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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合同协议书

发表时间:2023-05-14

宅基地合同协议书精选(5篇)。

您知道合同应该要遵循什么样的格式吗?合同在很多场合里出现身影。签一份合同可以最大程度地为人们从事经济活动保驾护航,小编为您准备了最新的“宅基地合同协议书”相关内容请阅读,在阅读后还请您收藏本网页网址!

宅基地合同协议书(篇1)

【案件概况】2月左右,黄某将其名下的坐落于崇明县竖新镇大椿村10队的宅基地房屋(以下简称“系争房屋”)转让给刘某,刘某按约支付了房款人民币(以下币种均为人民币)12,500元(其中500元为押金),黄某交付了房屋,刘某对系争房屋进行了装修。

4月左右刘某将系争房屋转让给了顾某,顾某支付了房款,刘某向顾某交付了系争房屋。

刘某、顾某均系城镇居民,黄某、刘某间的买卖行为未得到相关组织、部门的批准同意。

现黄某提起诉讼,要求:一、确认黄某与刘某之间转让宅基地房屋的买卖合同无效;二、刘某返还顾某相应的房款,黄某返还刘某房款10,000元;三、坐落于崇明县竖新镇大椿村的宅基地房屋归黄某使用。

【法院裁决】根据相关规定,农村宅基地房屋不得向城市居民出售,故黄某与刘某之间的农村房屋买卖合同应属无效。

但鉴于黄某、刘某均已履行了合同,系争房屋已经交付刘某多年,且刘某对该房屋进行了装修,不宜再返还房屋,现刘某已将系争房屋出卖给顾某,基于合同相对性原则,黄某无权要求刘某向顾某返还购房款,故原审法院驳回黄某要求刘某返还顾某房款的诉请并无不当。

现一审法院判决,一、涉案房屋买卖合同无效;二、驳回其余诉讼请求。

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律师点评】上海市欣隆律师事务所杨东律师分析认为,本案基础法律关系为农村房屋买卖合同关系。

结合案情而言,本案可能存在如下争议问题:

第一,黄某与刘某之间系农村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有效?

涉及农村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问题,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宅基地房屋买卖的双方应为同一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且经过宅基地审批手续的,认定合同有效。

审批手续为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城镇居民购买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宅基地上的房屋的,认定合同无效。

因此,刘某系非农家庭户口,故黄某与刘某之间的农村房屋买卖合同属无效合同。

第二,农村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后如何处理?

按照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合同被确认为无效后,当事人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给受损失的一方。

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过错责任范围承担相应的损失赔偿责任。

损失计算原则上应按照起诉之日宅基地房屋的评估价格折价补偿。

第三,司法实践中如何认定合同效力及返还房屋问题?

按照上海高院的相关指导意见规定,就此类的农村宅基地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应当综合考虑出卖人出售房屋是否经过审批同意、合同是否履行完毕以及买受人的身份等因素,对于将房屋出售给本乡(镇)以外的人员,未经有关组织和部门批准,如果合同已实际履行完毕,且购房人已实际居住使用该房屋的,对合同效力暂不表态,实际处理中应本着尊重现状、维持稳定的原则,承认购房人对房屋的现状以及继续占有、居住和使用该房屋的权利。

综上可见,目前司法实践中,涉及农村宅基地房屋买卖合同效力,先要看买受人身份情况,再要看是否经过审批同意,最后还要看合同是否履行交付占有使用。

为此,上海房地产律师杨东提醒:对于出卖人而言,应在合同履行完毕前或者交房前提出合同无效返还房屋的诉求,这样主张获得法院支持的可能性很大。

对于买受人而言,应当第一时间履行合同并接收房屋,并保留持续占有、使用等证据,这样有利于主张维持现状;当然如果法院认为合同无效应当予以返还,也可以考虑主张因出卖人的过错导致的损失赔偿,当然也包括现在市值与当初市值的差价损失。

同时,也需要注意尽量举证自己无过错,来减少自己的赔偿比例。

宅基地合同协议书(篇2)

出卖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受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xxx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买受人和出卖人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宅基地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宅基地建设依据。

出卖人以____________方式取得位于____________的地块的土地使用权,该地块土地面积为____________,规划用途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出卖人经批准,在上述地块上建设宅基地。

第二条买受人所购宅基地的基本情况。

买受人购买的宅基地其房屋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一,面积为120平米。

第三条计价方式与价款。

按建筑面积计算,该宅基地总金额人民币____拾_____万_____千_____百_____拾_____元整。

第五条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根据当事人选择的计价方式,本条规定以套内建筑面积(本条款中均简称面积)为依据进行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宅基地交付后,产权登记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发生差异,双方协商方式进行处理:

1.双方自行约定:

A:办理房产证需要证明材料时出卖方必须为买方出具必需的证明。

B:本宅基地除所分配的平整费用归出卖方所有之外后期所分配的费用归买方所有。

第四条付款方式及期限:

买受人按一次性付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给出卖方后土地的所有权归买方所有,后续办理证件的所需的费用有买方自己处理。

第五条本合同应当在签字后生效。

第六条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宅基地合同协议书(篇3)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通讯地址: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

风险告知:

1、宅基地是农村的农户或个人用作住宅基地而占有、利用本集体所有的土地,包括建了房屋﹑建过房屋或者决定用于建造房屋的土地,建了房屋的土地﹑建过房屋但已无上盖物或不能居住的土地以及准备建房用的规划地三种类型。村民或者集体社的成员只有宅基地的使用权,没有所有权,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宅基地宅基地使用权的主体只能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出租也只能出租给本村﹑本集体组织成员,一般不能出租给集体组织以外的人。

2、甲、乙双方均为本村/集体社村民/社员,根据《xxx土地管理法》、《xxx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现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和等价有偿原则的基础上,就甲方宅基地及宅基地上房屋出租事宜,订立本协议,供双方遵照执行。

3、原宅基地使用权人出租房屋及其宅基地使用权的,应当将房屋及宅基地使用权出租给本集体经济组织内符合建房申请宅基地条件的成员,集体成员以家庭为单位,原则上每一家庭单位只能申请一块宅基地,宅基地出租﹑出租的,不得再申请宅基地。

第一条甲方同意将位于_______面积_______平方米的宅基地使用权及该宅基地上的全部房屋、构筑物的所有权有偿出租给乙方。该宅基地四邻至:东邻:________、西邻:_______、南邻:_______、北邻_______

第二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甲方自愿以人民币___元(大写:___)的价格,向乙方出租上述约定的宅基地使用权及该宅基地上的全部房屋及构筑物。乙方同意以该价款购买甲方的上述宅基地及宅基地上的全部房屋及构筑物,并同意按______向甲方支付该出租款。

第三条甲方应于本协议签订生效后_______日内,一次性将上述约定的出租房屋及宅基地移交给乙方。

第四条双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保证该宅基地的使用权权属甲方合法使用,在出租使用前甲方保证没有将该宅基地使用权进行抵押,也不存在其他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如上述宅基地使用权出租交接后因甲方发生在出租前存在的债权﹑债务纠纷,甲方承担全部责任,按甲方违约处理。

2、如国家政策允许过户,甲方应当无偿协助乙方办理相关法律手续,由此产生的有关费用由乙方负责。

3、在使用期限内,如遇国家或者有关政策部门依法对该地征收﹑征用时所赔偿的全部资金归乙方所得,相关费用均由乙方负责承担。因征收﹑征用事宜所产生的一切权益﹑义务均与甲方无关。

第五条本协议生效后,甲方以及其继承人不得向乙方主张享有该地的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的所有使用权,单方违约金为_______万元整。甲方保证该宅基地使用权出租行为已征得其配偶﹑子女或该宅基地上房屋的共有人﹑继承人的一致同意,系有权处分。

第六条因本协议的履行发生争议的,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可直接向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七条其他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除﹐所签订的补充和修改与本协议不可分割,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八条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出租方(签章):_______受让方(签章):_______

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_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农村宅基地出租的注意事项:

1、经本村村民委员会同意,且最终取得乡级政府的批准;

2、出租人与受让人同为本村村民:

3、受让人无宅基地,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

4、宅基地使用权不能单独出租,须与住房一并出租。另外,出租人户口应该已迁出本村或属于“一户多宅或多房”。

如系一户一宅,须明确表示不再申请宅基地,且有证据表明其已有住房保障,如与其他近亲属合户居住。符合以上条件。

宅基地合同协议书(篇4)

乙方购买甲方房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62条、《物权法》第155条及有关政策,有条件的允许宅基地使用权转让不为法律所禁止。需具备的条件有:(一)转让人拥有二处以上的宅基地;(二)转让人与受让人为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成员;(三)受让人没有住房和宅基地,且符合宅基地使用权分配条件;(四)转让行为征得集体经济组织同意。强调一点,以上条件应同时具备。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可以转让,已经具备以下条件:经本村委会同意;转让人与受让人为同村人;转让人户口已迁出本村或“一户多宅或多房”。如系一户一宅,且有证据表明其已有住房保障,如与其他近亲属合户居住;受让人无宅基地;农村宅基地转让协议:甲乙双方就宅基地使用权转让事宜,经自愿、平等、友好协商,达成转让协议以资共同遵守如下:

一、甲方转让的宅基地位置为_____________,该宅基地登记面积共___平方米;实际面积——平方米,南北宽——米,东西长——米。

二、该宅基地的附属设施同时转让,附属设施包括:___。

三、甲方对该宅基地状态陈述和承诺如下:

1、保证对该宅基地有处分权;如有共有权人,甲方已经取得了共有权人对转让该房屋的一致同意;

四、转让的价格为人民币___元(大写___元)。该价格不包括转让产生的契税、和该宅基地过户等费用,所有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七、乙方已经对所购买的宅基地的具体情况使用等作了详细了解并已知悉。

八、房产归属1.在该宅基地上的房屋由乙方自行出资建造,房产归乙方所有。2.建房手续由甲方配合办理,所涉费用由乙方承担。3.房屋建成后,在法律政策许可的前提下,甲方应无条件配合乙方将土地证和房产证办理到乙方名下,所涉的相关费用均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本协议签订后,任何一方均不得反悔。如甲方反悔应当向乙方全额退还宅基地转让款——万元,并偿付违约金————万元,如造成乙方损失的,还应赔偿乙方的损失(包括建房、装修工程款和房地产增值部分);如乙方反悔,则已付的土地转让款作为违约金偿付给甲方。甲方违反本协议导致宅基地不能过户或无故进行交付,甲方应支付给乙方违约金___万元;乙方未按本协议付款,乙方应支付给甲方违约金___万元。

九、本协议一式二份,各方各执一份。自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责任分清、自愿有偿的原则,经双方充分的协商,现就甲方向乙方有偿转让 之宅基地的土地使用权(长期使用)所有权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由双方共同遵守。

一、甲方同意将位于 面积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给乙方。

二、该宅基地四邻至:东邻:________、西邻:__________、南邻:_________ 、北邻:_________ 。

三、双方责任。

1、甲方保证该宅基地的使用权权属甲方使用,在转让使用前甲方保证没有将该宅基地使用权进行抵押,也不存在其他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如上述宅基地使用权转让交接后因甲方发生在转让前存在的债权、债务纠纷,甲方承担全部责任,按甲方违约处理。

2、如国家政策允许登记,甲方无偿协助乙方办理登记手续,有关登记甲、乙双方要付费用由乙方负责。

3、乙方责任:在使用期限内,如遇国家或者有关政策部门依法对该地征收时所赔偿的全部资金归乙方所得,相关费用均也有乙方负责承担。

五、本协议生效后,甲方以及其继承人不得向乙方主张享有该地的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的所有使用权,单方违约金为20万元整。

六、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除,所签订的补充和修改与本协议不可分割,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七、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的协商,甲方原有宅基地座落于廉江市罗湖路东三街60号、国土证出让证号廉府国用(20xx)第361号工程规划许可证号 实建面积88平方米,(注)四至距离座向,路巷要按准建证为准。

1、住宅基地转让总价钱为壹佰零陆万玖仟元正转让给乙方作住宅集资建房使用。

2、甲方保证该住宅基地来源合法,权属清楚,无任何地界和经济纠纷。如有纠纷由甲方负责。

3、甲方将住宅基地交给乙方的时间为永久性。

4、为了真正诚意成交乙方先付给伍万元作甲方住宅基地定金。

5、甲乙双方在公证处办理买卖公证给乙方后,一次性付清全部住宅基地转让金。

此合同一式叁份,甲、乙、证人各执一份,双方不得反悔。如甲方反悔双倍付给定金给乙方;如乙方反悔甲方没收乙方定金。此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双方、证人签字之日起生效。

宅基地合同协议书(篇5)

转让方: ,身份证号码: (简称甲方) ,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平等、友好协商,甲方在取得宅基地全体共有人一致同意的情况下,甲方自愿将坐落于 宅基地永久性有偿转让给乙方,双方就此宅基地转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二、甲方保证宅基地的产权真实合法。甲方保证该宅基地的使用权权属甲方使用,在转让使用前甲方保证没有将该宅基地使用权进行抵押,也不存在其他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如上述宅基地使用权转让交接后因甲方发生在转让前存在的债权、债务纠纷,甲方承担全部责任,按甲方违约处理。

1、甲方责任:因乙方所购宅基地为农村集体土地地基。该宅基地买卖过程中所发生的交易或过户需要本村村民委员会同意或有关部门审批的手续问题,甲方应当积极全力配合乙方一起妥善解决。如因此发生相应纠纷的,由甲方负责处理。

2、乙方接收宅基地后,在法律、国家政策允许的条件下,甲方必须无条件配合乙方办理,土地使用证、房宅基地过户等手续到乙方手中,所需税收、费用由乙方承担。 如因甲方责任没有过户,按甲方违约。

3、乙方责任:在使用期限内,如遇国家或者有关政策部门依法对该地征收时所赔偿的全部资金归乙方所得,相关费用均也有乙方负责承担。

五、付款方式、宅基地证明:

签订合同之日,乙方一次性向甲方付清转让金额。同时甲方需向乙方提供原购买宅基地的发票(收据)和证明材料,及一切有关宅基地转让的证明材料和过户时需要的材料。

协议双方签字付款之日起,该宅基地使用权属归于乙方所有,乙方有权在此宅基地上改造修建房屋,或再行转让他人,甲方无权干涉。 在乙方修建房屋过程中,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

本协议从双方签字之日起任何一方不得反悔违约,如甲方违约必须在原转让金全额的基础上加倍赔偿乙方,如造成乙方损失(如基建费、装修费、安装费),甲方应负责赔偿给乙方,如乙方违约,甲方在收取乙方的转让金全额不退回给乙方,作抵消乙方违约金。

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九、协议生效条件本合同经双方签字按手印后生效。

十、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为据。

身份证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