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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学校安全责任的协议书

发表时间:2023-04-14

关于学校安全责任的协议书(通用6篇)。

社会处于不断变化之中,我们都会跟合同打交道。签订合同时,需要对自己的履约能力有一个清醒的认识。那么你拟定过多少合同呢?为此,小编特意呈上“关于学校安全责任的协议书(通用6篇)”,相信会对你有所帮助!

关于学校安全责任的协议书 篇1

为了加强安全管理,保*学生的乘车安全,让学生安全到校返家,经我园研究决定,特制订20xx-20xx学年校车随车教师安全责任书:

一、提高认识,明确职责

1、安全工作是幼儿园的头等大事,时时处处都要放在突出的位置,全体教师应具有高度的责任感,随车教师要每天加强对乘车学生的安全教育,把学生乘车安全工作抓实、抓紧,为幼儿园创设一个安全的教育环境。

2、明确责任,安全第一,园长是幼儿园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班主任是班级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任课教师是教学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校车随车教师是校车接送学生来回途中学生人身的安全第一责任人。

二、加强教育,规范行为

1、随车教师每次随车时要对学生进行一次乘车安全知识教育,提高学生自护能力。

2、随车教师每天要按幼儿园规定时间到校并全程随车(时间视季节而定),不得迟到早退,不得无故缺席,更不得人车分离,或者坐在驾驶室内随车。

3、每次上下车随车教师要亲自点名,不得落下任何一名乘车学生。

4、校车在行驶的过程中,随车教师要与学生一起,管理到位。要教育学生头、手等身体部位不得伸出窗外,不推搡不拥挤不吵闹。上下车有序排队,照顾礼让小同学,等车停稳后随车教师要亲自打开车门,扶送学生上下车。

5、每天放学随车教师应把最后一趟的最后一名学生送到指定地点下车后,自己方能回家,中途不得私自离车,而造成乘车学生无人管理。

三、责任追究,各负其责

1、强化安全意识,实施责任追究制。

(1)如因随车教师未亲自点名而造成个别乘车学生步行返回,途中所产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和事故处理费用均由责任人一人

承担。

(2)如因在校车行驶途中或学生上下车时,随车教师未尽到管理职责而产生的安全事故和事故处理费用均由责任人一人承担。

(3)如因随车教师中途下车,学生无人管理,在车上而产生的安全事故及引起的一切后果,均由责任人一人承担,*质特别恶劣,将追究有关法律责任。

2、对因失职而造成重大事故的,要追究其安全责任直至刑事责任。

本责任书有效期限为一年,自20xx年9月1日起至20xx年8月31日止,园方和随车教师各执一份。

青华幼儿园(盖章)随车教师签名:

年月日年月日

关于学校安全责任的协议书 篇2

为了增强安全防范意识,明确学校、家长及学生三方在安全工作中各自所承担的责任,确保学生安全,特制定此安全责任协议书。

一、学校

1、保证上好安全教育课,让学生熟悉必要的安全常识。

2、督促学生参加人身保险。

3、依法治教,规范教职工的教育行为。www.551336.Com

4、学生出现并伤等意外事故,给予力所能及的帮助(如设法送往医院,通知家长以及协助家长向保险公司索赔和协调处理事故等)。

二、家长

1、利用子女在家的时间进行安全教育。

2、教育子女在校遵章守纪。

3、将子女参加人身保险。

4、非正常放假时间子女回家或在家逗留,及时与学校取得联系。

5、正常放假时间,子女不按常规回到家中,及时与学校取得联系。

6、经常与学校保持联系,以及时了解子女在校的表现情况。

7、不给子女包摩的、货车及运行不良的车辆。

8、不让子女在校园以外的摊点买小吃或就餐。

三、学生

1、认真听好安全教育课,增强自己的安全意识。

2、在校遵章守纪,不得干违法乱纪的`事。

3、不得擅自离校,在校外游荡,不与社会闲杂人员交往,不得在校外娱乐场所游玩、赌博等。

4、不爬栏杆、不翻门窗、堡坎和围墙等。

5、上实验课,听从实验员指挥,不违规操作;体育课动作要规范。

6、不带凶器进校参与打架斗殴。

7、不购买、不吃、不饮变质食品、饮料,以防中毒。

8、不私自下塘下河洗澡,严防溺水。

9、注意用电安全,严防触电。

10、生病要及时向班主任报告。

11、出校门横穿公路或在公路上行走要注意行驶车辆。

12、同学之间玩耍不出格。在教室、楼道、上、下楼梯、开会、看电影进出等,不要推拉拥挤。

13、来校、返家途中乘船、赶车注意安全,如遇危险应注意避免。

14、不玩耍一切不安全的物品,如玩具枪、炸药等,不做不安全的游戏。

15、主动参加人身保险。

四、出现下列意外事故,学校不承担责任

1、地震、雷击、台风、洪水等不可抗拒的自然因素造成的。

2、来自学校外部的突发性造成的。

3、学生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异常心理状态,学校不知道或者难于知道的。

4、学生自杀、自伤的。

5、在对抗性或者具有风险性的体育竞赛活动中发生意外伤害的。

6、其他意外因素造成的。

7、在学生自行上学、放学、返校、离校途中发生的。

8、在学生自行外出或者擅自离校期间发生的。

9、在放学后、节假日或者假期等学校工作时间以外,学生自行滞留学校或者自行到校发生的。

10、其他在学校管理职责范围外发生的。

五、此协议一式三份,学校、家长及学生各执一份。

学生:

协议人签字学生家长:

学校:

年 月 日

关于学校安全责任的协议书 篇3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我院学生的安全教育和管理,维护学校的安定、稳定和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确保广大同学的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学校学生行为准则》等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安全责任书,请遵照执行。

第一条严格遵守学校消防安全的有关规定。

1、严禁在学生宿舍使用违规电器(如电炉、电热棒、电饭煲、电吹风及其它伪劣电器产品以及煤油炉、液化气炉等违禁液、气加热器具。

2、严禁在宿舍内乱拉电线,布置电线。离开宿舍时,必须关掉一切电源,做到“人走电关”。

3、严禁学生在宿舍、教室、图书馆等室内公共场所吸烟。使用蚊香须摆放于安全处。

第二条严禁住校生在外擅自租住民房。住校生晚上必须按学校规定准时返回自己宿舍住宿,严禁学生未经请假夜不归宿。严禁在学生宿舍留宿异性和外来人员。人员外出必须严格遵守请、销假制度。

第三条严禁学生到正规游泳场所以外的任何水域游泳。

第四条学生外出集体活动,必须经过申请,报学院、学校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外出。严禁出入不健康娱乐场所。

第五条晚上返回宿舍须结伴而行。严禁攀爬围墙、铁门。

第六条严禁学生酗酒、寻衅滋事、斗殴、打群架。

第七条购买电脑的'同学自觉遵守国家计算机网络安全管理办法的规章制度、且须签订安全管理责任协议。

第八条珍视饮食卫生,维护身心健康,不到无健康证等不卫生场所购买、食用食物。

第九条所有学生对人身、公共财产安全都应尽充分注意的义务,如遇突发性事故,所有知情(发现)者、当事人,都应积极施救并在第一时间向辅导员报告或报警;知情不报者,将承担相应的责任。

结合以上条例特此成立以班长为组长,纪保委员为副组长,学习委员、生活委员、体育委员、各寝室长等为成员的班级安全领导小组及事故处理小组。班长负责全面安排工作,各成员具体负责某一时段的安全工作。如:体育委员负责体育活动中的安全工作;生活委员负责班级的财产安全电器安全工作;纪保委员负责课前点名及课堂教学安全工作;学习委员负责网络安全工作及汇总班级安全日制工作等;各寝室长负责各寝室的财产,人身安全等。

本人已经明确以上安全责任书中所有规定,并保证认真遵守。若因违反以上规定造成任何事故,本人愿意承担一切责任。

附:级班

责任人签名——

班长纪保委员

生活委员学习委员

生活委员体育委员

20xx年XX月XX日

关于学校安全责任的协议书 篇4

甲方:xx市教育局

乙方: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教育部、卫生部《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第14号令)(以下简称管理规定)、《学校食物中毒事故行政责任追究暂行规定》,做好局直属学校食堂食品卫生安全工作,强化学校食堂卫生安全管理,严防学校食物中毒和食源性疾病事故的发生,确保广大师生的身体健康,维护学校正常秩序,特签定责任书:

一、甲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和《管理规定》的规定要求,加强对局直属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的行政管理,将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的考核指标纳入教学督导评估体系,定期进行督导检查,并定期会同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对局直属学校的食品卫生安全工作进行专项检查评比。

二、乙方必须建立由校长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的学生健康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食品卫生安全管理机构和规章制度,并指定专人分管学生集体用餐的卫生安全管理工作。明确责任,各施其职,各负其责,确保师生健康安全。

三、乙方必须严格执行《管理规定》、《学校食物中毒事故行政责任追究暂行规定》,按《管理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严格把好食品卫生安全关,严防学生集体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

四、乙方必须强化食堂从业人员的卫生意识,通过不断培训,提高卫生知识水平,增强安全防范意识,自觉执行各项规章制度。

五、乙方校内的小卖部由校方按食堂管理办法进行规范管理,小卖部不准向学生供应自制饮料,学校内不得单独设立小食店。

六、乙方要认真落实健康教育课时,要经常性对学生进行食品卫生安全常识教育,特别要开展防止食物中毒常识教育。

七、乙方积极配合,并主动接受卫生行政部门的卫生监督。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二0**年月日

关于学校安全责任的协议书 篇5

为了进一步增强学生、家长和学校的安全意识,明确安全责任,保障学生安全,根据《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民法通则》、国家教育部颁发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特与学生家长签订本责任协议书。

1、学生的监护人是学生的父母或家长委托的或依法确定的监护人,应依法对学生进行监护和教育,其监护关系和责任不因学生入学而转移给学校,学校与学生只是教育管理关系。学生父母或其监护人应配合学校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遵纪守法教育、和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及纪律的教育。

2、学生在自行上学、放学、离校、返校途中发生的安全事故;在学生自行外出或擅自离校期间发生的安全事故;学生请假、无故逃课、旷课期间所发生的安全事故,学校概不负责。

3、学校坚决杜绝学生乘坐非法营运车辆、车况不好的车辆、“三无”车辆、农用车辆、超载车辆及电动车、摩托车。家长要教育孩子不乘坐非法营运车辆,更不能带孩子乘坐非法营运车辆,学生不遵守交通规则,乘坐非法营运车辆或车况不好的车辆及“三无车辆” 、农用车辆。骑自行车等外出,不遵守交通规则,说笑打闹,飚车拐弯、抢行、带人;骑电动车、摩托车和不安全车辆外出,由此发生的交通安全事故由家长负责。

4、在放学后、节假日、寒暑假、双休日等学校工作时间以外,学生自行滞留学校或自行到学校,发生的安全事故学校概不负责。

5、学生私自玩火、电、水、鞭炮等易燃易爆物品、私带锐刀钝器物造成的人身伤害;在与他人发生矛盾和纠纷时,没有向老师、班主任、学校领导或其他相关部门反映,用暴力解决问题发生的安全事故,学校概不负责。

6、学生违反法律规定,违反社会公共行为准则、学校的规章制度或纪律,实施具有危险或者可能危及他人的行为,发生的安全事故学校概不负责。

7、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学校、教师已经告诫、纠正,但学生不听劝阻、拒不改正,发生的安全事故学校概不负责。

8、家长或其监护人知道学生有特异体质,或患有特殊疾病,隐瞒和未告知学校,发生的安全事故或人身伤害及病状等学校概不负责。

9、未成年学生的身体、行为、情绪等有异常情况,监护人知道或已被学校告知,但监护人未履行相应监护职责,发生的安全事故学校概不负责。

10、学生在校外商店、摊点等购买食品,发生的饮食安全事故学校概不负责。

11、学生翻越或推拉围墙、栏杆、门窗,私自进入施工区,私自下河(塘)游泳,发生的安全事故学校概不负责。

12、因学生吸烟、酗酒、赌博、甚至吸毒、参与邪教组织或封建迷信活动、迷恋网络游戏、网上聊天、进入网吧和经营性歌舞厅及与有不良行为的人交往而造成的损害,学校概不负责。

13、家长应积极配合学校和社会做好孩子的禁毒教育和反邪教教育,使他们从小认识毒品和邪教的巨大危害。

14、学生因违反学校明文规定禁止的有关条款,造成的安全事故,学校概不负责。

此责任书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学校与家长签字日起生效,有效期一学年。本协议中没有涉及到的问题,依教育部颁发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规定为准。

甲方(学校盖章): 乙方:(学生家长或其监护人)(签字):

校长(签字): ( )年级( )班 学生(签字):

关于学校安全责任的协议书 篇6

学生身心健康发展,是学校、家庭、社会的共同心愿。教育管理好学生,使其健康成长是学校、家庭、社会的共同责任。为了确保学生的人身安全,明确学校、家庭和学生自身的责任,构建学校、家庭、学生本人共同防护责任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教育部关于《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根据自愿、平等、公平的原则,特与家长(或监护人)签定以下安全责任协议书。

一、因下列情况造成学生伤害事故的,学校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1、学校没有经常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或告诫的;

2.学校的校舍、场地、其他公共设施,以及学校提供给学生使用的学具、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或者有明显不安全因素的;

3.学校的建筑物及设施设备存在安全隐患,未及时清除,或对有安全隐患的地方未加以封闭或增设警示标志的;

4.学校向学生提供的食品、饮用水等不符合国家或行业有关标准、要求的;

5.学校组织学生参加教育教学活动或校外活动,未对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并未在可预见范围内采取必要安全措施的;

6.学校教师或其他工作人员在负有组织、管理未成年学生的职责期间,发现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未进行必要的管理、告诫或制止的;

7、上学时教师没有和家长进行交接,放学时教师没有护送并和家长履行交接手续的。

二、因下列情况造成学生伤害事故的,学校不承担责任。

1.学生伤害事故的发生与学校设施无关,或与学校设施有关但学校设施并无缺陷的;

2.学校或老师履行了教育管理或告诫职责,学生不服从管理或不听从告诫,导致发生伤害事故的;

3.在学生自行上学、放学、离校、返校途中发生的;

4.在放学、节假日或假期等学校工作时间以外,学生自行滞留学校或自行到校发生的;

5.学生在校突发疾病,学校已及时采取救护措施或送往医院治疗再发生意外,病情恶化的;学生的身体状况、行为、情绪等有异常,监护人知道或已被学校告知,但未履行相应监护职责的;

6.来自不可抗拒性学校外部突发性、偶然侵害造成的;

7.参与他人矛盾纠纷、酗酒滋事、打架斗殴的;

8.在危险处攀爬,私自在水塘、水库、河道等游泳的;

9.学生本人吃来源不明或无生产日期、无保质期、过期、腐烂变质、无卫生防疫部门许可证食物中毒的;

10.乘坐“摩的”、“三轮车”、“农用车”、“面的”等非法营运交通工具的;

11.乘坐无牌无证、超载等非法营运交通工具引发安全事故的;

12.玩尖锐物、其它危险物或危险游戏的;

13.学生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异常心理状态、学校不知道或者难于知道的;

14.学生自杀、自伤的;

15.上学时家长没有护送,放学时家长没有来接并且和学校履行相关手续而造成伤害的;

三、学生在校期间有意或无意给他人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由学生本人、家长(或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学生在校期间被他人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应由施加伤害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四、学生在校期间违反学校纪律,对造成学生伤害事故负有责任的学生,学校给予相应纪律处分。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学生出现伤害事故,发生矛盾纠纷时,双方根据本协议和教育部关于《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进行调解。

六、本协议有效时间为签字之日起至学生毕业离校。中途转学,此协议废止。

甲方:油坊街小学

乙方:学生

校长:刘新明

家长(或监护人):

20__年9月1日

20__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