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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劳动合同

发表时间:2023-05-20

事业单位劳动合同系列。

在这个变化多端与发展迅速的世界,合同无论是在工作还是生活当中都有着重要的地位。大家知道合同的格式吗?小编为大家准备的这篇“事业单位劳动合同”的资料,欢迎分享给你的朋友!

事业单位劳动合同 篇1

甲方(聘用单位)名称: 黔西县林业局 法定代表人: 骆庆生 所有制性质: 事业单位主管部门: 经果林事业局

乙方(受聘人员)姓名: 李胜海 性别: 男 民族: 汉

出生年月:1982年01月20日参加工作年月:20xx年6月 学历: 大学本科何时毕业于何校何专业: 20xx年6月毕业于四川农业大学园艺(果树)专业 居民身份证号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规定,

经双方平等协商,乙方为甲方聘用制临时职工,并订立本劳动合同。

一、聘用合同期限

本合同为有期限的聘用合同。合同期从 20xx年 09月 03日起

至 20xx 年 1 月 31 日止。

二、工作内容

1(具体事项另行约定)履行职责,完成任务。

2、乙方应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管理制度。

3、甲方依据有关规定对乙方实施奖励和处分。

三、劳动保护和工作条件

甲乙双方都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工作时间、劳动保护、安全卫生等规定。

甲方应为乙方提供符合规定的工作条件。乙方应严格遵守各项安全操作规程。

四、工作报酬

1、甲方以现金的形式按月支付乙方工资,月工资标准为人民币 1000。00 元。

2、甲方每月 27日发放工资。不得无故克扣、拖欠工资。

3、甲方支付乙方的其他待遇。

五、社会保险和福利。

(一)甲乙双方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根据国家、省有关政策和规定按期足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其中乙方个人缴纳部分,由甲方在其工资中代为扣缴。

(二)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公(工)负伤的待遇,因公(工)或因病死亡的丧葬费、一次性抚恤费、供养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等均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执行。

(三)乙方患病或负伤的医疗期及其待遇按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依法制定的规定执行。

六、工作纪律。

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甲方制定的各项具体的内部管理制度必须合法。乙方应服从甲方的管理。

七、劳动合同变更、终止、解除的条件。

(一)劳动合同确需变更的,双方应协商一致,并按原签订程序变更合同。

(二)劳动合同期满或者甲乙双方约定的合同终止条件出现,聘用合同即行终止。经双方同意,可续签聘用合同。

(三)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旷工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经批评教育无效,旷工时间连续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的;

2、严重失职、渎职或违法乱纪,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公(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服从另行安排适当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据本条第(四)款的规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

1、乙方患病或者负伤在医疗期内的;

2、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公(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工作能力的;

3、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

(六)乙方在聘期内被开除、劳动教养以及被判刑的,劳动合同自行解除。

(七)乙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八)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提出解劳动用合同:

1、甲方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工作报酬或者提供工作条件的;

2、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

(九)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

八、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甲乙双方违反合同规定,均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违约方要付给对方违约金。违约内容和违约金数额在第九条中约定。造成对方经济损失的,还应按实际损失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九、双方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十、本合同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相抵触的,以及本合同未尽事宜,均按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执行。

十一、本合同依法订立后,双方必须严格履行。

十二、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经甲乙双方自行协商或上级主管部门调解未能过成协议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甲乙双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十三、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负责人)

乙方(签章):

年月 日

事业单位劳动合同 篇2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企业类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劳动者)姓名:______________年龄:_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_____民族:__________

户籍所在地:__省__成都市____市_________区(县)_______街_______乡(镇)________村

户口种类:非农业户口;农业户口

居民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国籍及护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现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成都市实施劳动合同制度规定》等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

第1条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执行下列________款。

1、本合同期限为____年(月),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其中试用期为____月(日)。

2、本合同为无固定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始,其中试用期为____月(日)。

终止劳动合同条件约定如下:

3、以完成1定的工作为期限

第2条工作内容

甲方根据生产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在_________岗位工作。乙方应服从甲方安排,完成本岗位所要求的工作。

第3条劳动报酬

1、甲方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按月支付乙方的工资报酬,工资报酬不低于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2、甲方每月___日以货币形式支付工资。无故拖欠或不支付工资的,除全额支付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2105的经济补偿。

3、工资具体支付办法、标准及有关内容约定如下:

第4条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甲方执行国家规定的工时制度,实行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10小时的工时制度。甲方因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1般每日不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每日不超过3小时,每月不超过3106小时。

1、甲方在乙方岗位实行_________________工时制度。

2、甲方延长乙方工作时间,按照《劳动法》和本市有关规定支付乙方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

3、甲方保证乙方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享受各种休息休假。

第5条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1、甲乙双方按照国家和本市的规定参加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履行缴费义务,确保乙方享有各种社会保险的权利;

2、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实行医疗期制度。医疗期期限及医疗期内的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

3、保险和福利待遇事项约定如下:

第6条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1、甲方严格执行国家和本市有关劳动保护方面的规定,对乙方进行安全生产和操作规程教育培训,努力改善劳动条件,保证乙方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

2、甲方按照国家和本市的规定及时向乙方发放防护用品,并按规定对乙方进行健康检查。

3、乙方在劳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劳动安全卫生和操作规程。

4、乙方患职业病、因工负伤或死亡,甲方按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给予各项待遇。

第7条劳动纪律

1、甲方有权依据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的规章制度,并按规章制度对乙方实行管理和奖惩。

2、乙方应遵守甲方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服从管理,按本合同的约定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保守商业秘密具体事项在本合同第104条中约定)。

第8条本合同的变更

有下列情形之1的,甲乙双方可变更本合同的相关内容:

(1)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对部分条款进行变更的;

(2)由于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不能完全履行的;

(3)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有关规定已修改或废止的。

第9条本合同的终止

有下列情况之1的本合同终止:

(1)合同期满,不再续订的;

(2)甲方被依法宣告破产、解散、撤销的;

(3)乙方死亡的;

(4)甲乙双方约定的终止合同条件出现的;

(5)有不可抗力出现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的。

第10条本合同的续订

本合同期满,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本合同,续订合同手续应在合同期满前15日内办理。

第11条本合同的解除

1、经甲乙双方协商1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2、有下列情形之1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乙方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乙方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的;

(3)乙方严重失职营私舞弊或泄露甲方商业秘密,给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被劳动教养的;

(5)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6)乙方不能按要求完成本合同约定的任务或者同工种同岗位人员的工作量,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7)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的;

(8)甲方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经有关部门确认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

3、甲方依据(5)至(8)项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本人。

4、有下列情形之1的,甲方不得解除本合同:

(1)乙方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经劳动行政部门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2)乙方患病或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女职工在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计划生育规定的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4)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5、乙方解除合同:

(1)应提前31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要依法承担责任。

(2)有下列情形之1的,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乙方在试用期内;

2、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乙方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甲方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恶劣、危害乙方身体健康的;

4、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的。终止、解除本劳动合同后,甲方应按规定开具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

第13条违反本合同的责任

1、由于甲乙双方任何1方的过错行为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应承担违约责任;如属双方违约,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别各自承担各自应负的违约责任。违约金的约定如下:

2、甲乙双方任何1方违反本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害的,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给予赔偿。

3、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任何1方受到损害,对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14条双方约定的其它事项

第15条劳动争议处理甲乙双方因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的,应协商解决;协商无效可进行调解;调解无效的任何1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16条其它事项

1、本合同未尽事宜或条款与法律、法规有抵触的,按国家和成都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2、本合同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甲方应在1个月内到劳动行政部门办理鉴证,双方必须严格遵照执行。本合同1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1份。

甲方(盖章)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事业单位劳动合同 篇3

甲方(用人单位):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

乙方(劳动者):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有关的劳动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甲方相关制度和乙方岗位特点,遵循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甲乙双方一致同意订立如下条款,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并期望双方保持良好的长期聘用关系。

一、劳动合同期限

第一条本合同为期限劳动合同,合同期自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日止,共计______________个月。

第二条本合同试用期自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日。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三条根据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从事岗位工作,乙方的工作地点为甲方的经营场所。

第四条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根据公司业务需要及乙方的技能、工作业绩等,在与乙方充分协商的基础上,可以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五条甲方依法制定员工工时、休息和休假制度;乙方须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工时、休息和休假制度,并按照规定上下班。

第六条乙方依法享有的婚丧假、女职工产假等,按照甲方依法制定的相关规章制度执行。

第七条甲方因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或节假日加班加点的,乙方应服从甲方的统一安排;甲方按规定支付加班加点的报酬,以保证乙方合法权益。

四、劳动报酬

第八条甲方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按劳分配的原则,结合本公司实际和乙方的工作岗位,确定乙方的工资水平。

第九条乙方试用期月工资标准为元,试用期满后的工资标准按甲方依法制定的薪酬管理办法执行,但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政府公布的当年度最低工资标准。

第十条甲方有权根据其生产经营状况、乙方工作岗位的变更和依法制定的薪酬管理办法等公司制度调整乙方的工资待遇。

第十一条甲方于每月日以货币形式,按照公司规定的月工资标准足额向乙方支付工资。

第十二条乙方如果对甲方发放的工资表示异议,则应在工资结清之日起10日内向甲方书面提出,超过时间则视为无异议。

五、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第十三条甲乙双方均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费个人缴纳部分,甲方可从乙方工资中代扣代缴。

第十四条甲乙双方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时,甲方应按有关规定为乙方办理职工档案和社会保险转移等相关手续,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乙方应及时办理工作交接手续。

六、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第十五条甲方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标准的工作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切实保护乙方在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

第十六条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卫生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乙方应自觉遵守国家和本公司规程。

第十七条对乙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甲方应告知乙方并按国家有关规定组织上岗前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在合同期内应定期对乙方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七、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和续订

第十八条甲乙双方在本劳动合同的有效期内,可以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依法变更劳动合同部分条款。

第十九条订立劳动合同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发生变化导致本合同内容发生变化时,可以对本合同相关内容进行变更。

第二十条订立本合同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相关内容或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一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二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立即解除本劳动合同:

(一)乙方被查实在应聘时向甲方提供的个人资料是虚假的,包括但不限于:离职证明、身份证明、户籍证明、学历证明、体检证明、过去工作经历、家庭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等资料;

(二)严重违本合同或甲方的规章制度;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三条甲乙双方解除劳动合同,必须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甲方依法制定的相关制度执行。

第二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本合同自行终止:

(一)合同期满且双方不能就劳动合同续签达成一致的;

(二)甲方经营的、乙方所在的店关闭;

(三)乙方应征入伍或者履行国家规定的其他法定义务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五条本合同期满前,甲乙双方应按照有关规定就合同续订或者终止事宜表明自己的意见,并办理相关书面手续。

八、双方协商约定的其他内容

第二十六条乙方应当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者。乙方违保密义务则视为严重违本合同,如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全额追索。此保密义务在合同终止或期满后任何时间对乙方仍有约束力。

九、违劳动合同的责任

第二十七条乙方未提前15天向甲方提出辞职或有其他擅自离职情形的,甲方将在乙方办理交接工作后支付乙方的当月工资和办理相关的离职手续;由此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二十八条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本合同及其附件的约定,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根据实际造成的损失依法给对方予以赔偿。

第二十九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均有权依法从乙方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包括但不限于此)中做相应的扣除,不够扣除的,甲方仍然有权就剩余部分向乙方追偿:

(一)依照法律法规约定和合同约定乙方应承担的赔偿责任;

(二)违甲方依法制订的规章制度;

(三)工作失误给甲方造成了经济损失;

(四)应向甲方支付的其它任何款项。

十、劳动争议处理

第三十条在签订本合同之时,乙方须保证自己已不存在其他的劳动关系。如果由于乙方未与原工作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引起的纠纷,视为乙方严重违本合同,甲方有权与其立刻解除劳动关系。全部责任由乙方承担,甲方对此不负任何法律责任,乙方还必须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任何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因此对外承担的损失、招聘费、培训费等)。

第三十一条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若发生劳动争议,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可以向相关部门提请仲裁。

十一、其他规定

第三十二条乙方在此确认已充分知悉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员工手册、奖惩办法、劳动合同管理办法等),确认这些规章制度以及以后修订的规章制度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对乙方有约束力。

第三十三条如果乙方的通讯地址发生变更,乙方应即时书面通知甲方,否则甲方按照本合同中所列的通讯地址给乙方邮寄的文件,视为已送达。

第三十四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及地方法律法规及甲方的规章制度执行。

第三十五条签订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法规修改、废止的,依法执行新的法律、法规。

第三十六条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551336.COm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事业单位劳动合同 篇4

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要求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等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双方共同遵守:

一、双方劳动合同约定期限为XX年1月12日至XX年1月11日止,现乙方根据《劳动合同条例》第33条第一款的规定,以个人原因为由要求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甲方表示同意;双方确认劳动关系于 年 月 日提前解除。

二、在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甲方不向乙方提出在双方的劳动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等权利的要求,同时乙方也放弃向甲方主张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等所有权利;本协议生效后,双方再无任何纠葛。

三、本协议即双方签章好生效,协议文本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双方确认:本协议是双方共同协商的结果,其内容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双方共同遵守。

劳动合同如何解除?谁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的解除是指劳动合同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期限届满之前依法提前终止劳动合同关系的法律行为。劳动合同的解除可分为协商解除、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者单方解除等。

1.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我国劳动法对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没有规定实体、程序上的限定条件,只要双方达成一致,内容、形式、程序没有违反法律禁止性、强制性规定,该解除行为有效。但如果是由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动议的,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2.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即具备法律规定的条件时,用人单位享有单方解除权,无须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有三种情况:

(1)过错性解除。即在劳动者有过错性情形时,用人单位有权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对过错性解除的程序无严格的限制,且用人单位无须支付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但在解除的条件上有限制性规定,一般适用于试用期内因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或者劳动者有严重违反规章制度、违法的情形。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因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怕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因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2)非过错性解除。即劳动者本人无过错,但由于主客观原因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用人单位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履行法律规定的程序后有权单方解除劳动合同。适用于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①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医疗期,是指劳动者根据其工龄等条件,依法可以享受的停工医疗并发给病假工资的`期间,也是禁止解除劳动合同的期间。根据我国劳动法规定,医疗期根据劳动者工作年限的长短确定为3~24个月。②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③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对非过错性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履行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的义务或者以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代替提前通知义务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选择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解除劳动合同的,其额外支付的工资应当按照该劳动者上一个月的工资标准确定。用人单位还应承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义务。

(3)裁员,是指用人单位为降低劳动成本,改善经营管理,因经济或技术等原因一次裁减20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20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10%以上的劳动者。

裁员的人数限定为:裁减人员20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20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10%以上。裁员的程序规定为:用人单位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裁员的法定情形限定为: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为保护劳动者的利益,法律规定用人单位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用人单位依法裁减人员,在6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向被裁减人员支付经济补偿金。

为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防止用人单位滥用解除权,法律除规定解除条件和程序、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需征求工会意见外,还规定了禁止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0条非过错性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第41条裁员的规定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即具备法律规定的条件时,劳动者享有单方解除权,无须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也无须征得用人单位的同意。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有兰种情况:

(1)预告解除。即劳动者履行预告程序后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有两种预告解除: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用人单位有违法、违约情形,劳动者有权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因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3)立即解除劳动合同。在用人单位有危及劳动者人身自由和人身安全的情形时,劳动者有权立即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事业单位劳动合同 篇5

一、本合同未尽事宜或条款与法律、法规有抵触的,按国家和天津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本合同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甲方应在一个月内到劳动行政部门办理鉴证,双方必须严格遵照执行。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经审查,本合同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予以鉴证。

鉴证机关(盖章) 鉴证人员(盖章)

鉴证日期: 年 月 日

续订劳动合同

经双方协商同意,续订本合同。

(一)续订期限执行下列第_____款:

1、期限从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_年___月___日止。

2、无固定期限自____年___月___日始,终止合同条件约定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补充约定事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经审查,本合同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予以鉴证。

鉴证机关(盖章) 鉴证人员(盖章)

鉴证日期: 年 月 日

事业单位劳动合同 篇6

甲方名称: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注册地址

经营地址

邮政编码

乙方

性别

联系电话

户籍类型

身份证号码

在甲方工作起始时间___年____月_____日

家庭住址

邮政编码

户口所在地省区

根据《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劳动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本合同期限经双方协商一致,采取下列第一项形式:

固定期限:自___年____月_____日起至___年____月_____日止。

无固定期限:自___年____月_____日起。其中,试用期自___年____月_____日至___年____月_____日。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自___年____月_____日起至时止。

第二条、乙方的工作区域或工作地点为________

第三条、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岗位工作,具体工作内容和要求是:具体要求以单位内部管理规范和岗位协议书为准。

第四条、甲方将乙方参照同等条件事业单位自主聘用人员进行管理。乙方必须遵守甲方的管理制度和工作纪律,服从甲方工作安排,不得违规违纪。

第五条、乙方月工资由甲方参照同等条件事业单位自主聘用人员工资标准进行测算,其支付项目参照同等条件事业单位自主聘用人员工资标准所涉及的项目执行。乙方的工资调整:由甲方参照同等条件事业单位自主聘用人员的调资政策相应进行调整。比照事业单位自主聘用人员晋升技术等级的条件,由乙方自行申报并通过县人力社保局技能鉴定中心组织的培训且考试合格,经相关机构认定其技术等级后,甲方按照其相应的技术等级参照同等条件事业单位自主聘用人员工资标准,对应调整落实其工资待遇。

第六条、乙方在婚假、丧假、探亲假、其他法定假期间的工资支付标准参照同等条件的事业单位自主聘用人员的待遇执行。

第七条、因甲方的原因停产或使乙方待工的,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甲方应按上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工资标准支付乙方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甲方支付乙方的月生活费为_____元或按执行。

第八条、甲方支付乙方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按以下第二项计算:

1,按本合同第五条约定的工资标准基数。

2,按甲方规章制度规定的计算基数。

3,按集体合同确定的计算基数。

第九条、甲乙双方对工资的其他约定。

第十条、甲乙双方按国家和重庆市的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其中,乙方负担的部分由甲方在其工资中负责代扣代缴。

第十一条、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待遇按国家和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待遇按国家和重庆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参照同等条件事业单位自主聘用人员的发放标准和发放方式发放。

第十四条、甲方根据工作岗位的需要,按照国家以及重庆市的有关劳动安全、职业卫生的规定为乙方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

第十五条、甲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安全生产制度;乙方应当严格遵守甲方的安全制度,严禁违章作业,防止发生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第十六条、甲方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度,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

第十七条、甲乙双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经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双方各执一份。

第十八条、甲乙双方变更、续订、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应当依照《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和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甲方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时,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____日内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乙方应当按照甲方有关规定,办理工作交接。甲方依法应当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第二十条、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除因发生《民法典》规定情形和乙方自己提出而外甲方不得随意解除和终止与乙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严重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害的;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二十一条、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劳动争议,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甲方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也可直接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二十二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国家和重庆市有关规定相悖的,按国家和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存乙方档案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_____年____月______日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___年____月_____日___年____月_____日

事业单位劳动合同 篇7

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保证向对方提供的与签订、履行劳动合同有关的信息真实、有效。

2、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3、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不得低于本地最低工资标准。

4、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签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①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②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③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劳动合同法》第

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第三条 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 办公室干事 岗位(工种)工作,具体工作内容和要求是:

第四条 甲方安排乙方执行标准工时工作制度(标准工时工作制度、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度、不定时工作制度)工时制度。执行标准工时制度的,乙方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每周休息日为 .

甲方安排乙方从事的岗位(工种)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度或者不定时工作制度的,应当事先经劳动行政部门审批。

第五条 甲方每月以法定货币足额支付乙方工资。甲乙双方约定,月工资按其毕业时间套专技人员工资,按所聘专技岗位执行相应工资,月工资(含社保金)为 元。试用期期间,不享受学校福利待遇。试用期后与在职职工享受同等福利待遇。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当月发放工资的清单。

第六条 乙方实行标准工时工作制的,甲方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支付不低于乙方工资150%的工资报酬;安排乙方在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应支付不低于乙方工资200%的工资报酬;安排乙方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应支付不低于乙方工资300%的工资报酬。

乙方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甲方安排乙方工作在综合计算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应按本条第一款规定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

乙方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甲方安排乙方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应支付不低于乙方工资300%的工资报酬。安排乙方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与在校正式职工享受同等待遇,请事假、病假与在校正式职工同等标准扣除工资。

第七条 乙方在婚假、产假、丧假期间的工资支付标准按国家相关政策执行。

第八条 暑假期间根据学校需要安排乙方上班,乙方必须服从甲方安排。安排上班的按月工资标准计发实际工作时间工资,未安排上班的,不计发工资。

第九条 甲方应按国家和地方有关社会保险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为乙方缴纳基本社保费用。个人缴纳部分,甲方可从乙方工资中代扣代缴或以货币形式按月发放。

第十条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待遇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乙方工伤待遇按国家和地方有关政策法规执行。

第十二条 乙方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等各项待遇,按国家和地方有关生育保险政策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本人后解除本合同,也可以在额外支付乙方一个月工资后立即解除本合同。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政策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时,甲方应当另行安排乙方其他工作岗位,乙方仍不能从事其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或在工作考核中不合格者;

3.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未能就变更本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十四条 乙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如果乙方在试用期内的,应提前三天通知甲方。

第十五条 甲乙双方变更、续订、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怀化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甲方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时,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乙方应当按照甲方有关规定,办理工作交接。甲方依法应当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第十七条 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八条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劳动争议,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甲方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也可直接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十九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协商解决或与今后国家和怀化市有关规定相悖的,按国家和怀化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存乙方档案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鉴证机关盖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同意,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项。

第一条 本合同期限类型为_________期限合同。

本合同生效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终止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其中试用期_________.

第二条 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岗位工作。甲方可依照有关规定,经与乙方协商,对乙方的工作职务和岗位进行调整。

第三条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并履行下列义务:

1.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

2.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

3.维护甲方的荣誉和利益;

4.忠于职守,勤奋工作;

5.履行保守甲方商业秘密,不得利用甲方的商业秘密为本人或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谋取不正当的经济利益。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第四条 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不超过四十小时。甲方由于工作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的,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个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制度的,平均日和周工作时间不超过标准工作时间。

执行不定时工时制度的,工作和休息休假乙方自行安排。

甲方安排乙方执行_________工时制度。

第五条 甲方延长乙方工作时间,应安排乙方同等时间倒休或依法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第六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和劳动工具,制定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及其标准。

甲方应按照国家或当地政府有关部门的规定组织安排乙方进行健康检查。

第七条 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卫生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

第八条 甲方的工资分配应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

第九条 在法定工作时间内,乙方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甲方每月_________日以货币形式足额支付乙方工资,工资不低于_________元,其中试用期间工资为_________元。

第十条 甲方安排乙方加班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劳动法》第四十四条和国家有关规定支付工资报酬。

第十一条 由于甲方的原因,使乙方不能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劳动的,甲方保证支付乙方的生活费不低于_________元。

第十二条 甲乙双方应按国家和当地人民政府关于社会保障的有关规定交纳职工养老、失业和大病统筹及其他社会保险费用。

甲方应为乙方填写《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双方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后,《职工养老保险手册》按有关规定转移 .

第十三条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起医疗期和医疗期满后关于本合同的办理,按照劳动部颁发的《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执行。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其医疗和生活费用按照_________执行。

第十四条 乙方因工负伤的工资和医疗保险等待遇按国家和当地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乙方应遵守甲方依法规定的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劳动安全卫生、工作制度和工作规范;爱护甲方的财产,遵守职业道德;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培训,提高思想和职业技能。

第十七条 乙方违反劳动纪律,甲方可依据本单位规章制度,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直至解除本合同。

第十八条 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发生变化,本合同应变更相关内容。

第十九条 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相关的内容。

第二十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一条 合同期内,甲方委派乙方到境内外甲方所属机构工作的,原有劳动合同仍然有效,但应和企业签订有关境内外工作的协议;经甲方批准,乙方到境内外非甲方所属机构担任一定阶段工作的,可由乙方与该机构签订有关协议。

第二十二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以欺诈手段订立本合同的;

3.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损失的;

5.泄露甲方商业秘密,给甲方造成严重损失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7.不能胜任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8.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9.劳动合同订立时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二十三条 甲方按照第二十二条第7、8、9项的规定解除本合同时,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第二十四条 甲方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应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并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解除合同。

第二十五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能依据本合同第二十二条第7、8、9项和第十四条终止、解除本合同:

1.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医疗终结,经市、区、县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2.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的;

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4.距法定退休年龄十年以内的职工;

5.复员退伍义务和建设征地农转工人中初次参加工作未满三年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六条 乙方欲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甲方在乙方完成在手业务以及清理完所办理的债权债务的情况下,可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甲方以侵害乙方合法人身权利手段强迫劳动的;

3.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4.甲方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恶劣,严重危害乙方身体健康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八条 本合同期限届满,劳动关系即终止。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续订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应当在本合同期满前_________天向对方表示续订意向。

第二十九条 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乙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终止条件出现,本合同终止。

第三十条 甲方根据本合同第二十条、二十二条第7、8、9项、第二十四条解除劳动合同,应按劳动部制发的《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给乙方经济补偿。

第三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并对乙方造成损害的,甲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并按劳动部《违反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执行:

1.由于甲方原因订立无效劳动合同,包括劳动合同部分无效的;

2.甲方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即招用不按规定订立劳动合同以及劳动合同到期后十日内未办理续订劳动合同手续的;

3.甲方违反《劳动法》的规定侵害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合法权益的;

4.违反《劳动法》的规定或本合同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三十二条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除要求甲方补足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外,还可以按国家和当地政府有关规定,要求甲方支付赔偿金:

1.克扣或者故意拖欠支付乙方工资的;

2.拒不支付乙方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3.支付乙方报酬低于本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4.解除劳动合同后,未按本合同第三十条支付经济补偿的。

第三十三条 甲方依据本合同第二十二条第8项解除劳动合同,除给乙方经济补偿外,甲方应根据劳动部制发的《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发给乙方医疗补助费。

第三十四条 乙方有第二十二条第3、4、5项情形的,甲方除解除本合同外,可保留依法索赔的权利。

第三十五条 乙方不得在掌握甲方商业秘密的保密期限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自动离职,经协商解除合同后,亦不得在_________期限内自行或在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单位从事和原在职时相同或有关的经营活动。

第三十六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规定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保密事项,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按本合同约定或损失数额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七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规定条件解除劳动合同的,应承但相应的经济赔偿。如果在公派境内外培训或出境实习后为甲方工作期限在_________年以内发生的,应赔偿甲方有关的费用。

第三十八条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_________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十九条 甲方以下规章制度_________对合同当事人双方具有约束力。

第四十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当地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一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____ 出生年月: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35号)和________________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如下聘用合同条款,共同遵照履行。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期限按下列第__项执行:

(一)本合同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试用期为 个月,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二)本合同期限自签订之日起算,至乙方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之日终止。

(三)本合同期限自签订之日起算,至____________________工作任务完成时止。试用期为 个月,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一)甲方聘用乙方在_______部门从事 _________岗位的工作。

(二)由甲方确定乙方的岗位职责要求,具体内容如下: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乙方服从甲方的工作安排,按照岗位职责要求按时完成甲方规定的工作任务,达到规定的工作质量标准。

(四)在聘期内,甲方可以根据工作需要,与乙方协商后,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

(一)甲方有权按照岗位职责,建立健全各项考核制度,做到职权清晰、责任明确、考核严格、奖惩分明。

(二)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和本地方的各项法律、法规,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岗位纪律,服从甲方的领导和管理。

(三)乙方如违反规章制度和岗位纪律,甲方有权进行批评教育,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理。

(一)甲方保障乙方履行职责所需的物质技术条件,提供必需的工作条件和有效的劳动安全卫生防护措施。甲方提供乙方的岗位工作条件须以书面形式告知乙方。

(二)甲方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职工工作时间和工休假日等规定,对乙方实行符合职业特点的工作日制。

(三)甲方应当根据工作需要为乙方提供职业道德、专业技术、业务知识、安全生产和规章制度等方面的培训。

(一)甲方根据国家政策和单位的有关规定、乙方从事的岗位以及乙方的工作表现、工作成果和贡献大小,以货币形式按时足额支付乙方的工资待遇。乙方工资的构成和标准如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乙方工资调整,奖金、津贴、补贴以及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等,均按照国家政策和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乙方享受国家和单位规定的各项福利待遇。本合同中未尽的权益,乙方在合同期内因工或非因工负伤、致残、疾病及死亡等事宜按照国家政策和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参加社会保险的单位,甲方按照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按期为乙方缴付失业保险金、医疗保险金、养老保险金以及其他社会保险金。乙方个人应缴纳的部分可以由甲方从乙方的工资中代为扣缴,统一办理有关手续,并及时以书面形式告知乙方。

(一)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的相关内容。

(二)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已经发生变化的,应当依法变更本合同的相关内容。

(三)本合同确需变更的,由甲乙双方按照规定程序签订《聘用合同变更书》(附件一),以书面形式确定合同变更的内容。

(四)乙方年度考核或者聘期考核不合格,甲方可以调整乙方的岗位或安排其离岗接受必要的培训后调整岗位,并向乙方出具《岗位调整通知书》(附件二),对本合同作出相应的变更。

(一)甲方、乙方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二)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随时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1、连续旷工超过10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20个工作日的;

2、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出国或者出国逾期不归的;

3、违反工作规定或者操作规程,发生责任事故,或者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

4、严重扰乱工作秩序,致使甲方、其他单位工作不能正常进行的;

5、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缓刑以及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的。

对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本岗位要求又不同意单位调整其工作岗位的,甲方也可以随时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三)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单方面解除本合同,但是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安排的其他工作的;

2、乙方年度考核或者聘期考核不合格,又不同意甲方调整其工作岗位的,或者虽同意调整工作岗位,但到新岗位后考核仍不合格的。

本合同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共_________年。其中试用期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共_________月。

特定工作任务合同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其中试用期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共_________月。

1、甲方聘用乙方在_________岗位,从事_________工作,担任_________职务。

2、乙方须按照甲方岗位工作要求,按时完成工作任务,包括指令性工作任务、日常性工作任务、临时性工作任务等。

3、乙方须接受甲方委托代理人的日常考核和年度考核。

甲方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安全保护、职业卫生规定的完成工作任务所必须的工作条件和工作场所,保障乙方在工作时的人身安全和身心健康。

1、乙方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服从甲方的管理、教育。

2、乙方必须遵守国家和单位的保密规定,维护甲方知识产权、技术秘密、经济利益等合法权益。如违反规定造成甲方损失时,要依照甲方的章程、纪律等有关规定,接受甲方的纪律处分和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并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甲方以按劳分配和生产要素参与分配的原则,根据国家对事业单位的工资制度和标准,按照工作责任、工作量和工作任务完成情况,付给乙方工作报酬。

在合同签定时的工作报酬为_________.

今后工作报酬和福利待遇按国家规定发生变化时,乙方有权享受变化后的相应的工作报酬、津贴和补贴。

甲方要及时合理地支付给乙方工作报酬,包括规定的各种津贴和补贴。

1、甲方要依法参加社会保险,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金。其中应由乙方按规定缴纳的个人部分,由甲方按月从乙方工资中扣除。

2、乙方在合同期内的工作日、公休假日、因公负伤、致残和死亡,非因公负伤、患病和女职工保护等福利待遇,均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3、乙方的住房待遇,按照甲方公示的有关规定执行。

4、甲、乙双方应严格执行国家的退(离)休制度,乙方符合退休条件的,即办理退休手续,并享受相应待遇。

1、因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及不可抗拒力等原因致使本合同无法完全履行,经双方协商同意,依照法律、法规、政策可以变更合同的相关内容。

2、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

(1)在聘用期内违反甲方的工作纪律,连续旷工超过10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20个工作日的;

(2)在试用期内,考核不合格的;

(3)违反工作规定或操作规程,发生责任事故,或者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

(4)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出国或者出国逾期不归的;

(5)未经甲方同意在外兼职,严重影响本职工作,或严重损害甲方合法权益的;

(6)在聘期内被劳动教养或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收监执行的;

(7)严重扰乱工作秩序,致使甲方或其他单位工作不能正常进行的;

(8)符合其他法定事由的。

3、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但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公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安排的其它工作的;

(2)乙方年度考核或者聘期考核不合格,又不同意甲方调整其工作岗位的,或者虽同意调整工作岗位,但到新岗位后考核仍然不合格的;

(3)合同签订后,签订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经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的;

(4)甲方因法定的原因被撤消或解散的,甲方应在被撤消或解散前与乙方办妥解聘手续。

4、在聘用期内乙方被开除或自动离职,合同自行解除。

5、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解除合同:

(1)因工负伤或患职业病,治疗终结后,经劳动能力鉴定机构鉴定为1至4级伤残、丧失劳动能力的;

(2)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3)患病或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患职业病或患现有医疗条件下难以治愈的严重疾病或者精神病的;

(5)乙方正在接受纪律审查或进入刑事诉讼程序尚未作出结论期间的;

(6)有国家规定的不得解除聘用合同的其他情形的。

6、乙方因公负伤或患职业病医疗终结,经有关部门确认不同程度丧失工作能力的,按以下办法办理:

(1)完全和严重丧失工作能力的,甲方不得解除合同;

(2)部分丧失工作能力的,聘用合同解除与否,由甲方与乙方商定;

(3)国家另有规定的。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提出解除聘用合同,但应提前30日向甲方递交书面报告:

(1)在试用期内的;

(2)考入普通高等院校需离岗学习的;

(3)被录用或者选调到国家机关工作的;

(4)依法服兵役的;

(5)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6)甲方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8、任何一方要求解除合同,应保证在不损害双方利益的前提下,对履行合同的善后事宜做出妥善处理。

9、合同解除后,乙方仍负有保守在工作期间得知的国家和单位机密或技术秘密、商业秘密的义务。

1o、合同期满后,需要续签的可以续签。续签合同在本合同期满30日前办理。

第八条 双方约定的其它事项1、2、3、4、5、6、

1、任何一方违反聘用合同条款规定,应付对方违约金,主约金数额由双方在本合同第八条中约定。一方造成对方经济损乡的,还应按实际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2、甲方出资培训乙方的,甲乙双方应根据实际情况在本{同第八条中约定培训后的服务期限与违约责任。甲乙双方没有约定,乙方在培训后服务期未满5年提出解8合同的,应向甲方支付培训违约金。培训违约金按每服务一年{j去培训费总额的20%支付。若甲方在培训后服务期未满5年提出解除合同的,乙方不支付培训违约金。

3、下列解除聘用合同的,甲方应根据乙方在甲方的实际工作年限,按每工作1年支付其本人1个月的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月平均工资高于当地月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当地月平均工资的3倍计算)给予经济补偿。

工作年限尾数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

(1)乙方患病或非因公负伤,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安排的其他工作,甲方单方面解除合同的;

(2)乙方年度考核不合格或聘期考核仍不合格,又不同意甲方调整其工作岗位的,或者调整到新岗位后考核不合格,甲方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的。

(3)甲方因分立、合并、撤消,不能安置乙方到相应单位而解除聘用合同的。

4、解除合同的乙方失业救济,在已开展失业保险的地区,按当地失业保险规定办理。未开展失业保险的地区,由甲方根据当地政府规定的职工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按月发给生活补助费。甲方对乙方的生活补助费的发放不超过24个月。如乙方在领取生活补助费期间被其他单位聘用,甲方从乙方被其他单位聘用的第2个月起不再发给生活补助费。

5、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被解除合同的,不发给生活补助费:

(1)出境或出国定居的;

(2)受劳动教养或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收监执行的;

(3)国家另有规定的。

6、根据本合同第七条第2项解除合同的,不予以经济补偿。

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必须严格遵守。

甲乙双方因履行合同发生争议后应协商解决。

经双方协商或主管部门调解不能解决的,可以按国家人事部《人事争议处理暂行规定》和《贵州省人事争议仲裁办法》规定,向同级政府人事部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事业单位劳动合同 篇8

第一部分 概述

一、事业单位实行聘用制之过程

自我国实行改革开放国策之始,原有的计划经济模式下的用工制度与人事制度与改革开放与市场经济发展无法适应,对此,我国率先在国营企业进行国营企事业用工制度改革,到1986年,以国务院《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国发(1986)77号 1986年10月1日施行)为标志,在国营企业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到了《劳动法》颁布实施止,企业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劳动合同关系均转换为受法律调整的轨道。随后国务院办公厅以国办发[20xx] 35号下发了《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意见》规定“事业单位与职工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和本意见的要求,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通过签订聘用合同,明确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与工作有关的权利和义务。人员聘用制度主要包括公开招聘、签订聘用合同、定期考核、解聘辞聘等制度。通过实行人员聘用制度,转换事业单位用人机制,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由行政任用关系向平等协商的聘用关系转变,建立一套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至此事业单位的人事制度改革序幕正式拉开,开始试行聘用制改革,在事业单位推行聘用合同至今。

二、目前事业单位用人状况

事业单位是指由政府批准,隶属于政府各行政主管部门,通过开展自身业务活动提供公***品和公共服务满足“社会共同需要”的社会组织。

事业单位的特征:

1、有政府和企业不能也不宜涉足的非盈利服务领域;

2、较政府与企业要能降低交易协议成本;

3、并非政府专属。基于我国事业单位的独有的、特殊的特征,以及事业单位的社会功能,将现有事业单位划分为监督管理、经营服务和公共服务三大类。对不同类型的事业单位,分别采取回归政府、推向市场、保留和撤销等不同的改革方式,纳入各自的领域。而后在分类改革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化各自领域的改革,即回归政府的事业单位,按行政序列和公务员管理办法严格管理;对转企业的事业单位,纳入全市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按照国有企业的监管要求,加强管理,深化改革,兼并重组;保留下来的事业单位,要进行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的改革,有些要进行必要的整合。

对属于“保留”的文教卫生及科研类事业单位,目前用人情形比较复杂,正如法工委《劳动合同法释义》中指出“事业单位人员结构,归纳起来分为三类:第一类是编制内聘用人员,包括签订聘用合同的编制内聘用人员和无须签订聘用合同的编制内聘用人员;第二类是编制外人员,包括档案内部管理的编外人员和档案外部管理的编外人员,编外人员一般实行企业化管理,与事业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第三类是劳务派遣人员,是通过劳务派遣形式招用的。”具体说来,一般事业单位人员有,

(1)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包括事业单位负责人、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

(2)事业单位向社会招聘的无编制(编外)人员。

三、聘用制适用法律的现状

按照我国现行用工管理与干部管理体制,《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原本与事业单位的多数事业编制内人员、员工没有直接的关系。就劳动合同而言,依据《劳动法》第2条之规定,也仅仅与由《劳动法》调整的事业单位中部分工勤人员(建立劳动关系的人员),以及在用人制度改革中,事业单位向社会招聘而不具有事业编制的招聘人员有关外,与实行了聘用制的事业单位的,签订《聘用合同书》的在编人员无关,他们均属于人事管理的范畴。

聘用制与原来制度模式的重要区别就在于,必须给予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维权救济途径。在聘用合同与聘用合同履行争议实行过程中,聘用合同制设计者感到:若将聘用合同与劳动合同合并,必然在体制上、法律适用上出现大量的冲突,而劳动与人事两者分开后,除原有冲突仍存在外,还产生了大量的新问题。尤其事业单位“人事法律”至今仍处于空白的状态,不论人事争议仲裁与审判都存在较大难度,需要得到法律的支撑。于是向全国人大提议,将人事制度改革中推行的聘用合同纳入劳动合同一块立法,原本全国大人也有所考虑,但最终还是因两者管理体制与可适用的法律严重缺失,形成差异巨大,最终全国人大还是将“聘用合同”部分取下,仅出台了《劳动合同法》。为了将事业单位、聘用制工作人员之间的关系纳入法律调整范围,但在《劳动合同法》主体调整范围又不可能与《劳动法》第2条规定相冲突,于是以《劳动合同法》第96条设立了实行聘用制事业单位与其工作人员之间合同的适用。

第二部分 是否适用《劳动合同法》

一、问题的提出

《劳动合同法》第96条规定,事业单位与实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员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未作规定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执行。

问题是,第96条规定的是“聘用制的劳动合同”,显然从第96条的条文文意上看,立法机关未将聘用合同纳入,那么第96条所规定的“事业单位与实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员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就存在两层问题:1、条文中的“实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员”的范围是哪些?2、条文中的“劳动合同”的范围是哪些?对于这一问题,先看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释义》简称《法工委释义》第96条的条文释义。

二、《法工委释义》第96条的条文释义

该条释义如下:

一、我国事业单位用人制度的基本情况

事业单位是具有中国特色的组织。所谓事业单位,是指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活动的社会服务组织。国家通过编制管理实现对事业单位人员的配置和调控。按照国家财政拨款的多少,可以将事业单位分为三种: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差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和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我国事业单位数量众多,类型不一,队伍庞大。截至20xx年底,全国事业单位总计126万个,涉及教育、卫生、农业、文化、科研等多个领域,职工人数近3035万,其中正式职工2923万(包括原固定职工和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合同制职工)。职工人数中教育业占51.3%,卫生业占14.3%,农业占9.5%,文化业占5.1%,科研占2.4%。

国家对事业单位实行编制管理,按照编制核算拨款的数额。目前事业单位编制都是多年前核定的,编制基数多年不变,不能满足事业单位不断发展的需要。在编制满额的情况下,各事业单位只好大量扩充编外人员和其他人员,这样造成事业单位人员结构复杂,人事管理分割。事业单位人员结构,归纳起来分为三类:第一类是编制内聘用人员,包括签订聘用合同的编制内聘用人员和无须签订聘用合同的编制内聘用人员;第二类是编制外人员,包括档案内部管理的编外人员和档案外部管理的编外人员,编外人员一般实行企业化管理,与事业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第三类是劳务派遣人员,是通过劳务派遣形式招用的`。

二、事业单位人员如何适用本法

事业单位人员是否应当纳入本法进行调整,是立法中争论比较大的一个问题。反对的意见提出,聘用合同与劳动合同有本质的区别,不应当纳入劳动合同法调整。从目前我国事业单位改革的发展趋势看,履行公共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要变成行政机关,从事经营的事业单位要回归企业,从事公共服务的如教育、卫生、文化、科研等事业单位,还要保留公共服务的职能,按照事业单位进行管理。事业单位有编制、有财政拨款。内部管理机制与企业也不一样,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在合同期限、试用期、加班费、工资、福利、保险等方面都有自己的特殊性,都与企业不同,它与国家机关比较近似。事业单位实行聘用制,只是要比公务员要有一点灵活性,但不是完全推向市场。聘用制合同与劳动合同的性质不一样,调整的手段也不一样。如果将事业单位也纳入劳动合同法管理,将比较难以处理好本法与事业单位改革和社会保障体系完善之间的衔接,并可能产生其他新的社会问题和矛盾,会引起事业单位管理的混乱,出现不安定因素。处理事业单位的问题,应当循序渐进,把管理体制理顺后,再对事业单位人事制度进行立法。这样比较妥当。赞成将聘用合同纳入本法调整的意见认为,长期以来,我国人事制度是由政策和行政文件相结合建立起来的,调整人事关系几乎没有一个完整的法律规范性文件。1994年劳动法颁布时,企业的劳动关系由劳动法调整,对事业单位职工是参照公务员管理体制进行管理。公务员法出台后,公务员法将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排除在适用范围之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能参照公务员法,如果也不适用劳动合同法,那么,对事业单位人员的权利保护缺乏法律依据。聘用合同与劳动合同虽然有不同的地方,但本质上并无区别,不应存在两种合同制度,不应当两个部门管就变成两个性质的合同,将聘用合同纳人劳动合同法的适用范围,解决事业单位人员实体权利保护无法可依的局面,有利于事业单位劳动关系的法制化和规范化,有利于保护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合法权利,有利于促进我国事业单位的改革。

考虑到目前事业单位正处于改革过程中,用人制度的情况比较复杂,事业单位的聘用合同具体特殊性和复杂性,将事业单位实行聘用制工作人员纳入本法调整需要慎重。同时,考虑到事业单位中实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员如不纳入本法调整,将缺乏实体法依据,其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保护。因此,本法第二条关于劳动合同法的调整范围维持了劳动法第二条第二款的表述,另外在本条中规定:“事业单位与实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员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未作规定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执行。”对事业单位聘用制工作人员的劳动合同如何适用本法做出特别规定。这样规定,既解决了本法与现行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的衔接,解决了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无法可依的局面,也为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留下空间。

上述释义可以说是相当的矛盾,既承认与肯定了现行劳动用工管理与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分为两类不同的体制,既点出了人事政策与劳动法在两类管理体制上的冲突之处,却又抱住“实质上的相同”不放。明知“人事法律”呈空白状态,强调聘用制下事业单位与其工作人员签订的合同需要《劳动合同法》作实体法支撑,而在《劳动合同法》中却又排斥了聘用合同,八面玲珑,左右矛盾。这与最高人民法院法释[20xx]13号司法解释所作的明知“人事法律”空白,却要适用“人事法律”,而后又开个“人事法律没有规定的适用劳动法”口子的做法完全如出一辙。不说太多,就仅仅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加班费一项,那怕不发加班费给换休,对事业单位来讲,财政以及事业单位生产经营科研的实际,都不现实,无法完全做到。理论上讲,《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对劳动者付出劳动后的相关报酬的规定均为强制性法律规定,事业单位如何适用与执行,无法执行的受劳动行政部门检查监督与处罚又当如何?大量的实践操作问题都将因《劳动合同法》生效后,从适用第96条中凸现出来。

三、其他专家学者专著对第96条的释义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释义》田开友主编 农村读物出版社释义表述为“现行事业单位聘用制劳动合同制度”,而没有涉及聘用合同。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务100讲》曹可安主编 京华出版社没有涉及聘用合同。

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释义与案例分析》郑功成 程庭圆主编 人民出版社在《劳动合同法》第2条释义中涉及第96条,释义为“这样就把实行聘用制的事业单位与劳动者建立的劳动关系纳入了调整范围”。

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辅导读本》黎建飞主编 中国法制出版社释义为“只有与事业单位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才适用该法”。

5、《劳动合同法要点解读大众版》法律出版社释义为:

1、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如证监会、银监会、保监会等,参照《公务员法》,而不适用《劳动合同法》;

2、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适用《劳动法》;

3、文、教、卫生、科研机构等事业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适用《劳动法》,自然也就适用《劳动合同法》,签订聘用合同的按第96条处理。

6、《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释义》全国律协劳动和社会保障法专业委员会主任姜俊禄、北京律协劳动和社会保障法专业委员会主任王建平联袂主编 中国法制出版社本条是关于事业单位劳动关系的法律适用的规定。

7、《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条文释义与案例精解》滕晓春、李国志主编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 释义为:在事业单位中享有事业单位编制的人员不是公务员,但他们与事业单位之间也不是劳动关系,不适用劳动法,应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在事业单位中,也存在着一定数量的工勤人员,如司机、打字员、清洁工等,他们与事业单位之间建立的是劳动关系,适用劳动法,故也应适用《劳动合同法》。

8、《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精解》江平顾问、李欣宇、隋平主编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条文释义与适用》吴高盛主编 人民法院出版社直接表述为“聘用制劳动合同”,而根本没有涉及到聘用合同。

从上述专著的释义或表述可以归纳为,第96条是针对《劳动法》第2条第2款规定的进一步规定,即实行聘用制事业单位与劳动者事业单位中的部分人员签订是劳动合同的应适用《劳动合同法》,而不是对《劳动合同法》适用主体的补充,更不是增加。事业单位与其在编工作人员签订的聘用合同则不适用《劳动合同法》。

笔者认为:

1、第96条没有必要对第2条进行劳动合同的主体进行补充,正如第2条在《劳动法》基础上增加“民办非企业单位”一样,直接增加即可。

2、第96条所表述为三层:一是“实行聘用制”;二是“工作人员”;三是“劳动合同”,因此,从文意上看,只是对《劳动法》第2条第2款的进一步说明。

3、第96条设立的另一层意思是,在事业单位中的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法律适用中,存在着“既有对全面实行劳动合同的规定,又有对实行劳动合同某一方面的规定,有时会出现既是旧法又是特殊法等情况,需要法律明示适用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释义》姜俊禄、王建平主编”。前者三点是符合多数专家学者对第96条的理解与释义。

4、《法工委释义》第96条的条文释义中指出“考虑到事业单位中实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员如不纳入本法调整,将缺乏实体法依据,其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保护。因此,本法第二条关于劳动合同法的调整范围维持了劳动法第二条第二款笔者注: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法执行的表述”显然是针对的签订聘用合同的在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作出这样的理解,其理由再简单不过,即事业单位包括国家机关中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已受《劳动法》实体法的调整,而“缺乏实体法依据”恰恰只有签订聘用合同的在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如果对这条释义没有理解错的话,那么就引出下面的若干问题。

第三部分 《劳动合同法》第96条引出的问题

单从第96条 “事业单位与实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员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未作规定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执行。”条文看,其表述本身似乎存在诸多问题:

一、事业单位实行聘用制工作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而非劳动合同。

正如前面所述,按照国办发[20xx] 35号文的“事业单位与职工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和本意见的要求,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通过签订聘用合同,明确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与工作有关的权利和义务”规定,事业单位实行聘用制,其工作人员全部编内人员签订的均是聘用合同书。而签订劳动合同只有工勤人员和编外招聘人员。聘用合同书除建立聘用关系外,本身也确认了事业单位与其工作人员之间原本存在的人事关系,但事业单位与其工作人员之间的人事关系不是由聘用合同所建立的,而是在进编制录用所建立的,即没有与具体单位签订聘用合同,但只要进编录用就建立了人事关系,至今具体到哪个单位上班工作,相对人事关系的建立已不重要。它与劳动关系不同在于,虽然《劳动合同法》强调以实际用工之日建立起劳动关系,但与此同时《劳动合同法》又强制必须签订劳动合同最长不超过一个月必须签订或称一个月宽限期,因此签订劳动合同书也就确认了劳动关系的建立。第96条中的“工作人员”是狭义的,应当不包括签订聘用合同的人员。

二、若聘用合同适用《劳动合同法》则没有必要设立第96条

第96条中“实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员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似乎表达的是聘用制下签订的是劳动合同的意思,或者说聘用合同书与劳动合同书是一回事。如果表达的聘用制下所签订的合同就是劳动合同,那么就推翻“聘用合同”的模式,法律应当规定直接采用劳动合同书,在《劳动合同法》第2条中直接加入聘用制事业单位这一主体就行了,没有必要设立第96条。

审视《劳动合同法》第2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其第1款规定中仅较《劳动法》仅增加了“民办非企业单位”一个主体,根本没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也没有实行聘用制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这一主体。而第2款“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正是对事业单位中原本就有的这类人员,即《劳动法》第2条确定的,部分工勤人员和外聘人员即无编制向社会招聘的人员。这类人员原本就与事业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书,原本就受劳动法调整,自然也就是受《劳动合同法》调整的主体之一,因此,可以将《劳动合同法》第2条第2款规定应为签订劳动合同的工勤人员和外聘人员,而不是大多数事业单位在编签订聘用合同的工作人员。

三、第96条的本意似乎是适用《劳动合同法》

《法工委释义》中提到“考虑到事业单位中实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员如不纳入本法调整,将缺乏实体法依据,其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保护。因此,本法第二条关于劳动合同法的调整范围维持了劳动法第二条第二款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法执行的表述”似乎有第96条是第2条的补充之意,理由是释义中“事业单位中实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员”并没有列举也未做具体区分,应当理解为包括在编工作人员。如果没有理解错的话,第96条本意是让聘用合同书适用《劳动合同法》。

四、第96条的特别规定缺乏可操作性

“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未作规定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执行”这样的规定,看上去不错,但对于聘用合同目前没有法律规定,也没有国务院规定,大概只有人事部以及各省市人事部门规定的状态来说,是很难执行的。另外,对于与“事业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劳动法》早已规定清清楚楚,根本没有重复规定的必要,《法工委释义》“考虑到事业单位中实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员如不纳入本法调整,将缺乏实体法依据,其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保护。”与《劳动法》大相径庭。

五、混淆了聘用合同与劳动合同的本质区别

说到底,聘用合同与劳动合同的本质区别在于,劳动合同反映的是以劳资条件为主的劳动关系,理论上讲劳资关系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劳动法律关系。而聘用合同反映的是,行政管理体制下的人事行政管理关系,这种关系自始就是不平等的,且也不具有法律特征,即不是一种法律关系。因此,即使要适用,也只能在工资待遇、社会保险、福利待遇等直接涉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切身利益和相关权益方面适用《劳动合同法》。因此,第96条似乎应表述为:

第96条 事业单位与实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员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聘用合同,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未作规定的,涉及工作条件、工资待遇、社会保险、福利待遇等方面依照本法有关规定执行。

即便是这样,也存在下列重大问题:

1、如果说,第96条所称“劳动合同”是狭义的,那么对于签订聘用合同的是否可理解为不能适用《劳动合同法》;

2、目前我国约有50%的事业单位应当实行人事制度改革但并未实行聘用制,是否排除在第96条之外;

3、目前尚有大量的事业单位尚未进入社保体系,如何适用《劳动合同法》。

综上,可以清楚看到:

1、众所周知,法律是调整各社会关系的规范,但不能说凡社会关系就存在法律关系,应当认真透析事业单位与其工作人员之间人事关系的内容与性质,符合法律关系调整范围的方可纳入。

2、关于事业单位与其工作人员、规范聘用合同以及人事关系缺失法律规范,至少目前没有实体法律规范,就如同结婚时没有婚姻法,多半只能由家长确认、摆婚宴婚礼议式、登报申明让局部社会来知晓,借以达到“告示”夫妻关系,但不能说,这一关系是某一婚姻法上的夫妻关系。

3、人事关系中,事业单位的权力可以说出个1、2、3... 甚至数不清,而工作人员的权利就不知从何而说,即法律关系上的权利义务内容缺失。

4、通常事业单位在履行职能时行使部分公权力,即通常所称的“行政法授权的行政权力”,这是我国社会关系中的特殊现象与独有组织机构,对此不少专家学者认为,在社会转型期间,事业单位应当按其职能特征分流为国家机关与企业化两类,如原为司法行政机关主管事业单位的律师事务所现已转为合伙制等类型的组织,又如原为事业单位的城管队现已升格为国家机关之一的“城市管理执法局”,律师、城管执法局工作人员与单位之间的关系分别《律师法》、《公务员法》规范与调整。正是由于事业单位人事关系的特殊性、政策性、非权利义务性,不可能有与之相对应的法律来加以调整。

5、本次立法机关试图以《劳动合同法》第96条的设立,来让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之间的聘用合同有实体法来调整,让聘用合同关系成为法律关系。让聘用合同与人事关系实现分离,让其建立用人关系、让《劳动合同法》调整聘用合同中规定或约定直接涉及工作人员的权益与切身经济利益部分,这一良好初衷无疑是可取的,思路也是正确的。

6、如果说,第96条包含有事业单位聘用合同适用《劳动合同法》的意思,其最为关键的是,立法机关要尽快规范与明确事业单位与其工作人员所享有并应承担的权利义务。

不论怎么说,无论在法律制度上、人事制度存在怎样的问题,《劳动合同法》已出台,并距今仅有不足半年时间就要生效施行了。对于实行了聘用制的事业单位,国家必须尽快明确第96条的所指的,一但明确聘用合同适用《劳动合同法》,至少实行聘用制的事业单位的用人管理应当符合其规定。如果说“凡采用事业单位与其工作人员聘用合同书的,不适用《劳动合同法》”则另当别论。但这必须要立法部门或有权机关做出明确的具体规定或解释。

事业单位劳动合同 篇9

甲方(聘用单位)

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地址:邮政编码:

乙方(编外用工受聘人员)

姓名:

性别:出生年月:

身份证号码:

住址: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如下事业单位编外用工聘用合同条款,共同遵照履行。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一、聘用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按下列第项执行:

(一)本合同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试用期为个月,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二)本合同期限自签订之日起算,至乙方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之日终止。

(三)本合同期限自签订之日起算,至工作任务(课题项目)完成时止。试用期为个月,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二、聘用岗位及职责要求

(一)甲方聘用乙方在部门从事岗位的工作。

(二)由甲方确定乙方的岗位职责要求,具体内容如下:

(三)乙方服从甲方的工作安排,按照岗位职责要求按时完成甲方规定的工作任务,达到规定的工作质量标准。

(四)在聘期内,甲方可以根据工作需要,与乙方协商后,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

三、岗位纪律

(一)甲方有权按照岗位职责,建立健全各项考核制度,做到职权清晰、责任明确、考核严格、奖惩分明。

(二)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和本地方的各项法律、法规,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岗位纪律,服从甲方的领导和管理。

(三)乙方如违反规章制度和岗位纪律,甲方有权进行批评教育,按照单位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理。

四、岗位工作条件

(一)甲方保障乙方履行职责所需的物质技术条件,提供必需的工作条件和有效的劳动安全卫生防护措施。甲方提供乙方的岗位工作条件须以书面形式告知乙方。

(二)甲方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职工工作时间和工休假日等规定,对乙方实行符合职业特点的工作日制。

(三)甲方应当根据工作需要为乙方提供技术、业务知识、安全生产和规章制度等方面的培训。

五、工资与社会保险待遇

(一)甲方根据国家政策和本单位实际情况、乙方从事的岗位以及乙方的工作表现,以货币形式按时足额支付乙方的工资待遇。经协商,乙方月工资标准如下:_________________

(二)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三)甲方根据单位经济效益和当地物价增长情况,定期适当增加乙方工资报酬。

(四)根据国家和地方政府的法律、法规,按照省人事、劳动、财政主管部门和省机关事业社保公司关于财政核拨事业单位非在编人员社会保险缴纳规定,按期为乙方缴付养老保、工伤等社会保险金。乙方个人应缴纳的部分可以由甲方从乙方的工资中代为扣缴,统一办理有关手续,并及时以书面形式告知乙方。

六、聘用合同的变更

(一)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的相关内容。

(二)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已经发生变化的,应当依法变更本合同的相关内容。

(三)本合同确需变更的,由甲乙双方按照规定程序,以书面形式确定合同变更的内容。

七、聘用合同的解除

(一)甲方、乙方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二)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随时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1、连续旷工超过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个工作日的;

2、严重违反聘用单位规章制度的;

3、违反工作规定或者操作规程,发生责任事故,或者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

4、严重扰乱工作秩序,致使甲方、其他单位工作不能正常进行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者被劳动教养的。

6、对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本岗位要求又不同意单位调整其工作岗位的,甲方也可以随时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三)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单方面解除本合同,但是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或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安排的其他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又不同意甲方调整其工作岗位的,或者虽同意调整工作岗位,但到新岗位后考核仍不合格的;

(四)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解除本合同:

1、乙方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2、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的;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五)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的,双方均可以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应当根据乙方在本单位的实际工作年限向其支付经济补偿:

1、聘用合同期限未到,甲方提出解除合同,乙方同意解除的;

2、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安排的其他工作,甲方单方面解除本合同的;

3、乙方不能胜任工作或年度考核不合格,又不同意甲方调整工作岗位的,或虽同意调整工作岗位,但到新岗位后考核仍不合格,甲方单方面解除本合同的。

4、经济补偿以乙方在甲方每工作1年,支付其本人1个月的上年月平均工资为标准;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20__年。

八、聘用合同的终止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

1、本合同期限届满;

2、甲、乙双方约定的合同终止条件出现;

3、乙方到达国家有关于职工规定退休年龄的;

(二)聘用合同终止后,甲方应当为乙方开具《终止聘用合同证明书》,并办理相关手续。

九、聘用合同的续签

本合同期满前,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按照规定的程序续签聘用合同,续签聘用合同应当在聘用合同期满前30日内办理。续签的聘用合同期限和工作内容等由双方协商确定,并签订《聘用合同续签书》。聘用合同期满,没有办理终止聘用合同手续而存在事实聘用工作关系的,视为延续聘用合同,延续聘用合同的期限与原合同期限相同,但最长不超过乙方达到退休年龄的年限。

十、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十一、附则

1、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及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执行。

2、本合同一式三份,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当事人双方各执一份,一份存档备查。

3.本合同自年月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事业单位劳务合同范本篇5

甲方(聘用方):

乙方(受聘用方):

一.甲方聘用乙方在专业技术十级岗位工作。

二.聘用期限为三年,从20__年9月26日到20__年9月26日。

三.甲乙双方必须遵守《xxx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__]35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桂人发[20__]85号)和本单位人事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一)乙方必须按照所聘用的岗位职责、工作标准完成本职工作。

(二)甲方按照本单位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对乙方进行管理。

(三)聘用合同的终止、续聘、变更、解除,甲乙双方必须按照《xxx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__]35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桂人发[20__]85号)和本单位人事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四)本合同期满,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按照规定的程序续签岗位聘用合同。续签的聘用合同期限和工作内容等由双方协商确定,并签订书面岗位聘用合同书。聘用合同期满,没有办理终止岗位聘用合同手续而存在事实岗位聘用工作关系的,视为延续原岗位聘用合同,延续的岗位聘用合同的期限与原岗位聘用合同期限相同。

四.乙方受聘期间待遇:

(一)甲方根据国家政策和单位的有关规定、乙方从事的岗位以及乙方的工作表现、工作成果和贡献大小,由上级有关部门以货币形式按时足额支付乙方的工资待遇。乙方工资的构成和标准按照上级有关文件的规定执行。

(二)乙方工资调整按照国家政策和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乙方享受国家和单位规定的各项福利待遇。本合同中未尽的权益,乙方在合同期内因工或非因工负伤、致残、疾病及死亡等事宜按照国家政策和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甲方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的相关规定组织乙方参加社会保险,并由上级相关部门按期为乙方缴纳相应的社会保险费。乙方个人应缴纳的部分由相关部门从乙方的工资中代为扣缴,统一办理有关手续,并及时以书面形式告知乙方。

五.本合同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双方必须严格履行。

六.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事业单位劳动合同 篇10

甲方(聘用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

所有制性质:

主管部门:

地址:

乙方(受聘人员)

姓名:

性别:

民族:

出生年月:

参加工作年月:

学历:

何时毕业于何校何专业:

何时获何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何时获何技工等级任职资格:

居民身份证号码:

住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温州市人事局关于规范市级事业单位临时工管理工作的通知》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规定,经双方平等协商,乙方为甲方聘用制临时职工,并订立本劳动合同。

一、聘用合同期限。

本合同为有期限的聘用合同。合同期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中试用期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工作内容。

乙方同意接甲方工作需要,在 岗位工作(具体事项另行约定)履行职责,完成任务。

乙方应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管理制度。

甲方依据有关规定对乙方实施奖励和处分。

三、劳动保护和工作条件。

甲乙双方都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工作时间、劳动保护、安全卫生等规定。甲方应为乙方提供符合规定的工作条件。乙方应严格遵守各项安全操作规程。

四、工作报酬。

1、试用期内每月工资 元,试用期满后每月工资 元。

2、甲方每月 日发放工资。不得无故克扣、拖欠工资。

五、社会保险和福利。

(一)甲乙双方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根据国家、省有关政策和规定按期足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其中乙方个人缴纳部分,由甲方在其工资中代为扣缴。

(二)乙方的孕期、产期、哺乳期待遇以及终止和解除劳动合同时乙方生活补助费(经济补偿金)的发放等,均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以及甲方依法制定的规定执行。

(三)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公(工)负伤的待遇,因公(工)或因病死亡的丧葬费、一次性抚恤费、供养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等均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执行。

(四)乙方患病或负伤的医疗期及其待遇按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依法制定的规定执行。

六、工作纪律。

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甲方制定的各项具体的内部管理制度必须合法。乙方应服从甲方的管理。

七、劳动合同变更、终止、解除的条件。

事业单位劳动合同 篇11

居民身份证号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温州市人事局关于规范市级事业单位临时工管理工作的通知》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规定,经双方平等协商,乙方为甲方聘用制临时职工,并订立本劳动合同.

一,聘用合同期限.

本合同为有期限的聘用合同.合同期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其中试用期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二,工作内容.

乙方同意接甲方工作需要,在岗位工作(具体事项另行约定)履行职责,完成任务.

乙方应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管理制度.

甲方依据有关规定对乙方实施奖励和处分.

三,劳动保护和工作条件.

甲乙双方都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工作时间,劳动保护,安全卫生等规定.甲方应为乙方提供符合规定的工作条件.乙方应严格遵守各项安全操作规程.

四,工作报酬.

1,试用期内每月工资元,试用期满后每月工资元.

2,甲方每月日发放工资.不得无故克扣,拖欠工资.

五,社会保险和福利.

(一)甲乙双方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根据国家,省有关政策和规定按期足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其中乙方个人缴纳部分,由甲方在其工资中代为扣缴.

(二)乙方的孕期,产期,哺乳期待遇以及终止和解除劳动合同时乙方生活补助费(经济补偿金)的发放等,均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以及甲方依法制定的规定执行.

(三)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公(工)负伤的待遇,因公(工)或因病死亡的丧葬费,一次性抚恤费,供养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等均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执行.

(四)乙方患病或负伤的医疗期及其待遇按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依法制定的规定执行.

六,工作纪律.

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甲方制定的各项具体的内部管理制度必须合法.乙方应服从甲方的管理.

七,劳动合同变更,终止,解除的条件.

(一)劳动合同确需变更的,双方应协商一致,并按原签订程序变更合同.

(二)劳动合同期满或者甲乙双方约定的合同终止条件出现,聘用合同即行终止.经双方同意,可续签聘用合同.

(三)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聘用条件的;

2,旷工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经批评教育无效,旷工时间连续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的;

3,严重失职,渎职或违法乱纪,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公(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服从另行安排适当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据本条第(四)款的规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

事业单位劳动合同 篇12

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包括企业、事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等组织)同劳动者之间确定劳动关系,明确相互权利义务的协议。劳动合同是确立劳动关系的法律依据。订立劳动合同,是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一件十分重要的法律行为,必须严肃认真并履行一定的手续。

订立劳动合同的条件

(1)劳动合同的主体由特定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构成。劳动合同当事人一方是企业、事业、机关、团体等用人单位,另一方是劳动者本人;

(2)签订劳动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必须具备合同的主体资格。用人单位必须具有法人资格,私营企业主要必须具有公民资格;劳动者一方必须具备劳动行为能力和劳动权利能力。劳动者必须年满16周岁,且身体健康,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现实表现好;

(3)国营企业招收职工,必须是在国家下达的劳动用工计划指标内,并向当地劳动部门办理录用职工手续。

劳动合同的内容

(1)用工单位的名称(全称)、所有制性质、法人资格、注册证件号码;劳动者的姓名、劳动手册及身份证号码;

(2)双方在履行劳动合同中应遵守的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及劳动纪律。包括考勤制度,岗位责任制度、安全文明生产制度、厂规厂纪,以及奖励惩处办法等;

(3)劳动者在生产或工作上应该达到的数量指标、质量指标或者应当完成的生产、工作任务;

(4)合同期限、试用期限;

(5)企业的生产或工作条件。包括对劳动者的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安全生产等方面的教育培训;劳动防护用品、工作必须的劳动工具、工作环境等;

(6)劳动报酬和保险福利待遇。包括劳动者在合同期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养者、工伤、医疗等保险待遇等;(7)劳动者的工种、职务或职称;

(8)变更、解除、续订劳动合同的条件和手续;

(9)违反劳动合同应承担的责任及承担责任的方式;

(10)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书上盖法人公章或劳动合同专用章;法人代表或其合法代理人签名盖章;劳动者本人签名盖章;劳动合同鉴证机关的鉴证意见及盖章;

(11)双方当事人认为需要在劳动合同中规定的其他事项。如住房、幼儿入托、子女人学等;

(12)劳动合同生效的时间。

订立劳动合同的程序

劳动合同草案一般由用人单位提出、征求应招工人的意见;也可以由被招工人与企业行政的代表,如厂长、经理,人事处、科长等直接协商,共同起草。签订劳动合同前,用人单位应向被招工人如实介绍本单位的情况,被招工人也有权提出自己的意见和要求,双方经充分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用毛笔或钢笔填写劳动合同书,并签名盖章。劳动合同签订后,应当到当地劳动行政机关申请鉴证,并向其主管部门和当地劳动部门备案。

签订劳动合同的要求

企业与被招用的工人签订劳动合同时,必须遵守国家政策和法规的规定,坚持平等自愿和协商一致的原则;劳动合同必须以书面形式签订;劳动合同的内容必须完备、准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