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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协议通用

发表时间:2023-05-04

合作协议通用(精选4篇)。

在我国公民现代法律意识的不断增强的今天,人们对知识产权的重视程度也在不断地增长,签订合同是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你知道签订合同有什么意义吗?下面由小编帮大家编辑的《合作协议通用(精选4篇)》,欢迎大家与身边的朋友分享吧!

合作协议通用 篇1

1、合同签订后,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单方面取消该次团购活动,导致团购不能正常上线,甲方需承担乙方相应经济损失,赔偿金额至少不低于该次团购结算价的10倍。

2、组团成功后,甲方拒绝提供团购内容规定的产品或服务,或故意降低对参与此次活动的客户提供的产品质量或服务态度标准,造成乙方人力物力上的经济损失或社会负面影响,并引起消费纠纷的,甲方应承担全部经济损失和责任。标准按当次活动评分考核,当次评价分低于4.6分甲方应给予乙方当次活动销售总额至少10%标准的经济补偿,具体补偿金额由乙方决定。

3、由于甲方发生商户名称、法定代表或负责人、经营产地或范围的变更,或者经营场地进行维修维护而无法继续提供产品或服务的,甲方应积极处理,并提供合理的解决方案,同时甲方需继续履行义务和承担责任。若引起消费纠纷或客户赔偿的,甲方需全额承担费用。

4、双方合作有效期内甲方不得私下按照团购结算价、团购上线价接待任何非***网团购顾客,如有举报发现类似情况即视为甲方违约,违约方应赔偿另一方至少10倍以上团购金额,具体赔偿金额由乙方决定。

5、甲乙双方任何一方由于商品质量差或者服务态度恶劣造成消费纠纷的,由过错方全额承担损失。给对方造成的负面影响由双方协商后再作赔偿,具体赔偿金额应不低于该次纠纷客户的消费金额的两倍。

6、由于甲方对自己的产品库存数量或服务人数的承受能力估计不足,造成消费者无法在有效消费期内取得产品或享受服务的,甲方应延长这次活动的有效期,并积极解决。若产生消费纠纷的,则由甲方全额承担客户损失。

7、因甲方提供的产品或服务产生的任何纠纷,由甲方自行解决,乙方不负有任何责任。如乙方代为处理,则乙方有权从客户处已收取款项中扣除相关费用、赔偿等。活动有效期满后,甲方应对本次活动提供的产品或服务在产品质量保证期内,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继续履行保修或包换义务。

8、甲方提供乙方产品的团购结算价格在相同产品内容的情况下,不得高于其它任何团购平台。一经发现,甲方需补偿乙方总销售笔数差额款项,具体赔偿金额由乙方决定。

9、乙方在活动结束后,在没有产生消费纠纷或产生消费纠纷但已解决的情况下,应及时将甲方应得费用支付给甲方。

10、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相关约定,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按协议约定履行并承担由此给守约方造成的一切损失赔偿,违约方拒不改正的,守约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11、参与团购消费者享有合同权利,承担相应义务。合同未尽事宜依法处理。双方如有纠纷,消费者可单独与甲方协商,也可通过本合同的代表与甲方协商。甲乙双方因纠纷协商未成的,可向乙方所在地法院起诉。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经甲、乙双方盖章后即时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本着互惠合作、共同发展的原则,旨在利用甲方电子商务平台,实现乙方有效的促销、增加乙方营业额、扩大乙方客户群体的目的。在友好协商的基础上,就双方合作事宜达成以下协议,双方共同遵守:

中国零消费服务网特约联盟商家两种联盟方式:

联盟合作服务费:二级网页联盟商家一次性缴纳4000元。首页推广联盟商家一次性8000元。

一、乙方义务:

1、乙方承诺成为甲方特约联盟商家后,所有消费者在乙方店内在享受同质、同价、同服务的基础上每消费满100元现金的倍数、乙方联盟商家便无条件地赠送消费者中国零消费服务网等值的排队返现兑现券。并提示消费者访问中国零消费服务网免费注册、排队、等候返现。

2、若因乙方未按上述第1款的约定提供兑现券服务或因乙方服务质量原因,造成消费者投诉的由乙方负责。并在投诉发生的48小时内给出让投诉方满意的处理结果。

1、甲、乙双方均不得泄露对方的商业机密。

2、甲、乙双方应利用各自的对外公关活动、形象宣传,扩大对方的市场影响力,积极引导各自的客户成为对方的客户群,从而达到扩大消费群体的目的。

3、甲方有权监督乙方对消费者提供的赠送兑现券服务;甲方在接到消费者对乙方投诉后,经核实投诉确由乙方引起,由乙方妥善解决,如乙方违规经营,出现欺诈消费者的消费行为,甲方有权提前终止本合作协议,撤消乙方特约商家资格;如给甲方带来不良影响的,甲方有权追究乙方法律责任。

4、若消费者在乙方消费时发生涉及消费者权益等方面的纠纷,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和义务。

5、此协议只作为乙方促销宣传的优惠服务及其优惠服务推广,以更好地促进乙方的业务发展。

6、双方应诚实守信地确保顾客真正享有本协议签定的消费优惠待遇,禁止欺诈行为,否则非责任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作协议,并由责任方承担全部违约责任。

7、乙方在经营过程中提供优惠促销服务在法律允许范围内的最终解释权归乙方所有。

8.为了实现吸引消费者从网上购物转移到地面传统商家,兑现券只能作为联盟商家促销赠送给消费者,在中国零消费服务网站参与排队返现,不得挪作他用、或当做现金交易、买卖、虚假消费参与充值排队返现,进行其它非法获利行为的,甲方将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三、联盟商家加盟种类有效期及续约:【 】在括号内注明二级网页联盟商家或首页推广联盟商家

本协议自 年 月 日起生效,协议到期时,若双方对协议内容无异议,则视为自动续签,本协议有效期自动延长。若双方对协议内容有异议的,则重新协商签定协议。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欲解除本协议,应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一致后,本协议予以解除。

1、本协议一式二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未尽事宜或对本协议的修订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达成书面补充协议,双方签字盖章后即可生效,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作协议通用 篇2

中国科学院、中国社会科学院和南斯拉夫社会主义联邦共和国科学艺术院委员会科学合作协议

根据一九七八年八月二十六日在贝尔格莱德签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南斯拉夫社会主义联邦共和国政府长期经济、科学和技术合作协定,中国科学院和中国社会科学院为一方,南斯拉夫社会主义联邦共和国科学艺术院委员会为另一方(注)(以下简称双方),本着发展科学合作的愿望,在各自职权范围内,根据平等互利和互相援助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注)南斯拉夫社会主义联邦共和国科学艺术院委员会代表南斯拉夫科学艺术院、塞尔维亚科学艺术院、斯洛文尼亚科学艺术院、波斯尼亚——黑塞哥维那科学艺术院、马其顿科学艺术院、黑山科学艺术院以及科索沃科学艺术院。

第一条 双方支持各自所属的科研机构、科学工作者和专家之间在共同感兴趣的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领域内进行学术考察、交流经验等科学合作。为实现上述科学合作,双方一致同意按对等的原则互派人员,每年各为三十人周。

第二条 双方可以互相邀请科学工作者和专家进行讲学和专业咨询。

第三条 双方可以互相派遣科学工作者和专家进行共同研究和业务进修。

第四条 双方可以互相邀请科学工作者和专家参加各自组织的有关学术会议和其他重要的科学活动。

第五条 根据本协议第一条互派的科学工作者和专家,派遣方最迟在他们动身前三个月将详细的访问计划寄给接待方。

访问计划应包括:姓名、性别、年龄、学位、职务、专业、派出单位和拟访问单位的名称、派遣时间、停留期限及懂何种国*通用语言。接待方收到计划后,应在六周内对所提计划予以答复。在得到接待方同意后,派遣方应在派出人员抵达接待方前十天将其准确抵达日期和所乘交通工具通知接待方。

第六条 双方支持在本国科学杂志上发表对方的科学工作者和专家写的学术论文;支持图书馆和其他科学组织之间,在可能范围内,直接交换书刊、资料、图书目录、复制照片和显微胶片、科技影片,以及种子、苗木等;使用共同研究成果时,应尊重对方的要求,如拟发表这些成果,应征得对方同意。

第七条 财务规定如下:

一、根据本协议第一条互派的人员到接待国首都或委员会所在地的往返旅费和行李-超重费,由派遣方负担。在接待国的住宿、生活费(伙食、市内交通和其他费用)、城市间的交通、陪同人员(翻译)、文化活动和在访问期间染病或负伤的医疗等费用,由接待方负担。接待方按级发给访问人员的生活费(伙食、市内交通和其他费用):

一级(院士、所长或相当人员)每人每天二十七瑞士法郎的当地货币

二级(其他人员)每人每天十八瑞士法郎的当地货币

(以当时双方国家银行分别公布的外汇牌价折算)

派遣方将在所派人员的访问计划中-通知生活费的等级。

二、根据本协议第一条互派人员在接待国停留期间所做的讲演、报告和所写的论文,除双方另行商订外,均不付报酬。

三、根据本协议第二条邀请的科学工作者和专家的全部生活费用,由邀请方负担。

四、根据本协议第三条派遣的共同研究人员的费用按本条一款规定办理;业务进修人员的全部费用由派遣方负担。

五、根据本协议第四条邀请的科学工作者和专家的生活费用,应在邀请书上注明财务规定。

六、双方在本国杂志上发表对方的学术论文的稿费,均不付外汇,稿费由发表方的有关单位代为保存。稿费只限在发表方国内使用。

七、根据本协议第六条交换的书刊、资料、图书目录、复制照片和显微胶片、科技影片,以及种子、苗木等,除双方另行商订外,均不计算费用。

第八条 本协议经双方同意,可以修改和补充。

第九条 本协议自双方履行各自的法律手续并以书面形式相互通知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不限。如任何一方要求终止本协议,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本协议自通知之日起,一年后失效。

第十条 双方每隔三年在北京或南斯拉夫社会主义联邦共和国科学艺术院委员会所在地举行一次会议,检查本协议的执行情况,并就检查情况双方签署会谈纪要。

本协议于一九七八年九月十八日在北京签订,共两份,每份都用中文和塞尔维亚——克罗地亚文写成,两种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中国科学院

中国社会科学院

代表钱*强

(签字)

南斯拉夫社会主义联邦共和国

科学艺术院委员会

代表米哈伊洛·*波斯托尔斯基主席、院士

(签字)

合作协议通用 篇3

模具开发合作协议

需方:(以下简称甲方)

供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协商一致,甲方委托乙方制作模具,达成如下合作协议;

一.制作项目、数量、金额:

1)乙方为甲方开发制作_____________模具。模具合计金额:人民币____________元整。大写______________元整。;交付首样工作期:______天 :

二.图纸及技术资料的提供,技术要求以及质量要求:

1)乙方按照甲方要求负责模具设计,模具设计所需图纸资料由甲方提供给乙方使用的。

三.模具制造工期:

1)模具制造工作期为________天。

四.模具验收以及产品验收交付:

1)甲方确认的产品零件图,经甲方确认的技术工艺方案,双方确认的模具技术要求。

2)模具设计图纸以及电子文档。

五.模具产品收货及不合格处理:

乙方所交模具经甲方验收合格方可收货。验收模具产品不合格的,由乙方修正或重做,由于乙方原因制件不良而引起的修改、制作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交货期不变。

六.违约责任:

1)乙方不能按期交货的,每延迟一天甲方可按开发模具总造价的_2_%金额作罚金。

2)乙方不能交货的,本合同终止,乙方须向甲方2倍返还定金。

3)模具在使用过程中,不能达到合同规定要求的,由乙方负责修理或重作及其费用开支,经15 天内维修或重作,也不能达到合同规定要求的,乙方赔偿甲方损失。

七.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模具制作单位和财务部门各持一份,乙方持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作协议通用 篇4

合作协议书

本合作协议书(“本协议”)由以下双方于2014年【 】月【 】日签订:

甲方: 地址:

乙方:地址:

鉴于:

1、甲方有权从事在中国北京举办的名为“中国网球公开赛”年度网球锦标赛的赛事推广和商业开发活动。

2、乙方希望与甲方就赛事开展本协议规定的宣传合作。为了更好地宣传推广赛事,就开展与赛事相关的宣传合作事宜,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合作宗旨

甲乙双方同意,就赛事宣传进行合作。双方将本着“着眼长远,面向未来”的精神,构建长期合作事宜。

第二条 合作原则

1.甲方为乙方所提出的合作项目的运营及提供相关资源,乙方出资并具体负责合作项目的运营管理。

2.乙方作为合作项目的运营管理机构,直接负责合作项目的规划发展,宣传推广,商务开发,执行管理,投资,开发和相关运营管理。551336.cOM

3.除本协议提及的合作资源外,甲方不承担任何的资金投入。

第三条 甲方相关义务

1.2014年赛事期间,甲方向乙方提供项目1个独立展板,1个独立展位。

2.2014年赛事期间,甲方向乙方提供比赛场地(外围场)两天两片场地用于旗下项目使用。

3.2014年赛事期间,甲方向乙方提供1片下沉球场用于中国网球拉拉队决赛,时间由双方商定。4.2014年赛事期间,根据最终拉拉队员的队员素质和节目质量,甲方为乙方拉拉队队员提供决赛颁奖仪式前中央球场的表演机会。由于所选表演时段的重要性,甲方将对乙方选送的拉拉队队员及表演节目作严格审核,审核通过后可获得表演机会。

第四条 乙方相关义务

1.乙方全权负责合作项目及附属活动的项目运营和管理,并保证活动质量符合中网赛事品牌资源的要求。

2.乙方需通过项目运营及自身运作渠道,销售不少于人民币12万元的2014年中国网球公开赛门票。

3.乙方负责保证其合作项目及附属活动区域内相关人员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如在乙方活动区域内造成他人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的或造成甲方财产损失的,一切损失应当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五条 声明和保证

双方互相向对方声明、保证如下:

1.其是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机构;

2.其有资格从事本协议项下之合作,而该合作符合其经营范围之规定;

3.其授权代表已获得充分授权可代表其签署本协议;

4.其有能力并已经获得相关方的充分授权履行其于本协议项下之义务,并且该等履行义务的行为不违反任何对其有约束力的法律文件的限制。

第六条 乙方权益范围

1.乙方的权利及权益严格限于第三条和第四条所载的内容。若乙方拟开展任何超出第三条和第四条范围且与赛事有关的活动,则应事先获得甲方的书面审核批准。

第七条 知识产权及其他权利

1.未经一方事先书面同意,另一方不得自行使用或许可第三方使用一方的商号、商标、著作权等知识产权。

2.乙方承认并同意,除本协议有明确规定的以外,乙方无权使用赛事标志、赛事知识产权以及甲方的其他知识产权。3.甲方承认并同意,除本协议有明确规定的以外,甲方对乙方名称或标志之任何使用行为均得由乙方事先书面同意,但乙方没有合理理由不得拒绝或拖延给予上述书面同意。

第八条 保密

1.在本协议期限内及期限后的任何时候,一方应对其可能在本协议期限内拥有或知晓的有关另一方的业务或事务的信息和文件(“保密信息”)保密,且未获得另一方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亦不得出于本协议拟订目的外的任何目的进行使用。

2.一方可向其法律顾问、会计师和其他专业顾问披露保密信息,但前提是该等人员应遵守上述保密承诺。

3.在下述范围内,双方对于保密信息不受保密义务约束:

a)根据法律、法规或任何法院、法庭或具有管辖权的机构颁布的任何命令要求其披露该等保密信息;

b)被披露的保密信息在披露时已可为公众所知或已为公众所知,且并非由于违反本条款而导致;

c)对意图披露保密信息的一方具有管辖权的任何证券交易所、监管机构或政府机构要求其披露,不论该披露要求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4.未经另一方事先书面同意(该方不得无理拒绝或延迟该等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任何人做出或发布任何有关本协议的公告,但前提是,本协议未限制一 方根据法律所规定、或经任何股票交易所要求而做出任何公告。

第九条 独立缔约人

本协议不构成一方成为另一方的代理、或在双方之间设立合伙、合资或类似的关系。任何一方无权以任何方式或出于本协议明确规定以外的任何目的强迫或约束另一方或对另一方施加责任。本协议双方在各方面均应作为独立订约人行事。

第十条 不可抗力

1.尽管本协议有上述诸项规定,如协议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延迟履行或未能履行其本协议中列明之义务,且该方已及时将该不可抗力事件书面通知另一方,并尽一切合理努力补救该等不可抗力事件造成的影响,则该方应不被视为违反本协议。

2.如该不可抗力导致赛事或该赛事的一部分被延迟,该等被延迟的赛事或该赛事的一部分将被重新安排于甲方所决定的最早可能日期。本协议的其他条款和条 件应完全保持其效力。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本协议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应当向另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另一方造成的经济损失,该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经济损失、因受第三方索赔而支付的赔偿金、因处理争议而产生的律师费、财产保全费、诉讼费、公证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第十二条 终止

1.如本协议的任何一方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则另一方有权立刻以书面形式通知该方终止本协议:

a)违反其在本协议下的任何义务且在经对方发出书面请求后的五(5)日内仍未对该违约行为予以补救。

b)申请或被第三方申请进入破产、公司重整或者类似的法律程序。

2.本协议期满或终止时,授予乙方的一切权利应立即自动并完全归还甲方。

3.终止不影响:

a)守约方向违约方就其违约行为进行索赔的权利;

b)保密条款等依其性质应当延续其效力的条款保持其有效性。

第十二条 管辖法律和争议解决

本协议应受中国法律管辖,并依据中国法律解释。凡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应提交至北京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仲裁应由该仲裁委员会根据仲裁申请时有效的仲裁规则在北京进行。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当事人均有法律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第十三条 其他

1.本协议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2014年12月31日。

2.本协议一式4份,双方各执2份,各份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除非采取书面形式并经双方或双方代表正式签字,否则不得对本协议进行修订。

4.双方应依法各自承担与签署、履行与本协议相关的纳税义务。

5.如本协议任何条款在任何时候及任何方面被视为或成为非法、无效或不可强制执行条款,本协议的剩余条款绝不受其影响或损害。

6.除非本协议另有规定,一方未行使或延迟行使其在本协议下的权利并不构成对这些权利的放弃,而单一或部分行使这些权利并不排除任何其它权利的行使。

(以下无正文)5

有鉴于此,本协议由双方或其正式授权代表于首页所示日期签署。

甲方: 盖章: 签署: 职务:

乙方: 盖章: 签署: 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