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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自建房屋转让合同协议书

发表时间:2023-03-11

农村自建房屋转让合同协议书通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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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自建房屋转让合同协议书 篇1

出让方(甲方):

受让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就房屋使用权等事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本合同,具体条款如下: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项目建设依据。

本项目的土地属于×××××,甲方通过合法方式取得该地块的土地使用权,使用期限为60年。该地块土地面积为 平方米,用途综合商住。

第二条 房屋基本情况。

乙方所选房屋房号为博文公寓____栋____层____号房,该房屋的用途为住宅,属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层高3米。该房屋建筑面积共______平方米,其中,套内面积_______平方米,公共部分与公共房屋分摊面积_____平方米(房屋平面图见附件一;有关公共部分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构成说明见附件二)。该房屋使用期限从_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__年___月___日止。

第三条 计价方式。

该房屋使用权按套出让,按建筑面积计算,该房屋使用权转让单价为(大写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元/㎡(小写¥______元/㎡),总金额(大写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 整(小写¥________元)。

第四条 付款方式。

乙方在本合同签订前已支付甲方定金_________万元。乙方须在本合同签订后____天内即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一次性缴纳所有剩余款项(除已缴的定金)即人民币______拾____万____仟____佰_____拾_____元整(¥_____________)。

第五条 乙方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乙方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付款,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

1、逾期在30日之内,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乙方按日向甲方支付逾期应付款千分之一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30日后,若乙方逾期仍未付款,视作乙方严重违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同时,甲方无须事先通知乙方,有权对物业另作安排,乙方已交定金不予退还,乙方对此已知悉并无异议。

第六条 房屋交付使用的期限。

甲方应当在_____年___月___日前,将本合同约定的房屋交付乙方使用。

第七条 甲方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甲方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期限将该房屋交付乙方使用,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

1、逾期不超过30日,自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至实际交付之日止,甲方按日向乙方支付已交付款项千分之一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30日后,乙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解除合同的,甲方应当自乙方解除合同通知到达之日起30天内退还全部已付款,并按乙方累计已付款按每日千分之一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甲方按日向乙方支付已交款项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八条 交接。

房屋达到交付使用条件后,甲方应当书面通知乙方办理交付手续。乙方应按甲方要求的时间前来办理房屋交接手续,并与甲方或其委托的物业公司签订《物业服务协议》。

第九条 甲方关于装修、设备标准承诺的违约责任。

甲方交付使用的房屋的装修、设备标准应符合双方约定(附件三)的标准。达不到约定标准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30日内按双方约定(附件三)的标准修复。

第十条 甲方关于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正常运行的承诺。

甲方承诺与该房屋正常使用直接关联的下列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在房屋交付使用时达到使用条件:

1、供水至该房的厨房,在该房交付使用前完成;

2、电接至该房,在该房交付使用前完成。

3、公共电梯在该房交付使用前完成。

第十一条 保修责任。

《住宅质量保证书》(附件四)作为本合同的附件,甲方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按照《住宅质量保证书》承诺的内容承担相应的保修责任。在房屋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甲方应履行保修义务。因不可抗力或非甲方原因造成的损坏,甲方不承担责任,但可协助维修,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公共使用设施在保修期内由甲方负责维修更换;保修期满,则由乙方及共同使用人负责维修及更换。

甲方在履行维修义务时,乙方应配合维修,若乙方不给予配合维修而导致甲方无法履行维修的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十二条 乙方的房屋仅作住宅使用,乙方使用期间不得擅自改变该房屋的建筑主体结构、承重结构和用途。除本合同及其附件另有规定外,乙方在使用期间有权与其他权利人共同享有与该房屋有关联的公共部位和设施,并按占地和公共部分与公用房屋分摊面积承担义务,乙方不得擅自改变与该房屋有关联的公共部位和设施的使用性质。

第十三条 在使用期间内,乙方可将房屋的剩余使用期转让给第三方,但须在转让的同时向甲方办理备案手续。

第十四条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合同签署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 本合同房屋使用期届满后,乙方若需继续使用,则由乙方与当时的土地使用权人另行签订合同。

第十六条 其他约定事项:

甲方送达通知至乙方的地址确定为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甲方的通知送达上述地址后,不管乙方是否签收均视为已送达给乙方;

第十七条 本合同未尽事项,可由双方约定后签订补充协议。

第十八条 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九条 本合同一式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持有情况如下:甲方贰份,乙方_____份,见证单位____份。

第二十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一条 本合同签署地:湛江市麻章区。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农村自建房屋转让合同协议书 篇2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就位于 的一处农村房屋的买卖事项,根据我国物权法、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经充分、平等协商,自愿达成如下一致协议;

一、本合同双方当事人均为________市_______街道___________村__________组集体成员。

二、房屋情况:

本合同项下的房屋位于_____市_____街道 ,相邻为 ,建筑面积 ,北屋 ,东屋 ,西屋 ,南屋 ,院落面积为 ,房屋登记在 名下或宅地基使用权证登记在 名下。

三、该交易房屋由甲方全额出资建造,使用的土地为______村_____组集体土地,并征得其他村民和村集体同意,可以长期占有、使用。

四、在房屋交付给乙方前,甲方保证:

1、本合同项下的房屋甲方享有完整的处分权利,或已征得其他权利享有人的同意,拥有处分该房屋的权利;

2、本合同项下的房屋除乙方外未与任何第三方签订买卖协议或未因甲方个人或家庭债务与第三人签订赔偿协议、抵押协议等或未因判决使第三人对该房屋享有权利;

3、如甲方违反本保证,须向乙方支付本合同全部购房价款30%的违约金。

五、本合同项下的房屋交易价格为人民币_______万元,该价格包括该房屋使用所占土地的费用、房屋建造的费用、附属设施的价值、合理的增值价值以及应当缴付的相关税费。

六、房款支付:

自该合同双方签字之日起____日,乙方一次性付清全部款项,并将该款项汇入甲方账号为 的账户;如未按期交付房款,乙方需每天额外向甲方支付房款总额 的违约金,如乙方在合同签订之日起 天仍未付清房款,甲方不经乙方同意,可以解除本合同并享有追究乙方违约责任的权利。

七、房屋交付:

乙方根据第六条将全部房款汇入甲方提供的账号之日起____日内,甲方须将本合同项下的房屋以及包括但不限于房屋宅基地使用权证、房产证等全部相关资料原件交付给乙方并负责腾空房屋;如甲方未按期交付材料和房屋,须向乙方每天支付 元的违约金,直至甲方交付全部材料和房屋为止;如甲方在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仍未交付房屋,乙方不经甲方同意,可以解除本合同并追究甲方的违约责任,因乙方未付清房款的原因除外。

八、在接到乙方办理房产过户的书面通知后____日,甲方应当根据乙方的需要,积极配合乙方办理房屋产权过户的相关手续;如甲方拒绝或无故拖延,不予以配合,甲方须向乙方每日支付 元违约金,直至协助乙方办理完房产过户为止;因不可抗力、政策性或乙方自身等其他与甲方无关的原因造成无法办理过户的,与甲方无关。

九、该房屋交付给乙方后,该房屋(包括土地、房屋及附属设施)的所有权益归乙方所有,包括但不仅限于征地补偿、拆迁补偿等;如甲方得到该上述补偿款后应当将该款项全部给付乙方,如甲方无故拖延或拒绝给付乙方,除全部给付补偿款外,须向乙方支付 元的违约金。

十、在交付房屋之日起,房屋的一切事宜与甲方无关,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或侵犯乙方基于本合同约定而享有的占有、使用和处分房屋的权利;甲方因包括但不限于房屋买卖、个人债务等个人原因侵犯乙方的权利,造成乙方无法继续占有、使用或处分房屋的,甲方除返还本合同全部购房款外,须按照发生妨碍乙方占有、使用或侵犯乙方处分房屋权利的实质性影响之时的市场价格补偿乙方。

一、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不得将该房屋出卖给任何第三方:如甲方违反本约定,擅自处分房屋,甲方须返还全部购房款并支付全部购房款100%的违约金。

二、其他事项:

1、如果双方就本合同事项发生争议,双方无法协商解决时应当首先请求本村村委会、所在街道办事处协调解决。

2、双方应当请至少两名本村集体成员作为本次交易的见证人,并在本合同上签字摁手印。

3、本合同正本一式六份,双方各持三份;自双方签字摁手印之日起生效,并持续有效。

甲 方(签字捺印): 身份证号:

乙方(签字捺印): 身份证号:

见证人(签字捺印): 身份证号:

见证人(签字捺印): 身份证号:

附:

见证人声明

见证人声明如下:

1、见证人与甲乙双方同为 集体组织成员;

2、见证人与甲方或乙方任何一方就本房屋买卖不存在任何利益纠纷;

3、本合同经我们见证,双方自愿、平等协商,不存在胁迫、暴力强迫等违法情况,合同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4、本合同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在 家中签订,现场参与人员有甲方、乙方和见证人总计四人,双方签字盖章后本合同生效。

见证人(签字捺印):

甲方(签字捺印):

乙方(签字捺印):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农村自建房屋转让合同协议书 篇3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为加大抵债资产处置变现力度,甲乙双方就抵债房屋转让事宜,经过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根据____________人民法院____________执字( )第____________号民事裁定书,甲方依法取得原属____________所有的位于____________的房屋一处,共____________层每层____________间,共计____________间。

二、为尽快处置变现抵债资产,甲方将上述抵债房屋转让给乙方。

三、转让财产的范围,以____________人民法院____________执字( )第____________号民事裁定书所列财产为准。

四、转让价格为人民币_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元整)。

五、转让价款,乙方在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前,以现金形式支付给甲方;甲方收到转让价款后,向乙方出具收款收据。

六、甲方在收到乙方缴纳价款后5日内,将转让房屋交付乙方使用。

七、甲方交付转让房屋时,应同时向乙方交付____________人民法院____________执字( )第____________号民事裁定书和甲方获得的抵债房屋的产权登记证件及附属资料。

八、转让房屋由乙方负责办理过户手续,所支出的税款、行政事业收费和服务性收费,均由乙方承担。

九、乙方办理转让房屋过户手续时,甲方应当积极协助,提供便利。

十、因抵债房屋产权发生纠纷致使乙方无法办理过户手续的,由甲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十一、乙方超过约定期限支付价款的,应按照未支付价款金额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十二、甲方超过约定期限向乙方交付房屋的,应按照收取价款金额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十三、本协议履行期间,任何一方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本协议。

十四、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予以补充,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五、如因本协议履行发生纠纷,由甲乙双方协商予以解决,协商不成或者不愿协商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六、本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十七、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报甲方主管部门县农村信用联社备案一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农村自建房屋转让合同协议书 篇4

甲方夫妻:(出售方):乙方:(购买方)

姓名: 身份证号: 姓名: 身份证号:

姓名: 身份证号:

为了确保房屋买卖双方的合法权益,甲乙双方现就住宅买卖自愿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甲方夫妻自愿将位于 市 区 号楼 单元 室的住宅壹套(建筑面积 130多平方米)出售给乙方。房屋所有权证号为: 。甲方保证对其所售房屋拥有完全的所有权,没有抵押等各种负担。

第二条 上述住宅出售价为人民币叁拾肆万圆整(¥ 340,000元)(以下金额均为人民币),此价格自甲乙双方签订协议书之日起不得变更。

第三条 付款方式:甲方交此房给乙方时由乙方暂先一次性付叁拾万圆 ¥ 300,000,余肆万圆年底办房产证过户时付清。

第四条 乙方支付甲方叁拾万圆款项时甲方须把此房房屋所有权证等证件原件及相关票据均由乙方保管(或甲方先保管,可协商)。将来土地证发放后甲方必须立即配合领取并交由乙方保管,甲方将来必须积极配合乙方共同到房产部门办理上述住宅所有权过户手续,并将新的《房产证》交给乙方。上述住宅一经办理所有权过户手续,房屋的产权及使用权归乙方所有,甲方不再拥有产权及使用权等任何权利。

第五条 办理房屋过户手续所缴纳的税费(具体情况可协商)

一、卖房人(甲方)应缴纳税费:

1、 交易费:3元/平方米

2、 营业税:差价*5.5%(房产证未满5年的) (乙方愿承担一半)。

3、 个人所得税:房产交易盈利部分的20%或者房款的`1%(房产证满5年并且是唯一住房的可以免除)

一、 买房人(乙方)应缴纳税费:

1、 契税:房款的1.5% (面积在144平米以上的需要缴纳3%,面积在90平米以下并且是首套房的可以缴纳1%)

2、 交易费:3元/平方米

3、 测绘费:按各区具体规定

4、 权属登记费及取证费:按各区具体规定,一般情况是在200元内。

第六条 违约责任:房屋买卖协议签订后,甲方违约不出售上述住宅,甲方除必须按乙方规定的时间退还已收取的乙方购房款外,必须另行支付给乙方五万元整(¥50000元)违约金;如乙方已付款但终止购房的,甲方只按已收款项的85%退回给乙方;如未支付任何购房款,无论哪一方违约,违约方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壹万元整。

第七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以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八条 本协议经双方夫妻均签字后生效。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夫妻签字捺印): 乙方(签字捺印):

签约日期:

农村自建房屋转让合同协议书 篇5

卖 方:(以下简称甲方)

买 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向乙方转让甲方私人房产一事达成以下条款:

第一条 甲方同意将位于砚山县城内盛禾现代城D幢4单元402室的一套商品房出售给乙方。

第二条 双方同意房屋售价为人民币100800.00 元。(大写壹拾万零捌佰元整)

第三条 乙方应在签订本协议之日支付甲方70000.00元(柒万元整)定金。其余房款乙方在办理完房屋所有的过户手续后三日内一次性付清。三日内无故不付清视为违约。乙方在签订本协议之日起15日内办理过户手续,逾期无故不办理视为违约。

第四条 关于产权办理的约定,本协议签订后,甲、乙双方应向房屋所在地房地产交易所申请办理房屋买卖过户手续,并按有关规定申领房屋所有权证,办理上述手续时 产生的税费及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相关手续,无故不协助视为违约。

第五条甲、乙双方合同签订后,甲方在房屋过户手续办理完毕后的15日内将房屋交付给乙方,并保证房屋的完整性,不得有意损毁。逾期无故不交付视为违约。

第六条甲、乙双方合同签订后,乙方中途悔约,应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在3个工作日内,将乙方的已付款(不计利息)返还乙方,但乙方应支付壹万元违约金给甲方。甲方中途悔约,应书面通知乙方,但甲方应支付壹万元违约金给乙方。

第七条 生效说明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第八条 本协议签订前该房屋集资、购房贷款、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及其他应当交纳的费用已全部交清,如有尚未交纳或拖欠的费用,由甲方全部承担。

甲 方:

乙 方:

年月日

农村自建房屋转让合同协议书 篇6

转让方: (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贵州省实施办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转让给乙方的地块位于 ,总占地面积为 平方米,建筑占地面积为 平方米。其位置与四至范围如本合同附图所示,该附图已经甲、乙双方签字确认(详见所附宗地图及宗地图的经济指标),该地块的开发状况已经双方踏勘认可。

第二条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为50年,让渡年限为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减去甲方已经使用年限后的剩余年限。

第三条本合同项下的转让地块,按照批准的总体规划是建设商住项目,乙方受让后按照规划进行建设。

第四条乙方同意按合同规定向甲方支付土地使用权转让费以及乙方自愿承担该部分土地转让双方发生的所有税费。

第五条该地块的土地使用权转让价款为每平方米 元人民币,总额为 元人民币。

第六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 日内,乙方须以现金支票或现金向甲方缴付土地使用权转让费。

乙方应在签订本合同后60日内,付清全部土地使用权转让价款,逾期30日仍未全部支付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可请求乙方赔偿。

第七条在乙方向甲方付清全部土地使用权转让款后10日内,甲方依照规定办理该部分土地使用权过户手续。

第八条乙方同意从签订合同之年开始,按政府规定逐年缴纳土地使用费。

第九条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乙方应在本合同规定的付款日或付款日之前,将合同要求支付的费用汇入甲方的银行账号内。开户银行: 。

第十条 乙方受让该地块后,受原土地出让合同的约束。

第十一条任何一方对于因发生不可抗力造成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不负责任。但必须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造成的损失。

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48小时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信件或电报(电传或传真)的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且事件发生后7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以及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

第十二条如果乙方不能按时支付任何应付款项,从滞纳之日起,每日按应缴纳费用的0.1%缴纳滞纳金。

第十三条乙方在本合同签定后必须在一年内动工修建。

第十四条如甲、乙双方违反以上任何一条款,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均可向违约方追究违约责任。

第十五条因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六条本合同要求或允许的通知和通讯,不论以何种方式传递,均自实际收到起生效。

第十七条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签字后生效。

第十八条本合同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交土管部门备案一份。

第十九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合同附件。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甲方 代表人/代理人 乙方 代表人/代理人

(签章) (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