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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承包合同

发表时间:2023-05-14

[协议]公路承包协议。

承包是承包者与企业订立承包合同而经营管理企业的一种行为。在我们进行承包时,为了保障当事双方的利益,因此当事双方就一定要签订承包合同。我们常说的合同是明确当事人权利义务的一种文本协议。那么在拟制承包合同时需要重点关注什么呢?你也许需要"[协议]公路承包协议"这样的内容,在此温馨提醒你在浏览器收藏本页。

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

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

服务方:________________

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合同建设单位:________________

项目管理单位:________________

根据国家及地方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条例,结合工程的具体情况,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甲方委托乙方对第二条中所明确的工程项目进行全过程项目管理服务,并就具体事项达成如下一致协议。

第一条词语定义

1.1业主:在协议书中约定,具有项目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或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2项目管理单位:在协议中约定的,具有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相应资质的和独立法人资格的,接受业主单位委托的当事人或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3项目经理:企业法定代表人在管理的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中的具有相应资格的委托代理人。

1.4设计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设计并取得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1.5监理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监理并取得相应工程监理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1.6代理单位:指受发包人的合法委托,以发包人的名义代理实施项目或项目部分内容发包工作,并具有相应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1.7承包单位:在协议书中约定,被项目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项目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或取得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8造价咨询单位:指业主委托的负责本工程造价咨询并取得相应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1.9工程:指业主和管理单位在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范围内的工程。

1.10项目管理酬金:指管理单位为进行建设项目筹建、建设、联合试运转、验收总结等工作发生的管理费用。

1.11工程前期:指自工程立项起至工程设计完成止的阶段。

1.12施工准备期:自施工图设计开始起至签发开工令为止的阶段。

1.13施工实施期:自工程开工至按施工合同完成了项目全部任务为止的阶段。

1.14竣工验收期:承包人按施工合同完成了项目全部任务,提出交工至发包人组织验收通过为止的阶段。

1.15造价咨询:指具有造价咨询资质的单位受发包方的委托对工程项目进行造价控制的活动。

1.16施工监理:指工程施工阶段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进度、投资、安全文明施工进行控制的监理活动。

1.17管理期限:协议书中约定的服务期限。

1.18开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开始施工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1.19竣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完成承包范围内工程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1.20图纸:指发包人提供或由承包人提供并经发包人批准,满足承包人施工需要的所有图纸(包括文字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1.21合同关系:指发包方和承包方通过合同(协议)来约定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的平等关系。

1.22管理关系:指管理单位按业主授予的权力对被管理单位实施的管理。

1.23施工场地:指由发包人提供的用于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发包人在图纸中具体制定的供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场所。

1.24书面形式: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或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25工程项目总投资:指完成工程项目所发生的价款支出。主要包括土地费、设计费、勘察费、配套增容费、建安工程投资(包括设备)、二次精装修费、工程预备费等。

1.26项目建设周期:指从项目的立项至工程竣工验收交付使用止的全部时间。

1.27竣工验收:指承包人按合同完成的项目全部任务,经验收合格,由发包人组织验收的活动。

1.28竣工结算:指承包方全部完成了协议书中约定的内容,交工之后,向发包方进行的最终工程价款结算的活动。

1.29竣工决算:指建设项目竣工后,由建设单位编制竣工决算报表和竣工财务情况说明书的活动。

1.30竣工备案:建设单位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依照有关法规向有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竣工验收备案的活动。

1.31联动试车:指新建企业或新增加生产工艺过程的扩建企业在竣工验收前,按照设计规定的工程质量标准,进行整个车间的有负荷或无负荷联合试运行。

1.32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所应承担的责任。

1.33索赔: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的要求。

1.34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1.35小时或天:本合同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时计算(不扣除休息时间);规定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时限的最后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次日为时限的最后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时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时。

1.36审计:由国家规定的审计所或部门免费对工程各项费用的合法性进行审核的活动。

1.37项目管理月报:由项目管理单位按月向业主报告工程项目实施情况的报告。

1.39指定分包:指由发包方指定单位分包部分工程内容。

1.40竣工资料:指在协议中约定或按国家有关规定,承包方应当提供的有关工程的资料(包括书面、电子、影像资料)。

1.41重大变更:指业主或由于客观原因改变工程的主要使用功能、建设地点、增减建设规模15%以上,分期或合并建设或提前或推迟3个月以上实施的行为。

1.42业主代表:业主派出的授予处理工程项目建设相关事务的全权代表。

第二条组成本合同的文件

1、本项目管理合同;

2、附件:项目管理的工作内容和职责(若分列);

3、本合同实施过程中经双方协商一致的补充合同文件。

第三条工程概况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

建筑面积:________________

项目建安总投资(暂):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项目管理服务方式

本工程由甲方委托乙方并在甲方领导下实施项目管理,提供全过程建设管理和咨询服务。

乙方派出由项目经理、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工程师等组成的项目管理班子从对工程前期、施工阶段、竣工验收及交付使用诸阶段,根据甲方确定的项目功能定位、建设标准、设计方案、投资规模等进行计划、组织、控制和协调等管理和专业咨询服务。

第五条项目管理的依据

1、项目管理合同文件;

2、与本工程建设有关的政府部门的批准文件;

3、与本工程有关的其它合同文件;

4、经业主批准的项目管理计划书;

5、与工程有关的工程建设法规、规范、验收标准。

第六条乙方管理内容和职责

6.1总则乙方在签订合同后一个月内应向甲方提交符合合同和甲方基本要求的项目管理计划书,主要包括拟达到的项目管理目标、项目概况、项目管理组织机构、项目实施总进度及节点实施计划,项目管理的主要内容和方法,拟采用的相应措施以及主要工作的管理流程等。

(一)工程前期

6.2项目建设策划

6.2.1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列出项目建设流程。

6.2.2制定项目建设的轮廓计划。

6.2.3进行甲、乙双方工作界面及职责的划分。

6.2.4计算关键线路和关键节点的工作时间。

6.2.5对关键节点工作进行描述和控制措施提出建议。

6.3项目建设前期工作及市政配套的管理

6.3.1办理立项阶段市政配套征询。

6.3.2办理项目初步设计审批手续,初步设计文件报送有关土地、规划、消防、通讯、环保、环卫、卫生防疫、交通绿化、劳动保护、人防、抗震、监测、工务所、上水、电力等部门审批。

6.3.3按工程开工条件要求办理施工场地,申办临时用水、用电、建筑红线、水准点等手续。

6.3.4选择符合资质的专业监测单位进行地下管线监测。

6.3.5协助甲方审核监测合同及费用。

6.3.6申报地下管线监测保护,办理“绿卡”。

6.3.7申领临时用地规划许可证。

6.3.8联系与规划部门做好基地红线测放。

6.4组织、协调管理

6.4.1联系、协调与项目有关的部门和社会配套单位的关系。

6.4.2对勘察、设计、施工等招标代理工作进行监督、协调,为招标工作顺利开展提供相关资料。

6.4.3协调勘察、设计工作,努力使设计成果符合项目的功能要求和满足甲方使用要求。

6.4.4组织或协助主管单位召开本工程扩初设计审批会。

6.4.5组织设计优化设计,及时将各方审核意见、专家咨询意见以及甲方使用意见提供给设计单位,对项目设计进行优化。

6.5合同管理

6.5.1起草或组织起草设计合同、勘察合同。

6.5.2组织合同谈判。

6.5.3协助甲方对合同条款的最终确认。

6.5.4监理合同执行台帐,对合同进行跟踪管理。

6.5.5主持合同争议的协调,配合合同争议的仲裁或诉讼。

6.6工程投资管理6.6.1协助业主审核支付申请。

6.6.2审核各相关合同费用及其支付方式。

6.6.3协助业主组织设计单位、造价咨询机构对工程概算进行审核。

6.7工程进度管理

6.7.1按照甲方对总工期的要求,制定分阶段工程进度计划,督促检查落实各阶段各单位进度实施情况。

6.7.2制定项目总进度网络计划,确定控制节点,提出控制计划目标。

6.7.3严格按计划进度进行动态管理,一旦发现进度脱期趋向,及时查明原因,并采取相应的积极措施予以调整,确保总工期如期完成。

6.8工程质量管理

6.8.1根据甲方意图指定工程质量目标,并制定相应的分解目标,提出相应措施,贯彻到相应的合同中。

6.8.2督促相关单位制定相应的质保体系,及达到相应目标的对策措施。

6.8.3监理质量管理部门并落实具体人员和措施。

6.8.4组织各类质量检查和验收。

6.8.5组织工程竣工备案各项工作。

6.9文物古迹本项目实施工程中发现文物古迹,乙方有责任督促施工单位保护,并及时报告甲方,不得私自处理。

(二)施工阶段

6.10施工准备

6.10.1办理施工图委托审核手续,并将审核意见及时反馈给甲方和设计单位。

6.10.2审查施工单位资质、考察施工单位实力。

6.10.3对施工、监理招标代理工作进行监督、协调,为招标工作顺利开展提供相关资料。

6.10.4审查施工合同条款,报甲方审定。

6.10.5办理监理登记证、工程施工许可证及质监、安监报建手续。

6.10.6督促监理单位组织施工图设计技术交底,审查签发交底会议纪要。涉及工期费用、建设标准或使用功能的应报甲方认定。

6.10.7审查监理单位编制的建设监理规划,督促监理单位按审批的规划。

6.10.8督促监理单位审查施工组织设计。

6.10.9按规定协助甲方办好项目及人员保险。

6.10.10协助业主办理开工仪式的有关事宜。

6.11施工实施

6.11.1督促监理单位做好建筑灰线验收。

6.11.2审查设计修改文件,涉及费用、建设标准的报甲方同意。

6.11.3审查监理单位编制的建设监理实施细则,督促监理单位按审批的细则开展工作。

6.11.4负责合同条款的解释(有经济条款需得到甲方认可)。

6.11.5审核、合同条款的修改和补充(有关经济条款需得到甲方认可)。

6.11.6审核合同的索赔和反索赔(提出索赔报告、报甲方个审定)。

6.11.7处理合同纠纷(有关经济纠纷的处理意见需得到甲方认可)。

6.11.8根据业主要求对未计价材料提出产品的标准和档次要求。

6.11.9协调各独立承包单位,市政配套单位及甲供设备材料供应单位的进退场时间以及相应的施工周期,合理安排交叉施工顺序。

6.11.10收集有关实际工期的详细记录,定期向甲方提供进度分析报告。

6.11.11审核有关单位提出的工期索赔报告。

6.11.12做好甲供设备、材料的质量预查,按质量标准要求组织验收后提供给相关单位使用。

6.11.13定期向甲方提交工程质量情况报告。

6.11.14组织各单位工程的质量验收。

6.11.15参加处理工程质量事故、查明事故原因和责任,报甲方备案并督促和检查事故处理方案的实施。

6.11.16协调施工总平面布置,为各独立施工单位能够按时进场施工提供现场条件。

6.11.17督促、检查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健全,协助甲方个与其签订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协议,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6.11.18定期组织检查安全生产措施落实情况。

6.11.19参加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督促、检查相关单位做到“三不放过”原则。

(三)竣工验收及交付使用

6.12竣工验收

6.12.1组织参建单位进行工程竣工验收,办理项目竣工备案。

6.12.2督促监理审核竣工图及工程施工竣工资料。

6.12.3组织工程联动试车。

6.12.4办理规划、消防、通讯、环保、环卫、卫生防疫、交通、劳动保护、人防、上水、电力、档案、房产证、气象、静电监测等竣工、报验备用手续。

6.12.5协助业主进行竣工决算。

6.12.6配合业主开展项目审计工作。

6.12.7按有关要求整理竣工资料、拍摄工程录像。

6.12.8资料归档。

第七条甲方职责

1.资金落实负责本工程建设资金的落实,按合同规定和工程进度要求,按期核定、确保工程款、材料设备采购款和市政配套费及本工程中发生的各类行政主管部门所收的各项费用等及时到位,并支付给本工程各施工、供货承包单位和其它合同单位。

2.确定功能定位和设计方案由甲方负责确定项目功能定位,经设计招投标后由专家评议提出中标建议,由甲方最终确定设计中标方案,并对扩大初步设计的优化内容、建议标准予以确认。

3.确定施工总承包单位

4.主要设备材料确定

5.了解、掌握工程进度情况

6.工程验收

7.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包括现场办公条件和与项目管理相关的技术资料。

8.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按期支付项目管理费。

第八条

服务班子的组成乙方人员由为项目经理,并配备具有一定实践经验的人员组成工作班子,名单在项目管理计划中明确,进行本工程的项目管理,根据工程进度逐步到位随时进行补充调整,乙方人员如不称职,甲方有权提出更换。

第九条

服务期限自项目立项报建至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资料归档止,时间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第十条服务的费用与支付

1、本工程项目管理暂按________元工程项目总投资为计费基数,项目管理费率为________,项目管理酬金为________万元(大写:________万元)。

2、建安总投资主要包括:建筑安装工程费、估算土地费、配套增容费、绿化景观费、工程预备费等。建安费包括:土建及建筑工程设备费、二次装饰费等。工程建安投资以批准的可行性报告中有关费用之和为准,届时按本条第一款费率进行调整。

3、乙方暂履行本合同期间,凡属乙方范围之内的工作所产生的劳务费、工资、奖金、津贴、个人保险、车辆使用费等均由乙方自行负担。

4、支付给政府管理部门及与工程有关的费用,如设计、施工招标管理费,施工招标代理费、监理费、设计费、设计方案补偿费,设计、施工招标过程中的会务费,工程竣工资料编制费,增补晒图费,市政配套费与之相关的办证费、质监费、工程和相关人员的保险费,由乙方代甲方办理的设备材料采购时所发生的报关、税金、保险、仓储、商检、国内运输等费用以及应甲方要求,乙方参加供设备材料的调研和谈判活动所发生的差旅费由甲方承担。

5、乙方在承担本工程项目管理工作期间范围之内不应获取超出本合同范围外的与本项目相关利益的收入。尤其不得借项目管理的工作,牟取不利于甲方利益的收入。

6、本工程项目项目管理费以人民币结算,按项目进展分期支付,各期支付数额规定如下:

本合同签订后一周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工程项目管理费的________%,此后每季度末支付合同额的________%,余额在________结清。

7、由于甲方原因增加乙方工作量,如由于甲方原因引起工程的重大变更,建设规模或建设标准的调整而导致乙方工作量的大幅度增减,根据实际工作量的增加,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8、如项目管理组提出合理化建议确实产生经济效益,甲方给予所产生经济效益的30%作为奖励。

8.1“合理化建议”:是指乙方在项目管理过程中,运用本公司的资源、技术或专利等对甲方认可的第三方提供的技术成果进行优化,经论证是可行的,且不影响工程使用,不降低工程标准,经甲方审核采用的意见、建议、技术成果等。

8.2“合理化建议”采纳后,经实践证明达到了优化的目的,且经对原方案需甲方所支付的工程费、运行费等的计算,与新方案需甲方所支付的工程费、运行费等的计算比较,而为甲方节省的费用,并经甲方审核认可。

8.3操作实施办法:合理化建议实施后,由提出合理化建议的乙方向甲方报告,将合理化建议的内容、产生、形成过程的文件以及产生效益的计算书作为附件一同报甲方,经甲方审核认可后,其中节省费用的15%以项目管理费的支付方式支付给乙方。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1、甲方不按合同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应承担违约责任,如逾期未支付工程项目项目管理费按每逾期一天支付应付项目项目管理费的万分之五违约金。(上级拨款逾期日期不计在内)

2、乙方不按合同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对本协议第二条条款,应对所造成的实际损失承担责任,赔偿额为该分享损失费×项目管理费率-税金。

第十二条

不可抗力不可抗力发生后,乙方应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并在24小时内向甲方代表通报受害情况,即使会同甲方和施工等单位研究抢险,修复方案,测算损失、清理、修复的费用。灾害继续发生、乙方应每隔7天向甲方报告一次受害情况,直到灾害结束。甲方应对受害处理提供必要的条件。

因灾害发生的费用由甲、乙双方及施工方分别承担:

1、工程本身的损害由甲方承担。

2、人员伤亡由所属方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3、造成施工方设备、机械的损坏及停工等损失,由施工方承担。(由甲方在与施工方的合同中明确)

4、所需清理修复工作的责任及费用由甲方、乙方和施工方岑别承担。(乙方承担相应比例的项目管理费)

第十三条其他

1.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合同终止本合同自施工总承包合同约定的工程保修期满,且双方工程款项结清之日起终止。

3.未尽事宜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和附件,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均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正本肆份,副本肆份,甲乙双方各执正本贰份,副本贰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乙方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__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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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公路承包合同10篇


承包是当事人间以合同约定的一种经营管理行为。如果我们需要进行承包,通常为了避免在承包期间产生不必要的争议,当事双方就需要依法签订承包合同。所谓合同是一人或者数人之间达成一致的书面文件。所以承包合同应该要包括哪些内容呢?小编特地花时间为你收集并编辑了乡村公路承包合同10篇,欢迎学习和参考,希望对你有帮助。

乡村公路承包合同 篇1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加强本村村道路硬化工程的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并按期完成任务,经发包方与承包方,双方协商,签订本施工合同。

一、工程名称:村道硬化

二、工程地点:

三、工程数量:长米,宽米,厚米,按550元/m6计算。路基确实不能达到限定宽度的,根据现场情况定,由甲方协调,乙方配合,其他道路宽度视具体情况确定。

四、工程质量要求:严格按照《公路水泥砼路路面施工技术规范》及设计施工图纸执行,工程质量要求水泥、沙子、石子按1:2:3。5的比例标准施工,此合同实行比选方式,合同鉴定由乙方落实,甲方配合。

五、施工期限:本工程从签订本合同之日起,乙方日内组织开工,至年月日止,工期50天。

六、工程款的.结算:本工程合同价款采取计量投资一次性包干,超支不补。工程项目合同造价预计人民币(大写),(小写)¥左右。最终结算金额以实际发生工程量进行核算(以验收工程量为准)。

八、付款方式:在该工程完工并经验收合格后,由甲方一次性拨付给乙方。

九、甲乙双方的责任:

(一)甲方责任:

1、负责提供工程施工的相关便利。

2、乙方在施工期间,如有群众干扰或发生纠纷,甲方必须及时处理,所需用经费由甲方负责。

3、乙方在施工期间如有违章作业,甲方有权让其整改,并责令停工。

4、对工程主要材料规格及配比要求进行质量把关。

5、配合乙方做好施工安全工作。

6、甲方负责乙方施工场地及用水、用电的协调。不得影响乙方机具设备安装及正常施工用水、用电。

7、工程竣工后,会同乙方对全部工程进行自检,甲、乙双方积极配合做好竣工验收工作。

(二)乙方责任:

1、乙方施工中所需要的搅拌站,水,电,机具等一切设备由乙方自行筹备。

2、乙方在施工中存在质量不符合条款要求的,甲方有权当场纠正或要求返工,在合情合理情况下,乙方一定要服从,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负。

3、乙方按合同进行施工,确保质量,主动接受甲方的监督,安全操作。

4、乙方在施工中必须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做到文明施工,对于

施工中所发生的各种机械事故、交通事故、其他意外事故及各类纠纷,甲方不予承担任何责任,因此造成的重伤、死亡或经济损失的,甲方不承担任何费用,一切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并解决。

5、对交(竣)工验收中提出的缺陷及质量问题,乙方按要求整改完善,并由乙方承担自身原因造成整改的费用。

6、在工程施工过程中,经甲方检验不符合设计要求的工程,乙方必须及时采取补救措施,该返工的必须全面返工。

7、在施工过程中,不得擅自调整工程建设内容,不得擅自增加或减少工程量。

8、积极配合甲方做好工程自验和竣工验收工作。

十、违约责任:

1、未经甲方许可,乙方擅自施工,因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甲方不予追加工程补助资金。

2、未经甲方技术人员检测、验收,将不合格材料用于工程施工,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甲方不予追加工程补助资金。

3、经甲方检验不符合设计要求而进行补救或返工的工程其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4、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中途停工,不能按期完工或完工后验收不合格,甲方不结算工程补助资金。

5、合同签订之日起,甲乙双方必须履行各自职责,必须对所签合同负责。

6、如甲方违约,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

十一、本合同有效期为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后止。

十二、本合同未尽事宜,或在施工中发现新问题,由双方协商解决。

十三、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方各持一份。本合同从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法人代表:

乙方:

承包人(签字):

年月日

乡村公路承包合同 篇2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做好鹅屋乡20xx年度乡村道路养护工作,确保乡村公路畅通。甲方将管辖范围内乡村公路养护工程委托乙方承包日常养护,经双方协商,共同达成如下合同条款:

一、公路养护承包范围:

二、承包经费:

按照《壶关县农村公路养护与管理方法(试行)》、《壶关县农村公路养护与管理工作考核办法》和《评分细则》标准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农村公路按400元/年/千米支付养护经费;被评为不合格的,可以扣除标准养护经费的20%-----50%;对于经常不养护,造成严重后果或受到上级通报批评的,不发养护经费,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三、承包时间:

20xx年1月1日起到20xx年12月31日。

四、养护经费拨付:

乙方养护质量按县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甲方检查评定,根据考核结果按月计酬,累加后分为半年度和年度二次付清养护补助经费。

五、养护质量的检查和评定

养护质量的检查和评定,甲方按照《壶关县农村公路养护与管理工作考核办法》和《评分细则》标准,每月进行不定期检查、半年度、年终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定期检查,按考核结果拨付承包款。

六、甲方职责

1、指导和协助乙方的养护工作,为提高乙方养护技术创造条件。

2、组织人员对承包者养护公路进行月度、季度、半年度、年度进行定期不定期检查。

3、协调乙方解决在养护工作中发生的纠纷。

4、拨付承包经费。

七、乙方职责

1、路面保持长年清洁、平整、无堆积物、行车顺适、外形无拥包,雨季无积水,无破损。若有毁损,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及时以坚实的砂石及碎石材料修复,确保质量。

2、路肩整洁、平整、无超过15CM长草,无堆积和种植,无路基缺口,路肩顺适,边坡坚固,稳定,无松散坍塌现象。

3、保持边沟排水畅通。及时养护排水设施和边沟,确保排水畅通,无堵塞和积水,无边沟的应逐步开挖完善。

4、因地制宜做好公路两旁行道树的绿化管护和栽植,确保行道树生长良好、美观、无病虫害。

5、及时清理塌方,发现重大塌方和水毁等险情时,应立即设立标志,设置路障等防范措施,确保行人和车辆安全,并及时上报塌方情况。

6、经常上路巡查及时阻止和举报在控制区内建筑、超载、挖掘和侵占公路等违法行为。

7、做好路面病害的防治及处理工作。

8、做好安全生产,上路作业必须穿安全标志服,戴标志帽,严格遵守养护作业操作流程,确保人身安全;发生安全事故的由乙方负责。

9、遇有特殊情况时,要服从乡人民政府的统一调遣和指挥。

八、有下列情况发生时,甲方可以解除合同。

1、不服从甲方工作安排,不履行合同义务,养护工作转让他人。

2、乙方工作不能使沿线群众满意的,受上级有关单位通报批评。

3、年度考核不合格。

4、因身体原因不能继续从事养护承包工作。

5、本合同与上级政策文件不相符的,按上级政策规定需要解除合同。

九、工作日和工作时间

养护承包人员每周每月必须安排足够时间进行养护。养护以路面平整、边沟排水畅通、路基无杂草、无堆积物、行车顺适、外形无拥包,雨季无积水为标准。对公路养护工作认真负责,每次检查考核达标的,年终给予一定的奖励。

十、严格遵守养护作业操作流程,确保人身安全。

乙方应严格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的规定,严格按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乙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自己承担。在承包期内承包人的生产安全、人身安全、意外伤害处理等由乙方自行负责。

十一、养护工具、材料由乙方负责。

十二、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执两份,乙方执一份,双方自签字之日起本合同即生效,合同期满合同自行终止。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乡村公路承包合同 篇3

甲方:

乙方:

为开发本村山区经济,经生产队长以上会议决定,将本村车站至双坑口路段进行路面硬化。路段长约4.5公里,工程款以上拨资金为准。工程以议标方试承包,与乙方订合同如下:

1. 工程规格:路面硬化宽度3.5米,包括路基整平,涵洞设施(15cm水泥管埋设),双坑口车站,不包括路肩。

2. 工程质量:按康庄工程标准施工,以上级相关部门验收合格为准。

3. 施工期限:20 年12月31日前完工。(公历)

4. 付款办法:以上级部门拨给本路段路面硬化工程款如数给乙方。甲方提供乙方相关证明,乙方负责办理相关验收手续。(含路肩未做)

5. 包工包料:工程涉及的人工,材料,机械,水电等由乙方负责。填充料可以到水库采取,里翁通往水库路道,由乙方处理。村方指定场地(大会堂)。

6. 押金:乙方交甲方押金壹万元,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0日内未动工,没收押金。硬化至山黄桥退回押金。

7. 施工期间,发生本合同不可估计费用乙方自理(一切意外事故,路段沿岸自来水管损坏维修)。

8. 本合同一式叁份,供双方参照执行。本合同未尽事宜参照相关法律。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乡村公路承包合同 篇4

甲方:(建设单位)************

乙方:(承建单位)************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的规定,结合本工程实际,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

工程地点: **

合同桩号: **

工程技术标准:JTGB01-20xx《公路工程技术标准》 工程数量及内容:**

1.2合同价款:小写:******元大写:***************

1.3开工日期: 年 月 日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1.4质量标准:JTGB01-20xx《公路工程技术标准》

1.5质量等级:合格

第二条:合同段内施工图设计主要工程量清单等施工文件

由甲方提供

第三条:驻工地代表

3.1甲方驻工地代表:**

3.2乙方驻工地代表(项目负责人): **

3.3乙方代表易人,应征得甲方同意

第四条:甲方一般义务和责任

4.1开工前向乙方进行设计交底,在现场向乙方交待路线走向,路线起、止点,说明构造物位置等并提供相关图纸。

4.2对乙方在“安全、质量、进度、造价”四方面进行全面管理,及时召开生产调度会,解决施工中的重大问题。

第五条:乙方一般义务和责任

5.1对合同段内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复核,并在进场3天内将复核结果书面通知甲方代表。

5.2在合同有效期内,应按合同要求精心组织实施合同工程,接受甲方委托监理进行监理,为其开展监理工作提供方便,向监理提供完整原始记录、自检记录等资料。

5.3对已竣工和工程在未进行验收并交付甲方之前进行维修保护。

5.4坚持挂牌施工,文明施工,确保施工场地及行人和行车的安全,做到工完料完,场地复原。

5.5施工用电、用水及通讯等由乙方自理。

第六条:进度计划及工期

6.1乙方在开工前两天向甲方提交开工报告甲方批准后方能开工。

6.2合同生效后,乙方应向甲方及监理单位提交施工组织文件、工程进度计划、施工方案等文件,乙方应按批准方案进行施工。

6.3暂停施工:乙方未按合同有关条款正确施工时,甲方有权暂停施工,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工程质量与检验

7.1由监理单位及甲方进行质量管理与查验,所有分项工程只有经甲方施工人员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或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乙方返工后应重新要求验收,直至合格。

7.2主要材料采购、运输、质检

筑路材料必须在甲方指定地点或单位购买,数量及质量以甲方查验为准,未经验收的材料不能进入施工场地。

7.3天然砂粒、水泥等主要材料,乙方必须按预算数量使用,不得节约,节约材料甲方有权按预算价格从乙方承包价款中扣回材料费。

第八条:合同价款支付

乙方进场并开工后,甲方预付合同总价30%的启动资金;当工程量完成50%时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40%给乙方;待工程验收合格后甲方再支付合同总价的25%给乙方;剩余5%作

第九条:竣工

9.1工程验收:乙方在合同工程全部竣工,并且合格地自检和按《公路工程竣工验收办法》规定的内容编制好竣工图表资料(作为被验收内容)和准备好总结材料后,可提出书面请验报告,甲方在收到验收报告后及时组织交工验收。

9.2缺陷责任保修期从竣工验收日期起算,时间一年,保修期内,乙方有义务无偿对已完成的工程进行保修,甲方预留合同价款5%保修金。从工程竣工验收之日起满一年时,甲方返还给乙方合同总价5%的保修金。

第十条:违约

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各项义务或发生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若发生违反工程质量和延迟工期等行为,甲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十一条:安全施工

乙方应按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的安全防范措施,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的事故责任和由此发生的全部费用。

第十二条:本工程未经甲方同意不得非法分包,并严禁倒手转包。

第十三条:本合同正本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一份。

第十四条: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建设单位:(盖章)

法人或代理人:(签字)

联系电话:

承包单位:(盖章)

法人或代理人:(签字)

联系电话:

年月日:

乡村公路承包合同 篇5

发包方: 县农机监理站

承包方: 杨海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协议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甲方将赛什斯镇上古城至麻渣塘村农村公路建设项目施工发包给乙方,由乙方负责承包施工。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协商订立本协议。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赛什斯镇上古城至麻渣塘村农村公路建设项目

1、路基长5公里,路面宽3。5米,总计整修面积17500平方米,中标价3万元。

2、路面长5公里,路面沙化宽3。5米,厚15厘米,总计沙化面积17500平方米,中标价12万元。

3、铺设涵洞4道,涵洞深3。5米,中标价2万元。

工程内容:路基处理、沙面层、小桥涵、路肩培筑。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施工设计全部内容。

三、工程价款及支付方式:协议价款金额合计(大写):壹拾陆万元 (人民币)¥:16万元。

工程价款按工程进度分期分批支付,工程验收合格后决算。甲方扣工程总价款的5%作为质量保证金,工程竣工无质量缺陷后付给乙方。

四、双方的权利义务:

1、由甲方提供图纸,乙方必须按图纸和公路改造工程技术规范的要求施工,乙方确保质量达到合格。

2、乙方必须在签订协议之日起3日内开工。

3、甲方对乙方的施工有监督管理权,甲方按施工进度对乙方的施工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工序的施工。

4、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更换项目经理,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协议。

5、乙方不得将工程项目转包,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分包。否则一经查实,甲方有权终止协议,同时不承担任何由此引发的法律责任。

6、乙方在施工过程中,确保施工安全。若出现工伤等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若乙方的施工对国家、集体、个人的财产或人身造成损害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7、甲方负责施工过程周边纠纷的协调处理。

8、施工所需缴纳的各种税费由乙方承担。

五、违约责任:

1、乙方必须按时竣工,否则,每超期一天,按1000元/天支付违约金。

2、若乙方中途终止协议,则其前期施工的投入,甲方不予赔偿,甲方所拨付的工程价款由乙方退回。

3、若甲方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不合格,需要返工、修复的,则乙方无条件返工、修复,直到达到要求的标准,其损失由乙方自负。

4、若甲方无故中途终止协议,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由甲方负责赔偿乙方的损失。若工程质量达不到标准,需要返工、修复,而乙方不予返工、修复的,则甲方有权终止协议,解除承包关系,乙方的投入损失自负,甲方所拨付的工程价款由乙方退回。

六、协议工期:

开工日期:XX年9月25日

竣工日期:XX年11月25日

协议工期总日历天数60天。

七、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合格。

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协议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协议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协议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十、协议生效

协议订立时间:XX年4月18日

协议订立地点:天祝县赛什斯镇

本协议双方约定签字盖章后生效。

发包人: (公章)

承包人: (公章)

乡村公路承包合同 篇6

建设单位: (以下简称甲方)

施工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书》和《王岭村级公路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在合同工程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潜江市总口农场关口王岭村级公路建设工程;

2、工程内容:1.44千米水泥砼公路。

二、施工工期

1、开工日期:20xx年 月 日

2、竣工日期:20xx年 月 日

3、总工期:( 个工作日)

4、缺陷责任期:壹年。

三、承包方式

甲方将本工程的实施、完成以及任何缺陷的修复、承包给乙方,乙方负责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完成本工程(不包括水工配套和路基处理)。

四、合同价款

本合同实行按每公里22.5万元承包。

五、工程价款的支付

乙方材料进场后,甲方首付工程款 万元。乙方完成全部工程量后,按甲方的要求提交竣工资料,竣工验收报告,财务资料要符合国家项目要求,甲方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剩余部分在 年 月前结前工程款。

六、工程价款的变更

1、按实际验收的面积与合同面积的差额乘以合同单价办理路面价款的增或减。

2、对于未能达到质量标准又难以修复的,按《王岭村级公路工程建设施工管理办法》要求调减工程价款。

七、工程质量

本工程按交通部颁布的JTGF80/1-20xx《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进行质量检验,乙方的工程质量必须符合《技术规范》和《王岭村级公路工程建设施工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具体标准如下:

1、公路曲线:平曲线以沿袭老路基为主,横坡1%—1.5%,纵曲线形变坡极小长度为100米。

2、路基:泥结碎石部分,乙方按上述曲线标准,平整修补,碾压密实,经甲方验收合格,方能进行路面施工。

3、路面:王岭村级公路面宽3.5米,厚18厘米,C30砼。

八、其他

1、乙方按甲方的要求提交施工组织计划和进度计划,且随时提交甲方要求的有关工程的所有报表和报告。

2、乙方在本工程实施、完成和修复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及损失均由乙方负责,包括施工现场、用水用电等。

3、本工程期为 个工作日,若工期延误,甲方按工程理论价款每天以3‰予以处罚。

4、乙方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负责施工安全和人员安全,并承担因安全带来的责任和损失。

5、甲方负责维护乙方施工期间的社会治安和相关的民调工作,协助乙方做好施工拌制现场的选址和电力、交通管制的协调。

6、工程实行的总价款包干,不允许因材料人力等价格变化而调价。

7、《王岭村级公路工程建设施工管理办法》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一式陆份,合同双方各执叁份,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日

乡村公路承包合同 篇7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甲方委托乙方负责施工,双方就此达成如下协议:_________________

1、此工程全长米,填方工程量不超出 ㎝,每m按元计算;包括全公路两边、边沟、挖通,每公里工时费 万元已含机械费人工费,不使用压路机。乙方进场后,甲方必须安排现场施工人员给乙方放线打桩,如乙方在施工过程中,所遇当地居民干扰,甲方应及时处理,乙方不负责任。

2、付款方式:_________________乙方进场后,一个月后付款总款的 元。工程完工后经甲乙双方共同验收后付清本工程所有余款

3、乙方在施工过程中,甲方应及时到施工现场监督、指导,及时指出存在的问题,以便乙方改进。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

乙方概不负责。甲方自行承担一切损失。

4、甲方需按协议支付工程款,因延期交款而造成的工期延误及损失由甲方负责。

5、开工时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6、甲乙双方共同遵守合同。如哪一方违约,按总工程款的30%处罚违约金。

7、此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未尽事宜双方共同协商。此协议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代表签名:_______________ 乙方代表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乡村公路承包合同 篇8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公路建设施工承包合同条例》及公路工程建设的有关规定,结合村道公路建设工程的具体情况,甲、乙双方就该合同段公路工程,在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合同条款,共同遵守执行。

一、工程名称和地点

1、工程名称:徐家镇胡家沟村村道路建设。

2、工程地点:胡家沟村泥结碎石路途经,四、六、七、八社,终点为西河坎,公路总长1.53公里。

二、工程承包范围及内容

该段路基泥结碎石路面,要求路基平整。宽度3.25米,涵洞7处、水沟均由乙方负责。削岩、降坡,由乙方负责。

三、承包方式

本工程采取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的不变单价承包方式。

四、工程造价

根据工程量、测算本合同段工程承包总造价为人民币壹拾万零叁佰陆拾捌元整

五、工程施工工期

本合同施工工期为120天,(雨天除外),20xx年9月17日开工,于20xx年1月 17日竣工。

六、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的主要权力、义务。

(1)甲方的主要权利

派出质量监督人员对乙方承包的工程进行质量监督。

(2)甲方的主要义务

①甲方接到乙方验收申请后,3天内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验收,否则损失由甲方负责。

②负责解决赔偿所涉及到的青苗及林木损失。负责组织砍伐整条路面的林木障碍。

2、乙方的主要权力、义务

(1)乙方的主要权力,开工前按约定领取工程起动款叁万元,¥30000.00元,中途付总工程的款1/2,完工后全部付清。

(2)有权自行采购所需材料及施工人员的调度。

(3)严格按照施工规范进行施工,保证工程质量。在施工过程中,如有人为阻挡,人员、机械误工费照价计算由甲方全部负责赔偿。

(4)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承担安全事故所发生的费用。

七、违约责任

本合同签字盖章后生效,双方都要认真履行合同条款,如一方有违约行为,则按合同约定的条款执行(违约方赔偿对方总造价30%的违约金),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条款追究违约方的责任。

八、附则

1、本合同一式贰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

2、合同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结清工程款后,合同自行终止,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甲 方:

乙 方:

签订日期:

乡村公路承包合同 篇9

发包方:______________

承包方:________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甲方将_______________项目施工发包给乙方,由乙方负责承包施工。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协商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建设项目

工程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施工设计全部内容。

三、工程价款及支付方式:合同价款金额合计(大写):__________元(人民币)¥:__________元。

工程价款按工程进度分期分批支付,工程验收合格后决算。甲方扣工程总价款的_____%作为质量保证金,工程竣工无质量缺陷后付给乙方。

四、双方的权利义务

1、由甲方提供图纸,乙方必须按图纸和公路改造工程技术规范的要求施工,乙方确保质量达到合格。

2、乙方必须在签订合同之日起_____日内开工。

3、甲方对乙方的施工有监督管理权,甲方按施工进度对乙方的施工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工序的施工。

4、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更换项目经理,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5、乙方不得将工程项目转包,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分包。否则一经查实,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同时不承担任何由此引发的法律责任。

6、乙方在施工过程中,确保施工安全。若出现工伤等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若乙方的施工对国家、集体、个人的财产或人身造成损害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7、甲方负责施工过程周边纠纷的协调处理。

8、施工所需缴纳的各种税费由乙方承担。

五、违约责任

1、乙方必须按时竣工,否则,每超期一天,按__________元/天支付违约金。

2、若乙方中途终止合同,则其前期施工的投入,甲方不予赔偿,甲方所拨付的工程价款由乙方退回。

3、若甲方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不合格,需要返工、修复的,则乙方无条件返工、修复,直到达到要求的标准,其损失由乙方自负。

4、若甲方无故中途终止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由甲方负责赔偿乙方的损失。若工程质量达不到标准,需要返工、修复,而乙方不予返工、修复的,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解除承包关系,乙方的投入损失自负,甲方所拨付的工程价款由乙方退回。

六、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竣工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_____天。

七、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合格。

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十、合同生效

本合同双方约定签字盖章后生效。

发包人:______________(签名)

承包人:______________(签名)

合同订立时间:_________

合同订立地点:_________

乡村公路承包合同 篇10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甲方委托乙方负责施工,双方就此达成如下协议:

1、此工程全长米,填方工程量不超出㎝,每m按元计算;包括全公路两边、边沟、挖通,每公里工时费万元( )已含机械费、人工费,不使用压路机。乙方进场后,甲方必须安排现场施工人员给乙方放线打桩,如乙方在施工过程中,所遇当地居民干扰,甲方应及时处理,乙方不负责任。

2、付款方式:乙方进场后,一个月后付款总款的,元。工程完工后经甲乙双方共同验收后付清本工程所有余款

3、乙方在施工过程中,甲方应及时到施工现场监督、指导,及时指出存在的问题,以便乙方改进。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乙方概不负责。甲方自行承担一切损失。

4、甲方需按协议支付工程款,因延期交款而造成的工期延误及损失由甲方负责。

5、开工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

6、甲乙双方共同遵守合同。如哪一方违约,按总工程款的30%处罚违约金。

7、此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未尽事宜双方共同协商。此协议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高速公路承包合同模板3篇


对于“高速公路承包合同模板”大家一定要多了解下面编辑为您讲解,请阅读,或许对你有所帮助。随着法律在我们的生活之中,越发的重要,在生活和工作中合同的使用频率呈上升趋势。合同能够促使双方正确的行使权利。

高速公路承包合同模板 篇1

(发包人名称):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名称):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___________高速公路建设管理处(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为实施(项目名称),已接受________省___________工程有限公司(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对该项目第三标段施工的投标。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1.第标段由至,长约,主要工程内容为隧道供配电照明、通风系统工程,(文山隧道、长江塘隧道、长城岭隧道)。

2.下列文件应视为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1)本协议书及各种合同附件(含评标期间和合同谈判过程中的澄清文件和补充资料);

(2)中标通知书;

(3)补遗书;

(4)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5)项目专用合同条款;

(6)山西省公路行业标准专用合同条款;

(7)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

(8)通用合同条款;

(9)技术规范;

(10)图纸;

(1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12)投标人信用承诺书及目标承诺书、承包人有关人员、设备投入的承诺;

(13)根据承诺提供的详细人员、设备清单;

(14)施工组织设计安排;

(15)农民工工资支付承诺书;

(16)其他合同文件。

3.上述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合同约定次序在先者为准。

4.根据工程量清单所列的.预计数量和单价或总额价计算的签约合同价:人民币(大写)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_______元)。

5.承包人项目经理:_________________。承包人项目总工:_________________。

6.工程质量符合合格标准。

7.承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承担工程的实施、完成及缺陷修复。

8.发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的条件、时间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

9.承包人应按照监理人指示开工,工期为225日历天。

10.本协议书在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及信用保证金后,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单位章后生效。全部工程完工后经竣交工验收合格、缺陷责任期满及保修期终止分别签发缺陷责任终止证书及保修期终止证书后失效。

11.本协议书正本二份、副本陆份,合同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叁份,当正本与副本的内容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12.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高速公路承包合同模板 篇2

发包方:xxxxxxxxxxxx(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xxxxxxxxxxxx(以下简称乙方)

为做好xxxxxxxxxxxx养护工作,使养护管理工作专业化、规范化,提高高速公路养护质量,改善高速公路的通行服务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双方就xxxxxxxxxxxx的维修保养工作委托给乙方承包事宜,经过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维修保养范围

甲方所管辖的项目资产范围,即xxxxxxxxxxxx征地红线图以内主线xxx公里(起点xxxxx,终点xxxx),收费广场及匝道的车道折合里程xxxx公里,维修保养总里程xxxxxx公里,统一委托乙方维修保养。

二、维修保养内容

维修保养内容包括:日常保洁及小修保养,具体内容如下:

1、日常保洁:指高速公路经常性的清扫、清理、清洗和清疏等日常性养护和日常巡查工作。

路基、路面保洁工作内容:路面清扫;清捡路面、路基、中央分隔带、边坡、隔离栅等的垃圾;清除路面积水;交通事故现场清洁,小面积油污处理,以及有关废弃物的处理工作。

清理、清疏工作内容:桥梁、涵洞构造物(包含泄水孔、伸缩缝、桥墩、桥台)异物清理;墩台杂物清理;排水系统(包含排水沟、边沟、急流槽、截水沟、涵洞、通道、集水井)以及废弃物的处理工作。

日常巡查工作内容:包括路基坍塌、冲刷;路面坑槽、裂缝、积水、

唧泥等病害;桥梁、涵洞的水毁、伸缩缝及排水系统;沿线交通设施的完好状况;以及绿化的病虫害、管养情况等。

2.小修保养:是指高速公路及配套设施的各种轻微病害的处理工作,是主要以人工消耗为主的维修保养工作。

路基:排水设施及路肩、锥坡和边坡工程的局部恢复维修与加固工作。路面:包含水泥混凝土路面和沥青混凝土路面恢复维修和保养工程。中央分隔带:路缘石、方砖等的更换维修工程,单点维修在1M范围内。

桥梁:桥梁支座保养、墩、台清理;伸缩缝两侧刚性带钢筋混凝土维修;桥梁梁板轻微裂缝封闭。

生活管理区:绿化、道路及垃圾堆放点的定期清理。

绿化:包含收费站等站区、中央分隔带及沿线的灌乔木和花草等绿化工程的保养,主要工作为修剪、除杂草、松土、浇水、施肥、除虫、乔木的支撑和扶正、刷白、补植。

三、维修保养工程质量

乙方应严格按照公路水泥混凝土路面养护技术规范(JTJ073.1-20xx)、公路桥涵养护规范(JTGH11-20xx)、公路隧道养护技术规范(JTGH12-20xx)、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JTGH30-20xx)的要求进行高速公路的养护作业,及时完成路基、路面、结构物及其沿线附属设施的修复,确保高速公路及附属设施的运营处于良好的状态。维持良好的路容、路况、路貌,保证行车的“安全、快速、舒适、畅通”,使xxxxxxxxxxxx的养护工作达到优良水平的要求。

高速公路承包合同模板 篇3

甲方(委托人):

乙方(居间人):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经双方充分协商,依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一、委托事项

1、乙方接受甲方委托,负责就工程项目(以下称该工程项目),引荐甲方和该项目建设单位直接洽谈,向甲方提供关于该工程项目的重要信息,并最终促成甲方与建设单位签订该工程项目的承包施工合同。

2、“居间成功”是指甲方与建设单位就该项目签订书面的工程承包施工合同。

二、甲方义务

1、甲方负责提供真实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等相关资料;负责和建设单位进行合同谈判。

2、如果居间成功,则由甲方全面履行和建设单位所签订的承包施工合同。甲方因履行施工合同而产生的权利和义务,与乙方无关。

3、如果居间成功,则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居间报酬。如果未及时支付,则逾期每日按未支付金额的%向乙方承担违约金。

三、乙方的义务

1、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有关该工程项目的信息,协助甲方对该工程项目进行实地考察。

2、乙方承诺向甲方提供的关于该工程项目的上述信息真实可靠。

3、乙方在甲方与建设单位进行合同谈判期间,应尽到作为居间人的慎谨和诚实义务。

四、居间报酬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和支付方式

1、本项目居间报酬为工程承包施工合同总金额的%(即人民币万元,大写:万元)。

2、居间报酬结算方式:居间报酬总金额为人民币万元,在甲方与乙方引荐的建设单位签订工程项目承包施工合同后,建设单位支付予甲方的第一笔工程预付款(即工程总造价的%)到账后,次日将报酬总额中的万(大写:元整)以现金形式支付予居间人;其后在叁个月正常施工工期内,甲方需支付给乙方居间报酬剩余的余款,甲方可以转帐或现金的方式支付。

五、转账事宜

甲方可以转帐或现金的方式存入或者转入乙方指定账户,也可直接支付现金予乙方指定代理人。

六、保密事项

1、甲乙双方均应充分保守本协议所涉及的商业秘密。

2、双方不得以其在居间过程中获取的商业秘密作出不利对方的任何行为,否则有权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3、如果甲方以相关企业或在南宁当地成立的子公司及一切转投资公司的名义与业主方签订承包施工合同,居间方有权请求甲方按本合同约定条款支付居间报酬。

七、合同终止

1、本合同签字生效后,如果至___年___月___日,乙方仍未完成居间任务的,本合同自动终止。

2、如居间成功,本合同双方权责完全履行并支付完毕后终止。

3、甲乙双方协议解除合同或有其他法定事项时,本合同终止。

八、争议解决方式

如发生合同争议,协商不成,双方同意提交合同签订地仲裁委员会仲裁。

九、其他事项

1、乙方不得将本合同委托事项进行转委托。

2、本合同含正本一式贰份,双方各持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3、本合同所有横线留空部分均为双方代表自愿亲笔填写,具真实性及法律效力。

合同签订地:

乙方指定账户户名:

乙方指定账户账号及开户行: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___年___月___日

[协议]林地承包协议


承包是指由承包者对企业进行经营管理,并承担经营风险及获取企业收益的行为。防止承包产生不必要的争执,通常我们承包时,这时候当事双方需要签订承包合同。一般我们说的合同是指所有法律部门中确定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那么规范的承包合同需要包含哪些内容呢?也许以下内容“[协议]林地承包协议”合你胃口!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请收藏。

在这个越来越关注诚信的时代,合同可以保障双方的利益。合同也是实现专业化合作的纽带,合同范本的格式要求是什么?如果你对《[协议]林地承包协议》感兴趣那一定不能错过本篇介绍,希望本文能让您喜欢!

发包方(甲方): 村 组 负责人:

住所: 联系方式:

承包方(乙方): 村 组 承包方代表:

住所: 联系方式:

一、为维护林地承包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林业发展和农村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按照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的林地承包方案,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二、承包林地的用途

本承包林地必须用于林业生产,未经依法批准,不得用于非林建设。

三、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权利

(1)依法享有承包林地的所有权。

(2)监督乙方依照本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和保护林地。

(3)有权制止乙方损害承包林地和其他森林资源的行为。

(4)享有承包时已有林木 %的所有权和使用权。

(5)有权获得以其他方式承包林地的承包收益。

2、义务

(1)确认前述承包的林地、林木产权清晰,没有权属纠纷和经济纠纷;不是甲方债务的抵押物。如在承包后发现原来存在林地、林木权属纠纷和经济纠纷的,由甲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应责任。

(2)维护乙方的林地承包经营权,不得非法变更、解除承包合同。

(3)尊重乙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乙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4)协助乙方申领林权证。

(5)依照本合同约定为乙方提供生产、技术、信息等服务。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权利

(1)依法享有承包林地使用、收益和对林地承包经营权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进行流转的权利,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依法处置林木及产品。有权与其他农户联合,将承包经营权入股,从事林业合作生产。

(2)有权享受国家优惠政策和扶持。

(3)承包林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

(4)对以家庭承包方式承包林地的,在承包期内,乙方家庭内部成员分户需要对承包林地进行分割经营的,可经家庭成员协商一致后,以原承包合同为依据,各分立的家庭分别与甲方签订承包合同,并依法申办林权证变更登记手续。

(5)享有承包时已有林木 %的所有权和使用权。

(6)在下一轮承包时,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包权。

(7)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依法继续承包。

2、义务

(1)维持承包林地的林业用途,不得用于非林建设或者闲置荒芜。 (2)落实造林和管护措施。荒山应在 年内造林。林木采伐后应在当年或次年更新。

(3)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林地,不得自行或准许他人在承包林地内毁林开垦、采石、挖沙、取土等给林地造成永久性损害的行为。在承包林地内发生毁林和乱占滥用林地行为时,应采取积极措施予以制止,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4)依法做好森林防火和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

(5)承包期内,转让林地承包经营权的,应经甲方同意;转包、出租、互换或者以其他方式流转林地承包经营权的,应当报甲方备案。

(6)及时、足额(或足量)支付以其他方式承包林地的承包费(或实物)。

(三)双方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1、甲乙双方均可行使和履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2、乙方对流转林地造成永久性损害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3、承包林地在承包合同期内被依法征用、占用的,林地补偿费由甲方与乙方按比例分成。

4、承包期满后,未采伐林木的处理约定:

5、其他:

四、以其他方式承包林地的价款及支付方式、支付时间

乙方按每亩 支付林地承包费(或实物),合计 ;林地上已有林木一并承包给乙方的,价格为每亩 ,合计 。共计 (大写: )。

支付方式(现金、实物、分期兑付等):

支付时间:

五、违约责任及其他约定事项

1、甲乙双方应严格履行本合同。如一方当事人违约,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数额为 元(大写: 元)。给对方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本合同按以下第 种方式生效,不因甲方负责人或乙方代表的变更而影响本合同的法律效力。

(1)甲乙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2)甲乙双方签字并经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鉴证之日起生效。

3、因本合同的订立、效力、履行、变更及终止等发生争议时,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或提请村民委员会、镇人民政府等调解;协商、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提请林地承包仲裁机构仲裁;

(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本合同如属完善原责任山承包合同,原责任山承包合同与本合同相抵触的,以本合同为准。

5、其他约定事项:

6、如遇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不视为违约行为,依法可免除或减轻责任。

7、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和镇人民政府、市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鉴证单位)各执1份。

发包方(签字、盖章): 承包方(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鉴证单位(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协议]建筑施工总承包协议


承包经营制度是城市经济体制改革的成功之举。为了各项工作可以顺利开展,在承包的过程中,最重要的是需要当事属双方签订承包合同。签订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是当事人协商一致的文件。有哪些规范的承包合同值得借鉴呢?有请驻留一会,阅读小编为你整理的[协议]建筑施工总承包协议,仅供参考,我们来看看吧!

随着大众树立起更强的法制观念,人们越发重视合同,合同对我们的帮助越来越大。签订合同是我们合作之中必须要做的。[协议]建筑施工总承包协议是我们从网络收集和整理的,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1、词语定义

下列词语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定义:

1.1通用条款: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建设工程施工的需要订立,通用于建设工程施工的条款。

1.2专用条款:是发包人与承包人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补充或修改。

1.3发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4承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5项目经理:指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和合同履行的代表。

1.6设计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设计并取得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1.7监理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监理并取得相应工程监理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1.8工程师:指本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身份和职权由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1.9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指国务院有关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

1.10工程: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范围内的工程。

1.11合同价款: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发包人用以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

1.12追加合同价款:指在合同履行中发生需要增加合同价款的情况,经发包人确认后按计算合同价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价款。

1.13费用:指不包含在合同价款之内的应当由发包人或承包人承担的经济支出。

1.14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按总日历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计算的承包天数。

1.15开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开始施工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1.16竣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约定,承包人完成承包范围内工程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1.17图纸:指由发包人提供或由承包人提供并经发包人批准,满足承包人施工需要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1.18施工场地:指由发包人提供的用于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发包人在图纸中具体指定的供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场所。

1.19书面形式: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20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所应承担的责任。

1.21索赔: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工期顺延的要求。

1.22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1.23小时或天:本合同中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时计算(不扣除休息时间);规定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时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次日为时限的最后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时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时。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2.1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

(4)本合同专用条款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

(8)工程量清单

(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合同履行中,发包人承包人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2.2当合同文件内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发包人承包人协商解决。双方也可以提请负责监理的工程师作出解释。双方协商不成或不同意负责监理的工程师的解释时,按本通用条款第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3.1语言文字

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款约定使用两种以上(含两种)语言文字时,汉语应为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标准语言文字。

在少数民族地区,双方可以约定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书写和解释、说明本合同。

3.2适用法律和法规

本合同文件适用国家的法律和行政法规。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由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3.3适用标准、规范

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适用国家标准、规范的名称;没有国家标准、规范但有行业标准、规范的,约定适用行业标准、规范的名称;没有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的,约定适用工程所在地地方标准、规范的名称。发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供一式两份约定的标准、规范。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的,由发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出施工技术要求,承包人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发包人认可后执行。发包人要求使用国外标准、规范的,应负责提供中文译本。

本条所发生的购买、翻译标准、规范或制定施工工艺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4、图纸

4.1发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日期和套数,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承包人需要增加图纸套数的,发包人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对工程有保密要求的,应在专用条款中提出保密要求,保密措施费用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在约定保密期限内履行保密义务。

4.2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将本工程图纸转给第三人。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除承包人存档需要的图纸外,应将全部图纸退还给发包人。

相关的合同范本弱电施工合同消防工程施工合同防水工程施工合同爆破施工合同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协议书绿化施工合同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协议书装修施工协议书 4.3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保留一套完整图纸,供工程师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5、工程师

5.1实行工程监理的,发包人应在实施监理前将委托的监理单位名称、监理内容及监理权限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5.2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在本合同中称工程师,其姓名、职务、职权由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工程师按合同约定行使职权,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要求工程师在行使某些职权前需要征得发包人批准的,工程师应征得发包人批准。

5.3发包人派驻施工场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在本合同中也称工程师,其姓名、职务、职权由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但职权不得与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职权相互交叉。双方职权发生交叉或不明确时,由发包人予以明确,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1234567

5.4合同履行中,发生影响发包人承包人双方权利或义务的事件时,负责监理的工程师应依据合同在其职权范围内客观公正地进行处理。一方对工程师的处理有异议时,按本通用条款第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5.5除合同内有明确约定或经发包人同意外,负责监理的工程师无权解除本合同约定的承包人的任何权利与义务。

5.6不实行工程监理的,本合同中工程师专指发包人派驻施工场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职权由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

6、工程师的委派和指令

6.1工程师可委派工程师代表,行使合同约定的自己的职权, 并可在认为必要时撤回委派。委派和撤回均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负责监理的工程师还应将委派和撤回通知发包人。委派书和撤回通知作为本合同附件。

工程师代表在工程师授权范围内向承包人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函件,与工程师发出的函件具有同等效力。承包人对工程师代表向其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函件有疑问时,可将此函件提交工程师,工程师应进行确认。工程师代表发出指令有失误时,工程师应进行纠正。

除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外,发包人派驻工地的其他人员均无权向承包人发出任何指令。

6.2工程师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确有必要时,工程师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48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承包人对工程师的指令应予执行。工程师不能及时给予书面确认的,承包人应于工程师发出口头指令后7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工程师在承包人提出确认要求后48小时内不予答复的,视为口头指令已被确认。

承包人认为工程师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向工程师提出修改指令的书面报告,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报告后24小时内作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紧急情况下,工程师要求承包人立即执行的指令或承包人虽有异议,但工程师决定仍继续执行的指令,承包人应予执行。因指令错误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和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由发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本款规定同样适用于由工程师代表发出的指令、通知。

6.3工程师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向承包人提供所需指令、批准并履行约定的其他义务。由于工程师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造成工期延误,发包人应承担延误造成的追加合同价款,并赔偿承包人有关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

6.4如需更换工程师,发包人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7、项目经理

7.1项目经理的姓名、职务在专用条款内写明。

7.2承包人依据合同发出的通知,以书面形式由项目经理签字后送交工程师,工程师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

7.3项目经理按发包人认可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工程师联系时,项目经理应当采取保证人员生命和工程、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48小时内向工程师送交报告。责任在发包人或第三人,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相应顺延工期;责任在承包人,由承包人承担费用,不顺延工期。

7.4承包人如需要更换项目经理,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并征得发包人同意。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7.5发包人可以与承包人协商,建议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项目经理。

8、发包人工作

8.1发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下工作:

(1)办理土地征用、拆迁补偿、平整施工场地等工作,使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在开工后继续负责解决以上事项遗留问题;

(2)将施工所需水、电、电讯线路从施工场地外部接至专用条款约定地点,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

(3)开通施工场地与城乡公1234567

10.2群体工程中单位工程分期进行施工的,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提供图纸及有关资料的时间,按单位工程编制进度计划,其具体内容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10.3承包人必须按工程师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工程师对进度的检查、监督。工程实际进度与经确认的进度计划不符时,承包人应按工程师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经工程师确认后执行。因承包人的原因导致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符,承包人无权就改进措施提出追加合同价款。

11、开工及延期开工

11.1承包人应当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承包人不能按时开工,应当不迟于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工程师应当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的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答复承包人。工程师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48小时内不答复,视为同意承包人要求,工期相应顺延。工程师不同意延期要求或承包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工期不予顺延。

11.2因发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工程师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推迟开工日期。发包人赔偿承包人因延期开工造成的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

12、暂停施工

工程师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承包人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承包人应当按工程师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程。承包人实施工程师作出的处理意见后,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工程师应当在48小时内给予答复。工程师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收到承包人复工要求后48小时内未予答复,承包人可自行复工。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发包人承担所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人由此造成的损失,相应顺延工期;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承包人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13、工期延误

13.1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工程师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发包人未能按专用条款的约定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

(2)发包人未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3)工程师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4)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

(5)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6)不可抗力;

(7)专用条款中约定或工程师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13.2承包人在13.1款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报告。工程师在收到报告后14天内予以确认,逾期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同意顺延工期。

14、工程竣工

14.1承包人必须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

14.2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14.3施工中发包人如需提前竣工,双方协商一致后应签订提前竣工协议,作为合同文件组成部分。提前竣工协议应包括承包人为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采取的措施、发包人为提前竣工提供的条件以及提前竣工所需的追加合同价款等内容。

三、质量与检验

15、工程质量

15.1工程质量应当达到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质量标准的评定以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15.2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由双方同意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

16、检查和返工

16.1承包人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以及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工程师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

16.2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工程师一经发现,应要求承包人拆除和重新施工,承包人应按工程师的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约定标准。因承包人原因达不到约定标准,由承包人承担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16.3工程师的检查检验不应影响施工正常进行。如影响施工正常进行,检查检验不合格时,影响正常施工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除此之外影响正常施工的追加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担,相应顺延工期。

16.4因工程师指令失误或其他非承包人原因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担。

17、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7.1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专用条款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承包人进行自检,并在隐蔽或中间验收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验收。通知包括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承包人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工程师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承包人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在工程师限定的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

17.2工程师不能按时进行验收,应在验收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48小时。工程师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进行验收,承包人可自行组织验收,工程师应承认验收记录。

17.3经工程师验收,工程质量符合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等要求,验收24小时后,工程师不在验收记录上签字,视为工程师已经认可验收记录,承包人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

18、重新检验

无论工程师是否进行验收,当其要求对已经隐蔽的工程重新检验时,承包人应按要求进行剥离或开孔,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复。检验合格,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人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承包人承担发生的全部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19、工程试车

19.1双方约定需要试车的,试车内容应与承包人承包的安装范围相一致。

19.2设备安装工程具备单机无负荷试车条件,承包人组织试车,并在试车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通知包括试车内容、时间、地点。承包人准备试车记录,发包人根据承包人要求为试车提供必要条件。试车合格,工程师在试车记录上签字。

19.3工程师不能按时参加试车,须在开始试车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48小时。工程师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参加试车,应承认试车记录。

19.4设备安装工程具备无负荷联动试车条件,发包人组织试车,并在试车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通知包括试车内容、时间、地点和对承包人的要求,承包人按要求做好准备工作。试车合格,双方在试车记录上签字。

19.5双方责任

(1)由于设计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发包人应要求设计单位修改设计,承包人按修改后的设计重新安装。发包人承担修改设计、拆除及重新安装的全部费用和追加合同价款,工期相应顺延。

(2)由于设备制造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由该设备采购一方负责重新购置或修理,承包人负责拆除和重新安装。设备由承包人采购的,由承包人承担修理或重新购置、拆除及重新安装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设备由发包人采购的,发包人承担上述各项追加合同价款,工期相应顺延。 1234567

(3)由于承包人施工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承包人按工程师要求重新安装和试车,并承担重新安装和试车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4)试车费用除已包括在合同价款之内或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均由发包人承担。

(5)工程师在试车合格后不在试车记录上签字,试车结束24小时后,视为工程师已经认可试车记录,承包人可继续施工或办理竣工手续。

19.6投料试车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后由发包人负责,如发包人要求在工程竣工验收前进行或需要承包人配合时,应征得承包人同意,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四、安全施工

20、安全施工与检查

20.1承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0.2发包人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因发包人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发包人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

21、安全防护

21.1承包人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向工程师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师认可后实施,防护措施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21.2实施爆破作业,在放射、毒害性环境中施工(含储存、运输、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蚀性物品施工时,承包人应在施工前14天以书面通知工程师,并提出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师认可后实施,由发包人承担安全防护措施费用。

22、事故处理

22.1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包人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工程师,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22.2发包人承包人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认定处理。

六、合同价款与支付

23、合同价款及调整

23.1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包人依据中标通知书中的中标价格在协议书内约定。非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包人依据工程预算书在协议书内约定。

23.2合同价款在协议书内约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下列三种确定合同价款的方式,双方可在专用条款内约定采用其中一种:

(1)固定价格合同。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合同价款不再调整。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款调整方法,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2)可调价格合同。合同价款可根据双方的约定而调整,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3)成本加酬金合同。合同价款包括成本和酬金两部分,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成本构成和酬金的计算方法。

23.3可调价格合同中合同价款的调整因素包括:

(1)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变化影响合同价款;

(2)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

(3)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4)双方约定的其他因素。

23.4承包人应当在23.3款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将调整原因、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工程师确认调整金额后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款同期支付。工程师收到承包人通知后14天内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已经同意该项调整。

24、工程预付款

实行工程预付款的,双方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数额,开工后按约定的时间和比例逐次扣回。预付时间应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发包人不按约定预付,承包人在约定预付时间7天后向发包人发出要求预付的通知,发包人收到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预付,承包人可在发出通知后7天停止施工,发包人应从约定应付之日起向承包人支付应付款的贷款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25、工程量的确认

25.1承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的报告。工程师接到报告后7天内按设计图纸核实已完工程量(以下称计量),并在计量前24小时通知承包人,承包人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承包人收到通知后不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有效,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

25.2工程师收到承包人报告后7天内未进行计量,从第8天起,承包人报告中开列的工程量即视为被确认,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工程师不按约定时间通知承包人,致使承包人未能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无效。

25.3对承包人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工程师不予计量。

26、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26.1在确认计量结果后14天内,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按约定时间发包人应扣回的预付款,与工程款(进度款)同期结算。

26.2本通用条款第23条确定调整的合同价款,第31条工程变更调整的合同价款及其他条款中约定的追加合同价款,应与工程款(进度款)同期调整支付。

26.3发包人超过约定的支付时间不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承包人可向发包人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付款,可与承包人协商签订延期付款协议,经承包人同意后可延期支付。协议应明确延期支付的时间和从计量结果确认后第15天起应付款的贷款利息。

26.4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进度款),双方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导致施工无法进行,承包人可停止施工,由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五、材料设备供应

27、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

27.1实行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双方应当约定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一览表,作为本合同附件(附件2)。一览表包括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数量、单价、质量等级、提供时间和地点。

27.2发包人按一览表约定的内容提供材料设备,并向承包人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其质量负责。发包人在所供材料设备到货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由承包人派人与发包人1234567

(4)到货地点与一览表不符,由发包人负责运至一览表指定地点;

(5)供应数量少于一览表约定的数量时,由发包人补齐,多于一览表约定数量时,发包人负责将多出部分运出施工场地;

(6)到货时间早于一览表约定时间,由发包人承担因此发生的保管费用;到货时间迟于一览表约定的供应时间,发包人赔偿由此造成的承包人损失,造成工期延误的,相应顺延工期;

27.5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使用前,由承包人负责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或试验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27.6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结算方法,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28、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

28.1承包人负责采购材料设备的,应按照专用条款约定及设计和有关标准要求采购,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材料设备质量负责。

承包人在材料设备到货前24小时通知工程师清点。

28.2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与设计或标准要求不符时,承包人应按工程师要求的时间运出施工场地,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28.3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在使用前,承包人应按工程师的要求进行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或试验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8..4工程师发现承包人采购并使用不符合设计和标准要求的材料设备时,应要求承包人负责修复、拆除或重新采购,由承包人承担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28.5承包人需要使用代用材料时,应经工程师认可后才能使用,由此增减的合同价款双方以书面形式议定。

28.6由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发包人不得指定生产厂或供应商。

六、工程变更

29、工程设计变更

29.1施工中发包人需对原工程设计变更,应提前14天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发出变更通知。变更超过原设计标准或批准的建设规模时,发包人应报规划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重新审查批准,并由原设计单位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和说明。承包人按照工程师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进行下列需要的变更:

(1)更改工程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

(2)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

(3)改变有关工程的施工时间和顺序;

(4)其他有关工程变更需要的附加工作。

因变更导致合同价款的增减及造成的承包人损失,由发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29.2施工中承包人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承包人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发包人的直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29.3承包人在施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涉及到对设计图纸或施工组织设计的更改及对材料、设备的换用,须经工程师同意。未经同意擅自更改或换用时,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并赔偿发包人的有关损失,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工程师同意采用承包人合理化建议,所发生的费用和获得的收益,发包人承包人另行约定分担或分享。

30、其他变更

合同履行中发包人要求变更工程质量标准及发生其他实质性变更,由双方协商解决。

31、确定变更价款

31.1承包人在工程变更确定后14天内,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经工程师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变更合同价款按下列方法进行:

(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承包人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工程师确认后执行。

31.2承包人在双方确定变更后14天内不向工程师提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时,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变更。

31.3工程师应在收到变更工程价款报告之日起14天内予以确认,工程师无正当理由不确认时,自变更工程价款报告送达之日起14天后视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已被确认。

31.4工程师不同意承包人提出的变更价款,按本通用条款第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31.5工程师确认增加的工程变更价款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款同期支付。

31.6因承包人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承包人无权要求追加合同价款。

七、竣工验收与结算

32、竣工验收

32.1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承包人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向发包人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双方约定由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的,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提供的日期和份数。

32.2发包人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组织有关单位验收,并在验收后14天内给予认可或提出修改意见。承包人按要求修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

32.3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不组织验收,或验收后14天内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被认可。

32.4工程竣工验收通过,承包人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工程按发包人要求修改后通过竣工验收的,实际竣工日期为承包人修改后提请发包人验收的日期。

32.5发包人收到承包人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不组织验收,从第29天起承担工程保管及一切意外责任。

32.6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其验收程序按本通用条款32.1款至32.4款办理。

32.7因特殊原因,发包人要求部分单位工程或工程部位甩项竣工的,双方另行签订甩项竣工协议,明确双方责任和工程价款的'支付方法。

32.8工程未经竣工验收或竣工验收未通过的,发包人不得使用。发包人强行使用时,由此发生的质量问题及其他问题,由发包人承担责任。

33、竣工结算

33.1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人认可后28天内,承包人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双方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合同价款及专用条款约定的合同价款调整内容,进行工程竣工结算。

33.2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递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发包人确认竣工结算报告后通知经银行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承包人收到竣工结算价款后14天内将竣工工程交付发包人。

33.3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从第29天起按承包人同期向银行贷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价款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33.4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支付结算价款。发包人在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56天内仍不支付的,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由承包人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承包人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1234567

33.5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人认可后28天内,承包人未能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造成工程竣工结算不能正常进行或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不能及时支付,发包人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人应当交付;发包人不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人承担保管责任。

33.6发包人承包人对工程竣工结算价款发生争议时,按本通用条款第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34、质量保修

34.1承包人应按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家关于工程质量保修的在关规定,对交付发包人使用的工程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质量保修责任。

34.2质量保修工作的实施。承包人应在工程竣工验收之前,与发包人签订质量保修书,作为本合同附件(附件3略)。

34.3质量保修书的主要内容包括:

(1)质量保修项目内容及范围;

(2)质量保修期;

(3)质量保修责任;

(4)质量保修金的支付方法。

八、违约、索赔和争议

35、违约

35.1 发包人违约。当发生下列情况时:

(1)本通用条款第24条提到的发包人不按时支付工程预付款;

(2)本通用条款第26.4款提到的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导致施工无法进行;

(3)本通用条款第33.3款提到的发包人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

(4)发包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承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发包人赔偿承包人损失的计算方法或者发包人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或计算方法。

35.2承包人违约。当发生下列情况时:

(1)本通用条款第14.2款提到的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

(2)本通用条款第15.1款提到的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

(3)承包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承包人赔偿发包人损失的计算方法或者承包人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或计算方法。

35.3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36、索赔

36.1当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时,要有正当索赔理由,且有索赔事件发生时的有效证据。

36.2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以及应由发包人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况,造成工期延误和(或)承包人不能及时得到合同价款及承包人的其他经济损失,承包人可按下列程序以书面形式向发包人索赔:

(1)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

(2)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28天内,向工程师提出延长工期和(或)补偿经济损失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

(3)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于28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承包人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

(4)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28天内未予答复或未对承包人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

(5)当该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承包人应当阶段性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在索赔事件终了后28天内,向工程师送交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索赔答复程序与(3)、(4)规定相同。

36.3承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发包人可按36.2款确定的时限向承包人提出索赔。

37、争议

37.1发包人承包人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可以在专用条款内约定以下一种方式解决争议:

第一种解决方式:双方达成仲裁协议,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二种解决方式: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37.2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的,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施工连续,保护好已完工程:

(1)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停止施工;

(2)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接受;

(3)仲裁机构要求停止施工;

(4)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九、其他

38、工程分包

38.1承包人按专用条款的约定分包所承包的部分工程,并与分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非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将承包工程的任何部分分包。

38.2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也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

38.3工程分包不能解除承包人任何责任与义务。承包人应在分包场地派驻相应管理人员,保证本合同的履行。分包单位的任何违约行为或疏忽导致工程损害或给发包人造成其他损失,承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38.4分包工程价款由承包人与分包单位结算。发包人未经承包人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分包单位支付各种工程款项。

39、不可抗力

39.1不可抗力包括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他非发包人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专用条款约定的风雨、雪、洪、震等自然灾害。

39.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承包人应立即通知工程师,并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采取措施。工程师认为应当暂停施工的,承包人应暂停施工。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48小时内承包人向工程师通报受害情况和损失情况,及预计清理和修复的费用。不可抗力事件持续发生,承包人应每隔7天向工程师报告一次受害情况。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4天内,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清理和修复费用的正式报告及有关资料。

39.3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及延误的工期由双方按以下方法分别承担:

(1)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人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由发包人承担;

(2)发包人承包人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3)承包人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4)停工期间,承包人应工程师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5)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6)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39.4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

40、保险

40.1工程开工前,发包人为建设工程和施工场内的自有人员及第三人人员生命财产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1234567

40.2运至施工场地内用于工程的材料和待安装设备,由发包人办理保险,并支付保险费用。

40.3发包人可以将有关保险事项委托承包人办理,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40.4承包人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40.5保险事故发生时,发包人承包人有责任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

40.6具体投保内容和相关责任,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41、担保

41.1发包人承包人为了全面履行合同,应互相提供以下担保:

(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及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2)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

41.2一方违约后,另一方可要求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相应责任。

41.3提供担保的内容、方式和相关责任,发包人承包人除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外,被担保方与担保方还应签订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

42、专利技术及特殊工艺

42.1发包人要求使用专利技术或特殊工艺,应负责办理相应的申报手续,承担申报、试验、使用等费用;承包人提出使用专利技术或特殊工艺,应取得工程师认可,承包人负责办理申报手续并承担有关费用。

42.2擅自使用专利技术侵犯他人专利权的,责任者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43、文物和地下障碍物

43.1在施工中发现古墓、古建筑遗址等文物及化石或其他有考古、地质研究等价值的物品时,承包人应立即保护好现场并于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工程师应于收到书面通知后24小时内报告当地文物管理部门,发包人、承包人按文物管理部门的要求采取妥善保护措施。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顺延延误的工期。

如发现后隐瞒不报,致使文物遭受破坏,责任者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43.2施工中发现影响施工的地下障碍物时,承包人应于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 同时提出处置方案,工程师收到处置方案后24小时内予以认可或提出修正方案。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顺延延误的工期。

所发现的地下障碍物有归属单位时,发包人应报请有关部门协同处置。

44、合同解除

44.1发包人承包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44.2发生本通用条款第26.4款情况,停止施工超过56天,发包人仍不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44.3发生本通用条款第38.2款禁止的情况,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或者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4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包人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2)因一方违约(包括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44.5一方依据44.2、44.3、44.4款约定要求解除合同的,应以书面形式向对方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并在发出通知前7天告知对方,通知到达对方时合同解除。对解除合同有争议的,按本通用条款第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44.6合同解除后,承包人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发包人要求将自有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场地。发包人应为承包人撤出提供必要条件,支付以上所发生的费用,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已完工程价款。已经订货的材料、设备由订货方负责退货或解除订货合同,不能退还的货款和因退货、解除订货合同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因未及时退货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除此之外,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44.7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45、合同生效与终止

45.1双方在协议书中约定合同生效方式。

45.2除本通用条款第34条外,发包人承包人履行合同全部义务,竣工结算价款支付完毕,承包人向发包人交付竣工工程后,本合同即告终止。

45.3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发包人承包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46、合同份数

46.1本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发包人承包人分别保存一份。

46.2本合同副本份数,由双方根据需要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47、补充条款

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工程实际经协商一致后,可对本通用条款内容具体化、补充或修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