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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上运输合同法

发表时间:2023-07-09

水上运输合同法精选。

随着世界的飞速发展,合同在日常生活中的使用更加普遍,企业在签订合同时,务必要对合作方进行筛选。你知道怎样才能拟定出一份优质的合同吗?为此,小编从网络上精心整理了《水上运输合同法精选》,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水上运输合同法

水上运输合同法是一份用于规范水上运输合同的合同法。这份合同规定了水上运输公司和客户之间关于水上货物运输的条款和条件。

水上运输合同法的适用范围是用于水上运输合同,包括海上货物运输、陆上货物运输和水上装卸等。该合同适用于所有从事水上运输的公司和客户。

水上运输合同法的条款通常包括以下内容:

1. 运输方式:运输方式是指货物的运输路线、时间和方式。

2. 货物数量:货物的数量是指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的数量。

3. 运输费用:运输费用是指运输公司向客户收取的费用。

4. 货物包装:货物的包装是指货物在运输过程中所使用的包装方式、材料和质量。

5. 运输期限:运输期限是指货物从开始运输到完成运输的时间。

6. 运输保险:运输保险是指客户为货物购买保险,以确保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7. 争议解决:争议解决是指客户和运输公司之间因合同而产生的争议,可以通过协商、调解或诉讼等方式解决。

8. 其他条款:其他条款包括运输公司的职责、客户的责任、合同的变更和终止等。

水上运输合同法是一份重要的法律文件,可以帮助客户和运输公司确保货物运输的安全和合法性,并确保客户获得合理的运输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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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充满热情,日渐包容的社会中,撰写合同成为了我们的必修课。要保护我们自己的利益首先就要签订合同。你想制订出一份优秀的合同吗?小编经过整理,为你编辑了[合同]合同法司法解释,希望你更多关注本网站更新。

签署合同逐渐成为人们在从事经济活动中的一项习惯性动作。签订合同让双方满意在合作中是非常关键的,相关的合同协议该如何书写呢?想要更全面地了解“[合同]合同法司法解释”的相关知识不妨来看看这篇文章,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

题的解释(一)

【颁布单位】 最高人民法院

【发文字号】 法释[1999]19号

【颁布时间】 1999-12-19

【生效时间】 1999-12-19

【时效性】

最高人民法院公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已于1999年12月1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090次会议通过,现予

公布,自1999年12月29日起施行。一九九九年十二月十九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法释〔一九九九〕十九号 一九九

九年十二月一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一千零九十次会议通过)为了正确审理合同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的规定,对人民法院适用合同法的有关问题作出如下解释:

一、法律适用范围第一条 合同法

实施以后成立的合同发生纠纷起诉到人民法院的,适用合同法的规定;合同法实施以前成立的合同发生纠纷起诉到人民法院的,除本解释另有规定的以外,适用当时的法律规定,当时

没有法律规定的,可以适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第二条 合同成立于合同法实施之前,但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跨越合同法实施之日或者履行期限在合同法实施之后,因履行合同发

生的纠纷,适用合同法第四章的有关规定。第三条 人民法院确认合同效力时,对合同法实施以前成立的合同,适用当时的法律合同无效而适用合同法合同有效的,则适用合同

法。第四条 合同法实施以后,人民法院确认合同无效,应当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

制定的法律和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为依据,不得以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为依据。第五条 人民法院对合同法实施以前已经作出终审裁决的案件进行再审,不适用合同法。

二、诉讼时效第六条 技术合同争议当事人的权利受到侵害的事实发生在合同法实施之

前,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至合同法实施之日超过一年的,人民

法院不予保护;尚未超过一年的,其提起诉讼的时效期间为二年。第七条 技术进出

口合同争议当事人的权利受到侵害的事实发生在合同法实施之前,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

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至合同法施行之日超过二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尚未超过二年的,其提起诉讼的时效期间为四年。第八条 合同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的“一年”、第七十五条和第一百零四条第二款规定的“五年”为不变期间,不适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或

者延长的规定。

三、合同效力第九条 依照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手续,或者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才生效,在一审法庭辩论

终结前当事人仍未办理批准手续的,或者仍未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

该合同未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登记手续,但未规定登记后生效的,当事

人未办理登记手续不影响合同的效力,合同标的物所有权及其他物权不能转移。合同

法第七十七条第二款、第八十七条、第九十六条第二款所列合同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依照前款规定处理。第十条 当事人超越经营范围订立合同,人民法院不因此认定合同无效。但违反国家限制经营、特许经营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规定的除外。

四、代位权第十一条 债权人依照合同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提起代位权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

(二)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

(三)债务人的债权已到期;

(四)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第十二条 合同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是指基于扶养关系、抚养关系、赡养关系、继承关系产生的给付请求权和劳动报酬、退休金、养老金、抚恤金、安置费、人寿保险、人身伤害赔偿请求权等权利。第十三条 合同法第七十三条规定的“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是指债务人不履行其对债权人的到期债务,又不以诉讼方式或者仲裁方式向其债务人主张其享有的具有金钱给付内容的到期债权,致使债权人的到期债权未能实现。次债务人(即债务人的债务人)不认为债务人有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情况的,应当承担举证责任。第十四条 债权人依照合同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提起代位权诉讼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五条 债权人向人民法院起诉债务人以后,又向同一人民法院对次债务人提起代位权诉讼,符合本解释第十四条的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立案受理;不符合本解释第十四条规定的,告知债权人向次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另行起诉。受理代位权诉讼的人民法院在债权人起诉债务人的诉讼裁决发生法律效力以前,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五)项的规定中止代位权诉讼。第十六条 债权人以次债务人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代位权诉讼,未将债务人列为第三人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债务人为第三人。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债权人以同一次债务人为被告提起代位权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合并审理。第十七条 在代位权诉讼中,债权人请求人民法院对次债务人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提供相应的财产担保。第十八条 在代位权诉讼中,次债务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债务人在代位权诉讼中对债权人的债权提出异议,经审查异议成立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驳回债权人的起诉。第十九条 在代位权诉讼中,债权人胜诉的,诉讼费由次债务人负担,从实现的债权中优先支付。第二十条 债权人向次债务人提起的代位权诉讼经人民法院审理后认定代位权成立的,由次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清偿义务,债权人与债务人、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相应的债权债务关系即予消灭。第二十一条 在代位权诉讼中,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请求数额超过债务人所负债务额或者超过次债务人对债务人所负债务额的,对超出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第二十二条 债务人在代位权诉讼中,对超过债权人代位请求数额的债权部分起诉次债务人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另行起诉。债务人的起诉符合法定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理债务人起诉的人民法院在代位权诉讼裁决发生法律效力以前,应当依法中止。

五、撤销权第二十三条 债权人依照合同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提起撤销权诉讼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二十四条 债权人依照合同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提起撤销权诉讼时只以债务人为被告,未将受益人或者受让人列为第三人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该受益人或者受让人为第三人。第二十五条 债权人依照合同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提起撤销权诉讼,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放弃债权或转让财产的行为,人民法院应当就债权人主张的部分进行审理,依法撤销的,该行为自始无效。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债权人以同一债务人为被告,就同一标的提起撤销权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合并审理。第二十六条 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所支付的律师代理费、差旅费等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第三人有过错的,应当适当分担。

六、合同转

让中的第三人第二十七条 债权人转让合同权利后,债务人与受让人之间因履行合同发生纠纷诉至人民法院,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权利提出抗辩的,可以将债权人列为第三人。第二十八条 经债权人同意,债务人转移合同义务后,受让人与债权人之间因履行合同发生纠纷诉至人民法院,受让人就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权利提出抗辩的,可以将债务人列为第三人。第二十九条 合同当事人一方经对方同意将其在合同中的权利义务一并转让给受让人,对方与受让人因履行合同发生纠纷诉至人民法院,对方就合同权利义务提出抗辩的,可以将出让方列为第三人。

七、请求权竞合第三十条 债权人依照合同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起诉时作出选择后,在一审开庭以前又变更诉讼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对方当事人提出管辖权异议,经审查异议成立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起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

题的解释

(二)【颁布单位】 最高人民法院

【发文字号】 法释〔2009〕5号

【颁布时间】 2009-04-24

【生效时间】 2012-03-22

【时效性】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2009

年2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62次会议通过)法释〔2009〕5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已于2009年2月9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62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5月13日起施行。二○○九年四月二十四日 为了正确审理合同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对人民法院适用合同法的有关问题作出如下解释:

一、合同的订立 第一条当事人对合同是否成立存在争议,人民法院能够确定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标的和数量的,一般应当认定合同成立。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对合同欠缺的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内容,当事人达不成协议的,人民法院依照合同法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第一百二十五条等有关规定予以确定。第二条当事人未以书面形式或者口头形式订立合同,但从双方从事的民事行为能够推定双方有订立合同意愿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是以合同法第十条第一款中的“其他形式”订立的合同。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三条悬赏人以公开方式声明对完成一定行为的人支付报酬,完成特定行为的人请求悬赏人支付报酬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但悬赏有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情形的除外。第四条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合同约定的签订地与实际签字或者盖章地点不符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约定的签订地为合同签订地;合同没有约定签订地,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不在同一地点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最后签字或者盖章的地点为合同签订地。第五条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应当签字或者盖章。当事人在合同书上摁手印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具有与签字或者盖章同等的法律效力。第六条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对格式条款中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内容,在合同订立时采用足以引起对方注意的文字、符号、字体等特别标识,并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格式条款予以说明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符合合同法第三十九条所称“采取

合理的方式”。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对已尽合理提示及说明义务承担举证责任。第七条下列情形,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为合同法所称“交易习惯”:

(一)在交易行为当地或者某一领域、某一行业通常采用并为交易对方订立合同时所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做法;

(二)当事人双方经常使用的习惯做法。对于交易习惯,由提出主张的一方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第八条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经批准或者登记才能生效的合同成立后,有义务办理申请批准或者申请登记等手续的一方当事人未按照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办理申请批准或者未申请登记的,属于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第(三)项规定的“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相对人的请求,判决相对人自己办理有关手续;对方当事人对由此产生的费用和给相对人造成的实际损失,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二、合同的效力 第九条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第一款关于提示和说明义务的规定,导致对方没有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对方当事人申请撤销该格式条款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第十条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并具有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格式条款无效。第十一条根据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追认的意思表示自到达相对人时生效,合同自订立时起生效。第十二条无权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订立合同,被代理人已经开始履行合同义务的,视为对合同的追认。第十三条被代理人依照合同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承担有效代理行为所产生的责任后,可以向无权代理人追偿因代理行为而遭受的损失。第十四条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规定的“强制性规定”,是指效力性强制性规定。第十五条出卖人就同一标的物订立多重买卖合同,合同均不具有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无效情形,买受人因不能按照合同约定取得标的物所有权,请求追究出卖人违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三、合同的履行 第十六条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案情可以将合同法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五条规定的第三人列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但不得依职权将其列为该合同诉讼案件的被告或者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第十七条债权人以境外当事人为被告提起的代位权诉讼,人民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一条的规定确定管辖。

第十八条债务人放弃其未到期的债权或者放弃债权担保,或者恶意延长到期债权的履行期,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债权人依照合同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提起撤销权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第十九条对于合同法第七十四条规定的“明显不合理的低价”,人民法院应当以交易当地一般经营者的判断,并参考交易当时交易地的物价部门指导价或者市场交易价,结合其他相关因素综合考虑予以确认。转让价格达不到交易时交易地的指导价或者市场交易价百分之七十的,一般可以视为明显不合理的低价;对转让价格高于当地指导价或者市场交易价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视为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收购他人财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债权人的申请,参照合同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予以撤销。第二十条债务人的给付不足以清偿其对同一债权人所负的数笔相同种类的全部债务,应当优先抵充已到期的债务;几项债务均到期的,优先抵充对债权人缺乏担保或者担保数额最少的债务;担保数额相同的,优先抵充债务负担较重的债务;负担相同的,按照债务到期的先后顺序抵充;到期时间相同的,按比例抵充。但是,债权人与债务人对清偿的债务或者清偿抵充顺序有约定的除外。第二十一条债务人除主债务之外还应当支付利息和费用,当其给付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时,并且当事人没有约定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下列顺序抵充:

(一)实现债权的有关费用;

(二)利息;

(三)主债务。

四、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第二十二条当事人

一方违反合同法第九十二条规定的义务,给对方当事人造成损失,对方当事人请求赔偿实际损失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第二十三条对于依照合同法第九十九条的规定可以抵销的到期债权,当事人约定不得抵销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该约定有效。第二十四条当事人对合同法第九十六条、第九十九条规定的合同解除或者债务抵销虽有异议,但在约定的异议期限届满后才提出异议并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当事人没有约定异议期间,在解除合同或者债务抵销通知到达之日起三个月以后才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第二十五条依照合同法第一百零一条的规定,债务人将合同标的物或者标的物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交付提存部门时,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提存成立。提存成立的,视为债务人在其提存范围内已经履行债务。第二十六条合同成立以后客观情况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非不可抗力造成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一方当事人明显不公平或者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公平原则,并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变更或者解除。

五、违约责任 第二十七条当事人通过反诉或者抗辩的方式,请求人民法院依照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调整违约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第二十八条当事人依照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请求人民法院增加违约金的,增加后的违约金数额以不超过实际损失额为限。增加违约金以后,当事人又请求对方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第二十九条当事人主张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请求予以适当减少的,人民法院应当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予以衡量,并作出裁决。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认定为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

六、附则 第三十条合同法施行后成立的合同发生纠纷的案件,本解释施行后尚未终审的,适用本解释;本解释施行前已经终审,当事人申请再审或者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的,不适用本解释。

最新租房合同法精选(6篇)


合同帮帮网为你整理的“最新租房合同法”资料让你少走弯路事半功倍,仅供参考,希望能为你提供参考。在当今社会大家法制观念的提升的时代里,很多场合都离不了合同。签订合同可以帮助买卖双方实现各自的经济目的。

最新租房合同法【篇1】

甲方:

乙方:

为活跃经济,服务社会。经过甲、乙双方商议,现就有关门市房租赁事宜达成以下协议,共同遵守执行。

一、租赁场地为滨江公寓东侧临街第二铺面,其营业室面积约47平方米。其假层式楼屋使用权属甲方。

二、租赁期从XX年7月20日起至年月日止,共计年。租赁期满后乙方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续租。

三、年租金第一年度为元,在XX年月日前一次性付清。第二年度为元,在年月日前一次性付清。第三年度为元,在年月日前一次性付清。乙方如果不按时付清租金,甲方可收回房产,乙方违约所以造成的经济损失责任由乙方负责。

四、装潢问题。现有装潢属于甲方所有,乙方如果要再进行装潢,应该事先经过甲方同意,合同期满后其装潢设施不得人为损坏,无偿留给甲方。

五、设备、设施问题。属于营业性设施、设备为乙方所有,租赁期满后乙方带走。属于房产设施和水、电设备为甲方所有,租赁期满后乙方不得拆除和移动。

六、乙方在经营中要遵纪守法,经常进行房屋和水、电、气的安全和防火检查,不得改变房屋结构,水泥地板承重不得超过400公斤/平方米,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负责,乙方按时向有关部门交纳水、电、气、清洁费用,并负责门市前的日常保洁和治安工作。

七、乙方在合同期间不得擅自将门市房转租给他人,如果有特别情况,需要经过甲方同意并在合同上签字方可以转让,否则甲方有权收回房产,并不退未到期租金。

八、租赁期间除房产税以外的税费由乙方负责。

九、甲方收取乙方水电押金元。租赁期满待乙方交清当期水电费后,甲方一次返回押金(不计息)。

十、经营期满时,乙方应该保证灯亮、排污畅通,门窗和玻璃完好,如果有损坏,乙方应按价值赔偿(自然陈旧不在此列)。

未尽事宜,由双方商议。

本合同一式二份,经过双方签字即具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最新租房合同法【篇2】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

电话: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电话: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市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就甲方将其合法拥有的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承租使用甲方房屋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房屋的基本情况

1,甲方将其合法拥有的座落于..................................的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

2,甲方将出租的房屋房型为............................。

3,甲方出租给乙方使用的该房屋建筑面积共...............平方米。

二、租赁用途

1,乙方租赁该房屋作为................................使用。

2,在租赁期限内,未事前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改变该房屋的使用用途。

三、租赁期限

1,该房屋租赁期为..........个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全部出租房屋,乙方应如期交还。乙方如要求续租,则必须在租赁期满前的........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意向,双方可在重新协商后,签订新的租赁合同。

四,租金及支付方式

1,该房屋的月租金为人民币........元整,租金以..........方式支付。

2,双方议定首期支付........个月租金,支付........个月押金,以后按每........个月结算一次,提前........天支付下次房租,押金不变,甲方在收到乙方租金(包括押金)后必须开具予乙方。

四、其他费用

1,乙方须自行缴纳在租赁期内实际使用的:①水费,②电费,③煤气费,④电话费,⑤有线电视费及.................................................,并按单如期缴纳。(在费用上打勾)

2,乙方应把已缴纳过的单据复印件交与甲方。

六、甲方的义务

1,甲方需按时将房屋及附属设施交付乙方使用。

2,房屋及附属设施在非乙方的过失和错误使用的情况下受到损坏时,甲方有修缮的责任并承担相关的费用。

3,甲方应定期对房屋和设施进行维修保养(提前10天通知乙方)。

4,甲方应保证所出租房屋权属清楚,无使用纠纷。

5,在甲方将房屋交给乙方使用之前,应负责配备租赁房屋内的装修,灯具,厨房设备等,其所有权归甲方所有。

七、乙方的义务

1,乙方在租赁期内保证在该租赁房屋内的所有活动均能合乎中国的法律及该地点管理规定,不作任何违法之行为。

2,乙方应按合同的规定,按时支付租金及其他各项费用。

3,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能改变租赁房屋的结构装修,并爱护使用租赁的房屋。

4,乙方应按合同约定合法使用租赁房屋,不得擅自改变使用性质。

八、甲方提供的设备如下:

1,

2,

3,

4,

5,

6,

7,

其他

九、押金及违约金

1,甲乙双方同意本合同的押金为:

(人民币大写).........万........仟........佰........拾........元整。

2,甲,乙双方如有特殊情况需提前终止合同,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待双方同意后,方可办理退房手续。若甲方违约,除退还给乙方保证金外,还需支付给乙方上述金额的违约金,反之,若乙方违约,则甲方有权不退还保证金。

3,凡在执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事情时双方发生争议,应首先友好协商,协商不成,可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其他条款

1,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本合同及其补充条款和附件设备清单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打印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2,本合同连补充条款及附件共..........页,壹式..........份,均具有同等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份,双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

出租房屋产权证书号:

出租方(甲方):..................承租方(乙方):.................

负责人:..................负责人:.................

签约日期:..................签约日期:.................

最新租房合同法【篇3】

房屋租赁合同是以房屋为租赁物的合同,是指房屋所有权人作为出租人将其房屋出租给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房屋租赁属于特种租赁,按其公有和私有性质的不同,可以划分为公房租赁和私房租赁。其中私房租赁又可以分为农村私房租赁和城镇私房租赁。由于国家没有对农村私房租赁作出特别规定,因此,农村私房租赁主要由当事人协商一致。这里所讲的主要是城镇私房租赁。

(l)关于城镇私房租赁合同的订立。为了加强对房屋租赁的管理,(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53条的规定:房屋租赁,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限、租赁用途、租赁价格、修缮责任等条款,以及双方的其他权利义务,并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因此,城镇私房租赁合同的当事人不仅要签订房屋租赁合同,还应当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为了防止单位挤占私有住房,私房的承租人一般仅限于公民,机关、团体、部队、企事业单位不能租赁私有房屋。这些单位只有经县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并有特殊需要,才可租赁私房,否则私房租赁合同无效。

(2)关于城镇私房租赁的租金。当事人应当根据房屋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私有房屋的租金标准协商确定私房租赁的租金。当地没有规定标准的,当事人按照当地实际水平协商确定租金,出租人不得随意抬高租金,不得收取押租或其他额外费用。同时,承租人必须按时交付租金,超过一定期限仍未交付的,出租人不仅可以要求承租人补交所欠租金,还有权终止租赁合同。

(3)关于房屋的使用。承租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房屋,不得擅自将房屋转租、转借他人,不得利用房屋进行非法活动。另外,根据(合同法)第230条、第234条的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承租人在房屋租赁期间死亡的,与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可以按照原租赁合同租赁该房屋。

(4)关于房屋的修缮义务。出租人应承担房屋的修缮义务,如果出租人怠于修缮给承租人或第三人造成损失的,出租人应负赔偿责任。但如果出租人无力修缮的,承租人可以予以修缮,费用从租金中扣除,或由出租人分期偿还。

(5)关于租赁合同的终止。租赁合同除依约定终止外,出租人还可以依承租人的以下行为终止房屋租赁:第一,承租人私自将房屋转租、转借、转让;第二,承租人利用承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第三,承租人累计6个月不交付租金。

第二百三十四条 承租人在房屋租赁期间死亡的,与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可以按照原租赁合同租赁该房屋。

【释义】本条是关于房屋承租人死亡时的法律后果的规定。

房屋租赁合同是以房屋为租赁物的租赁合同,指的是出租人和承租人之间关于出租人将房屋交付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并于合同终止时将租用的房屋返还出租人的协议。

房屋为重要的不动产,它既可以作为生产资料,又可以作为生活资料。作为生活资料,房屋是满足公民“住”这一基本生活需要的物质条件,从而住房租赁也就成为解决公民居住条件的重要法律手段。“住”一般是以户为单位的,所以,虽然承租人为一人,也会有其他共同居住人的利益。因此在调整租赁关系时,不能不考虑承租人死亡后其他共同居住人的居住利益。在住房租赁中,承租人取得的只是房屋使用权,原则上其承租权不得继承。承租人死亡后,生前未与其共同生活的亲属或者法定继承人,如果确需继续租用住房的,享有优先承租权,可以与出租人另行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但是,在租赁期间,与承租人共同居住的人有在租赁的房屋内居住的权利,出租人不得干涉。承租人死亡后,生前与承租人共同居住的人可以继续租赁原住房,但应与出租人办理续租手续,变更承租人。承租人死亡后无共同居住之人的,租赁关系终止。原共同居住之人另有住房的,也可以终止租赁关系。

第二百三十条 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

【释义】本条是关于房屋租赁的承租人对租赁的房屋优先购买权的规定。

优先购买权是指民事主体在特定买卖的同等条件下,依法享有优先于他人购买财产的权利。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则是指承租人在出租人出卖租赁物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该租赁物的权利。根据本条规定,承租人对租赁物的优先购买权仅限于房屋。

优先购买权的基本特征是:第一,它是一种法定的权利,是由法律直接规定的。第二,它是承租人所享有的对出租人出卖房屋的请求权,因此,出租人出卖租赁的房屋时必须及时通知承租人。这种请求权是一种请求债权,不是直接对物享有权利

,也不能直接对抗第三人,优先权行使前不影响出卖人与其他人进行协商。第三,它是专属于承租人的权利,这种优先权不能通过转让或者继承转移至他人。第四,它是一种附条件的形成权,即以同等条件为前提。

优先购买权的实现需要具备下列条件;

1.在租赁合同的存续期间。

2.在同等的条件下购买。在非同等条件下,承租人不能享有优先购买权。同等条件是指承租人与其他购买人在买卖条件上等同,包括买卖的价格、付款的期限和方式等等。

3.必须在一定期限内行使。如果出租人通知承租人将要出卖租赁的房屋,并提出了一定的期限,而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没有购买的意思表示,优先购买权丧失。这说明承租人并不想购买该房屋,也就没有保护的必要了。

承租人享有优先购买权就要求出租人在出卖租赁房屋时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给承租人考虑是否购买该房屋的时间。只要承租人未作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表示,出租人不得在这个期限内将该房屋卖给他人。如果出租人违反了该项规定,承租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确认该买卖合同不能生效。

最新租房合同法【篇4】

出租方:______________

承租方: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经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将其拥有的门面房出租给乙方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租赁门面描述

1、甲方将其拥有的面房出租给乙方用于经营。该门面建筑面积共______平方米。

2、甲方必须保证对所出租的房屋享有完全的所有权,并且保证该房屋及房屋所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没有用于抵押担保。

二、租赁房屋用途

1、乙方租赁房屋为商业门面使用。

2、乙方向甲方承诺:在租赁期限内,未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并按规定报经有关部门核准,乙方不得擅自改变门面的原有结构和用途。

三、租赁期限

本合同租赁期为年,自___年___月_____日起至___年___月_____日止。

四、租金及支付方式

1、第一年租金为____元

2、在租赁期内,因租赁门面所产生的水、电、卫生费、物业管理费由乙方自行承担。

3、为保证合同的履行,乙方于本合同签订之日向甲方支付履约保证金元。租赁期满,若乙方无违约行为,本保证金由甲方不计利息全额退还乙方。

五、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应在乙方支付第一年租金之日将上述房屋钥匙交付乙方。

2、甲方必须保证出租给乙方的门面能够从事商业经营。

3、在租赁期间,甲方不得对所出租的房屋及房屋所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设定抵押。

4、租赁期满,乙方未续租的,甲方有权收回房屋。所有可以移动、拆除的设备设施归乙方所有,装修部分不得拆除。

六、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使用房屋,不承担门面自然损耗的赔偿责任。

2、乙方在不破坏门面原主体结构的基础上,有权根据营业需要对上述房屋进行装修,甲方不得干涉。

3、乙方经营过程中所产生的费用、税收、债务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4、乙方不得利用上述房屋从事非法经营及任何违法犯罪活动。

5、按本协议第四条约定支付租金。

七、续租

租赁期满,甲方如有意续租,则乙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租权,但必须在租赁期满前的二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

八、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未按约定期限交付租金,超过15天以上的。

在租赁期内,未经甲方书面认可或同意,擅自改变租赁房屋的结构或用途,经甲方书面通知,在限定的时间内仍未修复的。

在租赁期内,未经甲方书面认可或同意,擅自转租或转让承租房屋的。

从事非法经营及违法犯罪活动的。

2、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甲方不交付或者迟延交付租赁房屋20天以上的。

乙方承租期间,如甲方因该房屋或房屋范围内的土地与第三方发生纠纷或甲方与第三人之间的纠纷涉及到该房屋及房屋范围内的土地,致使乙方无法正常营业超过20天的。

甲方未经乙方书面许可,擅自将出租的房屋用于抵押或转让给第三方的。

租赁房屋主体结构存在缺陷,危及安全的。

3、在租赁期限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双方均可变更或解除合同:

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书面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因不可抗力因素致使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严重受损,致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

在租赁期间,乙方承租的门面被征收、征用或被拆迁的。

因地震、台风、洪水、战争等不可抗力的因素导致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损坏,造成本合同在客观上不能继续履行的。

九、违约责任及赔偿

1、符合本合同第八条第1、2项的约定,非违约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违约方按当年租金的日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经济损失的,还应赔偿对方的经济损失。

2、乙方应如期交付租金,如乙方未经甲方同意逾期交付。甲方有关要求乙方按当年租金的日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经济损失的,还应赔偿经济损失。

3、租赁期满,乙方应如期交还该房屋,如乙方未经甲方同意逾期交还。甲方有关要求乙方按当年租金的日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经济损失的,还应赔偿经济损失。

十、其他约定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以补充协议的方式另行约定,补充协议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成立。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

最新租房合同法【篇5】

出租方(下称甲方) :

承租方(下称乙方)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相关规定,经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将其拥有的门面房出租给乙方一事, 达成如下协议:

一、租赁门面描述1、 甲方将其拥有的坐落于____ 该门面建筑面积共 ____二、租赁房屋用途1、乙方租赁房屋为商业门面使用。

2、乙方向甲方承诺:在租赁期限内,未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并按规定报经有关部门核准,乙方不得 擅自改变门面的原有结构和用途。

三、租赁期限 本合同租赁期为四、租金及支付方式1、第一年租金为 半年支付一次,具体为:

2、在租赁期内,因租赁门面所产生的水、电、卫生费、物业管理费由乙方自行承担。

3、为保证合同的履行,乙方于本合同签订之日向甲方支付履约保证金 约行为,本保证金由甲方不计利息全额退还乙方。

五、甲方的权利与义务1、甲方应在乙方支付第一年上半年租金之日将上述房屋钥匙交付乙方。

2、甲方必须保证出租给乙方的门面能够从事商业经营。

3、租赁期满,乙方未续租的,甲方有权收回房屋,乙方应在租赁期满后将上述房屋钥匙交付甲方。

六、乙方的权利与义务1、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使用房屋,不承担门面自然损耗的赔偿责任。

2、乙方在不破坏门面原主体结构的基础上,有权根据营业需要对上述房屋进行装修。

3、乙方经营过程中所产生的费用、税收、债务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4、乙方不得利用上述房屋从事非法经营及任何违法犯罪活动。

5、按本协议第四条约定支付租金。

七、续租 租赁期满,甲方如有意续租,则乙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租权,但必须在租赁期满前的二个月向甲方提出 书面申请。

八、合同的变更和解除1、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 未按约定期限交付租金,超过 40 天以上的。

(2) 在租赁期内,未经甲方书面认可或同意,擅自改变租赁房屋的结构或用途,经甲方书面通知,在限 定的时间内仍未修复的。

(3) 在租赁期内,未经甲方书面认可或同意,擅自转租或转让承租房屋的。

(4) 从事非法经营及违法犯罪活动的。

2、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日内搬离。 元。租赁期满,若乙方无违 元,然后每年租金在上年的基础上递增 %,租金提前一个月支付,每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平方米。 门面房出租给乙方用于经营。

(1)甲方不交付或者迟延交付租赁房屋 20 天以上的。

(2)乙方承租期间,如甲方因该房屋或房屋范围内的土地与第三方发生纠纷或甲方与第三人之间的纠纷涉 及到该房屋及房屋范围内的土地,致使乙方无法正常营业超过 20 天的。

(3)甲方未经乙方书面许可,擅自将出租的房屋用于抵押或转让给第三方的。

(4) 租赁房屋主体结构存在缺陷,危及安全的。

3、在租赁期限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双方均可变更或解除合同: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书面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2)因不可抗力因素致使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严重受损,致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

(3)在租赁期间,乙方承租的门面被征收、征用或被拆迁的。

(4)因地震、台风、洪水、战争等不可抗力的因素导致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损坏,造成本合同在客观上不 能继续履行的。

九、违约责任及赔偿1、符合本合同第八条第 1、2 项的约定,非违约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违约方按当年租金的日万分 之五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经济损失的,还应赔偿对方的经济损失。

2、乙方应如期交付租金,如乙方未经甲方同意逾期交付。甲方有关要求乙方按当年租金的日万分之五支付 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经济损失的,还应赔偿经济损失。

3、租赁期满,乙方应如期交还该房屋,如乙方未经甲方同意逾期交还。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超期占用房屋 支付租金和违约金(计算方法为:按当年租金折算日租金并加收百分之五的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 补经济损失的,还应赔偿经济损失。

十、其他约定1、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以补充协议的方式另行约定,补充协议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成立。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乙方: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最新租房合同法【篇6】

在审判实践中,能不能确认房屋租赁合同的效力、承租人对房屋进行的装修在租赁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被解除后如何处理以及违章建筑的租赁纠纷如何处理等问题是当前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审理的难点。

合同必须严守,是合同法上的一项基本原则。但是,当事人可依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而享有解除权,以便从合同的束缚中解脱出来。

在房屋租赁合同关系中,除当事人约定外,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双方在以下情形下享有合同解除权:

1.承租人的解除权。在租赁房屋具有瑕疵(包括物的瑕疵和权利瑕疵),致使承租人无法使用,或者利益受到重要影响,或者在相当期间内不能进行使用收益的,或者租赁房屋毁损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一条规定: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规定: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规定仅限于物的瑕疵,而且限于物的瑕疵达到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程度。我们认为,对于租赁房屋的瑕疵,不论是物的瑕疵还是权利瑕疵,只要符合《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第(四)项规定,承租人可以主张解除合同。对于承租人因租赁房屋存在瑕疵而主张解除合同的,应满足以下要件:(1)承租人的使用收益受到的障碍必须达到严重程度。但是,如果租赁房屋对于承租人有特别利害关系的,则该障碍即使未达到严重程度,也应允许承租人解除合同。 (2)出租人不于催告的期限内进行修缮。但在修缮为不可能或者虽有可能但于承租人已无利益的,则无需催告即可主张解除合同。《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规定的用语是可以随时解除。但应注意的是,其前提是租赁房屋的瑕疵已达到危及承租人(包括同住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程度。在此种情形下,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房屋存在瑕疵,也不影响其解除合同。这一点与一般的合同解除规则不同,其立法理由在于要绝对保护人的生命与健康。对此条作相反解释,就是,如果租赁房屋的瑕疵不会导致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而该瑕疵在订立合同时即为承租人所知悉的,承租人将不得主张解除合同。

2.出租人的解除权。包括:(1)承租人违反约定方式,或者不依租赁房屋的性质而对租赁房屋进行使用收益的。《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2)承租人迟延支付租金,经出租人催告,仍不于催告期限内支付租金的。《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3)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房屋转租于第三人的。《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3.双方均有的解除权。不定期的房屋租赁合同,双方均可以随时解除合同。《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因房屋租赁合同的解除而发生的纠纷也比较多。处理此类纠纷时,应注意:

1.当事人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没有约定的,则只能根据法律的规定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否则,将构成违约。

2.合同的解除,并非因符合解除条件而当然发生,而应以有解除权的一方行使为必要。这里需要区分合同的解除与附解除条件的合同两者的不同。前者是因法定或约定的条件成就而享有形成权,其效力的发生以实际行使解除权为必要;后者则因约定(不可能是法定)条件成就,而当然发生合同消灭的效力。行使解除权,根据《合同法》第九十六条规定,应以通知的方式。但亦不妨碍以诉讼的方式来行使,因为起诉本身可以视为一种通知。

3.要严格把握合同解除的条件。当事人只有在符合约定或法定条件的情况下,才能解除合同;在不符合解除条件的情况下,即使发出解除通知,也不能产生合同被解除的法律效力,相反,构成违约。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中装饰装修的处理,一直是司法审判中的热点和难点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在吸收各级人民法院和学术界意见基础上,确立了处理此类纠纷的规则:

1、承租人擅自进行装饰装修,构成侵权,承担侵权责任;

2、承租人经同意装饰装修,区分情况适用不同的处理原则:

一是对附合和未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分别适用不同的处理规则。未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承租人作为所有权人享有处分权;已形成附合的装

饰装修物区分合同无效、合同有效解除、合同履行期限届满情形,适用不同的处理规则。

二是出租人是否对承租人的装饰装修进行补偿,如何补偿,要区分不同情况:

⑴合同无效时,出租人同意利用的装饰装修,基于不当得利对承租人进行补偿;不同意利用的,装饰装修的现值损失作为无效合同的损失,由双方按照过错承担;

⑵合同解除时,由导致合同解除的违约方承担装饰装修残值损失。在双方均无过错情形下,由双方依照公平原则分担装饰装修残值损失。需要注意的是,合同解除时,如果出租人同意利用承租人装饰装修的,仍需基于不当得利对承租人予以补偿;合同履行期间届满,出租人取得附合装饰装修物无需补偿。

优秀运输合同精选


您是不是正在因合同而一筹莫展?合同在很多场合下都会使用到。签订签订合同是履行义务的保障,小编经过搜集和处理,为你提供优秀运输合同,为方便后续阅读,请你收藏本文!

优秀运输合同(篇1)

甲方:________

乙方:________

根据国家有关运输规定,经过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一、托运

1.托运人应在约定期限内向承运人提供托运货物及装卸条件。托运人未按约定备好货物和提供装卸条件,以及货物运达后无人收货或拒绝收货,造成承运人车辆放空、延滞及其他损失的,托运人应负赔偿责任。

2.托运人不如实填写运单,错报、误填、遗漏货物名称、装卸地点等重要情况,造成承运人错送、装货落空以及由此引起的其他损失,托运人应负赔偿责任。

3.承运人应根据承运货物的需要,按货物的不同特性,提供技术状况良好、经济适用的车辆,并能满足所运货物重量的要求。

4.托运人有权决定货物是否保险或保价。货物保险由托运人向保险公司投保或委托承运人代办。选择保价运输时,申报的货物价值不得超过货物本身的实际价值;保价为全程保价,保价费按不超过货物保价金额的0.7%收取。一张运单托运的全部货物只能选择保价或不保价。

5.货物运输需要办理审批、检验手续的,托运人应将办理完有关手续的文件提交承运人并随货同行。托运人委托承运人向收货人代递有关文件时,应在运单中注明文件名称和份数。

二、包装

1.托运人应按约定包装货物。托运人未按约定包装货物,不能保证货物运输安全的,承运方有权拒绝承运。约定由承运人对货物再加外包装时,包装费用由托运人支付。

2.由于托运人的包装缺陷产生破损,致使其他货物或运输工具、机械设备被污染腐蚀、损坏或造成人身伤亡的,托运人应负赔偿责任。由承运人按约定对货物再加外包装的,发生上述问题,承运人应负赔偿责任。

三、运送

1.承运人应在约定期限内将货物运到指定的地点,并在24小时内以合理方式向收货人发出到货通知或按托运人的指示及时将货物交给收货人。承运人如将货物错运到货地点或收货人,应再次无偿运至约定的到货地点或收货人。

2.承运人应对货物的安全负责,保证货物无短缺,无人为损坏,无人为因素导致的变质。

3.起运前运输路线发生变化承运人应通知托运人,并按最后确定的路线运输。承运人未按约定路线运输而增加的运输费用自行承担。

4.承运人有权向托运人、收货人收取约定的运杂费用。托运人或者收货人未按约定支付运杂费、保管费以及其他运输费用的,承运人对相应货物享有留置权。

5.承运人未遵守约定的运输条件或其他约定事项,应赔偿托运人由此受到的损失。

6.承运人未经托运人同意,擅自将货物委托其他公司运输的,应赔偿托运人因此受到的损失。

7.在承运人将货物交付收货人之前,托运人可以要求承运人中止运输、返还货物、变更到达地或者将货物交给其他收货人,但应赔偿承运人因此受到的损失。

四、交货

1.货物交接时,一方对货物的重量和内容有质疑,可提出查验与复磅,查验和复磅的费用由责任方负担。

2.收货人不明或收货人拒绝受领货物的,承运人应及时与托运人联系,在规定期限内负责保管并有权收取保管费用,对于超过规定期限仍无法交付的货物,承运人有权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提存货物。

3.货物有包装的,到达运输地点后,外包装完好而内部货物有货损、货差的,由托运人负责。

五、事故处理

1.货运事故是指货物运输过程中发生货物毁损或灭失。货运事故发生后,承、托双方应编制货运事故记录。

2.货物运输途中,因第三方责任造成货物毁损或灭失的,承运人应先行向托运人赔偿,再由其向第三方追偿。货物已投保的,承运人应不迟延的通知托运人,并采取一切方便协助托运人获得赔付。若承运人怠于履行通知义务和协助义务,应赔偿托运人因此受到的损失。

3.承运人能够证明是由于《合同法》第311条规定的原因造成货物毁损、灭失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4.货运事故处理过程中,收货人不得扣留车辆,承运人不得扣留货物。由于扣留车、货而造成的损失,由扣留方负赔偿责任。

六、争议解决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_______市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承运人(章):

住所:

法定代表人:

电话:

开户银行:

账号:

日期:

优秀运输合同(篇2)

托运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运人(乙方):____________

1、货物清单及收货人信息:

收货人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货物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

数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

包装:______________________

重量/体积: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货物价值:______________________

运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价费3‰

备注: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计:______仟______佰______拾______元

2、甲方应当按照国家及行业标准对货物进行包装;没有国家和行业标准的,应当以保证货物运输安全的方式进行包装,否则货物运输过程中的毁损灭失由甲方自行承担。玻璃、陶瓷等易碎物品、液体、无包装或包装不规范物品、鲜活物品的毁损,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对于零散货物,乙方可协助甲方进行打包、装箱等必要工作,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相应的材料费、人工费等。

3、甲方不得委托乙方运输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品及国家禁运品、限运品,由此给乙方及第三方造成损失的由甲方承担。甲方隐匿或错报货物性质、重量等导致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甲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4、甲方将货物交给乙方承运前,须按货物实际价值足额投保以乙方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货物保险,或交纳保价费由乙方代为购买保险,否则运输过程中发生货物毁损、灭失,甲方同意乙方比照《国内邮件处理规则》第424条规定的非保价快件的最高赔偿限额的1—3赔予以赔偿。

5、甲方应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日内向乙方付清运杂费。如果甲方不交或不按时交纳约定的各项费用,乙方有权留置货物,并按法律规定处置留置物。

6、在货物未交付收货人之前,甲方需要变更到货地点、收货人或取消托运的,应当支付乙方因此所增加的运输费用及其它费用。

7、收货人在接到收货通知后3日内未提货的,每迟延一天甲方或收货人应按运费的20%向乙方支付库存费。超过30日无人认领或拒收的,除甲方要求运回货物并同意支付运费外,乙方有权作无主货物处理。

8、收货人在提货时应验收货物外包装。签收或提走货物未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验收合格。若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出现包装损坏、货物损失等情况,必须经收货人、送货司机或者到达货站经手人共同出具书面证明。如未经共同书面证实,则乙方有权拒绝认可损坏。

9、由于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1)不可抗力;

(2)货物本身的自然属性;

(3)货物的合理损耗;

(4)车辆机械故障、交通堵塞;

(5)甲方或收货方的过错;

(6)政府征用或罚没;

(6)包装完整,而内件短少。

10、甲方委托乙方代为收取货款事宜的,应提供代为收取货款所必需的文件、凭据并通知付款人。甲乙之间的委托代收货款关系按一般委托合同关系处理,与本运输合同关系相互独立。

11、本合同由双方签字后生效,也可由一方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方式订立本合同。

托运人签章: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承运人签章: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收货人确认无异后签收: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业务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代收款查询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优秀运输合同(篇3)

签订地点: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

铁路货物运输单范本 计划号码或运输号码:________

货物运到期限:________

发站承运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________

乙方:________

双方经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运输货物:________。

第二条 运输方法:

乙方调派________吨位船舶一艘(船舶________吊货设备),应甲方要求由________港运至________港,按现行包船运输规定办理。

第三条 货物集中:

甲方应按乙方指定时间,将________货物于天内集中于________港,货物集齐后,乙方应在________天内派船装运。

第四条 装船时间:

甲文联系到达港同意安排卸货后,经乙方落实并准备接收集货(开集日期由乙方指定)。装船作业时间,自船舶抵港已靠好码头时起于________小时内装完货物。

第五条 运到期限:

船舶自装货完毕办好手续时起于________小时内将货物运到目的港。

第六条 启航联系:

乙方在船舶装货完毕启航后,即发报通知甲方做好卸货准备,如需领航时亦通知甲方按时派引航员领航,费用由________方负担。

第七条 卸船时间:

甲方保证乙方船舶抵达________港锚地,自下锚时起于________小时内将货卸完。否则甲方按超过时间向乙方交付滞延金每吨时________元。

第八条 运输质量:

乙方装船时,甲方应派员监装,指导工人按章操作,装完船封好舱,甲方可派押运员(免费一人)随船押运。乙方保证原装原运,除因船舶安全条件所发生的损失外,对于运送货物的数量和质量均由甲方自行负责。

第九条 双方权利义务:________。

第十条 运输费用:

按________运价率以船舶载重吨位计货物运费________元,空驶费按运费的________%计________元,全船运费为________元,一次计收。

港口装船费用,按________港口收费规则有关费率计收。卸船等费用,由甲方直接与到达港办理。

第十一条 费用结算:

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后,甲方应先付给乙方预付运费用________元。乙方在船舶卸完后,以运输费用凭据与甲方一次结算,多退少补。

第十二条 甲方违约责任

1. 甲方未按时集中货物,造成乙方船舶不能按时起航,每延误一小时应向乙方偿付违约金________元。

2. 甲方未能按时装货和卸货,每延迟一小时应向乙方偿付违约金________元。

3. 甲方未按时付清运输费用,每逾期一天,应向乙方偿付未付部分运输费用________%的违约金。

4. 甲方如不履行合同或擅自变更合同,应偿付乙方________元违约金。

第十三条 乙方违约责任

1. 乙方未按期将货物运达目的港码头,每逾期一天,应偿付甲方违约金________元。

2. 乙方船舶起航后未电报通知甲方准备卸船时间,所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

3. 乙方不履行合同或擅自变更合同,应偿付甲方________元违约金,并退还甲方的预付款。

第十四条 不可抗力

1. 在装、卸货物过程中,因气候影响装、卸作业时间,经甲乙双方签证,可按实际时间扣除。

2. 因________级以上风暴影响,不能按期履行合同,双方均不负违约责任。

第十五条 本合同执行中如发生争议,先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双方可按下列第(________)项解决:

1. 申请仲裁机关裁决;

2. 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六条 附则:

本合同甲乙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________份。

甲方(盖章):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

账号:________ 账号: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优秀运输合同(篇4)

()海运计字第号

根据经济合同法和省海上运输管理规定的要求,××××(简称甲方)向省交通厅海运局(简称乙方),计划托运货物,乙方同意承运,特签定本合同,共同遵守,互相制约,具体条款经双方协商如下:

一、运输方法:

乙方调派吨位船舶一艘(船舶吊货设备),应甲方要求由港运至港,按现行包船运输规定办理。

二、货物集中:

甲方应安乙方指定时间,将货物于天内集中于港,货物集齐后,乙方应在五天内派船装运。

三、装船时间:

甲方联系到达港同意安排卸货后,经乙方实并准备接收集货(开集日期由乙方指定)。装船作业时间,自船舶抵港已靠好码头时起于小时内装完货物。

四、运到期限:

船舶自装货完毕办好手续时起于小时内将货物运到目的港。否则按货规第三条规定承担滞延费用。

五、启航联系:

乙方在船舶装货完毕启航后,即发报通知甲方做好卸货准备,如需领航时亦通知甲方按时派引航员领航,费用由方负担。

六、卸船时间:

甲方保证乙方船舶抵达港锚地,自下锚时起于小时内将货卸完。否则甲方按超过时间向乙方交付滞延金每吨时0.075元,在装卸货过程当中,因天气影响装卸作业的时间,经甲方与乙方船舶签证,可按实际影响时间扣除。

七、运输质量:

乙方装船时,甲方应派员监装,指导工人按章操作,装完船封好舱,甲方可派押运员(免费一人)随船押运。乙方保证原装原运,除因船舶安全条件所发生的损失外,对于运送货物的数量和质量均由甲方自行负责。

八、运输费用:

按省水运货物一级运价率以船舶载重吨位计货物运费元,空驶费按运费的50%计(),全船运费为元,一次计收。

港口装船费用,按省港口收费规则有关费率计收,卸船等费用,由甲方直接与到达港办理。

九、费用结算:

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后,甲方应先付给乙方预付运输费用元。乙方在船舶卸完后,以运输费用凭据与甲方一次结算,多退少补。

十、附则:

本合同甲乙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份。并向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备案。如有未尽事宜,得按省交通厅海上运输管理规定和经济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协商办理。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合同管理机关

代表人:代表人: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帐号:

年月日

┌──────────────────────────────────┐

│┌──────┐│

│铁路局│包裹票号码││

│├──────┤│

│包裹托运单│││

│└──────┘│

│注│1.除包裹票票号及实际重量栏由车站填写外,其他各栏均由发货人填写│

││清楚。│

│意│2.每件包裹最大重量不得超过60公斤,最小体积不得小于0.01立│

││方米。│

│事│3.危险品(爆炸、易燃、自燃、有毒、腐蚀性物品等)和限制运输物品│

││。均不得按包裹托运。│

│项│4.包裹的包装外部应写明发到站、发收货人姓名、单位、住址、电话。│

││5.个人托运人包裹,分为保价运输和不保价运输两种。按哪种方式运输│

│,由旅客或发货人选择,并在托运单上注明。│

│19年月日│

├───┬───────┬───────┬──────────────┤

│到站│站│经由│站│

├───┼───────┴───────┴───┬──────────┤

││单位、姓名:│电话: │

│发货人├───────────────────┴──────────┤

││详细地址:│

├───┼───────────────────┬──────────┤

││单位、姓名:│电话: │

│收货人├───────────────────┴──────────┤

││详细地址:│

├───┼────┬────┬────┬────┬────┬─────┤

│顺号│品名│包装种类│件数│实际重量│声明价格│记事│

││││││││

├───┼────┼────┼────┼────┼────┼─────┤

││││││││

├───┼────┼────┼────┼────┼────┤│

││││││││

├───┼────┼────┼────┼────┼────┤│

││││││││

├───┼────┼────┼────┼────┼────┤│

││││││││

包 机 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

承 运 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

1。包机人于____年 月 日 起包用 型飞机 架次担任(旅客、货物、客货)包机运输,其航程如下;

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自____至________ ,停留____日;

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自____至________ ,停留____日;

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自____至________ ,停留____日;

包机费总共人民币________元。

2。根据包机航程及经停站,可供包机人使用的最大载量为____公斤(内含客座)。如因天气或其他特殊原因需增加空勤人员或燃油时,载量照减。

3。包机吨位如包机人未充分利用时,空余吨位得由民航利用;包机人不能利用空余吨位载运非本单位的客货。

4。承运人除因气象、政府禁令等原因外,应依期飞行。

5。包机人签订本协议书后要求取消包机,应交付退包费____元。如在包机人退包前,承运人为执行本合同已发生调机等费用时,应由包机人负责交付此项费用。

6。在执行本合同的飞行途中,包机人要求停留应按规定交纳留机费。

7。其他未尽事项按承运人客货运输规则办理。

包机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承运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优秀运输合同(篇5)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诚信第一、平等互利、周到服务”的原则,经双方共同协商,甲方为乙方提供运输服务之事宜,订立运输合同,条款如下:

一、甲方委托乙方承运的危险货物包装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标准,设置明显标志,货物运输单证必须真实、准确,注明危险货物名称、规格、数量、货到时间、地点、收货人等事项。

二、乙方应遵守危险运输的有关法规条例,用封闭式厢式货运车运输,前后悬挂危险标志,车况良好,安全可靠,运输车辆必须有法定的保险及货物保险。驾驶员及押运人员应具有危险货物《从业资格证》和《危险货物操作证》,确保货物在规定时间内安全、快捷的抵达甲方规定的仓库或码头。

三、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货物流向提供最佳的运输途径,确保在货物运输期限内将货物安全运达甲方指定的收货地点,并负责监督将货物卸到仓库,办理好与收货人的交接手续,并向收货人索要收货凭证,作为完成运输的证明。

四、乙方必须负责所承运的货物安全。保证货物无损缺,如出现此类问题,乙方应全额赔偿甲方的实际损失,具体赔偿价格按甲方向工厂发放的订单价格确定。由于甲方原因或执法部门没收货物,扣留乙方车辆及驾驶员等,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由此造成乙方损失时,甲方应向乙方全额承担赔偿责任。

五、发货由甲、乙方共同商议合理的装载路线,因特殊原因延误装货时间或路线过长,甲方应视具体情况派车转运或补充转运费用。如在运输途中发生不可抗力的情况,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六、结算方式:单车现金结算。

七、本合同有效期自年月日起到年月日止,合同期满后,双方可经协商继续合同。

八、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诉诸法律。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装卸运输合同精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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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卸运输合同 篇1

甲方:陕西地方电力物流有限公司

乙方: 1、物资装卸人员,必须认真学习《装卸工安全操作规程》等规章制度。

2、为了保证本协议的工作质量、进度及有效性,乙方必须遵守甲方的内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按时上班,完成工作任务。

3、乙方在工作中,要认真负责,注意安全并且在工作过程中必须服从甲方仓储专责调度安排。如不服从,甲方仓储专责有权停止乙方工作,且不予乙方当日工作报酬。

4、如有临时或紧急工作任务,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的安排和调度,不得拒绝接受工作任务。否则,不予乙方当日工作报酬。

5、乙方在装卸作业过程中必须坚持合理摆放、安全工作的原则。严格按指定工程项目、物资名称、规格型号及数量进行装缷工作。否则,不予乙方当日工作报酬

6、乙方在装卸工作期间,必须安全操作,不准抢装、抢卸,不准以种种借口推委、扯皮,拖延装卸时间。

7、甲方提供乙方食宿与住宿,乙方不得在住所内从事违法犯罪活动,否则甲方有权向公安机关检举。

8、乙方须参加人身意外伤害商业保险,并且必须严格按照《装卸工安全操作规程》进行作业,如果在工作中不认真遵守执行甲方的内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工作中若发生事故,责任自负,费用自理。

9、乙方在工作中不认真遵守执行甲方的内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甲方有权与乙方解除本协议,不承担赔偿责任。

10、如一方要解除本协议,必须提前10天告知对方,双方协商而定。否则,赔偿对方500元人民币。

11、以上条款,甲乙双方必须共同履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调解决。

12、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和盖章之日起生效。

13、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附: 《装卸工安全操作规程》一份

甲 方:(签字盖章)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乙 方:(签字盖章)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装卸运输合同 篇2

搬运方(甲方):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搬运公司(乙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供双方共同遵守。

一、货物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双方可在货物清单中标明货物数量和价值,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货物搬出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货物搬到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车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预定货物搬运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六、包装要求:甲方应按乙方要求进行标准包装。也可由乙方进行包装,但包装前应检查物品,保证安全运输。

七、乙方责任

乙方保证在合同规定期限内将货物安全运抵指定地点。对承运的货物要负责安全,保证货物无短缺、无损坏、无人为变质。在装卸、运输途中一旦出现货物丢失、短少、变质、损坏等情况,原则上按到达地的市场价格进行赔偿。另有约定的,按约定限额赔偿。但如果货物的缺失和损坏是由不可抗力、货物自身属性决定的合理损耗或是甲方过错造成,则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八、一般货物保险由乙方负责,贵重货物保险由甲方负责。甲方应及时对送达货物进行检验,逾期未收货,应向甲方支付保管费用

九、包装运输总费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结算方式:甲方已付定金_________。余下金额_________于货物到达并验收完好后一次性付清。

十一、甲方违约责任:乙方按要求将货物送达后,甲方如不足额支付运输费和保管费,乙方对货物享有留置权。

十二、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三、本合同在双方履约后即行终止。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装卸运输合同 篇3

订立合同双方:

托运方:______;

承运方:______。

托运方详细地址:______

收货方详细地址:______

根据国家有关运输规定,经过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货物名称、规格、数量、价款

┌──────┬────┬───┬───┬───┬───┬──────┐

│货物编号│品名│规格│单位│单价│数量│金额(元)│

├──────┼────┼───┼───┼───┼───┼──────┤

││││││││

├──────┼────┼───┼───┼───┼───┼──────┤

││││││││

├──────┼────┼───┼───┼───┼───┼──────┤

││││││││

└──────┴────┴───┴───┴───┴───┴──────┘

第二条包装要求托运方必须按照国家主管机关规定的标准包装;没有统一规定包装标准的,应根据保证货物运输安全的原则进行包装,否则承运方有权拒绝承运。

第三条货物起运地点______

货物到达地点______

第四条货物承运日期______

货物运到期限______

第五条运输质量及安全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货物装卸责任和方法____

第七条收货人领取货物及验收办法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条运输费用、结算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各方的权利义务

一、托运方的权利义务

1.托运方的权利:要求承运方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把货物运输到目的地。货物托运后,托运方需要变更到货地点或收货人,或者取消托运时,有权向承运方提出变更合同的内容或解除合同的要求。但必须在货物未运到目的地之前通知承运方,并应按有关规定付给承运方所需费用。

2.托运方的义务:按约定向承运方交付运杂费。否则,承运方有权停止运输,并要求对方支付违约金。托运方对托运的货物,应按照规定的标准进行包装,遵守有关危险品运输的规定,按照合同中规定的时间和数量交付托运货物。

二、承运方的权利义务

1.承运方的权利:向托运方、收货方收取运杂费用。如果收货方不交或不按时交纳规定的各种运杂费用,承运方对其货物有扣压权。查不到收货人或收货人拒绝提取货物,承运方应及时与托运方联系,在规定期限内负责保管并有权收取保管费用,对于超过规定期限仍无法交付的货物,承运方有权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2.承运方的义务: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将货物运到指定的地点,按时向收货人发出货物到达的通知。对托运的货物要负责安全,保证货物无短缺、无损坏、无人为的变质,如有上述问题,应承担赔偿义务。在货物到达以后,按规定的期限,负责保管。

三、收货人的权利义务

1.收货人的权利:在货物运到指定地点后有以凭证领取货物的权利。必要时,收货人有权向到站、或中途货物所在站提出变更到站或变更收货人的要求,签订变更协议。

2.收货人的义务:在接到提货通知后,按时提取货物,缴清应付费用。超过规定提货时,应向承运人交付保管费。

第十条违约责任

一、托运方责任

1.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托运的货物,托运方应按其价值的____%偿付给承运方违约金。

2.由于在普通货物中夹带、匿报危险货物,错报笨重货物重量等而招致吊具断裂、货物摔损、吊机倾翻、爆炸、腐蚀等事故,托运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3.由于货物包装缺陷产生破损,致使其它货物或运输工具、机械设备被污染腐蚀、损坏,造成人身伤亡的,托运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4.在托运方专用线或在港、站公用线、专用铁道自装的货物,在到站卸货时,发现货物损坏、缺少,在车辆施封完好或无异状的情况下,托运方应赔偿收货人的损失。

5.罐车发运货物,因未随车附带规格质量证明或化验报告,造成收货方无法卸货时,托运方应偿付承运方卸车等存费及违约金。

二、承运方责任

1.不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配车(船)发运的,承运方应偿付托运方违约金____元。

2.承运方如将货物错运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应无偿运至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如果货物逾期达到,承运方应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3.运输过程中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承运方应按货物的实际损失(包括包装费、运杂费)赔偿托运方。

4.联运的货物发生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应由承运方承担赔偿责任的,由终点阶段的承运方向负有责任的其它承运方追偿。

5.在符合法律和合同规定条件下的运输,由于下列原因造成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的,承运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①不可抗力;

②货物本身的自然属性;

③货物的合理损耗;

④托运方或收货方本身的过错。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份,送等单位各留一份。

托运方:___承运方:___

代表人:___代表人:___

地址:____地址:____

电话:____电话:____

开户银行:__开户银行:__

帐号:____帐号:____

__年__月__日订

材料运输装卸合同范本二

甲方:甲方公司乙方:乙方公司

为了使甲方公司物资调拨配送的顺利进行,做好设备材料的交接、转堆、装车、卸车,以确保各类材料能够更快速、完整、及时地运抵目的地。经协商,双方就设备材料运输、装卸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承包内容

1、XXXXXXXXXXXXX;

2、XXXXXXXX物资配送;

3、XXXXXXXX物资配送;

4、其它类物资配送;

5、以上几项设备及材料的交接、转堆、装车、卸车以及零星材料配件的补缺。

第二条、承包期限

自XX年XX月XX日起至XX年XX月XX日止。

第三条、承包费用及支付方式

一、承包费用

根据国家现行的有关文件、目前劳务市场、物资装卸、运输行业的收费标准以及乙方发生的实际费用,双方确定按以下中标价收费:

1、装卸费结算单价

2、运输费结算单价

3、保险费结算单价

4、如甲方提供的零星材料配件无外包装,为保证产品质量,需由乙方提供包装服务的费用根据实际的包装要求,由双方协商确定价格。

二、支付方式

甲乙双方在每月内所发生的承包费用进行结算。付款方式为甲方在每次结算完成后两个月内通过银行转账划款给乙方。

第四条、双方权利义务一、甲方权利、义务

1、向乙方及时提供与设备材料装卸、运输及结算有关的资料,如物资清单、配送单、项目和施工地点等,作为乙方履行本合同实施进行运输、装卸等服务的结算依据。

2、按时足额支付装卸、运输承包费用。二、乙方权利、义务

1、保证甲方装卸、运输的设备材料的安全。设备材料堆放应有序,并根据需要做好防潮、防火、防腐、防盗等工作。

2、按照甲方要求及时收、发货物,不得延期。保证运输过程中的设备材料完好无损。

3、如在承包期间,发生运输事故致第三人人身或财产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4、乙方向甲方交接设备材料时,必须有甲、乙双方代表交接签字的《送货簿》或《配送单》作为实际结算的有效凭据。

5、按照项目整理有关承包费用结算资料,并及时交付甲方办理结算。

第五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若逾期支付装卸、运输承包费,则每日按应付储运承包费的1%支付违约金,但最高不超过应付储运承包费的10%。

二、乙方若遗失或损坏甲方货物,则按货物原价给予赔偿或免费修复。

第六条、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的,可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条、其它事宜

本合同一式六份。甲方执三份,乙方执三份。双方签字盖章后,自XX年XX月XX日起生效。

甲方:甲方公司(盖章)法人/委托代理人签字:日期:XX年月日通信地址:开户银行:结算账号:税号:经办人:

乙方:乙方公司(盖章)法人/委托代理人签字:日期:XX年月日通信地址:结算账号:税号:经办人:

合同签订地点:XXXX

装卸运输合同 篇4

甲方:

乙方:

居民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家庭住址:

鉴于甲方业务发展的需要,雇佣乙方为甲方装卸搬运工,经双方协商订立合同如下:

一、合 同 期 限

本合同于_年月日生效,期限_____年。

如双方需要,可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协商续签劳务雇佣合同。如合同期已满,双方不再续签合同,但受雇方从事的有关工作和业务尚未结束,则合同应顺延至有关工作业务结束。

二、甲、乙双方的义务和责任

1. 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承担____岗位(工种)工作。

2. 乙方工作应达到甲方规定该岗位职责的要求和甲方对该岗位之特别规定的标准。

3. 乙方每月工作时间为天,乙方应按照工作职责保证完成甲方规定的工作和任务。

4. 乙方应接受甲方的考核。

5. 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承接与乙方职责相关的个人业务。

6.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乙方所承担工作中必需的工作条件。

7. 乙方应严格遵守本合同的附加条款。

三、劳 务 报 酬

1. 甲方给乙方提供住宿,但不负责伙食。

2. 甲方于次月25日-31日(如遇节假日,日期顺延至工作日)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劳务报酬,标准为:基本工资: 元/月; 生活补助: 元/月; 电话费补助: 公交补助:

2. 甲方在以下情况有权扣除乙方相应额度的劳务报酬:

①、因乙方的过失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②、乙方违反公司管理制度的;③、双方约定的其他情况。

四、合同的终止与解除

1. 合同期满如未续签,则视为《劳务雇佣合同书》自行终止,双方应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2.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3.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严重违反甲方有关规定及按照本合同约定可以解除劳务合同的;

(二)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三)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五、双方约定的其他内容

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内容:

(一)、乙方有义务向甲方提供真实的个人信息与相关证明,否则甲方有权随时解除本合同,并且不给予经济补偿。

(二)、甲方有权对公司的有关规定进行修改、完善。修改后的内容对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三)、乙方在合同期内承担的甲方工程项目中的工作及责任的,在该项目未结束前,乙方不得未经甲方同意擅自离职。

(四)、甲方将定期或不定期对乙方进行工作考核,考核不合格者,甲方有权解除或终止本合同。

(五)、本合同到解除日期时,乙方应按照甲方公司的离职制度办理离职手续,否则甲方有权扣除或拒绝支付乙方劳务报酬。

六、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或盖章): 乙方(签字):

日 期: 年月日日 期: 年 月日

装卸运输合同 篇5

甲方:江苏华昌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上海世奥货物运输有限公司

甲方同意将运输业务交于乙方承运,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签订如下协议:

一、 乙方在承包期间,必须确保甲方的运输,及时、安全,做到有货即有车。

二、 在运输途中,如发生货物禁运、证件不全(准运证、工商、税务、质量检疫、合格证)被扣罚款,一切损失由甲方承担。

三、 如因甲方误调车,车到厂后不能及时装(卸货)耽误时间或车放空返回,造成损失(含放空费)应由甲方负责赔偿。

四、 运输价格:所发货物名称:亚硫酸氢钠。重量:130吨。运价根据甲乙双方协商而定,上海至南通120元每吨。

五、 运费结算方式:月结(开增值税发票)。

六、 如收货方发现货物损坏丢失,收货方应当场暂扣运输车辆,向承运人进行索赔,或通知乙方进行处理,否则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在符合法律合同规定条件下,由于下列原因造成的货损货差,乙方不承担责任:1、不可抗力2、货物本身的自然属性3、物品本身质量问题导致4、走私等违反法律的物品5、甲方或收货人本身的过错。

七、 本协议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未果时,任何一方可向仲裁机构请求促裁,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请诉讼。

八、 本协议签定后已产生法律效力,望甲乙双方共同遵守。 十一、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互惠互利的原则,进行合作。

十二、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方,合同期限20xx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甲方: 代表人签字(盖章):

乙方: 代表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装卸运输合同 篇6

甲方:甲方公司

乙方:乙方公司

为了使甲方公司物资调拨配送的顺利进行,做好设备材料的交接、转堆、装车、卸车,以确保各类材料能够更快速、完整、及时地运抵目的地。经协商,双方就设备材料运输、装卸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承包内容

1、;

2、物资配送;

3、物资配送;

4、其它类物资配送;

5、以上几项设备及材料的交接、转堆、装车、卸车以及零星材料配件的补缺。

第二条、承包期限

自XX年XX月XX日起至XX年XX月XX日止。

第三条、承包费用及支付方式

一、承包费用

根据国家现行的有关文件、目前劳务市场、物资装卸、运输行业的收费标准以及乙方发生的实际费用,双方确定按以下中标价收费:

1、装卸费结算单价

4、如甲方提供的零星材料配件无外包装,为保证产品质量,需由乙方提供包装服务的费用根据实际的包装要求,由双方协商确定价格。

二、支付方式

甲乙双方在每月内所发生的承包费用进行结算。付款方式为甲方在每次结算完成后两个月内通过银行转账划款给乙方。

第四条、双方权利义务

一、甲方权利、义务

1、向乙方及时提供与设备材料装卸、运输及结算有关的资料,如物资清单、配送单、项目和施工地点等,作为乙方履行本合同实施进行运输、装卸等服务的结算依据。

2、按时足额支付装卸、运输承包费用。

二、乙方权利、义务

1、保证甲方装卸、运输的设备材料的安全。设备材料堆放应有序,并根据需要做好防潮、防火、防腐、防盗等工作。

2、按照甲方要求及时收、发货物,不得延期。保证运输过程中的设备材料完好无损。

3、如在承包期间,发生运输事故致第三人人身或财产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4、乙方向甲方交接设备材料时,必须有甲、乙双方代表交接签字的《送货簿》或《配送单》作为实际结算的有效凭据。

5、按照项目整理有关承包费用结算资料,并及时交付甲方办理结算。

第五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若逾期支付装卸、运输承包费,则每日按应付储运承包费的1%支付违约金,但最高不超过应付储运承包费的10%。

二、乙方若遗失或损坏甲方货物,则按货物原价给予赔偿或免费修复。

第六条、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的,可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条、其它事宜

本合同一式六份。甲方执三份,乙方执三份。双方签字盖章后,自XX年XX月XX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装卸运输合同 篇7

甲方(托运方):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

乙方(承运方):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

甲方指定乙方为甲方货物提供公路运输服务。双方经友好协商,就具体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承运货物及起止地点

1、1、托运的主要货物为:

包装:甲方确保产品符合有关国家规定的标准包装。

属性:化工产品

1、2、货物的起运地点:

1、3、到达地点:永红化工指定的送货地点。

1、4、甲方托运的其它货物及服务内容,以货物运单或补充协议说明。

第二条:操作流程

(1)甲方发出运输指令(2)乙方回复认可书(3)甲方装货(4)双方验货签收(5)发往目的地交货(6)收货单位验签(7)验收后取回单(8)将回单交回甲方(9)甲方承付运费。

第三条:甲方的义务和责任

3、1、甲方至少提前8小时以电话或书面传真形式向乙方发出运输指令,通知内容包含发运时间、运输方式、货物名称、数量;并准确提供发运地方和目的地址及联络方式方法等信息。如发生特殊情况,甲方在乙方派出车辆前3小时有权对合理的内容进行变更。

3、2、甲方保证所托运的货物不属于国家违禁品。

3、3、甲方负责对乙方有关责任人和操作人员进行必要的运作要求培训。

3、4、因甲方交代不清而引起的无法抵达目的地或找不到收货人所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

3、5、甲方保证按合同要求在乙方向甲方提交相关单据时及时结算运费给乙方。

第四条:乙方责任

4、1、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为其提供货物运输服务,乙方应及时操作转运货物,安全、准时、准确地将货物运至甲方指定的目的地并派送到门。

4、2、司机把货物送达目的地后,若客户对货物有任何意见,司机绝对不可以与客户发生争持,应立即与乙方负责人联系,并将事件及时回报给甲方。

4、3、乙方必须严格按照附件中所列运输时间执行,若因特殊情况,货物没有按预订时间到达时,乙方应及时与甲方取得联系,向甲方汇报并进行处理。若甲方调查中发现有不合实际的情况,有权做出处罚。

4、4、乙方在承运过程中发生的货物被盗、丢失、淋湿、货损、交货不清、货物破损等,概由乙方负责。

4、5、由于自然灾害或交通事故造成货物无法准时到达,乙方必须及时通知甲方,由双方共同协商解决,若由于未及时通知甲方而造成货物过期到达,造成甲方损失应由乙方负责赔偿。

4、6、甲方若委托乙方代办货物运输保险,乙方应配合甲方进行保险,并对投保的货物承担全部的责任。

4、7、乙方不得向甲方员工赠送财务,若经发现,甲方有权处理乙方未结运费。

第五条:费用及结算方式

5、1、费用的结算标准为:详见附件《志成物流货物运输报价表》

5、2、结算方法为:每月5日前结算上月发生的运输费用,乙方需交付有效作业凭证及结算汇总表,经甲方审核无误后在3个工作日内支付乙方运费,如遇节假日则时间顺延。如有扣除的款项,应在运费中扣除。货到提付运费的甲乙双方都备有底根,以便于查账。

第六条:违约责任

6、1、因甲方提供资料不齐全而导致乙方无法送达或者延误送达,损失由甲方负责。乙方在运输过程中如果发现甲方所提供的收货人联系电话、地址有误,必须及时与甲方联系寻求解决办法。否则损失由乙方负责。

6、2、乙方错运到达地点或收货人的,乙方必须无偿将货物运到指定地点交付给收货人,由此造成的货物过期送达的,按甲方规定条列处理。如果造成货物误收而丢失,乙方应照价赔偿。

6、3、由于乙方的过失造成货物过期到达,超过《公路运输价格表》上双方所约定的时间(且没有取得甲方的认可),每次乙方需支付给甲方人民币100元的违约金。由于不可抗力造成乙方交货延误,影响执行合同时,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采取措施防止事件的扩大。经双方协商可适当放宽到货时间。

6、4、合同终止后,甲乙双方不在合作,双方在一个月内结清所有运费。

第七条:文本及时效

7、1、本合同签订时,双方必须出具法人资格文件合其他注册资料。如属法人委托人签署的,应有法人委托书原件。

7、2、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3、本合同有效期为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7、4、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7、5、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一个月内为试用期,试用期内,如乙方要求提前终止合同,必须提前15天通知甲方。否则甲方有权不退还乙方未结运费。

7、6、本合同全部内容属商业秘密,双方均有责任保守秘密。

第八条:变更与终止

8、1、合同如有变更或者补充,经协商一致后,以补充协议形式确定,补充协议与原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8、2、本合同终止后,合同双方仍承担合同终止前本合同规定的双方应该履行而未履行完毕的一切责任与义务。

8、3、合同如需提前终止,须双方书面同意。

第九条:纠纷及其仲裁

若合同在履行中产生纠纷,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无效的,可向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申请诉讼解决。

甲方:_______乙方:_______

(盖章)(盖章)

代表人:_______代表人:_______

签署日期:_______签署日期: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