色生德化建设的实施意见》要求,从维护法律程序的严肃性、制约性,惩戒性和唯一排他性的根本要意出发,为确保发包方、承包方合法权益,在公开、平等、自愿的原则下,经甲乙双方协商,订立本合同。

一、承包经营标的

甲方同意将下表所列的林地使用权及林木所有权发包给乙方。

单位:亩、株、立方米

林地座落村:组:林班小班森林类别林种

树种树龄

面积(株数)

林地所有权

单位林权证号林木蓄积量(待登记发证后填写)

四至东至:西至:

南至:北至:

承包费共计(大写)人民币元,一次性交清30年的承包费。

二、承包经营期限

乙方承包期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三、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享有下列权利:

(1)依法发包本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使用的。

(2)监督乙方依照承包合同约定,依法合理利用和保护管理林木、林地资源。

(3)督促乙方植树造林,绿化所承包荒山并监开发旅游农业生态养殖。

(4)监督、检查、制止乙方违反合同约定,所承包经营林地和的行为。

(5)依法依规督促乙方履行承包合同约定。

(6)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权利。

2、甲方承担下列义务:

(1)维护乙方所承包林木、林地看护权,不得随意解除合同。

(2)尊重乙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乙方依法、按合同条款约定进行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3)依照承包合同约定,为乙方提供生产、技术、信息等服务。

(4)按照统一规划或承包合同约定,组织落实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所承担的林业旅游观光基础设施建设。

(5)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二)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享有下列权利:

(1)合同有效期内,在保护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的前提下,依法享有所承包的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自主经营权、产品处置权和收益权;除家庭承包方式外的其他承包方式依法享有继承权;并依法享有开发林地、发展林下经济的权利。规划旅游生态放养经营权。

(2)所承包甲方的林地,在合同有效期内被依法征占用的,依合同约定依法获得全部投入赔偿补偿及社会保障费用。

(3)在承包经营期限内,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有权自主流转所承包的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

(4)有权依法制止(举报)破坏林地,毁坏林木,携带火种进山、烧荒、野炊,违法狩猎、捕鸟、破坏护林标志物及其它林业设施等违法行为。

(5)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权利。

2、乙方承担下列义务:

(1)依法合理的保护利用林业用地。做到依法经营,旅游观光等林地用途,不造成林地永久性毁坏,确保承包的森林资源改造和生态环境不断改善。

(2)承包经营期限内,可自主流转所承包林权权属,流转给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以外的其他经济组织或人员的,须依法经甲方同意,林权需要变更的,要到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办理权属变更手续;流转给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之间的,须经甲方备案,并及时到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3)林木需要采伐时,要提出采伐申请,经依法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后方可采伐,并按林木采伐许可证规定时限,负责采伐迹地更新造林工作。

(4)负责承包期内林木林地资源保护管理工作,对盗伐滥伐林木、森林防火、有害生物防治、防止水土流失负有直接责任;遇有破坏林地、毁坏林木等违法行为,在制止的同时须及时上报林业主管部门。

(5)必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操作规程进行旅游林木生产经营、林权权属流转。

(8)如遇国家依法征用、占用林地,必须服从大局需要,配合林业主管部门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四、违约责任:

(一)本合同经甲、乙双方共同签字后即生效。承包期内任何一方不得无故变更或解除合同,违约方要承担相应法律和经济赔偿责任。

(二)乙方在合同约定未向甲方按时足额交纳承包费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无偿收回承包的林地及林木权属。

(三)在承包期内乙方可以在规划林地的旅游生态种养的项目建设发展,享有自主经营使用权,甲方及生产队村民,村委会要大力支持和配合,乙方承包的林地及林木权属。

(四)甲、乙双方其他违约责任。

五、其它事项:

(一)本合同不因甲方代表(法)人的变化而变更。合同执行中如有未尽事宜,应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执行中如遇有协商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事宜,由乙方选定仲裁机构或应诉法院。

(二)在乙方承包经营合同期限内,国家建设依法征用、占用林地而造成的中途终止合同。其项目规划发展等林木补偿费全部支付给乙方,林地补偿费由甲乙双方届时依据乙方对林地投入和立地条件改善情况及承包所剩时间等价格因素协商确定。

(三)承包期满时,林权所有权交还甲方,林木及附属物的处置,由甲、乙双方自行约定(在评估作价的基础上,作价给集体,或再承包方受让),届时依约定处理,处结后甲方收回其权属。甲方在另行发包时,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承包权。

(四)如国家法律政策对集体林地、林木权属有新的规定时,以修改后的国家法律政策为准。

(五)本合同由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监督管理。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对合同负有法律责任。

(六)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及乡(镇、办事处)政府、县(市、区)林业局各执一份。

六、附件

(一)发包时林木、林地评估材料。

(二)发包时村民或村民代表会议决议材料。

甲方(公章):法人代表(签字):

乙方(公章):

法人代表(签字):法人代表(签字):

鉴证机关(盖章):

经办人(签字)

承包林地合同怎么写 篇2

发包方(甲方):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

承包方(乙方):身份证号码:

住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公正原则,就林地承包经营问题,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条款如下:

一、承包林地概况。甲方将其位于辖区内地名高洞山的林地,面积约20_亩,发包给乙方承包经营。承包林地的具体四至以大寨湾村民组派代表指定边界为准。另附由林业技术人员勾绘并经甲、乙双方盖章、签名确认的万分之一地形图作为合同附件。

二、承包期共20_年。期限为:从付先荣采伐结束之日开始计算时间至25周年止。(最好是写为“20_年6月30日至20xx年6月30日的格式”)

三、承包期间承包款按以下所列方法由乙方缴交给甲方:

1、承包款合计15、5万元人民币。(所涉及的金额建议写为大写如十五万五千元或者写为155,000元)

2、承包款缴纳方式:

(1)签定合同之日付1、55万元。

(2)付先荣采伐结束,乙方完全进行经营之日,付4、65万元。

(3)不出现边界纠纷,乙方完全进行经营之日起五年内付清余款。

四、承包林在付先荣采伐结束时已经没有地上物(包括所有林木)。如有极少地上物无偿归乙方所有,并由乙方自行处置。

五、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有权督促乙方按合同规定缴纳承包款。

2、在签订合同时,甲方必须向乙方提供以下有效证件:

(1)承包林地范围内经县人民政府登记换发的新版林权证。

(2)林地发包方案的集体决议。该决议要有该村民小组户主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户主签名同意。

(3)由林业技术人员用万分之一地形图现场勾绘拟发包林地的范围界线图。

3、按合同规定,甲方必须依时将承包林地交付给乙方使用,该林地性质必须是商品经济林地。在承包期内,甲方必须协助乙方理顺林地周边关系和本辖区内的村民关系,做好确认承包林地与周边地块的权属确认工作,做到四至清楚,界至明确,确保乙方的承包经营权,收益权不受侵害。如因甲方发包林地权属有纠纷,甲方要负责解决,因此而造成乙方损失的,由甲方负责赔偿。

4、在承包期内,在承包范围内外的甲方原有的交通道路,要无偿提供给乙方使用。

5、甲方要协助乙方搞好护林防火和林区治安管理工作,确保乙方正常经营生产。

6、甲方要协助乙方申办林权登记手续和采伐申请手续等。

〈二〉乙方权利义务:

1、在承包经营期内,按合同规定乙方对承包的林地有独立自主经营权、林木所有权、林木处分权和收益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

2、在承包经营期限内,乙方对林地承包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所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由乙方独自享有和承担,与甲方无关。

3、在承包经营期限内,乙方可以向外招商引资或引进技术和资金与第三人进行合作经营或联营,但必须告知甲方备案。

4、在承包期限内,乙方必须按合同规定进行种养开发,要做好承包范围内的生态环境保护和水资源的保护,做好护林防火工作。

5、在承包期内,乙方不得将承包林地擅自转包或将经营权转让,如乙方确实需要转包或转让,必须经得甲方同意,并依法办理转包或转让手续。在确保甲方能依照本合同规定取得权益的前提下,甲方不得故意阻挠乙方转让经营权。

6、在承包期内,乙方必须按合同规定缴交承包款给甲方,并依法依规缴交各项税费。

7、在承包期内,乙方要做好承包林地范围内的道路、灌溉设施和其他设施的保养、维修工作,做好道路畅顺、灌溉设施完好。

五、承包的林地,如因政府建设需要征用而致使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双方都不能追究对方责任。政府补偿的土地款归甲方所有,其他补偿款归乙方所有。

六、合同承包期满后,如乙方继续承包该林地,必须在期满前60天内用书面向甲方提出申请,承包费用不得超过本次的两倍;如甲方村民提出承包,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承包权。如乙方不再继续承包,乙方必须将承包林地的林木砍伐处理完毕。在合同期满后30天内将原承包的林地交还给甲方。

合同期满时,承包林地内的林木若因未达到经济采伐期、或因采伐指标等限制未能采伐,乙方可向甲方申请有限度延长承包期至林木采伐完毕,甲方应该适当给予延长承包期,延长期的承包费由双方另行商定。

七、违约责任

〈一〉本合同生效后,双方都必须认真履行合同,不得单方擅自解除合同,如单方解除合同,则视为违约,违约方必须向守约方交付违约金5万元,并要赔偿守约方的一切经济损失,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或有权解除合同。

〈二〉本合同生效后,乙方必须按合同规定缴交承包款给甲方,如超期缴交承包款,则按应付未付部分的日万分之四交付逾期付款违约金给甲方,直至付清应交的承包款为止。如超过6个月尚未付清应交的承包款,则视为乙方违约,按合同第七条第〈一〉款处理。

〈三〉如因甲方发包的林地手续不合法或因甲方发包的林地权属不清产生纠纷,致使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则视为甲方违约,按合同第七条第〈一〉款处罚。

八、在承包期间,如双方有未尽之事宜或双方发生纠纷,可通过友好协商解决,通过协商达成一致的补充协议,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效力。如协商不成,可诉至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解决。

九、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伍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送有关部门备案叁份。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签名:

签约日期:20_年10月4日

承包林地合同怎么写 篇3

甲方: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

为引进资金,发展林业产业,经双方认真协商,甲方将本村所属的荒山、荒地发包给乙方经营管理,现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特订立本合同。

一、承包经营管理范围

1、甲方村所属山林,具体四界至为:

东至:_____________

西至:_____________

南至:_____________

北至:_____________

总面积为_____________亩(附地形图)

2、与林地生产经营配套生产生活的室外场地、道路、供水供电等设施。

二、承包期限

自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日

三、承包金及其支付

1、____________年属承发包双方交接期及乙方承包筹备期,不计承包金。

2、____________年至____________年期间承包款为每年人民币____________元整。从年至年,每年的承包款为人民币____________元。

3、乙方应在每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日前一次性付清当年承包款。

四、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必须按本合同的约定及时将本合同项下的承包标的交与乙方经营,并保证其合法有效性。

2、凡涉及乙方需要新建房屋、维修改造设施、增加用电能力等与承包经营有关事项时,甲方必须予以配合。

3、甲方必须保证乙方拥有完整有效的承包经营权,并承诺其村民将不会干扰乙方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否则,甲方承担所有法律责任。

4、甲方应在其职责范围内帮助协调解决乙方生产经营中的困难。

5、甲方有权按合同的约定收取承包金。

五、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享有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本合同规定的经营管理自主权。

2、乙方必须本着科学、负责的态度开展经营管理活动,严禁采取掠夺性方式进行生产。

3、乙方有权对经营土地的设施进行整理、改造。

4、乙方有权自定林业经营活动。

5、因生产经营需要而添设施的,乙方可自行采购,所有权归乙方所有,承包期满或本合同解除后由乙方处。

6、乙方拥有优先取水权。

7、承包经营范围内的生产生活设施由乙方负责管理使用,需要进行改造的,甲方应配合乙方办理相关手续。

8、乙方必须做到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自负。

9、乙方必须按本合同的规定支付承包金。

六、违约责任

1、如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承包金的,则每逾期一天按未交部分的万分之二承担违约责任,如超过四十天仍未全部支付,则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2、如因甲方的原因导致乙方无法开展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由乙方可提前解除本合同,同时,甲方应对乙方的所有投入予以赔偿,并支付乙方违约金元。

七、其它

1、承包期内如遇不可抗力等自然灾害,甲方同意对承包金进行调整,具体标准由双方另行协商。

2、凡涉及承包范围内的产权事项,由甲方负责处理,但当其与乙方的利益冲突时,事先应征得乙方同意后方可实施。

3、本合同未尽事宜之处由双方另行协商,形成的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甲方的债权债务与乙方无关,但如因甲方债务的原因导致乙方利益受到损害(如种植面积和设施、房屋的减少)的,除按比例调整承包金及首先用承包金冲抵后,不足部分仍需对乙方赔偿。

5、为确保乙方完整的经营自主权,甲方不得随意处(包括但不限于转让、出租、抵押等)土地使用权,在此,甲方同意将土地使用权证交与乙方保管,直至本合同终止。

6、在承包经营期内,乙方可以由亲属继承和向其他人转

7、合同期满后,乙方有权优秀续签合同,但须提前三十天通知甲方。

8、合同期满后,乙方有权优先续签合同,但须提前三十天通知甲方。

9、承包经营期满,甲方双方共同对林业进行估价,40%归甲方,60%归乙方。

八、合同的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双方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下列抗力致使不能实现本合同目的。

2、本合同第六条约定的情形。

3、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出现重大变化,致使乙方无法经营的。

九、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及红安县公正处各执壹份,并在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承包林地合同怎么写 篇4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相互协商后,甲方将位于化德县白音特拉乡蔬菜基地东南区15座(每座大棚占地1.5亩)蔬菜大棚承包给乙方以下是相关事宜达成协议:

1、承包限期为年,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承包费金额:每年每座大棚应缴承包费 3000(叁仟圆整)元整。

3、交款方式:合同签订之日起一个月内付租金20000元其余6月份之前付清。

4、甲方蔬菜大棚位于化德县白音特拉乡蔬菜基地。

5、大棚仅限于种植生产使用,乙方不得擅自改变其生产用途,不得私自拆改搭建其他建筑物,否则,甲方有权限期整改,到期不整改,甲方有权拆除,并终止合同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6、乙方要承包的大棚应加以保护,在承包期限内大棚的一切维修都由乙方自行承担(包括自然灾害)。

7、乙方不得将所承包的大棚转包给他人经营,一经发现甲方将解除乙方承包权,合同终止,大棚回收,因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承包费不予退回。

9、乙方承包大棚后在生产种植中浇灌所使用的水电费由乙方自己承担。

10、甲方不插手乙方关于经营销售的任何事项。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其余份当作备案备案。双方授权人签字或盖章后,正式生效,有限期限为承包期限。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合同签订时间:年月日

联 系 人方式:

承包林地合同怎么写 篇5

________县________乡________村_______组(以下简称甲方)

________县________乡________村_______村民(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发展林业生产,培育和合理使用林木资源,加快国土绿化,发挥森林蓄水保土、调节气候、改善环境和提供林产品的作用,根据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承包内容、面积和地点。

甲方将座落在__________的林地(山地)_____亩,发包给乙方植树和管理,四界是:南至__________,北至__________,西至__________,东至__________。

第二条承包期限

承包期为_____年,从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第三条林木收益分配

1、承包林地内原有林木,成材林木(成材林木的标准,按林业主管部门的规定确定)实行______:______分成,甲方得______成,乙方得______成。

2、承包期内乙方新植树木,成材林木实行______:______分成,甲方得______成,乙方得______成。

3、对原有林木的修枝材、脚材,按______:______分成,甲方得______成,乙方得______成。由乙方承担修枝劳务。承包期内新植林木的修枝材、脚材,归乙方所有。乙方修枝要严格按照林业部门的有关技术规定执行。

第四条种植密度、采伐与纳税

1、承包期间,乙方必须保证承包林地范围内,每亩植树不少于______株,树苗由乙方自备(或由甲方提供)。

2、在承包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擅自采伐树木。如一方需要采伐时,应由双方向有关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发给采伐许可证后,按批准采伐的方式(如择伐、间伐或渐伐)进行采伐。对采伐后的空地,实行谁采伐谁补种的原则,由采伐方在采伐当年或次年完成更新造林。更新造林的面积和株数,必须大于采伐的面积和株数,并做到包栽包活。甲方如将应由自己补种的树木委托给乙方补种的,应向乙方支付劳务费,费用由双方议定。

3、采伐税实行谁采伐谁负担,应纳税方应在国家规定的时间内向税务部门纳税。

第五条双方的义务

1、承包期间,乙方负责山林树木的管理防护。乙方应做到“三有”,即有专人护林,有房屋岗棚,有护林器械。

2、乙方不得在林地野外用火,不得自行或准许他人在承包林地内毁林开垦、采石、采砂、采土和进行其它毁林行为。

3、乙方必须切实做好护林防火工作,消除火灾隐患。一旦发生火灾,乙方除积极采取灭火措施外,应及时向甲方报告。

4、上级发放用于造林、育林的扶持资金、物资或贷款,甲方必须及时、合理分配给乙方。

5、承包期内的林木治虫费用,由甲方承担______%,乙方承担______%。

第六条奖惩

1、承包期内,如果林木被盗伐,乙方未发现或未抓住盗伐人的,被盗伐一株,乙方应向甲方赔偿人民币______元。如乙方发现或抓住偷树人的,应交给甲方处理,按所盗伐树木对盗伐人作价罚款______倍,罚款全部(或部分)奖给乙方,被盗伐的树木归甲方所有。甲、乙双方未经批准擅自砍伐树木的,砍伐一株,罚款______元给对方。

2、甲方如克扣上级发放用于造林、育林的资金、物资和贷款,除应如数补齐外,还应向乙方偿付相当于其价值的______%的违约金。

3、如因乙方的责任造成火灾,对于烧毁树木,应视乙方责任的大小,决定其应付赔偿的数额。

第七条不可抗力如遇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造成乙方承包林地内林木的损失,经调查证实后,对损失部分林木双方均不负责。

第八条本合同自承包起算之日起生效,至承包期满失效。

承包期满后双方如愿意继续承包,应重新订立合同。在承包期内,承包户主如去世,其家庭成员有承包继承权。

本合同不因甲方代表人的变更而变更。合同执行期间,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执行中如有未尽事宜,应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份;合同副本一式______份,送乡政府、村委会、(如经公证或鉴证,还应送公证或鉴证机关)各留存______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承包林地合同怎么写 篇6

甲方(发包方): 村 组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 住 址:

乙方(承包方): 村 组 户 主:

身份证号: 住 址: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吉林省集体林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的规定,经双方平等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家庭承包经营标的

甲方同意将下表所列的林地使用权承包给乙方。由乙方负责造林,树木归乙方。

宗地号: 单位:公顷、立方米

二、林地承包经营期限

乙方承包林地经营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林地使用费标准及给付方式

乙方在本合同签订之日向甲方交纳林地使用费 元人民币(大写) 。

四、承包林地的用途

经同甲方协商,承包的林地用于林业生产和发展林下经济,不得改变林地用途。承包的荒山、采伐迹地、小片荒和其他无立木林地应在一年内造林。乙方承包的林地需改变林地用途(建筑、开矿等)时,应同甲方签订补充协议,明确双方权益。乙方应落实管护,林木采伐应按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办理。

五、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 甲方享有的权利和义务

1、依法享有林地所有权,监督乙方依照合同约定合理利用和保护林地,经营保护好森林、林木;

2、制止和举报乙方损害承包的林地、林木等森林资源的行为;

3、维护乙方的林地承包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不得非法变更、解除承包;

4、尊重承包方的林业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承包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如遇国家征用林地,享有林地补偿费的 %。

5、为乙方提供生产、经营、技术、信息等服务;

6、协助乙方做好护林防火和森林病虫害防治等工作;

7、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二)乙方享有的权利和义务

l、依法享有承包林地的使用权和本合同约定的林木所有权、收益权,有权依法自主组织林地、林木生产经营,有权依照有关规定进行流转,享有在法律规定内及合同约定内的处臵权;

2、有权享受国家优惠政策扶助金;属于公益林的享有生态补偿权。如遇国家征用林地,享有林木补偿费、安臵补偿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享有林地补偿费的%。

3、有权制止破坏林地和毁坏林木等违反林业法律、法规的行为,并及时向林业主管部门汇报;

4、依法保护、管理好承包的林地和林木,合理利用林地,承包的荒山、采伐迹地、小片荒和其他无立木林地应及时造林。不得因发展林地经济而对林地造成永久性损害和水土流失,要依法经营;

5、承包期内林地承包经营权采取转包、出租、互换方式流转的,当事人双方应签订书面合同并报甲方备案。采取转让方式流转的,须经甲方同意后按法定程序方可进行;承包期内可以继承。

6、乙方应依法采伐林木,采伐后应及时造林更新。不得擅自转租他人改变林地用途非法牟利。

7、依法保护好野生动、植物资源,做好护林防火和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一旦发生火灾和森林病虫害及林木盗伐事件,应积极采取措施,并及时向有关部门。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六、合同的变更或解除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本合同可以变更或解除:

1.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又不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利益的;

2.订立的本合同所依据的国家政策发生重大变化的;

3.一方违约,使合同无法履行的;

4.乙方丧失经营能力使合同不能履行的;

5.因不可抗力(重大自然灾害)使合同无法履行的。

七、违约责任

(一)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具有法律效力,任何一方违约,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责任;

(二)甲方无正当理由擅自终止合同的,应向乙方赔偿损失并支付林木价值 %的违约金;

(三)乙方没有按林业相关法律、法规及技术规程经营,应造林而未造林或造成林地破坏的,应按规定向甲方赔偿林地损失费,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终止承包合同。

(四)在承包的林地上进行建筑、开矿等改变林地用途的,必须依法办理有关手续。对乙方私自进行改变林地用途的行为,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视情节交由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五)本合同约定的受让的林地应及时造林而乙方未造林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八、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不因甲定代表人或乙方(户主)的变更影响合同的法律效力。

九、本合同到期时如乙方林木继续存在,双方应续签合同,具体条款按当时情况重新制定。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发包方和承包方双方共同协商解决,达成的书面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县林业局、乡镇林业站各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承包方(乙方):____村____组,户主:____

为维护农村林地承包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集体林地改革方案决议,经双方平等协商,订立本合同。

一、承包林地基本情况及承包期限

该林地总面积为___亩,四至为:东____,西____,南____,北____。

承包期限___年,从__年__月__日起至__年__月__日止。

二、双方权利和义务

1、承包林地的所有权属于甲方,乙方享有承包林地的使用权、林木所有权和使用权。甲方确保承包给乙方的林地林木产权清晰、没有权属纠纷和债务抵押;承包林地在承包期间发生权属纠纷由甲方负责处理;甲方应协助乙方登记申办林权证。

2、甲方有权按承包合同约定检查、监督乙方对承包林地的使用,有权制止乙方变更林地使用权等损害林地的行为;甲方应维护乙方的承包经营权,不得非法变更和解除承包合同,不得干预乙方正常的林业生产经营活动。

3、乙方对承包林地享有经营权、收益权,有权依法自主生产经营和处置自有林木产品及其产品。乙方承包的林地在承包期限内可以依法流转经营,但必须征得甲方同意,流转经营期限不得超过原承包年限。

4、乙方在承包期限内有权享受国家优惠政策的扶持资金;承包林地被依法征用或占用的,乙方有权获得相应补偿。

5、乙方应依法采伐林木,不得自行或准许他人在承包林地内毁林开垦、采石、取土、放牧等破坏森林的行为。

三、承包价格、支付方式和时间

1、承包价格:

2、支付方式:

3、支付时间:

四、违约责任和其他事项

1、双方必须严格履行合同。如一方当事人违约,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 元。造成对方损失的,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2、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不因双方负责人、经办人或名称变更而影响合同的法律效力。

五、未尽事宜,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依法签订的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六、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乙方、乡政府、县林业主管部门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承包林地合同怎么写 篇7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加强林地的管理,盘活集体资产,同时也为了通过盘活流动资金,化解不良债务。甲方经群众大会讨论通过,决定将凤凰一组的林地进行发包经营,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订立以下协议:

一、承包范围

(详见合同签订后办理的《林权证》为准)。

二、承包期限

承包期限为年,即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

三、承包金额及结算办法

_______年共计金额为_______万元整,于合同签订之日一次性付清(或其它支付方式)。

四、在承包期限内,乙方对承包范围内的树木享有所有权,对荒地、坡地享有经营自主权,若需办理有关手续由乙方自己办理,否则后果由乙方自己承担。

五、合同签订后,甲方应负责协助给乙方办理林权证,办理林权证费用由乙方负责。

六、在承包期内,乙方可在承包范围内兴建临时性房屋以便于管理。

七、其它事项。

八、违约责任

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后,即生法律效力,不因甲方法人代表变更而变动,若任何一方无故违约,终止合同应向另一方支付总承包金额_______%的违约金。

九、在承包期满后,若甲方继续发包,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权,乙方在承包期内转包_______林,并经发包方同意,在承包期内,若乙方发生意外死亡,其法定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承承包。

十、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存档一份,公证机关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承包林地合同怎么写 篇8

甲方: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

甲方将______________土地包给乙方耕种,经甲乙双方协商,双方达成以下承包约定:

一、乙方承包甲方的土地位于永谷村3组(原明扬乡敬老院的土地),总面积8.8亩左右,其中田4快面积1.8亩,土6快(含敬老院自留地)面积大约7亩左右。

二、承包期限: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

三、承包价格:在承包期间,甲方的主要目的是要求乙方看管和保护土地原貌不受侵占和损失,其租金费:即为乙方以承包该土地应享受国家的粮食直补款金额(在现行政策不变时),乙方不再交其他费用。

四、交款时间:租金实行一年一交,以甲方到镇财政领到国家粮食直补款为交款时间。如乙方到镇财政领到后,须在10日内交与甲方,否则,视为乙方违约。

五、承包期内,如国家政策发生变化,国家集体对该承包地收缴各项税费,由乙方负责上缴。国家集体给予的一切补助优惠也都归乙方所有,甲方不得争要。

六、双方合同签订后共同遵守,若一方反悔,赔偿另一方人民币_______元整,作为合同违约金。

七、本合同一式三份,政府、甲乙双方各持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

见证人: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签订

村集体林地承包合同通用


为了保证双方的基本权益,为了让合作的双方更加顺利,愉快,是必须要签订合同的,大家知道自己合同该如何写吗?合同帮帮网编辑为大家精心整理了村集体林地承包合同,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请收藏!

村集体林地承包合同【篇1】

甲方:

乙方:

为了合理利用土地资源,充分发挥退耕还林地的经济效益,在甲、乙双方平等自愿充分协商的基础上,并经村两委会研究同意,特订立如下土地承包协议,供甲、乙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一、甲方将位于______村___组___荒地承包给乙方经营,其土地所有权归甲方,乙方只有经营管理权。若该土地纳入退耕还林后,承包受益权___年内退耕还林政策由乙方享受粮款补助,甲方不得随意将本合同进行买卖或转包他人。

二、承包时间: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止,共______年。

三、承包费交纳方式:乙方一次性向甲方交纳___元承包费,乙方一次性向甲方交纳土地承包费______元。甲方不得干涉乙方的其它经营收入。

四、承包土地___,经乙方开荒,乙方对该沟树木有权做出决定,甲方将免除一年承包费

五、甲方将土地承包给乙方作产业地经营,乙方不受外界干扰,在合同到期后,乙方如不愿承包,甲方可将该沟树木按现价给予乙方经济补偿。

六、本协议经双方签字后生效,如有一方无故违约需向对方支付______元的违约金,并承担相应的经济损失。

七、本协议不因双方当事人的变更而解除,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协商并做出补充规定,合同到期若甲方再行发包,乙方有优先承包权。如甲方将该地转包他人,乙方有权对该沟树木做出决定,甲方不得干涉。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见证单位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村集体林地承包合同【篇2】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吉林省集体林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规定,本着平等协商、自愿、有偿的原则,就集体森林、林木、林地承包管护经营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甲方同意将下表所列的林木经营权及林地使用权发包给乙方管护经营。

承包期限为_____年_____月,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经营期满后,承包方不能结束林下经营项目归还林地的,可在原林地使用费标准的基础上,重新协商林地使用费的缴纳标准。到经营期满林下经营项目已结束的,终止合同。 三、林木收益分配

本承包林地不得改变林地用途,乙方应逐块落实管护措施,荒山应在两年内造林。 六、其他事宜 七、甲方的权利义务

(一)依法享有林地、林木所有权,监督承包方依照合同约定合理利用和保护林地,保护好森林、林木;

(二)负责对乙方进行《森林法》、《吉林省集体林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教育,并适时派技术人员进行指导。

(三)甲方给乙方管护经营区须四至清楚、林权明确。

(四)甲方必须全面履行本合同中应由甲方履行的全部条款。并按合同规定保障乙方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一)乙方在不毁坏林木、不破坏水土的前提下,按规定审批程序经批准后,有权在本经营区内开发种植业、养殖业、旅游等行业。

(二)承包地被依法征用的,乙方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

(三)承包经营权可以流转和继承,但必须经甲方同意后,履行变更手续。

(四)乙方须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管护好本经营区的森林资源,不得自行或允许他人在承包经营区内毁林开垦、采石、采土、采砂及进行其它毁林行为,不得擅自转租他人改变林地用途。严禁滥砍盗伐林木。

(五)认真贯彻执行《森林防火条例》,在防火期必须根据当地森林防火指挥部的统一要求,做好森林火灾的预防工作,一旦发生火灾,应及时上报甲方,同时积极组织扑救。

(六)认证贯彻执行《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植物检疫条例》积极开展森林病虫害防治,一旦发生森林病虫害,应立即向当地林业管理机构报告,并积极组织防治。

(七)乙方必须全面履行本合同中应由乙方履行的全部条款。

(一)本合同经甲乙双方共同签订后即具有法律效力,任何一方违约,需承担相应的法律和经济赔偿责任。

(二)甲方擅自终止合同的,要向乙方赔偿损失并支付_____%违约金。 (三)乙方未按合同规定交纳承包费的,甲方有权依法终止合同,收回森林、林木、林地。

(四)甲方包给乙方经营的森林、林木、林地有争议、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由甲方负责赔偿。

(五)乙方不能按规定时间内还林或造林,保存率达不到国家标准,补植补造两年后仍达不到国家保存率标准,甲方有权终止承包合同。 (六)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转让承包的林地、林木,甲方有权宣布转让无效,并可收回林地、林木。

(七)乙方没有按林业相关法律、法规及技术规程经营,造成林地、林木破坏,应按规定向甲方赔偿林地、林木损失费,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终止承包合同。

(八)防火期内,队在乙方经营区发生的野外违章用火或森林火灾,除按规定对当事人处罚外,甲方对乙方按发生野外违章用火的次数,过火面积和损失程度收取违约金。发生与乙方有直接责任的森林火灾,除终止承包合同外,还要按规定追究经济和刑事责任。

(九)在乙方经营区内发生乱砍盗伐林木或毁坏幼树等违法行为时,除对当事人追究责任外,甲方对乙方按毁坏林木、幼树的林龄、株数或材积相应收取违约金。如果乙方参与乱砍盗伐林木,无论数量多少,一经发现,除依法追究责任外,甲方有权解除承包合同。

(十)在承包的林地上进行建筑、开矿等改变林地用途的,必须依法办理有关手续。对乙方私自进行改变林地用途的行为,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视情节交由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一)因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时。

(二)乙方不能按规定时间内还林或造林保存率达不到国家标准,补植补造两年后仍达不到国家保存率标准,甲方有权终止承包合同。

(一) 合同期满,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续签承包合同权。 (二) 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三)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生效。合同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县(区)林业局、县(区)档案局、乡镇林业站各一份。 发包方(签字并盖章): 承包方(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村集体林地承包合同【篇3】

发包方:法定代表人:(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村民组号村民,身份证号码:(以下简称乙方)

为维护甲乙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订立本承包合同。

一、承包期限

承包期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二、双方权利

(一)甲方

1、享有林地所有权。

2、有权按本承包合同约定的承包林地用途,检查、监督乙方合理利用和保护林地。

3、有权制上乙方擅自损害承包林地、林木行为。

4、承包期满,有权依法收回承包林地,重新组织发包。

(二)乙方

1、享有承包林地使用权、经营权、收益权,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处置林木产品。

2、享有承包林地经营权依法流转权利。承包林地经营权以转让方式流转的,应当报经甲方同意;以转包、出租、互换或者其他方式流转的,应当报甲方备案。有权与其他农户联合,将承包经营权入股,从事合作林业生产。

3、有权享受国家发展林业的优惠政策和扶持,承包期内承包林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有权获得林木补偿费。

4、承包期满,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获得该林地的承包经营权的权利。

5、在承包期内,其继承人享有继续承包经营的权利。

三、双方义务

(一)甲方

1、应当维护乙方的林地承包经营权,不得擅自变更、解除本承包合同。

2、尊重乙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预乙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3、为乙方提供生产、技术、信息等服务。

(二)乙方

1、不得改变承包林地的林业用途,不得将承包林地用于非林业建设或者闲置荒芜。

2、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林地,不得擅自在林地内毁林开垦、采石、挖沙、取土等给林地造成永久性损害。

3、在承包林地内发生的毁林和乱占滥用林地行为,应采取积极措施予以制止,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4、不得滥砍乱伐林木,如需采伐必须依法办理手续,取得林木采伐许可证后方能采伐。

5、积极预防森林火灾和病虫害。如一旦发生火灾或病虫害,除积极组织灭火和防治外,要立即报告有关部门。

四、特别约定

1、承包期内乙方将承包的林地流转他人,应自流转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到原颁证机关作变更登记,并将流转合同报送甲方。

2、承包合同期内,乙方承包的林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林地补偿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3、乙方承包的林地上无林木或依法采伐林木后的采伐迹地,均应当在两年内完成造林,逾期未完成造林的,甲方有权收回乙方承包林地。

4、乙方承包林地到期时,应保留国家规定标准的蓄积量。

五、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在本承包合同生效后,应本着诚信的原则严格履行合同义务。如一方当事人违约,应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为林地评估价值的%。造成对方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赔偿金为依法确认的或双方认可的损失为限。

2、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如遇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使本承包合同无法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不认为违约。

六、其他事项

1、本承包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除政策因素或不可抗力的自然因素外,不因甲方法定代表人的变更影响本承包合同的法律效力。

2、本承包合同发生争议时,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请求村民委员会、乡人民政府调解。

(2)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3)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4、本承包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林业站存档一份。

发包方(盖章):村民小组长:

法定代表人:承包方(户主签名):

签约时间:年月日

村集体林地承包合同【篇4】

甲方为营林需要,经与乙方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惠的原则,以议价的方式,将造林作业发包给乙方进行,并向乙方支付承包费。双方议定合同条款如下,以资互为遵守:

第四阶段 第一年抚育造林作业采取一次性发包,分阶段验收,分阶段付款方式进行。

二、 各阶段作业费以经验收合格的实际造林栽植作业GPS测量面积或小班地形图勾绘面积进行最终结算。

三、 乙方应在甲方所划定的范围内作业,不得越界,且应在合法的前提下作业到边界。如在承包作业过程中,因地方关系或林地状况限制等原因,致使无法作业的地块,经甲方同意后,可从本造林承包范围内剔除。

一、 乙方在 年 月 日进场施工,在 年 月 日前全面完成造林工作。

二、 如因纠纷或不可抗力原因致无法如期开、完工,乙方应于原因发生后三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甲方,甲方视实际情况重新确定开、完工日期;若乙方未能及时提供书面通知,视为上述因素不存在。

本合同所规范的开穴长度、宽度皆为水平长度、宽度。作业规范如下:

将造林地内杂灌、竹类、杂草、大芒等劈下铺晒,留存高度必须在15公分以下。

(1) 开辟防火线:防火线宽10--15米,乙方应将防火线内杂灌砍除,留存高度应低于10公分,并将靠外缘3米宽的杂草铲除干净,劈除的杂灌及枯枝落叶等地上杂物须搬离、扫出防火线。

(2) 炼山:防火线开辟完毕,乙方报经甲方及林业部门检查同意并按有关部门规定到政府防火部门申报获准炼山后,乙方即应按照政府有关林地防火炼山作业之有关规定在甲方指定范围内炼山。乙方必须谨慎作业,因炼山导致意外事故,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

3. 除杂:将林地内炼山后 未烧净的杂灌砍除,再集中烧净。

1、 株行距:2m_3m,110穴/亩; 挖暗穴,挖穴回土同时进行。但要先去掉表面草皮树根,规格:40_40_25m。

2、 将穴上方的表土铲下,敲碎,填回穴内,穴内草根石块捡净,确保表土满穴。

1.栽植:

(1) 甲方以每亩实际穴数的苗木供乙方栽补植,乙方在运苗、卸苗、挑苗、放苗、栽植过程应小心看护苗木。

(2) 栽植前,乙方必须将苗木分级,折损苗木、小苗、细苗、分叉苗及病苗不得栽植,必须集中管护,并通知甲方处理。此部分苗木可从供应的苗木数量中扣除。

(3) 栽植时保证苗木根系顺畅,防止窝根,同时将穴土回平,压实整个穴面稍向上坡内倾,减少水土流失。

2.补植:

栽植率必须达100%,栽植后必须随时对死株、病、弱、虫害植株进行补植。栽、补植工序完工后的第15-30天方可验收,验收时苗木成活率必须达到95%或以上。

1、 乙方对承包林地进行至少两次抚育,保证不影响造林树种生长和第二年补植,第一次当年度的6-7月份,第二次当年度的9-10月份,乙方根据造林地树种和杂草生长情况可作适当调整,山脚杂灌杂草较多地块要求增加一次抚育。

2、 质量要求全劈,将造林地内的杂草、杂灌全部劈掉,留存高度不得高于10公分。

1. 甲方需准备运苗工具到指定提苗点提取相应数量的苗木,并负责将苗运至工具车可以通行的林地。

2.苗木运达林地后由乙方负责卸苗和管护,依甲方要求将苗木排列整齐,定时浇水。

3. 折损苗木、小苗、细苗、分叉苗及病苗不得栽植,须集中管护,并通知甲第六条 一、二、第七条 一、二、三、第八条 一、二、第九条 一、二、方处理。若有剩余苗木,亦应集中管护,并通知甲方处理。如有丢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甲方向乙方支付的承包费,已包括乙方的合理报酬、工人工资、管理等费用及其它一切相关费用,乙方不得再以与造林工作有关的任何支出要求甲方追加费用。造林承包费在合同期限内不因物价变动而调整。 监督、检查和验收现场林业员得随时监督、检查各项作业的进行,乙方必须接受甲方技术指导并改善缺失。乙方不得因作业难度大而将林地内可造林地闲臵不种,否则甲方有权不验收该小班。验收按阶段进行,乙方于每一阶段完工或返工完工后,向甲方申请验收,由甲方现场人员进行初验,初验合格后签报给甲方派员验收。验收不合格者,甲方可要求限期返工,乙方完成返工后,可申请重新验收。

造林作业进场10天后甲方可预付乙方工人伙食费用,按林地面积每亩200元。造林全面完成验收合格后5天内结付总造林款的90%(即每亩700元);余下的10%等达到造林成活率要求,验收合格后结清。抚育阶段的承包费在抚育作业完成并验收合格后支付。

乙方越界作业所引起的纠纷,或给其它单位或个人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与甲方无关。若因此造成甲方的肥料、苗木损失时,甲方可从尚未支付乙方的承包费中扣回已付出的该部分作业费。林地内可造林的地块,若乙方不进行作业,则以违约论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不核发该小班此工序之承包费。

1. 若乙方未按合同约定的日期开工者,每逾一日甲方得向乙方扣罚该阶段承包费的5‰作为违约金;逾期15日,甲方可单方解除合同.

2. 乙方未按时完工,每延迟一天,按该小班面积该工序承包费的1%支付违约金,逾十五天者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不给付乙方已进行作业之承包费用及没收质量保证金,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负责全额赔偿。

3. 若返工,则以完成返工的日期为实际完工日期。

四、 乙方必须确实按本合同作业规范施工,同一小班、同一工序经第二次验收不合格者,从第三次验收起,每次扣罚该作业工序10%的承包费作违约金。

五、 清山杂灌木、草头等高度超过规定标准,甲方现场工作人员要求乙方立即返工。乙方返工不合格不得做下一工序。

1. 穴上下底长、宽及穴深规格任何一项平均值达不到标准的90%必须无条件返工。

2. 穴上下底长、宽及穴深规格任何一项平均值均达到标准要求95%(含)以上的为合格。

3. 穴上下底长、宽及穴深规格任何一项平均值仅达标准要求的90-95%,则每亩扣罚=挖穴单价_10%。

1. 供苗总数限制:甲方以栽植株数实际需要的合格苗供应给乙方;发现合格苗木浪费者,以4.00元/株扣回超领部分苗木成本费(含运费)。

2. 验收时苗木成活率必须达到90%或以上。

1. 每亩植穴数应依规定办理,植穴率100%以上者不罚。

2. 植穴率介于98%至99%者,每亩扣罚50元。

3. 植穴率97%(含)以下者,必须无条件返工。

一、 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原因,致使双方不能履行合同时,合同暂时中止,双方互不负赔偿责任。

二、 乙方若工作进度严重落后不能完成全部造林面积,或工作质量严重违反本合同的有关规定,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没收保证金。

三、 本合同于各小班及其各阶段工作,均全部完成,经验收合格完成付款手续后,自然终止。

一、 本合同不可作为向财务金融单位借贷的依据。

二、 本合同自签署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村集体林地承包合同【篇5】

发包方:

乡(镇)村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

住所:

承包方: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

住所:

为维护林地承包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林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按照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的林地承包方案,在公开、平等、自愿的原则下,经双方(发包方、承包方)协商同意,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承包林地情况

发包方将坐落在的林地:

宗地序号:

宗地编号:

树种:

面积共亩的林地(具体见下表及附图)林地承包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以(家庭承包形式为协商一致;“四荒地”非家庭承包形式为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其他形式)的方式发包给承包方,承包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共年。

上述林地、林木交付现状:

第二条承包林地的用途

本承包林地必须用于林业生产,未经依法批准不得用于非林业建设或者其他建设。

第三条承包价款及支付方式、期限(一)承包价款

本合同约定林地承包价款总计为元人民币(大写:)

1、林地承包价格为元/亩〃年,承包年合计元人民币。2。林地上附属建筑及设施承包价款为元人民币。3。林地上林木承包款为元人民币。(二)价款支付方式及支付时间承包方采取下列第种方式支付:1。现金方式一次性支付:

2、分期付款支付:人民币

3、其他方式支付:

第四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发包方的权利和义务

1、权利

(1)发包方有权监督承包方依照本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和保护林地。

(2)发包方有权制止承包方损害承包林地和其他森林资源的行为。

(3)承包方对承包林地造成永久性损害的,发包方有权向承包方要求损害赔偿。

(4)发包方有基于承包林地所有权获得收益的权利。

(5)发包方有权要求承包方按规划完成造林任务。

2、义务

(1)确认前述承包的林地、林木产权清晰,没有权属纠纷和经济纠纷;没有作为抵押或担保物。

(2)维护承包方的林地承包经营权,不得擅自变更、解除承包合同。

(3)尊重承包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承包方依法经合同约定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4)协助承包方申领林权证。

(5)协助承包方做好护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等工作。

(6)依照本合同约定为承包方提供生产、技术、信息等服务。

(二)承包方的权利和义务

1、权利

(1)依法享有承包林地使用、收益权;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依法处臵林木及产品;有权依法自主决定承包林地是否流转和流转的方式。

(2)享受国家优惠政策和扶持。

(3)以家庭承包方式承包林地的,在承包期内,承包方家庭内部成员分户需要对承包林地进行分割经营的,可经家庭成员协商一致后,以原承包合同为依据,各分立的家庭分别与发包方签订承包合同,并依法申办林权证变更登记手续。

(4)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依法继续承包。

(5)承包期内承包林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

2、义务

(1)维持承包林地的林业用途,不得用于非林建设或者使之闲臵荒芜。属生态公益林的,不得改变公益林性质。

(2)落实造林和管护措施。荒山应自承包合同生效之日起年内参照国家有关造林标准造林。林木采伐后应在当年或次年更新。

(3)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林地,不得自行或准许他人在承包林地内实施毁林开垦、采石、挖沙、取土等给林地造成永久性损害的行为。在承包林地内发生毁林和乱占滥用林地行为时,应积极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4)保护好野生动物、植物资源,依法做好森林防火和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

(5)在承包期内转让林地承包经营权的,应经发包方同意,否则转让无效;转包(仅家庭承包方式适用)、出租、互换(仅家庭承包方式适用)或者以其他方式流转林地承包经营权的,应当报发包方备案。

(6)及时、足额支付承包费。如遇国家征用、占用林地,配合林业等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7)配合发包方执行县(市、区)、乡(镇、办事处)林业总体规划、重点工程实施方案,组织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林业基础设施建设。

第五条特别约定

(一)发包方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发包“四荒地”林地经营权的,应提供:

1、发包方《林权证》复印件;

2、依法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村民代表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承包的票决记录复印件;

3、乡(镇)政府批准意见书。(二)其他:

第六条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一)本合同法律效力不受双方(发包方、承包方)负责人变动影响,也不因集体经济组织的分立或合并而变更或解除,任何一方不得擅自终止合同。

(二)合同有效期间,如因政府依法征占用该承包林地,或者因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全部不能履行时,本合同自动终止。

(三)承包合同期满后,承包方在日内将原承包的林地交还给发包方。未采伐林木的处理方式约定为。

(四)合同终止或解除后,原由承包方修建的道路、灌溉渠等设施,处臵方式为。修建的房屋及其他可拆卸设施,处臵方式为。

(五)合同期满后,如承包方继续承包经营该林地,在同等条件下,承包方拥有优先承包经营权,但需与发包方重新协商签订合同。

第七条违约责任

(一)本合同签订后,如因发包方发包地手续不合法或因发包地权属不清产生纠纷,致使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的,视为发包方违约,由发包方负责协调处理,由此给承包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发包方负责全额赔偿。

(二)承包期内,发包方擅自收回承包林地,或者干预承包方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使承包方遭受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三)承包期内,承包方未按规定用途使用承包地、改变林地用途,未按合同约定落实造林营林等经营及管护责任,或者造成林地永久性损害的,经劝阻无效发包方可依法解除合同,并由承包方承担林地恢复费用。

(四)承包方不按约定缴纳林地承包费用,按日承担应缴资金‰的滞纳金;逾期超过30日不缴纳的,发包方可解除合同收回承包林地。

(五)承包方在承包的林地上非法建筑、开矿等改变林地用途的,发包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视情节交由相关部门处理。

第八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合同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村民委员会、乡(镇)政府等进行调解;协商、调解不成的,可采取以下第种方式解决:

(一)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二)向人民法院申请诉讼。

第九条其他约定

第十条其他事项

(一)本合同履行期间,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各执一份。

(三)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发包方(盖章):负责人(签字):

签约日期:年月日

承包方(盖章):负责人(签字):

签约日期:年月日

鉴证方(盖章):负责人(签字):

鉴证方(盖章):负责人(签字):

村集体林地承包合同【篇6】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协商、自愿有偿、诚实守信的原则按照《农村土地承包法》、《森林法》、《合同法》、《民法通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特订立本林地的承包经营转让合同。

林地名称:合同档的为该林地的承包经营权林地所有人:甲方林权证号坐落:林地类型:面积: 亩,共一宗。

第一宗( 亩),四至界限为:东至 责任山;西至 责任山,南至责任山;北至 责任山。 详细四至界线见本合同附件1的附图。用途:本转让林地必须用于林业生产,未经县级以上林业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批准,不得改变林地用途,用于非林建设。

以转让方式流转,流转的期限为 年,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1、依法转让已登记取得林权证的林地承包经营权。

2、按照合同约定收取转让费。

3、向发包方提供乙方的有关情况。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权利。

1、本和同生效之日交付林地(法律规定保护的珍贵、濒危、稀有、有益的野生动物、植物和地下矿藏、埋藏物除外),向县级以上人民政策申请权属变更登记,并帮助乙方申领林权证,处理有关流转的事宜;确保转让林地产权清晰、未设定担保;第三人对本合同转让的承包地主张权利的,由甲方负责处理,并不得影响乙方的权利。

2、尊重和维护发包人的林地所有权,既是报经发包方同意。

3、转让承包经营权不得损害相邻森林林地权利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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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集体林地承包合同【篇7】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公开、诚信、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双方充分协商,就林地承包经营事宜达成如下条款,以兹共同遵守。

一、发包方依法将坐落在本溪满族自治县高官镇村的承包林地承包给承包方,允许承包方在不破坏上层林木的条件下,利用林地发展林下中药材、山野菜等其他适合林下种植的项目。

二、发包方林地具体位置及林班、小班、面积、树种等概况:承包林地地点:村组,小地名:;林班/小班:;树种:;面积(公顷):。四至:东至、南至、西至、北至。

三、合同期限:从20xx年11月18日至20xx年11月17日止。

四、承包费用:在合同承包期限内,承包方不以现金的方式支付发包方林地使用费,而是以承包林地经营项目所产生效益的百分之二十作为发包方的承包费;如果承包方在承包的林地内发展的林下经营项目在合同期内没有产生出任何经营项目,则不需要向发包方支付承包林地使用费。

五、发包方发包的林地不能有任何争议、纠纷和债务。

1、有权制止承包方损害承包的林地、林木等森林资源行为;

2、发包方不承担承包方因经营不善而生产的损失;

3、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其他权利。

1、维护承包方的林地承包经营权,不得擅自变更、解除承包经营合同;

2、尊重承包方的林业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承包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3、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其他义务。

1、依法享有承包林地的使用权,有权自主组织林地生产经营,有权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内及合同约定内的处置权;

2、所承包的林地上发展的林下经济作物所生产的经济效益,除了支付给发包方的承包费外的全部归承包方所有;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1、合理利用林地,不得非法改变林地用途,要依法经营;

2、不得擅自改变林地用途非法牟利,如遇国家征占用林地,必须服从需要,配合相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但是有权得到依法的补偿;

(一)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具有法律效力,任何一方违约,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责任;

(二)发包方不经承包方同意擅自终止合同的,应向承包方赔偿所有投资及收益损失并支付投资总额一倍的违约金;

(三)如承包方有私自进行改变林地用途的行为,发包方有权利责令其停止非法行为并恢复原貌,并视情节交由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八、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最新林地承包合同集锦5篇


承包是承包者与企业订立承包合同而经营管理企业的一种行为。防止承包产生不必要的争执,通常我们承包时,必须要做的事情就是依法签订承包合同。依法签订的合同是让当事双方有法可依,有法可循。那么您是否在寻找有关承包合同的范本呢?你可以读一下小编整理的最新林地承包合同集锦5篇,欢迎你参考,希望对你有所助益!

林地承包合同 篇1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加强山林的管理,盘活集体资产,同时也为了通过盘活流动资金,化解不良债务。甲方经群众大会讨论通过,决定将凤凰村一组的山林进行发包经营,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订立以下协议:

一、承包范围

(详见合同签订后办理的《林权证》为准)。

二、承包期限

承包期限为xxx年,即从20xx年xx月xx日至20xx年xx月xx日止。

三、承包金额及结算办法

xxx年共计金额为xx万元整,于合同签订之日一次性付清(或其它支付方式)。

四、在承包期限内,乙方对承包范围内的树木享有所有权,对荒山、坡地享有经营自主权,若需办理有关手续由乙方自己办理,否则后果由乙方自己承担。

五、合同签订后,甲方应负责协助给乙方办理林权证,办理林权证费用由乙方负责。

六、在承包期内,乙方可在承包范围内兴建临时性房屋以便于管理。

七、其它事项

八、违约责任

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后,即生法律效力,不因甲方法人代表变更而变动,若任何一方无故违约,终止合同应向另一方支付总承包金额xx%的违约金。

九、在承包期满后,若甲方继续发包,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权,乙方在承包期内转包山林,并经发包方同意,在承包期内,若乙方发生意外死亡,其法定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承承包。

十、合同一式xx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xxx存档一份,公证机关一份。

甲方:乙方:

法人代表:

20xx年xx月xx日

林地承包合同 篇2

出租方(甲方): 身份证号码:

承租方(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平等协商,甲方同意将其享有林地使用和经营权的林地租赁给乙方用于林业及农业综合开发,为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关系,特订立本协议条款如下:

一、甲方将位于: ,林权证登记面积为 亩的林地租赁给乙方。

二、林地租赁期限为叁拾年,自20_年 月 日起至20xx年 月 日止。

三、林地租赁价格:

林地租金按每年 元/亩以实际租赁面积计算;在租赁期内,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形式再向乙方收取其它费用。

四、林地租金支付办法

林地租金采用一年一付的方式,每年的林地租金于当年农历12月31日前付清;

五、甲方的林地租赁给乙方后,林地的使用权和经营权归乙方,林地的规划、投资和经营由乙方负责,收益亦由乙方享有,甲方必须积极配合乙方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扰山地上的生产经营活动。甲方租赁给乙方的原林地上已有成片经济林原则上不砍伐(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砍伐除外),但有权进行抚育和管理;当原林地上的已成片经济林由甲方砍伐后,在协议期内,甲方不得再种植树木及其他作物,同时交给乙方进行规划和经营。

六林地内原有坟墓保持不变,农户需要在林地内新建坟墓,告知乙方后乙方同意使用。

七、在协议期内,乙方享受国家有关扶持、补贴、优惠政策;租用林地被依法征收、征用、占用的,林地征用补偿由甲方获得,但乙方在林地上种植青苗和建筑物等相关补偿由乙方获得。

八、协议期满终止时如甲方继续出租或转让的,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租赁权或受让权。

九、签订本合同时,甲方必须将林权证原件交给乙方。

十 、本协议如有不尽事宜,可双方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内容与本协议一样具有同等

法律效力。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林地承包合同 篇3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协商、自愿有偿、诚实守信的原则按照《农村土地承包法》、《森林法》、《合同法》、《民法通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特订立本林地的承包经营转让合同。

一、林地名称、坐落、面积、用途

林地名称:________________

林地所有人:______________

甲方林权证号:____________

坐落:____________________

林地类型:________________

面积:______亩,共______宗。

第一宗(______亩),四至界限为:东至______责任山;西至______责任山,南至______责任山;北至______责任山。详细四至界线见本合同附件的附图。

用途:本转让林地必须用于林业生产,未经县级以上林业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批准,不得改变林地用途,用于非林建设。

二、转让期限和起止时间

以转让方式流转,流转的期限为______年,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三、甲乙双方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

1、依法转让已登记取得林权证的林地承包经营权。

2、按照合同约定收取转让费。

3、向发包方提供乙方的有关情况。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甲方的义务

1、本和同生效之日交付林地(法律规定保护的珍贵、濒危、稀有、有益的野生动物、植物和地下矿藏、埋藏物除外),向县级以上人民政策申请权属变更登记,并帮助乙方申领林权证,处理有关流转的事宜;确保转让林地产权清晰、未设定担保;第三人对本合同转让的承包地主张权利的,由甲方负责处理,并不得影响乙方的`权利。

2、尊重和维护发包人的林地所有权,既是报经发包方同意。

3、转让承包经营权不得损害相邻森林林地权利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三)乙方的权利

1、于本合同生产之日接受林地(法律规定保护的珍贵、濒危、稀有、有益的野生动物、植物和地下矿藏、埋藏物除外),向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申领林权证。

2、依法享有甲方对发包人享有的林地承包经营权等权利;对承包的林地占有、使用、收益权及其承包经营权的依法流转权、收益权(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再行转让,也可出租、入股或者以其它方式流转,其它方式承包的,还可抵押);享有国家相关扶持、优惠政策;承包林地被依法征收、征用、占有的,有权利依法获得相应补偿;对在承包期内非法变更、解除承包合同、收回承包林地的行为进行抗辨,依法行使损害赔偿请求权。

3、知悉甲方承包经营情况和林地的有关情况。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权利。

(四)乙方的义务

1、按照合同约定交付转让费。

2、全面履行甲方对林地的发包人应当履行的各项义务;维持承包林地的林业用途,未经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批准,不得改变林地用途,用于非林建设;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林地,不断加大对承包林地的投入,提高其生产能力,提升其使用价值,推进开发利用进度;不抛荒承包林地,不损害林地和森林资源,不给林地造成永久性损害,不自行或准许他人在承包林地内毁林开荒、采石、取土、建窑等。

保护法律规定保护的珍贵、濒危、稀有、有益的野生动物和植物;采伐林木应有计划地依法进行;制止在林地违章用火的行为,一旦发生森林火灾和病虫害、林木盗伐事件,应积极采取措施,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服从、支持县(区)乡(镇)林地利用总体规划;接受发包人依法进行的监督、指导。

3、向发包人通报有关情况,善意履行合同有关附填义务。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四、转让费及支付时间、方式

转让费每年______元,合计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以一次性付方式支付。

五、违法责任

甲乙双方在合同生产后,应当善意履行义务,不符合规定且无合理事由的,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若造成损失的,应当采取补救措施,履行减损义务,承担赔偿责任,是否继续履行合同由守约方决定。

六、争议的解决

本转让合同履行发生争议时,甲乙双方可协商解决,也可以提请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调解,若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协商、调解不成的,可向林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七、其他事项

1、本转让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成立,经甲乙双方确认签字后生产。

2、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双方、乡人民政府、林地承包合同管理机构(签证单位)各执一份,发包方备存一份。

转让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让方(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证单位(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签证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林地承包合同 篇4

发包方(甲方):

负责人:

承包方(乙方)代表: 身份证号:

住址: 户数: 人口数: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物权法》、《森林法》等法律规定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有关政策,按照 乡(镇)人民政府 年 月 日批准的 的方案([ ] 号),乙方以 (家庭 联户 均股 其它)形式承包甲方林地,在依法、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订立本合同。

一、承包林地情况

林地总面积 亩。具体为:

1、小地名 小班号 宗地号 面积亩,地类 林种 主要树种 ;

2、小地名 小班号 宗地号 面积亩,地类 林种 主要树种 ;

3、小地名 小班号 宗地号 面积亩,地类 林种 主要树种 ;

4、小地名 小班号 宗地号 面积亩,地类 林种 主要树种 ;

5、小地名 小班号 宗地号 面积 亩,地类 林种 主要树种 。

以上承包林地四至详见“林地承包、林权登记现场勘验表”。

二、承包期限

承包期限 年,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承包林地的用途

本承包地必须用于林业生产,未经批准,不得用于非林业建设或者其他建设。

四、甲方的权利、义务

1、享有林地所有权,有权依法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检查、监督乙方对承包林地的使用,有权制止乙方非法损害承包林地和林业资源的行为。

2、维护乙方的林地承包经营权,不得非法变更、解除承包合同,不得干涉乙方依法进行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3、协助县、乡人民政府做好森林防火应急处置工作,协助有关部门查处乙方的林业违法行为。

五、乙方权利和义务

1、享有承包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使用权,有权依法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处置林木及其产品。可依法对拥有的林地承包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进行转包、出租、转让、入股、抵押或作为出资、合作条件,对其承包的林地、林木可依法开发利用。承包期内,乙方转让林地,必须经甲方同意,并由甲方办理认可手续;转包、出租、互转或者以其他方式流转林地的,应当报甲方备案。

2、承包经营林地的收入归乙方所有。乙方有权享受国家优惠政策和扶持金;承包地被依法征收的,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

3、承包期内乙方应依法采伐林木,不得自行或准许他人毁林开垦、毁林采种、采石、取土等破坏森林资源行为。

4、承包经营期内,负责宜林地、采伐迹地的植树造林。如规划入县以上造林工程,应全力做好配合支持工作。

5、森林火险期内,采取相应的预防和应急准备措施。发生森林火灾、森林病虫害和林木盗伐事件,应积极采取措施,并及时向甲方及有关部门报告。

六、承包价格及支付时间、方式(仅限其它承包形式)

乙方按每亩 元支付承包费,合计 元。承包林地上原有林木,乙方支付林木 元。乙方采取下列第 种方式和时间支付。

1、现金方式支付,支付时间为 。

2、实物方式支付,实物为 ,支付时间为 。

七、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在合同生效后本着诚信的原则严格履行合同义务。如一方当事人违约,应向守约一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为 。造成对方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赔偿金为损失额的 %。

2、如遇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不认为违约,依法可免除或减轻责任。

八、其他事项

1、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不因甲方法定代表人或乙方代表的变更影响合同的法律效力。

2、因本合同的订立、效力、履行、变更及终止等发生争议时,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提请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调解;

(2)提请林地承包仲裁机构仲裁;

(3)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提起诉讼。

3、本合同连同附件共 页,一式五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空格部分双方不做约定时应在空格年打×。合同持有情况为:甲乙双方、乡(镇)政府、林地承包合同管理部门(鉴证单位)各执一份。县林业局备案一份。

4、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附件1:权利共有人名单

附件2:甲方林权证复印件

附件3:甲方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转让承包的票决记录复印件

附件4:乡(镇)人民政府批准意见

注:联户或均股均利方式承包的应将附件1附后;承包给甲方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的应将附件2-4附后。

发包方(盖章): 负责人(签名):

承包方(签字或盖章):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鉴证单位:(盖章) 鉴证人(签名):

鉴证日期: 年 月 日

林地承包合同 篇5

________县________乡________村_______组(以下简称甲方)

________县________乡________村_______村民(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发展林业生产,培育和合理使用林木资源,加快国土绿化,发挥森林蓄水保土、调节气候、改善环境和提供林产品的作用,根据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承包内容、面积和地点。

甲方将座落在__________的林地(山地)_____亩,发包给乙方植树和管理,四界是:南至__________,北至__________,西至__________,东至__________。

第二条承包期限

承包期为_____年,从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第三条林木收益分配

1、承包林地内原有林木,成材林木(成材林木的标准,按林业主管部门的规定确定)实行______:______分成,甲方得______成,乙方得______成。

2、承包期内乙方新植树木,成材林木实行______:______分成,甲方得______成,乙方得______成。

3、对原有林木的修枝材、脚材,按______:______分成,甲方得______成,乙方得______成。由乙方承担修枝劳务。承包期内新植林木的修枝材、脚材,归乙方所有。乙方修枝要严格按照林业部门的有关技术规定执行。

第四条种植密度、采伐与纳税

1、承包期间,乙方必须保证承包林地范围内,每亩植树不少于______株,树苗由乙方自备(或由甲方提供)。

2、在承包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擅自采伐树木。如一方需要采伐时,应由双方向有关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发给采伐许可证后,按批准采伐的方式(如择伐、间伐或渐伐)进行采伐。对采伐后的空地,实行谁采伐谁补种的原则,由采伐方在采伐当年或次年完成更新造林。更新造林的面积和株数,必须大于采伐的面积和株数,并做到包栽包活。甲方如将应由自己补种的树木委托给乙方补种的,应向乙方支付劳务费,费用由双方议定。

3、采伐税实行谁采伐谁负担,应纳税方应在国家规定的时间内向税务部门纳税。

第五条双方的义务

1、承包期间,乙方负责山林树木的管理防护。乙方应做到“三有”,即有专人护林,有房屋岗棚,有护林器械。

2、乙方不得在林地野外用火,不得自行或准许他人在承包林地内毁林开垦、采石、采砂、采土和进行其它毁林行为。

3、乙方必须切实做好护林防火工作,消除火灾隐患。一旦发生火灾,乙方除积极采取灭火措施外,应及时向甲方报告。

4、上级发放用于造林、育林的扶持资金、物资或贷款,甲方必须及时、合理分配给乙方。

5、承包期内的林木治虫费用,由甲方承担______%,乙方承担______%。

第六条奖惩

1、承包期内,如果林木被盗伐,乙方未发现或未抓住盗伐人的,被盗伐一株,乙方应向甲方赔偿人民币______元。如乙方发现或抓住偷树人的,应交给甲方处理,按所盗伐树木对盗伐人作价罚款______倍,罚款全部(或部分)奖给乙方,被盗伐的树木归甲方所有。甲、乙双方未经批准擅自砍伐树木的,砍伐一株,罚款______元给对方。

2、甲方如克扣上级发放用于造林、育林的资金、物资和贷款,除应如数补齐外,还应向乙方偿付相当于其价值的______%的违约金。

3、如因乙方的责任造成火灾,对于烧毁树木,应视乙方责任的大小,决定其应付赔偿的数额。

第七条不可抗力如遇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造成乙方承包林地内林木的损失,经调查证实后,对损失部分林木双方均不负责。

第八条本合同自承包起算之日起生效,至承包期满失效。

承包期满后双方如愿意继续承包,应重新订立合同。在承包期内,承包户主如去世,其家庭成员有承包继承权。

本合同不因甲方代表人的变更而变更。合同执行期间,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执行中如有未尽事宜,应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份;合同副本一式______份,送乡政府、村委会、(如经公证或鉴证,还应送公证或鉴证机关)各留存______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版林地承包经营合同如何写模板


随着法律在我们的生活之中,越发的重要,大家都开始注意到了合同的重要性。固定期限合同和固定期限合同在合同订立的主体、程序和形式上没有区别,自己拟定规范的合同时该怎么书写?不妨参考一下本文,希望你喜欢。

版林地承包经营合同如何写(篇1)

甲方:

身份证号:

乙方:

身份证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农村土地承包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经双方协商同意,就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达成如下协议:

一、土地流转的方位、面积和方式

流转土地所在方位:。流转的面积为亩,以实际丈量面积为准。流转方式为租赁。

二、流转的期限为年。

即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三、流转土地的用途

桂花等花木的栽培及购销。

四、流转费标准及支付方式

1、转包的租金为每亩每年元。2、甲方于合同规定期内到乙方所在地领取转让金。

五、协议生效以后,乙方每年的转让金在月日支付给甲方。甲方逾期未领取转让金而使合同无效,后果由甲方承担。

六、乙方在租赁期间涉及到劳务用工,在同等条件下应该优先使用甲方。

七、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有权监督乙方按时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各项义务。2、不得干预乙方依法、合理的生产经营活动。3、协助处理好与周边、地边等方面的关系。4、不得干预乙方在转包土地上所种树木出售时合理使用土球。

八、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依法享有经营自主权、产品处分权和收益权。2、按时向甲方支付流转费。3、乙方在经营所需的情况下可以在转包的土地上进行房屋、道路、沟渠等建设。4、乙方在转包后不得长期弃耕抛荒。

九、双方约定的其他条款

1、流转期内,如流转的土地被国家依法征用、占用,土地的补偿归集体,附属物补偿归乙方。2、流转期内,甲方不得随意进入土地进行其他活动。3、乙方在合同期满后,对土地的耕作造成破坏致使不能正常耕作的,乙方必须负责恢复土地正常使用。

十、合同期满,乙方要求续签合同的,甲方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承租。

十一、违约责任流转期内,如一方违约,造成损失的,依法予以赔偿(按地面附属物的三倍以上价格赔偿)。

十二、纠纷解决办法流转期内,如双方发生纠纷,先由县(市)乡(镇)农村土地承包主管部门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向县人民法院起诉。

十三、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十四、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约定。补充约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五、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扏一份,村土地流转服务中心一份

甲方代表(签字):乙方代表(签字):鉴证方:签订日期:年月日

版林地承包经营合同如何写(篇2)

甲方(转让方):__________

乙方(承包方):__________

丙方(承包方):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土地法》、《土地管理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平等协商,双方签订林业用地承包转让合同如下:

1、甲方自愿将坐落在林____镇新井村朝阳庄自然村林地共计50亩有偿转让给乙方和丙方。

2、此林地的四至为:南至:_____北至:_____东至:_____西至:_____亩数以林业部门测量为准。

3、乙方与丙方负责对该林地进行植树,甲方负责提供相应数量的杨树苗。

4、转让价格为(大写人民币)____元小写____元,一次性给付,以甲方出具的收据为准。

5、甲方负责与村方协调办理林权证及林地的年限为________年,林业权属证应办在乙方或丙方名下,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与丙方共同担负。

6、如果此林地在________年至________年开发,甲方应按此地块按三分之一进行分配补偿款。

7、丙方与乙方共同承包此地块与甲方产生的承包费用为各自承担一半,分别是:乙方向甲方支付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____________________),丙方向甲方支付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____________________),此林地是属乙方与丙方共同所有。

8、乙方与丙方共同经营、管理、投入,所得的收益及投入为各按总投入和收益的50%经行分配。

9、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丙三方协商后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0、如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由三方共同协商解决,确实解决不成由巴林左旗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也可以直接向巴林左旗人民法院进行起诉。

11、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丙各持一份,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此合同三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签订时间: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版林地承包经营合同如何写(篇3)

出租方(甲方):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承包方(乙方):________

甲乙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湖南省林地保护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经充分协商,订立本林地承包合同书。

一、林地基本情况及承包期限:

1、甲方将合法拥有有权处置的座落在________依法承包给乙方经营管理。该林地四至是东至:________南至:________西至:________北至:________

2、承包期限为________年,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

二、双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标的物转让后,其林地的所有权不变,乙方享有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林木使用权。甲方确认上述承包给乙方的林地林木产权清晰,没有权属纠纷,不是甲方债务的抵押物。

2、乙方对承包林地依法享有经营权、收益权、租赁权,有权依法自主生产经营和处置林地用途、林木及其产品,依法享有国家政策范围内的相应补助。并可以在承包地上建设相关的生产、生活设施。

3、该林地被国家依法征用、占用的、乙方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

4、乙方因需水电,应享受村民同等待遇,甲方有义务制定村规民约,协助乙方管理林地。乙方可免费使用村组道路进行运输。

三、承包方式:

本合同林地承包方式:乙方每年支付给甲方租金________元。

四、其他条款:

1、双方应严格履行合同。如一方当事人违约,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数额为________万元。

2、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3、本合同效力不受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的变更影响,也不因集体经济组织分立和合并更变或解除。任何一方不得随意终止合同。

4、未尽事宜,可经双方协商制定补充协议,依法订立的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5、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镇政府、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版林地承包经营合同如何写(篇4)

_____县_____乡_____村__________组,以下简称甲方

_____县_____乡_____村________村民,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发展林业生产,培育和合理使用林木资源,加快国土绿化,发挥森林蓄水保土、调节气候、改善环境和提供林产品的作用,根据《森林法》的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承包内容、面积和地点

甲方将坐落在_____的林地(山地)_____亩,发包给乙方植树和管理,四界是:南至_____,北至_____,东至_____,西至____。

第二条承包期限

承包期为________年___个月,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

第三条林木收益分配

1、承包林地内原有林木,成材林木(成材林木的标准,按林业主管部门的规定确定),实行_____:_____分成,分成甲方得___成,乙方得___成;幼林实行___:___,甲方得___成,乙方得___成。

2、承包期内乙方新植树木,成材林木实行___:___分成,甲方得___成,乙方得___成。

3、对原有林木的修枝材、脚材,按______:______分成,甲方得______成,乙方得______成。由乙方承担修枝劳务。承包期内新植林木的修枝材、脚材归乙方所有。乙方修枝要严格按照林业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种植密度、采伐与纳税

1、承包期间,乙方必须保证承包林地范围内每亩植树不少于______株,树苗由乙方自备(或由甲方提供)。

2、在承包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擅自采伐树木。如一方需要采伐时,应由双方向有关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发给采伐许可证后,按批准采伐的方式(如择伐、皆伐或渐伐)进行采伐,对采伐后的空地,实行谁采伐谁补种的原则,由采伐方在采伐当年或次年完成更新造林。更新造林的面积和株数,必须大于采伐的面积和株数,并做到包栽包活,甲方如将应由自己补种的树木委托给乙方补种的,应向乙方支付劳务费,费用由双方议定。

3、采伐税实行谁采伐谁负担,应纳税方应在国家规定的时间内向税务部门纳税。

第五条双方的义务

1、承包期间,乙方负责山林树木的管理防护。乙方应做到"三有",即有专人护林,有房屋岗棚,有护林器械。

2、乙方不得在林地野外用火,不得自行或准许他人在承包林地内毁林开垦、采石、采砂、采土和进行毁林行为。

3、乙方必须切实做好护林防火工作,消除火灾隐患。一旦发生火灾,乙方除积极采取灭火措施外,应及时向甲方报告。

4、上级发放用于造林、育林的扶持资金、物资或贷款,甲方必须及时、合理分配给乙方。

5、承包期内的林木治虫费用,由甲方承担______%,乙方承担______%。

第六条奖惩

1、承包期内,如果林

木被盗伐,乙方未发现或未抓住盗伐人的,被盗伐一株,乙方应向甲方赔偿人民币_____元。如乙方发现或抓住盗伐人的,应交给甲方处理,按所盗伐树木对盗伐人作价罚款_____倍。罚款全部(或部分)奖给乙方,被盗伐的树木归甲方所有。甲乙双方未经批准擅自砍伐树木的,砍伐一株,罚款_____元给对方。

2、甲方如克扣上级发放用于造林、育林的资金、物资和贷款,除应如数补齐外,还应向乙方偿付相当于其价值的___%的违约金。

3、如因乙方的责任造成火灾,对于烧毁树木,应视乙方责任的大小,决定其应付赔偿的数额。

第七条不可抗力

如遇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造成乙方承包林地内林木的损失,经调查证实后,对损失林木部分双方均不负责。

第八条其他

本合同自承包起算之日起生效,至承包期满失效。承包期满后双方如愿意继续承包应重新订立合同。在承包期内,承包户主如去世,其家庭成员有承包继承权。

本合同不因甲方代表人的变更而变更。合同执行期间,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执行中如有未尽事宜,应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____份,送乡政府、村委会(如经公证或鉴证,还应送公证或鉴证机关)各留存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版林地承包经营合同如何写(篇5)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公开、诚信、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双方充分协商,就林地承包经营事宜达成如下条款,以兹共同遵守。

一、承包地

发包方依法将坐落在本溪满族自治县高官镇村的承包林地承包给承包方,允许承包方在不破坏上层林木的条件下,利用林地发展林下中药材、山野菜等其他适合林下种植的项目。

二、发包方林地具体位置及林班、小班、面积、树种等概况

承包林地地点:__________________村_________组,小地名:_________;林班/小班:_________;树种:_________;面积(公顷):_________。四至:东至_________、南至_________、西至_________、北至_________。

三、合同期限

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四、承包费用

在合同承包期限内,承包方不以现金的方式支付发包方林地使用费,而是以承包林地经营项目所产生效益的百分之二十作为发包方的承包费;如果承包方在承包的林地内发展的林下经营项目在合同期内没有产生出任何经营项目,则不需要向发包方支付承包林地使用费。

五、争议

发包方发包的林地不能有任何争议、纠纷和债务。

六、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发包方享有的权利

1、有权制止承包方损害承包的林地、林木等森林资源行为;

2、发包方不承担承包方因经营不善而生产的损失;

3、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发包方承担的义务

1、维护承包方的林地承包经营权,不得擅自变更、解除承包经营合同;

2、尊重承包方的林业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承包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3、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其他义务。

(三)、承包方享有的权利

1、依法享有承包林地的使用权,有权自主组织林地生产经营,有权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内及合同约定内的处置权;

2、所承包的林地上发展的林下经济作物所生产的经济效益,除了支付给发包方的承包费外的全部归承包方所有;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四)、承包方承担的义务

1、合理利用林地,不得非法改变林地用途,要依法经营;

2、不得擅自改变林地用途非法牟利,如遇国家征占用林地,必须服从需要,配合相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但是有权得到依法的补偿;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七、违约责任

(一)、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具有法律效力,任何一方违约,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责任;

(二)、发包方不经承包方同意擅自终止合同的,应向承包方赔偿所有投资及收益损失并支付投资总额一倍的违约金;

(三)、如承包方有私自进行改变林地用途的行为,发包方有权利责令其停止非法行为并恢复原貌,并视情节交由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八、附则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版林地承包经营合同如何写(篇6)

甲方: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

住址所在地:______________

为了规范国有林地经营管理活动,有序发展林业生产,落实林地经营主体责任,明晰双方权利及义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本着自愿、公开、平等、有偿的原则,就国有林地承包经营问题,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条款如下:

一、承包林地概况

甲方将其位于镇(乡)村,林班大班小班,土名:,地类(林种),总面积亩的国有林地,发包给乙方有偿经营。承包林地的四至范围:东至南至西至北至。详见小班因子一览表、国有林地经营图。

二、承包期限及起止时间

林地承包期限: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林木采伐完毕或林地承包经营期满后,林地经营权由甲方收回。

三、林地使用费收取标准及支付方式

1、林地使用费收取标准按《建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林地使用费收取使用和管理的实施意见》(潭政综[20_]219号)文执行,若有新的政策规定则按新的政策规定执行。

2、林价收取标准按《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巩固绿化成果,发展绿色产业,建设林业强省的决定》(闽委发[1995]21号)文执行,若有新的政策规定则按新的政策规定执行。

3、生态公益林补偿资金按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4、用材林林地使用费或林价款在乙方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时,按采伐证办理的数量测算的价款缴纳,经济林、毛竹林林地使用费按年度于每年12月31日前交清。

四、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及义务

1、甲方对乙方在承包经营期内的林地经营管理活动有监督权。

2、甲方有权制止乙方给承包林地造成永久性损害的行为,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3、甲方享有林地所有权,天然林林木所有权,是林地、天然林林木所有权人。

4、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有权依法依规收取林地使用费、林价款。

5、甲方有宣传、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林业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的义务。

6、甲方维护乙方在承包经营期内正常的承包经营权、生产自主权、经营收益权。

(二)乙方的权利及义务

1、承包经营期内,乙方享有林地使用权、林木使用权、人工林林木所有权。

2、承包经营期内,乙方对林地承包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所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由乙方独自享有和承担,与甲方无关。

3、承包经营期内,乙方应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林地,不得有自行或准许他人在承包经营林地内毁林开垦、采石、采砂、采土、筑坟以及其它毁坏林地使林地造成永久性损害的掠夺性经营行为,并依法做好森林防火和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

4、承包期内,承包林地必须用于林业生产,乙方不得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或随意撂荒。

5、依法管理和保护森林资源,因地制宜发挥林地的最大潜力,努力提高林地收益,依法采伐林木,及时、足额支付林地使用费或林价款。

6、承包期内,乙方不得将承包林地擅自转包或将经营权转让,如乙方确实需要转包或转让,必须经甲方同意,并依法办理转包或转让手续。

五、附则

(一)承包的林地因国家建设需要占用而致使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双方都不能追究对方责任。国家补偿的林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天然林林木补偿费归甲方所有,其它地上人工林木(不含天然林)补偿费归林木所有者所有。

(二)合同承包期满后,乙方必须将承包林地的地上物处理干净,并在天内将原承包林地交还甲方;若林地地上物无法清理干净的,乙方必须在合同承包期满前一个月书面通知甲方,另外协商处理。

(三)、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送有关部门备案份。附件:①小班因子一览表

②国有林地经营图。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代表: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年__月___日

版林地承包经营合同如何写(篇7)

订立合同双方:

_____县_____乡_____村__________组,以下简称甲方

_____县_____乡_____村________村民,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发展林业生产,培育和合理使用林木资源,加快国土绿化,发挥森林蓄水保土、调节气候、改善环境和提供林产品的作用,根据《森林法》的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承包内容、面积和地点

甲方将坐落在_____的林地(山地)_____亩,发包给乙方植树和管理,四界是:南至_____,北至_____,东至_____,西至____。

第二条 承包期限

承包期为________年___个月,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

第三条 林木收益分配

1.承包林地内原有林木,成材林木(成材林木的标准,按林业主管部门的规定确定),实行_____:_____分成,分成甲方得___成,乙方得___成;幼林实行___:___,甲方得___成,乙方得___成。

2.承包期内乙方新植树木,成材林木实行___:___分成,甲方得___成,乙方得___成。

3.对原有林木的修枝材、脚材,按______:______分成,甲方得______成,乙方得______成。由乙方承担修枝劳务。承包期内新植林木的修枝材、脚材归乙方所有。乙方修枝要严格按照林业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密度、采伐与纳税

1.承包期间,乙方必须保证承包林地范围内每亩植树不少于______株,树苗由乙方自备(或由甲方提供)。

2.在承包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擅自采伐树木。如一方需要采伐时,应由双方向有关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发给采伐许可证后,按批准采伐的方式(如择伐、皆伐或渐伐)进行采伐,对采伐后的空地,实行谁采伐谁补种的原则,由采伐方在采伐当年或次年完成更新造林。更新造林的面积和株数,必须大于采伐的面积和株数,并做到包栽包活,甲方如将应由自己补种的树木委托给乙方补种的,应向乙方支付劳务费,费用由双方议定。

3.采伐税实行谁采伐谁负担,应纳税方应在国家规定的时间内向税务部门纳税。

第五条 双方的义务

1.承包期间,乙方负责山林树木的管理防护。乙方应做到“三有”,即有专人护林,有房屋岗棚,有护林器械。

2.乙方不得在林地野外用火,不得自行或准许他人在承包林地内毁林开垦、采石、采砂、采土和进行毁林行为。

3.乙方必须切实做好护林防火工作,消除火灾隐患。一旦发生火灾,乙方除积极采取灭火外,应及时向甲方。

4.上级发放用于造林、育林的扶持资金、物资或贷款,甲方必须及时、合理分配给乙方。

5.承包期内的林木治虫费用,由甲方承担______% ,乙方承担______%。

第六条 奖惩

1.承包期内,如果林

木被盗伐,乙方未发现或未抓住盗伐人的,被盗伐一株,乙方应向甲方赔偿人民币_____元。如乙方发现或抓住盗伐人的,应交给甲方处理,按所盗伐树木对盗伐人作价罚款_____倍。罚款全部(或部分)奖给乙方,被盗伐的树木归甲方所有。甲乙双方未经批准擅自砍伐树木的,砍伐一株,罚款_____元给对方。

2.甲方如克扣上级发放用于造林、育林的资金、物资和贷款,除应如数补齐外,还应向乙方偿付相当于其价值的___%的违约金。

3.如因乙方的责任造成火灾,对于烧毁树木,应视乙方责任的大小,决定其应付赔偿的数额。

第七条 不可抗力

如遇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造成乙方承包林地内林木的损失,经调查证实后,对损失林木部分双方均不负责。

第八条 其他

本合同自承包起算之日起生效,至承包期满失效。承包期满后双方如愿意继续承包应重新订立合同。在承包期内,承包户主如去世,其家庭成员有承包继承权。

本合同不因甲方代表人的变更而变更。合同执行期间,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执行中如有未尽事宜,应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____份,送乡政府、村委会(如经公证或鉴证,还应送公证或鉴证机关)各留存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订立合同双方:

县 乡林业管理站(或县林业局),以下简称甲方;

县 乡 村 村民,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促进植树造林植业,加速绿化速度,满足对苗源的需要,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承包内容、苗圃面积和地点

甲方将 树苗、 树苗、 树苗……的栽培发包给乙方承担,乙方根据承包任务划出 亩 分土地作为 苗圃,地点在 。

第二条 承包期限

承包期限为 年零 月,从 年 月 日起,到 年 月 日止。

第三条 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

1.在承包期内,乙方共为甲方栽培 树苗 株, 树苗 株, 树苗 株,……。其中,第一年出圃 树苗 株,树苗 株, 树苗株,……;第二年出圃……。

2.甲方向乙方提供 树种 斤, 树种 斤、……,树种的出苗率应达到 %以上; 树种 斤, 树种 斤,……,树秧长寸以上,不得有黑根、烂根的树秧。在承包期间,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栽培树苗资金 元,其中,第一年拨给 元,第二年拨给 元,……;甲方每年为乙方提供化肥斤。甲方向乙方拨款和提供化肥时间,均为每年的 月 日以前。

3.甲方应向乙方无偿传授各种树苗的栽培技术,提供有关育苗的参考资料,每季度派技术员指导不少于__次。

4.苗木出圃时,乙方应保证 树苗高不低于 米,地表直径不少于 公分; 树苗高不低于米,地表直径不少于公分,……。各种树苗均不得有烂根、黑根,无严重病虫害。

5.乙方负责按品种、按量、按质、按时出圃树苗,由甲方于每年的 月 以前负责包销完。每株权苗价格为 树苗 元, 树苗 元, 树苗元,……,价款由甲方与购方统一结算,乙方应根据甲方的发苗提单向购方发苗,出圃树苗的包捆由乙方负责。

6.购方购买数量较多的树苗时,由甲、乙、购三方对出圃树苗作抽样检查,对质量不符部分,由乙方按比例补齐。

7.树苗销售完毕,双方应于__天以内办完结算手续,销售树苗款按 ∶ 分成,甲方得 %,乙方得%。树苗售价如因有关部门调价而上升或下降,双方应按比例增加或减少。

第四条 违约责任

1.甲方如不按合同规定向乙方提供合格的树种树秧,应按不合格部分树种树秧价值的%向乙方偿付违约金,并须相应减少乙方栽培树苗的数量。如果因此造成乙方损失的,还应赔偿乙方的损失。

2.甲方如不按合同规定及时向乙方提供栽培树苗资金和化肥,应比照银行关于延期付款的规定,向乙方偿付违约金,并相应减少或免除乙方栽培树苗的义务。甲方如不能按时按量销售树苗,应根据合同规定的树苗售价,按乙方应该得到的提成比例,向乙方给付酬金。

3.乙方如不能按合同规定生产出合格的树苗,少生产一株,应向甲方偿付违约金元;乙方如不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向购方发放树苗,每一百株树苗迟发一天,应向甲方偿付违约金 元;乙方如私自出售树苗,出售一株,应向甲方偿付违约金 元。

第五条 不可抗力

各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造成乙方承包栽培树苗的损失,经调查证实后,甲方应据实减、免乙方的义务。

第六条 双方议定的事项

本合同从承包之日起生效,合同期满失效。合同期满后双方如愿意继续合作,必须重新订立承包合同。合同执行期间,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不因双方代表人的变更而变更。在合同执行中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 份,送乡政府、村委会(如经公证或鉴证,应送公证或鉴证机关)……等单位各留存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为了发展经济,开发林地资源,经四口冲村委会(以下简称为甲方)研究决定,群众代表大会通过,报请镇政府批准,将村集体所有的林地承包给叶延凯(以下简称为乙方),经双方协商订立合同如下:

一、承包范围:

甲方将座落在四口冲老桑场及老茶场的林地共计叁佰亩,承包给乙方,四界为:老桑场林地下至水库边,上至山冈,西至水库溢洪道山更,东至段顺华菜园地山更:老茶场地东至黄泥冈山更,西至皮有思自留山小路,上至石矿横路,下至查细久楼房以上。

二、承包期限

从20_年三月七日至20_年三月七日止,共计七十年。

三、承包费共计(大写)捌万捌仟元,一次交清。

四、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承包期间甲方必须帮乙方办理林权证,乙方在承包期间有使用权和继承权。

2、承包期间甲方必须协助乙方申报各种项目,项目资金归乙方所有。

3、如乙方在承包期间与第三发生纠纷,甲方必须积极出面协调。

4、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

5、此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一份,司法公证一份,镇林业站一份。

6、此协议均为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如有违约,由违约方支付守约方违约金十八万元,并赔偿一切损失。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版林地承包经营合同如何写(篇8)

转让人(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让人(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自愿的原则,就山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的有关事宜,友好协商,并经原承包合同发包方同意,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转让标的,甲方自愿将坐落于山地的承包经营权转让给乙方。

第二条:转让合同期限

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共计________年。

第三条:转让费和支付期限

1、转让费:人民币__万元整(小写:__元)。

2、支付期限: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乙方一次性支付给甲方,本合同双方签字按手印生效。

第四条:其他约定

1、付款后,甲方将原承包合同文本转交给乙方,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由乙方承担;转交后,乙方关于原承包合同的一切行为或事物与甲方无关。

2、甲方确保未用该承包经营区域内的树木和地上附着物进行抵押或清偿债务。

3、甲方承包费交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由乙方向发包方交付承包费(年交费额见原合同)。

第五条: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承包经营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版林地承包经营合同如何写(篇9)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合理利用土地资源,充分发挥退耕还林地的经济效益,在甲、乙双方平等自愿充分协商的基础上,并经村两委会研究同意,特订立如下土地承包协议,供甲、乙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一、甲方将位于____村__组______荒地承包给乙方经营,其土地所有权归甲方,乙方只有经营管理权。若该土地纳入退耕还林后,承包受益权__年内退耕还林政策由乙方享受粮款补助,甲方不得随意将本合同进行买卖或转包他人。

二、承包时间:从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共____年。

三、承包费交纳方式:乙方一次性向甲方交纳______元承包费,乙方一次性向甲方交纳土地承包费____元。甲方不得干涉乙方的其它经营收入。

四、承包土地__________,经乙方开荒,乙方对该沟树木有权做出决定,甲方将免除一年承包费

五、甲方将土地承包给乙方作产业地经营,乙方不受外界干扰,在合同到期后,乙方如不愿承包,甲方可将该沟树木按现价给予乙方经济补偿。

六、本协议经双方签字后生效,如有一方无故违约需向对方支付________元的违约金,并承担相应的经济损失。

七、本协议不因双方当事人的变更而解除,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协商并做出补充规定,合同到期若甲方再行发包,乙方有优先承包权。如甲方将该地转包他人,乙方有权对该沟树木做出决定,甲方不得干涉。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见证单位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协议]建筑施工总承包协议


承包经营制度是城市经济体制改革的成功之举。为了各项工作可以顺利开展,在承包的过程中,最重要的是需要当事属双方签订承包合同。签订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是当事人协商一致的文件。有哪些规范的承包合同值得借鉴呢?有请驻留一会,阅读小编为你整理的[协议]建筑施工总承包协议,仅供参考,我们来看看吧!

随着大众树立起更强的法制观念,人们越发重视合同,合同对我们的帮助越来越大。签订合同是我们合作之中必须要做的。[协议]建筑施工总承包协议是我们从网络收集和整理的,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1、词语定义

下列词语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定义:

1.1通用条款: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建设工程施工的需要订立,通用于建设工程施工的条款。

1.2专用条款:是发包人与承包人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补充或修改。

1.3发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4承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5项目经理:指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和合同履行的代表。

1.6设计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设计并取得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1.7监理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监理并取得相应工程监理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1.8工程师:指本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身份和职权由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1.9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指国务院有关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

1.10工程: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范围内的工程。

1.11合同价款: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发包人用以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

1.12追加合同价款:指在合同履行中发生需要增加合同价款的情况,经发包人确认后按计算合同价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价款。

1.13费用:指不包含在合同价款之内的应当由发包人或承包人承担的经济支出。

1.14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按总日历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计算的承包天数。

1.15开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开始施工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1.16竣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约定,承包人完成承包范围内工程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1.17图纸:指由发包人提供或由承包人提供并经发包人批准,满足承包人施工需要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1.18施工场地:指由发包人提供的用于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发包人在图纸中具体指定的供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场所。

1.19书面形式: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20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所应承担的责任。

1.21索赔: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工期顺延的要求。

1.22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1.23小时或天:本合同中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时计算(不扣除休息时间);规定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时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次日为时限的最后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时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时。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2.1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

(4)本合同专用条款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

(8)工程量清单

(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合同履行中,发包人承包人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2.2当合同文件内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发包人承包人协商解决。双方也可以提请负责监理的工程师作出解释。双方协商不成或不同意负责监理的工程师的解释时,按本通用条款第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3.1语言文字

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款约定使用两种以上(含两种)语言文字时,汉语应为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标准语言文字。

在少数民族地区,双方可以约定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书写和解释、说明本合同。

3.2适用法律和法规

本合同文件适用国家的法律和行政法规。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由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3.3适用标准、规范

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适用国家标准、规范的名称;没有国家标准、规范但有行业标准、规范的,约定适用行业标准、规范的名称;没有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的,约定适用工程所在地地方标准、规范的名称。发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供一式两份约定的标准、规范。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的,由发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出施工技术要求,承包人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发包人认可后执行。发包人要求使用国外标准、规范的,应负责提供中文译本。

本条所发生的购买、翻译标准、规范或制定施工工艺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4、图纸

4.1发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日期和套数,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承包人需要增加图纸套数的,发包人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对工程有保密要求的,应在专用条款中提出保密要求,保密措施费用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在约定保密期限内履行保密义务。

4.2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将本工程图纸转给第三人。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除承包人存档需要的图纸外,应将全部图纸退还给发包人。

相关的合同范本弱电施工合同消防工程施工合同防水工程施工合同爆破施工合同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协议书绿化施工合同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协议书装修施工协议书 4.3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保留一套完整图纸,供工程师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5、工程师

5.1实行工程监理的,发包人应在实施监理前将委托的监理单位名称、监理内容及监理权限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5.2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在本合同中称工程师,其姓名、职务、职权由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工程师按合同约定行使职权,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要求工程师在行使某些职权前需要征得发包人批准的,工程师应征得发包人批准。

5.3发包人派驻施工场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在本合同中也称工程师,其姓名、职务、职权由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但职权不得与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职权相互交叉。双方职权发生交叉或不明确时,由发包人予以明确,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1234567

5.4合同履行中,发生影响发包人承包人双方权利或义务的事件时,负责监理的工程师应依据合同在其职权范围内客观公正地进行处理。一方对工程师的处理有异议时,按本通用条款第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5.5除合同内有明确约定或经发包人同意外,负责监理的工程师无权解除本合同约定的承包人的任何权利与义务。

5.6不实行工程监理的,本合同中工程师专指发包人派驻施工场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职权由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

6、工程师的委派和指令

6.1工程师可委派工程师代表,行使合同约定的自己的职权, 并可在认为必要时撤回委派。委派和撤回均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负责监理的工程师还应将委派和撤回通知发包人。委派书和撤回通知作为本合同附件。

工程师代表在工程师授权范围内向承包人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函件,与工程师发出的函件具有同等效力。承包人对工程师代表向其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函件有疑问时,可将此函件提交工程师,工程师应进行确认。工程师代表发出指令有失误时,工程师应进行纠正。

除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外,发包人派驻工地的其他人员均无权向承包人发出任何指令。

6.2工程师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确有必要时,工程师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48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承包人对工程师的指令应予执行。工程师不能及时给予书面确认的,承包人应于工程师发出口头指令后7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工程师在承包人提出确认要求后48小时内不予答复的,视为口头指令已被确认。

承包人认为工程师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向工程师提出修改指令的书面报告,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报告后24小时内作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紧急情况下,工程师要求承包人立即执行的指令或承包人虽有异议,但工程师决定仍继续执行的指令,承包人应予执行。因指令错误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和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由发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本款规定同样适用于由工程师代表发出的指令、通知。

6.3工程师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向承包人提供所需指令、批准并履行约定的其他义务。由于工程师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造成工期延误,发包人应承担延误造成的追加合同价款,并赔偿承包人有关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

6.4如需更换工程师,发包人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7、项目经理

7.1项目经理的姓名、职务在专用条款内写明。

7.2承包人依据合同发出的通知,以书面形式由项目经理签字后送交工程师,工程师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

7.3项目经理按发包人认可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工程师联系时,项目经理应当采取保证人员生命和工程、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48小时内向工程师送交报告。责任在发包人或第三人,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相应顺延工期;责任在承包人,由承包人承担费用,不顺延工期。

7.4承包人如需要更换项目经理,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并征得发包人同意。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7.5发包人可以与承包人协商,建议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项目经理。

8、发包人工作

8.1发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下工作:

(1)办理土地征用、拆迁补偿、平整施工场地等工作,使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在开工后继续负责解决以上事项遗留问题;

(2)将施工所需水、电、电讯线路从施工场地外部接至专用条款约定地点,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

(3)开通施工场地与城乡公1234567

10.2群体工程中单位工程分期进行施工的,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提供图纸及有关资料的时间,按单位工程编制进度计划,其具体内容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10.3承包人必须按工程师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工程师对进度的检查、监督。工程实际进度与经确认的进度计划不符时,承包人应按工程师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经工程师确认后执行。因承包人的原因导致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符,承包人无权就改进措施提出追加合同价款。

11、开工及延期开工

11.1承包人应当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承包人不能按时开工,应当不迟于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工程师应当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的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答复承包人。工程师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48小时内不答复,视为同意承包人要求,工期相应顺延。工程师不同意延期要求或承包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工期不予顺延。

11.2因发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工程师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推迟开工日期。发包人赔偿承包人因延期开工造成的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

12、暂停施工

工程师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承包人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承包人应当按工程师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程。承包人实施工程师作出的处理意见后,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工程师应当在48小时内给予答复。工程师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收到承包人复工要求后48小时内未予答复,承包人可自行复工。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发包人承担所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人由此造成的损失,相应顺延工期;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承包人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13、工期延误

13.1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工程师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发包人未能按专用条款的约定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

(2)发包人未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3)工程师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4)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

(5)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6)不可抗力;

(7)专用条款中约定或工程师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13.2承包人在13.1款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报告。工程师在收到报告后14天内予以确认,逾期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同意顺延工期。

14、工程竣工

14.1承包人必须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

14.2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14.3施工中发包人如需提前竣工,双方协商一致后应签订提前竣工协议,作为合同文件组成部分。提前竣工协议应包括承包人为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采取的措施、发包人为提前竣工提供的条件以及提前竣工所需的追加合同价款等内容。

三、质量与检验

15、工程质量

15.1工程质量应当达到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质量标准的评定以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15.2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由双方同意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

16、检查和返工

16.1承包人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以及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工程师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

16.2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工程师一经发现,应要求承包人拆除和重新施工,承包人应按工程师的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约定标准。因承包人原因达不到约定标准,由承包人承担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16.3工程师的检查检验不应影响施工正常进行。如影响施工正常进行,检查检验不合格时,影响正常施工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除此之外影响正常施工的追加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担,相应顺延工期。

16.4因工程师指令失误或其他非承包人原因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担。

17、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7.1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专用条款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承包人进行自检,并在隐蔽或中间验收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验收。通知包括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承包人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工程师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承包人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在工程师限定的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

17.2工程师不能按时进行验收,应在验收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48小时。工程师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进行验收,承包人可自行组织验收,工程师应承认验收记录。

17.3经工程师验收,工程质量符合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等要求,验收24小时后,工程师不在验收记录上签字,视为工程师已经认可验收记录,承包人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

18、重新检验

无论工程师是否进行验收,当其要求对已经隐蔽的工程重新检验时,承包人应按要求进行剥离或开孔,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复。检验合格,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人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承包人承担发生的全部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19、工程试车

19.1双方约定需要试车的,试车内容应与承包人承包的安装范围相一致。

19.2设备安装工程具备单机无负荷试车条件,承包人组织试车,并在试车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通知包括试车内容、时间、地点。承包人准备试车记录,发包人根据承包人要求为试车提供必要条件。试车合格,工程师在试车记录上签字。

19.3工程师不能按时参加试车,须在开始试车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48小时。工程师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参加试车,应承认试车记录。

19.4设备安装工程具备无负荷联动试车条件,发包人组织试车,并在试车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通知包括试车内容、时间、地点和对承包人的要求,承包人按要求做好准备工作。试车合格,双方在试车记录上签字。

19.5双方责任

(1)由于设计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发包人应要求设计单位修改设计,承包人按修改后的设计重新安装。发包人承担修改设计、拆除及重新安装的全部费用和追加合同价款,工期相应顺延。

(2)由于设备制造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由该设备采购一方负责重新购置或修理,承包人负责拆除和重新安装。设备由承包人采购的,由承包人承担修理或重新购置、拆除及重新安装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设备由发包人采购的,发包人承担上述各项追加合同价款,工期相应顺延。 1234567

(3)由于承包人施工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承包人按工程师要求重新安装和试车,并承担重新安装和试车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4)试车费用除已包括在合同价款之内或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均由发包人承担。

(5)工程师在试车合格后不在试车记录上签字,试车结束24小时后,视为工程师已经认可试车记录,承包人可继续施工或办理竣工手续。

19.6投料试车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后由发包人负责,如发包人要求在工程竣工验收前进行或需要承包人配合时,应征得承包人同意,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四、安全施工

20、安全施工与检查

20.1承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0.2发包人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因发包人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发包人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

21、安全防护

21.1承包人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向工程师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师认可后实施,防护措施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21.2实施爆破作业,在放射、毒害性环境中施工(含储存、运输、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蚀性物品施工时,承包人应在施工前14天以书面通知工程师,并提出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师认可后实施,由发包人承担安全防护措施费用。

22、事故处理

22.1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包人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工程师,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22.2发包人承包人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认定处理。

六、合同价款与支付

23、合同价款及调整

23.1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包人依据中标通知书中的中标价格在协议书内约定。非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包人依据工程预算书在协议书内约定。

23.2合同价款在协议书内约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下列三种确定合同价款的方式,双方可在专用条款内约定采用其中一种:

(1)固定价格合同。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合同价款不再调整。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款调整方法,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2)可调价格合同。合同价款可根据双方的约定而调整,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3)成本加酬金合同。合同价款包括成本和酬金两部分,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成本构成和酬金的计算方法。

23.3可调价格合同中合同价款的调整因素包括:

(1)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变化影响合同价款;

(2)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

(3)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4)双方约定的其他因素。

23.4承包人应当在23.3款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将调整原因、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工程师确认调整金额后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款同期支付。工程师收到承包人通知后14天内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已经同意该项调整。

24、工程预付款

实行工程预付款的,双方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数额,开工后按约定的时间和比例逐次扣回。预付时间应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发包人不按约定预付,承包人在约定预付时间7天后向发包人发出要求预付的通知,发包人收到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预付,承包人可在发出通知后7天停止施工,发包人应从约定应付之日起向承包人支付应付款的贷款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25、工程量的确认

25.1承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的报告。工程师接到报告后7天内按设计图纸核实已完工程量(以下称计量),并在计量前24小时通知承包人,承包人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承包人收到通知后不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有效,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

25.2工程师收到承包人报告后7天内未进行计量,从第8天起,承包人报告中开列的工程量即视为被确认,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工程师不按约定时间通知承包人,致使承包人未能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无效。

25.3对承包人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工程师不予计量。

26、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26.1在确认计量结果后14天内,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按约定时间发包人应扣回的预付款,与工程款(进度款)同期结算。

26.2本通用条款第23条确定调整的合同价款,第31条工程变更调整的合同价款及其他条款中约定的追加合同价款,应与工程款(进度款)同期调整支付。

26.3发包人超过约定的支付时间不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承包人可向发包人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付款,可与承包人协商签订延期付款协议,经承包人同意后可延期支付。协议应明确延期支付的时间和从计量结果确认后第15天起应付款的贷款利息。

26.4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进度款),双方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导致施工无法进行,承包人可停止施工,由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五、材料设备供应

27、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

27.1实行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双方应当约定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一览表,作为本合同附件(附件2)。一览表包括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数量、单价、质量等级、提供时间和地点。

27.2发包人按一览表约定的内容提供材料设备,并向承包人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其质量负责。发包人在所供材料设备到货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由承包人派人与发包人1234567

(4)到货地点与一览表不符,由发包人负责运至一览表指定地点;

(5)供应数量少于一览表约定的数量时,由发包人补齐,多于一览表约定数量时,发包人负责将多出部分运出施工场地;

(6)到货时间早于一览表约定时间,由发包人承担因此发生的保管费用;到货时间迟于一览表约定的供应时间,发包人赔偿由此造成的承包人损失,造成工期延误的,相应顺延工期;

27.5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使用前,由承包人负责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或试验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27.6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结算方法,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28、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

28.1承包人负责采购材料设备的,应按照专用条款约定及设计和有关标准要求采购,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材料设备质量负责。

承包人在材料设备到货前24小时通知工程师清点。

28.2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与设计或标准要求不符时,承包人应按工程师要求的时间运出施工场地,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28.3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在使用前,承包人应按工程师的要求进行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或试验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8..4工程师发现承包人采购并使用不符合设计和标准要求的材料设备时,应要求承包人负责修复、拆除或重新采购,由承包人承担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28.5承包人需要使用代用材料时,应经工程师认可后才能使用,由此增减的合同价款双方以书面形式议定。

28.6由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发包人不得指定生产厂或供应商。

六、工程变更

29、工程设计变更

29.1施工中发包人需对原工程设计变更,应提前14天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发出变更通知。变更超过原设计标准或批准的建设规模时,发包人应报规划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重新审查批准,并由原设计单位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和说明。承包人按照工程师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进行下列需要的变更:

(1)更改工程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

(2)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

(3)改变有关工程的施工时间和顺序;

(4)其他有关工程变更需要的附加工作。

因变更导致合同价款的增减及造成的承包人损失,由发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29.2施工中承包人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承包人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发包人的直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29.3承包人在施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涉及到对设计图纸或施工组织设计的更改及对材料、设备的换用,须经工程师同意。未经同意擅自更改或换用时,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并赔偿发包人的有关损失,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工程师同意采用承包人合理化建议,所发生的费用和获得的收益,发包人承包人另行约定分担或分享。

30、其他变更

合同履行中发包人要求变更工程质量标准及发生其他实质性变更,由双方协商解决。

31、确定变更价款

31.1承包人在工程变更确定后14天内,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经工程师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变更合同价款按下列方法进行:

(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承包人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工程师确认后执行。

31.2承包人在双方确定变更后14天内不向工程师提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时,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变更。

31.3工程师应在收到变更工程价款报告之日起14天内予以确认,工程师无正当理由不确认时,自变更工程价款报告送达之日起14天后视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已被确认。

31.4工程师不同意承包人提出的变更价款,按本通用条款第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31.5工程师确认增加的工程变更价款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款同期支付。

31.6因承包人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承包人无权要求追加合同价款。

七、竣工验收与结算

32、竣工验收

32.1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承包人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向发包人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双方约定由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的,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提供的日期和份数。

32.2发包人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组织有关单位验收,并在验收后14天内给予认可或提出修改意见。承包人按要求修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

32.3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不组织验收,或验收后14天内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被认可。

32.4工程竣工验收通过,承包人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工程按发包人要求修改后通过竣工验收的,实际竣工日期为承包人修改后提请发包人验收的日期。

32.5发包人收到承包人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不组织验收,从第29天起承担工程保管及一切意外责任。

32.6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其验收程序按本通用条款32.1款至32.4款办理。

32.7因特殊原因,发包人要求部分单位工程或工程部位甩项竣工的,双方另行签订甩项竣工协议,明确双方责任和工程价款的'支付方法。

32.8工程未经竣工验收或竣工验收未通过的,发包人不得使用。发包人强行使用时,由此发生的质量问题及其他问题,由发包人承担责任。

33、竣工结算

33.1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人认可后28天内,承包人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双方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合同价款及专用条款约定的合同价款调整内容,进行工程竣工结算。

33.2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递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发包人确认竣工结算报告后通知经银行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承包人收到竣工结算价款后14天内将竣工工程交付发包人。

33.3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从第29天起按承包人同期向银行贷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价款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33.4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支付结算价款。发包人在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56天内仍不支付的,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由承包人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承包人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1234567

33.5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人认可后28天内,承包人未能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造成工程竣工结算不能正常进行或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不能及时支付,发包人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人应当交付;发包人不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人承担保管责任。

33.6发包人承包人对工程竣工结算价款发生争议时,按本通用条款第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34、质量保修

34.1承包人应按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家关于工程质量保修的在关规定,对交付发包人使用的工程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质量保修责任。

34.2质量保修工作的实施。承包人应在工程竣工验收之前,与发包人签订质量保修书,作为本合同附件(附件3略)。

34.3质量保修书的主要内容包括:

(1)质量保修项目内容及范围;

(2)质量保修期;

(3)质量保修责任;

(4)质量保修金的支付方法。

八、违约、索赔和争议

35、违约

35.1 发包人违约。当发生下列情况时:

(1)本通用条款第24条提到的发包人不按时支付工程预付款;

(2)本通用条款第26.4款提到的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导致施工无法进行;

(3)本通用条款第33.3款提到的发包人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

(4)发包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承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发包人赔偿承包人损失的计算方法或者发包人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或计算方法。

35.2承包人违约。当发生下列情况时:

(1)本通用条款第14.2款提到的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

(2)本通用条款第15.1款提到的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

(3)承包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承包人赔偿发包人损失的计算方法或者承包人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或计算方法。

35.3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36、索赔

36.1当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时,要有正当索赔理由,且有索赔事件发生时的有效证据。

36.2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以及应由发包人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况,造成工期延误和(或)承包人不能及时得到合同价款及承包人的其他经济损失,承包人可按下列程序以书面形式向发包人索赔:

(1)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

(2)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28天内,向工程师提出延长工期和(或)补偿经济损失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

(3)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于28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承包人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

(4)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28天内未予答复或未对承包人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

(5)当该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承包人应当阶段性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在索赔事件终了后28天内,向工程师送交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索赔答复程序与(3)、(4)规定相同。

36.3承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发包人可按36.2款确定的时限向承包人提出索赔。

37、争议

37.1发包人承包人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可以在专用条款内约定以下一种方式解决争议:

第一种解决方式:双方达成仲裁协议,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二种解决方式: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37.2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的,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施工连续,保护好已完工程:

(1)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停止施工;

(2)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接受;

(3)仲裁机构要求停止施工;

(4)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九、其他

38、工程分包

38.1承包人按专用条款的约定分包所承包的部分工程,并与分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非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将承包工程的任何部分分包。

38.2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也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

38.3工程分包不能解除承包人任何责任与义务。承包人应在分包场地派驻相应管理人员,保证本合同的履行。分包单位的任何违约行为或疏忽导致工程损害或给发包人造成其他损失,承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38.4分包工程价款由承包人与分包单位结算。发包人未经承包人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分包单位支付各种工程款项。

39、不可抗力

39.1不可抗力包括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他非发包人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专用条款约定的风雨、雪、洪、震等自然灾害。

39.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承包人应立即通知工程师,并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采取措施。工程师认为应当暂停施工的,承包人应暂停施工。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48小时内承包人向工程师通报受害情况和损失情况,及预计清理和修复的费用。不可抗力事件持续发生,承包人应每隔7天向工程师报告一次受害情况。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4天内,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清理和修复费用的正式报告及有关资料。

39.3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及延误的工期由双方按以下方法分别承担:

(1)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人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由发包人承担;

(2)发包人承包人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3)承包人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4)停工期间,承包人应工程师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5)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6)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39.4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

40、保险

40.1工程开工前,发包人为建设工程和施工场内的自有人员及第三人人员生命财产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1234567

40.2运至施工场地内用于工程的材料和待安装设备,由发包人办理保险,并支付保险费用。

40.3发包人可以将有关保险事项委托承包人办理,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40.4承包人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40.5保险事故发生时,发包人承包人有责任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

40.6具体投保内容和相关责任,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41、担保

41.1发包人承包人为了全面履行合同,应互相提供以下担保:

(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及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2)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

41.2一方违约后,另一方可要求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相应责任。

41.3提供担保的内容、方式和相关责任,发包人承包人除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外,被担保方与担保方还应签订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

42、专利技术及特殊工艺

42.1发包人要求使用专利技术或特殊工艺,应负责办理相应的申报手续,承担申报、试验、使用等费用;承包人提出使用专利技术或特殊工艺,应取得工程师认可,承包人负责办理申报手续并承担有关费用。

42.2擅自使用专利技术侵犯他人专利权的,责任者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43、文物和地下障碍物

43.1在施工中发现古墓、古建筑遗址等文物及化石或其他有考古、地质研究等价值的物品时,承包人应立即保护好现场并于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工程师应于收到书面通知后24小时内报告当地文物管理部门,发包人、承包人按文物管理部门的要求采取妥善保护措施。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顺延延误的工期。

如发现后隐瞒不报,致使文物遭受破坏,责任者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43.2施工中发现影响施工的地下障碍物时,承包人应于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 同时提出处置方案,工程师收到处置方案后24小时内予以认可或提出修正方案。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顺延延误的工期。

所发现的地下障碍物有归属单位时,发包人应报请有关部门协同处置。

44、合同解除

44.1发包人承包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44.2发生本通用条款第26.4款情况,停止施工超过56天,发包人仍不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44.3发生本通用条款第38.2款禁止的情况,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或者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4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包人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2)因一方违约(包括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44.5一方依据44.2、44.3、44.4款约定要求解除合同的,应以书面形式向对方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并在发出通知前7天告知对方,通知到达对方时合同解除。对解除合同有争议的,按本通用条款第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44.6合同解除后,承包人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发包人要求将自有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场地。发包人应为承包人撤出提供必要条件,支付以上所发生的费用,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已完工程价款。已经订货的材料、设备由订货方负责退货或解除订货合同,不能退还的货款和因退货、解除订货合同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因未及时退货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除此之外,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44.7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45、合同生效与终止

45.1双方在协议书中约定合同生效方式。

45.2除本通用条款第34条外,发包人承包人履行合同全部义务,竣工结算价款支付完毕,承包人向发包人交付竣工工程后,本合同即告终止。

45.3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发包人承包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46、合同份数

46.1本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发包人承包人分别保存一份。

46.2本合同副本份数,由双方根据需要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47、补充条款

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工程实际经协商一致后,可对本通用条款内容具体化、补充或修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