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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委托合同电子版

发表时间:2023-05-21

业务委托合同电子版(汇总8篇)。

今天合同帮帮网编辑给大家分享一篇值得一读的“业务委托合同电子版”文章,相信你能从本文中找到需要的内容。随着人们越来越重视学习法律,我们的生活中多多少少都会接触到合同。合同的订立要注意是否符合法律政策的要求。

业务委托合同电子版 篇1

物业建设单位(甲方):

营业执照注册号:

企业资质证书号:

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物业服务企业(乙方):

营业执照注册号:

企业资质证书号:资质等级:

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方以方式(公开招标方式、邀请招标方式、协议方式)选聘乙方对(物业名称)提供前期物业服务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本合同所涉及的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名称:;

物业类型:(住宅、别墅、商务写字楼、医院、学校、商业、工业、车站、码头、机场、其他类型物业);

座落位置:福州市区(县、市)街道(乡、镇)路(街、巷)号;

物业管理区域四至:

东至;

南至;

西至;

北至;

占地面积:平方米;

总建筑面积:平方米;其中住宅平方米,非住宅平方米;

物业构成明细见附件一,物业管理区域划分意见书见附件二。

第二条甲方应于(具体时间)向乙方提供物业服务用房。物业服务用房建筑面积平方米,位于。

物业服务用房属全体业主所有,乙方在本合同期限内无偿使用,但不得改变其用途。

第三条物业专有部分的专有部位、专有设施设备损坏时,业主、物业使用人可以向乙方报修,也可以自行维修。经报修由乙方维修的,维修费用由业主、物业使用人承担。

第四条乙方提供的物业公共服务事项和质量应符合下列约定:

(一)物业共用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的管理和维护(物业共用部位明细详见附件三,物业共用设施设备明细详见附件四,物业共用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的管理和维护详见附件五);

(二)公共绿化的维护(详见附件六);

(三)公共区域的环境卫生维护(详见附件七);

(四)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和秩序维护(详见附件八);

(五)物业使用中对禁止性行为的管理措施(详见附件九);

(六)综合服务(详见附件十);

(七);

(八);

(九)。

第五条乙方根据下述约定,按建筑面积(不含附属间)向业主收取物业服务费,具体标准如下:

多层住宅:元/月平方米,物业服务等级标准级;

高层住宅:元/月平方米,物业服务等级标准级;

别墅:元/月平方米;

酒店式公寓:元/月平方米;

低密度联排高档住宅:元/月平方米;

办公楼:元/月平方米;

商业物业:元/月平方米;

物业:元/月平方米。

实行物业服务费用包干制的,物业服务费的构成包括物业服务成本、法定税费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利润。

实行物业服务费用酬金制的,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包括物业服务支出和物业服务企业的酬金。

物业服务成本或物业服务支出构成一般包括以下部分:

(1)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

(3)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

(4)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

(5)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

(6)办公费用;

(7)物业服务企业固定资产折旧;

(8)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9)经业主同意的其它费用。

本条约定的物业服务费不含物业保修期满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大修、中修和更新、改造的费用。上述费用应通过专项维修资金予以列支,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根据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六条甲方将物业交付业主前,应会同乙方对物业共有部分及其相应档案进行查验,并按规定向乙方移交物业服务所必需的相关资料。

甲、乙双方办理物业查验、移交手续,对查验、移交中发现的问题及相应解决办法应采用书面方式予以确认(具体内容详见附件十三)。

第七条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物业出售并交付物业买受人之前发生的物业服务费,由甲方承担;自物业交付物业买受人之日起至本合同终止之日发生的物业服务费,由物业买受人承担。

纳入物业服务范围的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因甲方原因未按时交付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由甲方依照本合同第五条约定的标准向乙方交纳物业服务费。

物业交付物业买受人后,物业管理区域内相关配套设施设备尚未完备的,物业买受人交纳的物业服务费可按本合同第五条约定的标准降低%(15%以内),差额部分由甲方承担;物业管理区域内相关配套设施设备配套齐全后,物业买受人应按第五条约定的物业服务费标准向物业服务企业缴纳物业服务费。

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的,从其约

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业主与物业使用人之间的交费约定,业主应及时书面告知乙方。

第八条前期物业服务期间,乙方按下述第种收费形式确定物业服务费(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应采用包干制形式,酬金制仅适用于非住宅物业)。

(一)包干制。由业主向乙方支付本合同第五条约定的物业服务费用,盈余或者亏损均由乙方享有或者承担。

(二)酬金制。由乙方在本合同第五条约定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中按下述第种方式提取酬金,其余全部用于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支出,结余或者不足均由业主享有或者承担。

1、每(月/年)在应收的物业服务资金中按%的比例提取酬金;

2、每(月/年)在应收的物业服务资金中提取元的酬金;

(三)。

第九条物业服务费用属本合同第八条第二项或者第三项约定的,物业服务资金中按实结算的部分年终结余或不足的处理方式:

(一)年度结算结余部分,按以下第种方式处理:

1、转入下年继续使用;

2、直接纳入物业专项设施维修资金;

3、。

(二)年度结算不足部分,按以下第种方式处理:

1、由业主于次年第一个月底之前,按照其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的比例追加补足;

2、。

第十条物业服务费(物业服务资金)按月进行交纳,业主应在

(每次缴费的具体时间)履行交纳义务。本着业主自愿原则可按(季/年)进行交纳。

第十一条物业服务实行酬金制方式计费的,乙方应向全体业主公布物业管理年度计划和物业服务资金年度预决算,每年次于(公布的具体时间)向全体业主公布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并接受专业机构审计监督。

对物业服务资金收支情况有争议的,甲乙双方同意采取以下方式解决:

(一);

(二)。

第十二条停车场停车收费

1、停车服务费收费标准按价格部门规定执行。

2、场地使用费: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场地停放车辆收取场地使用费的,由业主大会决定;属于甲方所有或业主私人所有用以出租的车位场地使用费收费标准,由车位所有者与承租人另行约定。

公安、消防、抢险、救护、环卫、邮递、执法等特种车辆在执行公务时以及业主搬家车辆、临时送货车辆免收停车服务费;

第十三条乙方应与停车场车位使用人签订书面的停车服务协议,明确双方在车位使用及停车服务等方面的权利义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车辆停放服务及收费的内部管理制度,做好车辆进出管理、停车场所保洁、照明、巡视(或监视)等服务,并对停车场所及设施设备进行维修养护,保障正常使用等工作。

第十四条本物业管理区域内按规划配建的停车场,由乙方进行

管理和维护;乙方应当按照有关规范设置相关标识,并按照相关规定

做好停车场的照明、消防、环境卫生等工作(具体内容详见附件十一)。

第十五条甲方、乙方、业主应当按照相关规定缴存、管理、使用、续筹物业专项维修资金。

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乙方应当按照相关规定提出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方案。

乙方应当将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方案、所需资金、列支范围、工程进展以及资金划拨等情况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向全体业主或者相关业主公布。

第十六条业主应按照规定向供水、供电、供气、通迅、有线电视等专业单位交纳水、电、气、通迅、有线电视等有关费用。前款费用属于业主自用的,由业主承担;属于乙方使用的,由乙方承担;属于业主共同使用的,公共水电费用单独按实由业主分摊,具体分摊办法由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在《临时管理规约》中约定,物业服务企业每月应在小区醒目处公布一次当月由业主使用的公共水电分摊详细情况。

乙方接受供水、供电、供气、通迅、有线电视等专业单位的委托代收水、电、气、通迅、有线电视等费用的,可以向委托单位收取代办手续费,但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

第十七条乙方应当协助业主配合有关部门、单位作好物业管理区域内装饰装修管理、治安、环境维护、计划生育、流动人口管理等工作;对于相关部门进入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监督检查、行政执法的,乙方、业主、物业使用人不得阻挠。

第十八条甲方相关的权利义务:

(一)负责制定和拟定《临时管理规约》和前期物业服务费收费标准,提供《房屋使用说明书》、《房屋质量保证书》,并将其作为物业买卖合同的附件。

(二)在物业销售前,应在其制定的《临时管理规约》中向业主明示物业装饰装修管理要求等事项;甲方未尽此义务而给乙方或业主、物业使用人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三)授权乙方对业主、物业使用人违反《临时管理规约》的行为,依照《临时管理规约》的约定进行劝阻、制止;

(四)保证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附属设施设备符合法定的交付使用条件,并完善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其他配套设施和配套设备,包括物业的安全防范和消防设施、标识系统、公共垃圾桶、垃圾中转站、垃圾房等;

(五)在乙方承接物业时,应向乙方移交下列资料:

1、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竣工验收资料;

2、共用设施设备的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等技术资料;

3、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

4、;

(六)按照法定的保修期限、范围,承担物业的保修责任;

(七)审定乙方制定的物业服务方案,监督和协助乙方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八)当业主、物业使用人不按规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时,协助乙方催收;

(九)协助乙方做好物业服务工作和宣传教育、文化活动;

(十)不得干涉乙方依法、依本合同约定内容所进行的物业服务活动;

(十一)按规定向物业所在地的区(县、市)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成立业主大会的书面报告,并提供业主产权清册、物业建筑面积、物业出售并交付使用时间等文件资料;

(十二)协助乙方做好房屋出租登记报备工作,并督促承租人到公安机关进行流动人口登记、办理暂住证;

(十三);

(十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义务。

第十九条乙方相关的权利义务:

(一)设立专门机构负责本物业的日常物业服务工作,并委派相应专业的物业服务人员履行本合同;

(二)在业主大会成立前,配合甲方制定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三)根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本合同的约定,开展各项物业服务活动,但不得侵害业主、物业使用人及他人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提供物业服务的便利获取不当利益;

(四)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合同的约定,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收取物业服务费(物业服务资金),通过合法有效的方式解决拖欠物业服务费的问题;

(五)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健全办事制度、办事纪律、收费项目和标准等信息公开制度。对小区内所有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应按价格部门相关规定在收费场所实行明码标价;

(六)接受甲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监督,定期向甲方、业主报告物业服务合同履行情况,及时向全体业主通告本物业管理区域内有关物业服务的重大事项,及时处理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投诉;

(七)结合本物业的实际情况,编制物业服务方案、年度服务计划、年度维修养护计划、年度费用预算和决算报告;

(八)可选聘专业公司承担本物业的的专项服务,但不得将本物业的管理责任转让给第三方,并对专业公司的服务行为承担连带责任;

(九)维护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区域秩序,按照法律法规政策的有关规定,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落实小区安防力量,采取各种有效安全防范措施,通过人防、技防、物防相结合的办法,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发生安全事故时,应及时采取应急措施,并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协助做好救助工作;同时,要协助公安机关做好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登记报备管理工作,对不履行义务的业主,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由公安机关按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协助有关部门制止违法、违规的行为;

(十)提前将房屋装饰装修中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书面告知业主,并按规定与业主签订房屋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

(十一)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共有部分的用途;如需在本物业内改、扩建或完善配套项目,应与甲方协商并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后,报有关部门批准方可实施;

(十二)本合同依法解除、协商解除、单方解除或者期满终止时,乙方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和本合同约定退出本物业管理区域的物业服务,并按有关规定和本合同约定办理移交手续和项目退出手续;

(十三);

(十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义务。

第二十条在物业服务过程中发生下列事由,乙方不承担责任:

(一)因不可抗力导致物业服务中断的;

(二)因维修养护物业共有部分需要且事先已告知业主、物业使用人,暂时停水、停电、停止附属设施设备使用等造成损失的;

(三)因非乙方责任出现供水、供电、供气、通讯、有线电视及其他附属设施设备运行障碍造成损失的;

(四)因甲方或业主、物业使用人未及时交纳供水、供电、供气、通讯、有线电视等费用而导致服务中断或受到影响的;

(五)业主、物业使用人违反临时管理规约和物业管理区域内规章制度的行为,虽经乙方采取规劝、制止、向有关部门报告等措施后,仍未解决,其行为对其他业主、物业使用人产生妨碍和影响的;

(六)。

第二十一条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义务,致使乙方不能完成本合同第四条约定的服务事项和质量的,乙方有权依法解除本合同;甲方应以本合同服务剩余期限物业服务总费用为基数向乙方支付的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乙方、业主、物业使用人造成的损失。

第二十二条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做好公共区域的安全防范和秩序维护,造成业主、物业使用人人身、财产损害的,乙方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具体内容详见附件十二)。

第二十三条乙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擅自提高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对超出标准的部分,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有权拒绝支付。

第二十四条甲方拒绝或拖延履行物业保修义务的,业主、物业使用人可以自行维修或委托乙方维修,维修费用及造成的其他损失由甲方承担。

第二十五条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或者发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得继续从事物业服务活动的其他情形,致使不能完成本合同第四条约定的服务事项和质量的,甲方应依法解除本合同,乙方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或物业服务费用应当返还给相关业主、物业使用人;造成业主、物业使用人经济损失的,乙方应予经济赔偿。

甲方解除本合同的,应当在合同终止三十日前书面告知乙方;乙方应当在合同终止之日起十日内退出本物业管理区域,并与甲方作为招标人依法选聘或全体业主依法选聘新的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管理人完成交接手续。

第二十六条双方协商一致,可解除本合同,并在日内办理交接手续。

第二十七条本合同其他相关违约责任的约定:

(一);

(二);

(三);

(四);

(五)。

第二十八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

第二十九条补充协议及本合同的附件均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及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宜,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第三十条本合同正本连同附件共页,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并由物业服务企业持一份样本向物业所在地的区(县、市)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三十一条本合同履行期间,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处理。

第三十二条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可选择以下第种方式处理:

(一)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十三条本合同为期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本合同期限未满,若业主委员会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依法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管理人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的,本合同自动终止。

第三十四条本合同期限届满前月,业主大会尚未成立的,甲、乙双方应就延长本合同期限达成协议;双方未能达成协议的,乙方应在本合同期限届满后月内继续履行本合同,甲方或全体业主应在此期间依法选聘新的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管理人。

第三十五条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应将物业服务用房、物业服务相关资料等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的财物及时完整地移交给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尚未选举产生的,移交给甲方或代管;并按照《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福州市物业管理若干规定》等相关规定办理移交和项目退出手续。

第三十六条本合同自起生效。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年月日年月日

附件:

一、物业构成明细

二、物业管理区域划分意见书

三、物业共用部位明细

四、物业共用设施设备明细

五、物业共用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的管理和维护

六、公共绿化的维护

七、公共区域的环境卫生维护

八、公共区域的秩序维护

九、物业使用中对禁止性行为的管理措施

十、综合服务

十一、按规划配建的停车场的管理和维护

十二、人身、财产损害赔偿责任

十三、物业服务承接验收确认书

附件一:

业务委托合同电子版 篇2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为便于有效开展业务,保障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特签定以下协议书:

一、双方商定,乙方委托甲方的业务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课件之家 www.gSm600.Com)

二、双方确定,费用为_________元,以本协议为准。

三、甲方的责任与义务

1.如果乙方是为公司或商标起名,甲方将协助乙方通过工商局名称查询或商标局名称检索这一关,如有重名现象,甲方将为乙方在_____天后提供新的名称方案。

2.甲方每次向乙方提供_________个名称方案,标识每次______个方案。取名设计师定出方案后,乙方如有其他考虑、要求及希望,可双方商议,另取新的名称方案。

3.如乙方自行提出新的名称方案,则不限个数与次数,由取名设计师负责判断或推荐理想的名称。

4.个别客户如有其它特殊目的,经五次反复后仍举棋不定,建议客户另请高明,费用不退。

5.如乙方收到名称方案后一周内无反馈,甲方即视为已经满意且已通过名称查询或名称标识检索,甲方对乙方业务承诺履行完毕。

6.如果乙方业务为个人起名或改名,则甲方每次向乙方提供_________个名称方案,如果乙方不满意,C类还可以给付一套方案,B类和A类直至乙方满意为止。

7.甲方采取一次性预先收费方式。

四、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经过对甲方公司业务整体了解后,填写相应登记表格,办理交费手续。取名设计师开始正式工作后,中途不退费。

2.为达到最佳效果,建议具有决定权人能够亲自前来,并清楚表达希望和要求,以便双方有效沟通。

3.如时间允许,建议乙方留出足够时间,以便甲方能够更好地构思与创作。领取方案时,请带来全额交费收据证明。

4.乙方收到方案后如有问题,应于一周内及时反馈信息,过期甲方则按新业务对待。

5.凡老客户,如再与本公司有业务接触时,本公司将优先予以安排。

五、本协议一式_____份,待双方签字、盖章后即可生效。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业务委托合同电子版 篇3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有限公司就业务委托与**********有限公司签订以下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

第1条本合同是在合同有效期中,甲乙双方就业务委托签订的基本合同。(以下,根据个别契约叫做个别合同,甲方就基本合同及个别合同向乙方委托的业务称为委托业务)。

第2条个别合同根据以下的内容签订。

1.甲乙双方就业务内容签订的个别合同

(1)业务委托合同

(2)业务承包合同

(3)在以上两点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同意的事项

2.甲方发出的订单(受领)

第3条甲方在接受产品时,应通过以下方式进行。在个别合同中,应注明产品交付条件,甲方向乙方提出交货时间,及有甲方负责人掌印的检收书。但是,被甲方盖章认可的项目确认书,也有代替检收书。

业务成果及于此相关联的全部知识产权在甲乙双方协商的基础上,注明在个别合同中。

第4条甲方对乙方有关业务委托金的支付方法将在个别合同(订单)中注明。

在乙方发出的货款请求书中,应注明订单号。另外,还要提供在此期间乙方已完成的委托业务的详细清单。

第5条本合同的有效期从年月日开始,为期一年。在合同期结束前3个月,若甲乙双方对此合同无任何异议的情况下,本合同自动延长1年。以后每年如此。

第6条甲乙双方在没有取得对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不得将本合同、个别合同,及其由此业务所产生的一切权利义务转让,或者作为抵押的目的提供给第三方。

第7条乙方不能将在履行本合同及个别合同所获得的信息,甲方不能将客户技术上、委托业务上、或其他机密信息泄漏给第三方。但以下情况除外。

1.(1)从甲方获取信息之前就已了解的信息。

(2)从甲方获取信息之前就已公开的信息。

(3)从甲方获取信息之后,非自身原因造成的信息公开。

(4)从拥有正当权益的第三方在不违背保密义务的情况下获取的信息。

2.乙方应就此项业务从甲方获取的相关资料(包括副本)作为机密保存。在履行个别合同中的业务时,除了必要范围由乙方的负责人和员工使用以外,不得向第三者公开或使用。

3.本条款,在本合同及个别合同结束以后依然有效。

第8条符合以下任何条件,甲乙双方可无需提前告知径直解除该合同的全部或者部分。

(1)对方当事人财产受到扣押、拟扣押或受到临时处分时。

(2)银行拒收对方当事人开具、背书、担保的票据或支票时。

(3)破产、发生民事变更手续、根据商法进行整顿、特别清算、自行提出破产申请时。

(4)对方公司财政信用明显减低时。

2.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在做出违反本合同的行为,并在2周内没有告知另一方时,被告知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且,违反一方必须赔偿被告知方全部损失。

3.在本合同解除时,双方应和平处理业务金额的问题。(解约)

第9条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在合同期中有意解除本合同的情况下,必须在3个月前书面通知对方,并取得对方的同意。

第10条乙方根据本合同及个别合同的委托业务,应由管理细心的管理者履行,为达成甲方的目的而尽最大的努力。

乙方从事委托业务的负责人及其他员工,应遵守本合同和个别合同。本合同及个别合同中的各项规定,对业务负责人和其他员工都有效。

第11条甲乙双方在违反本合同(含个别合同)的情况下,违反方应将对另一方所产生的一切损失进行赔偿。

乙方在履行本合同及个别合同时,由于乙方故意、或过失所造成的损失、损害、费用等,乙方不得责怪甲方或向甲方申请补偿。但是,若此行为是在甲方的指示下完成的情况时,将不在本条款的范围之内。

第12条由于天灾、战争、暴动、内乱等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全部或者一部分不能履行或延期履行时,甲方乙方双方均不承担责任。但是,如果发生以上情况,当事者将立刻通知另一方,不得有误。

在此情况下,将删除本合同及个别合同中不能履行的部分。

第13条在对本合同及个别合同中没有规定的事项、本合同中的条款存有疑义,或对本合同及个别合同进行修改更正的情况下,甲乙双方应在通过其他途径商议决定。

若没有得到双方代表签订的书面协定,修改将不能进行。

第14条有关本合同及个别合同的仲裁专属管辖机关为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分会。

1.仲裁裁定的最终结果,应对本合同双方进行束缚。

2.本合同及个别合同的签订地和履行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

3.本合同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进行解释。(特约)

第15条在必要的情况下,甲乙双方可以在个别合同中追加特别事项,执行与本合同不一样的约定。在此情况下,个别合同中的条款将比本合同中的条款具有优先使用权。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合同由双方各保存一份。

甲方:

代表:姓名

乙方:

代表:姓名

签订日期:年月日

业务委托合同电子版 篇4

委托人:(以下简称甲方)

住所地:

电话:

传真:

联系人:

受托人:(以下简称乙方)

住所地:

电话:

传真:

联系人:

甲方就本公司拥有的平方米左右的厂房,平方米左右场地,附属设备等,特委托乙方出租服务。该厂房位于;权证属性:。租金:左右。

一、权限及期限:

1、代为信息,介绍寻找客户;

2、代为谈判、协助签约、办理相关手续等。

3、直至租赁合同签定完成。

4、如遇同行则按先来为准的原则。

二、服务费:

1、如成功帮助甲方与第三方签定租赁合同,则甲方须给付乙方合同年租金中的一个月的价款作为服务费;

2、支付时间:甲方与乙方介绍的第三方客户签定租赁合同并收到首期款项之后伍个工作日内,支付佣金给乙方。

3、在甲方授权乙方租赁的价格以上部分(包括土地和厂房及设备),则另行。

按奖励乙方。

4、如甲方未能按期支付佣金给乙方,则每逾期一天,甲方应向乙方支付上述佣金的3%作为滞纳金给乙方。

三、甲、乙双方义务:

1、甲方及时向乙方提供房屋租赁必备文件。

2、为便于乙方开展上述委托业务,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工作。

3、乙方应及时向甲方通报业务处理状况。

4、乙方将努力通过市场流通渠道寻找客户,促成甲方委托的交易。

四、违约条款:

1、甲方与乙方介绍的客户签订租赁合同得到执行后,支付本委托书内订明之委托服务费予乙方。若在委托期内或在撤消委托后十二个月内,甲方私下与乙方介绍之客户签订意向书或租赁合同,甲方仍按照委托书内订明之服务费全额交付给乙方。

2、对乙方介绍的客商,无论是客户提供或参与直接面谈,只要客户与甲方签约的,均作为中介确立。

五、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业务委托合同电子版 篇5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为便于有效开展业务,保障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特签定以下协议书:

一、双方商定,乙方委托甲方的业务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双方确定,费用为_________元,以本协议为准。

三、甲方的责任与义务

1、如果乙方是为公司或商标起名,甲方将协助乙方通过工商局名称查询或商标局名称检索这一关,如有重名现象,甲方将为乙方在三天后提供新的名称方案。

2、甲方每次向乙方提供_________个名称方案,标识每次______个方案。取名设计师定出方案后,乙方如有其他考虑、要求及希望,可双方商议,另取新的名称方案。

3、如乙方自行提出新的名称方案,则不限个数与次数,由取名设计师负责判断或推荐理想的名称。

4、个别客户如有其它特殊目的,经五次反复后仍举棋不定,建议客户另请高明,费用不退。

5、如乙方收到名称方案后一周内无反馈,甲方即视为已经满意且已通过名称查询或名称标识检索,甲方对乙方业务承诺履行完毕。

6、如果乙方业务为个人起名或改名,则甲方每次向乙方提供_________个名称方案,如果乙方不满意,C类还可以给付一套方案,B类和A类直至乙方满意为止。

7、甲方采取一次性预先收费方式。

四、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经过对甲方公司业务整体了解后,填写相应登记表格,办理交费手续。取名设计师开始正式工作后,中途不退费。

2、为达到最佳效果,建议具有决定权人能够亲自前来,并清楚表达希望和要求,以便双方有效沟通。

3、如时间允许,建议乙方留出足够时间,以便甲方能够更好地构思与创作。领取方案时,请带来全额交费收据证明。

4、乙方收到方案后如有问题,应于一周内及时反馈信息,过期甲方则按新业务对待。

5、凡老客户,如再与本公司有业务接触时,本公司将优先予以安排。

五、本协议一式两份,待双方签字、盖章后即可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业务委托合同电子版 篇6

甲方:

法定地址:

法人代表:

联系电话:

乙方:

法定地址:

法人代表: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有关法律、法规,在双方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此协议作为乙方与武汉盛唐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下称租赁合同)时之附件,甲、乙双方就物业管理服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并共同遵守。

一、写字楼物业基本情况

1、承租区域位置:xx购物中心(原项目名称为:龙王庙商贸广场B区)B区楼号,面积㎡(本面积以租赁合同中约定的建筑面积为准)。

二、物业管理费及其它相关费用

1、物业管理费计算起始日:乙方自租赁合同约定日即年月日起支付物业管理费,并按计量的实际使用量缴纳水、电、延时空调费等费用。

2、物业管理费收费标准:人民币元/㎡/月,合计每月人民币元(大写:圆整),乙方需每季度支付一次物业管理费,每次应提前日支付。

注:甲方收取的物业管理费用于支付下列但不限于下列发生的:公共区域保洁、保安、绿化费;公共照明费(不包括乙方专用的外墙店招和外墙广告位照明用电);物业保险费;固定资产折旧费;员工薪酬福利费;行政办公费用;公共设施设备(空调主机系统、给排水系统、电梯系统、外围公共照明等)的运行、维保费等。

3、其他相关费用:

3、1电话初装费及资源占用费;

3、2网络初装费及使用费;

3、3空调延时服务费:甲方根据本协议第三条物业服务内容提供标准物业服务。如乙方实际享受的空调服务超出约定时间,乙方须缴纳空调延时服务费,费用标准为0、2元/㎡/小时,面积按乙方所在楼层总面积计算,该延时费用在乙方缴纳当期物业管理费时一并向甲方缴纳;

3、4代收代缴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

甲方可提供水、电、燃气等项目的费用代收代缴服务(代收代缴费用不属于物业管理服务费用)。代收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经营用水、经营用电。

注:装修期水电费收取标准按《装修手册》执行,经物业公司验收合格后,方可转为经营用电收取标准。特种行业用水收费标准按照特种行业收费标准执行。该费用将根据国家能源价格政策变化而作调整。

4、物业管理服务费用的标准调整根据甲方服务管理状况并经过相关程序进行。

三、物业服务内容

1、写字楼共用部位的维修和管理

包括写字楼主体承重结构部位:包括基础、内外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门厅、楼梯间、走廓通道等相连部位。

2、写字楼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运行和管理包括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水箱、加压水泵、电梯、中央空调、天线、供电线路、通讯线路、照明、供气线路、消防设施、绿地、道路、沟渠、池、井、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

3、市政公用设施和附属建筑物、构筑物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化粪池、沟渠、池、井、停车场。

4、附属配套建筑和设施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商业网点、文化体育娱乐场所。

5、公用环境卫生、绿化管理

5、1公用环境卫生,包括公共场所、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

5、2公共区域内绿植、花木等的养护与管理。

6、公共安全秩序维护

6、1维护公共经营秩序安全管理,包括门岗、巡逻等;

6、2交通与车辆停放、进出的安全管理;

6、3消防监控与安全管理。

7、其他服务

7、1商户装饰装修管理:详见《商户装修手册》之规定;

7、2代收代缴水费、电费等服务;

7、3受理租户的报修报建,并及时处理;

7、4建立健全并管理租户的物业档案。

四、物业管理服务标准

1、写字楼及维修管理

1、1写字楼内有明显标志和引路方向;

1、2写字楼维修及时率达100%,维修合格率达98%,并建立回访制度和回访记录;

1、3写字楼档案资料齐全、管理完善,建立商户档案,随时可查。

2、写字楼设施设备管理

2、1所有公共设备图纸、资料档案齐全,管理完善;

2、2确保设备完好、运行正常,供水、供电、通讯、照明设施设备齐全,使用功能齐全;

2、3消防设备完好无损、可随时启用;

2、4公共配套设施完好。

3、写字楼治安、消防管理

3、1以人防加技防的管理模式,加强对智能监控的有效管理;

3、2定期或不定期的对所有消防设施设备进行检查,消除火灾安全隐患;

3、3保持消防系统(主要包括自动消防喷淋系统、自动烟感报警系统和自动消防广播报警系统)。

4、写字楼环境卫生、绿化管理

4、1对写字楼公共区域进行清洁与循环保洁;

4、2对垃圾实行袋装化管理,及时清运,做到日产日清;

4、3公共区域内合理摆设绿植、花木。

5、写字楼共用部位、共用设施维修处理严格按照《客户报修管理办法》执行。

6、写字楼中央空调使用管理规定

6、1中央空调供应时间与临界温度的规定

6、1、1起供时间:按合同规定执行。如遇明显气候变化将适当调整;

6、1、2起供临界温度:夏季最高气温32℃以上、冬季最低气温10℃以下时为空调起供温度(以天气预报温度为依据)。

6、2临时加班使用空调规定

6、2、1如租户在正常办公日(周一至周五上午9:00下午17:30)内需延长空调供应时间(须4小时以上),应提前2小时向物业公司提出书面申请,费用按前述办法计算;

6、2、2如租户在非正常工作日要求空调供应(须4小时以上),应提前1天(或8小时)向物业公司提出书面申请,费用按前述办法计算。

五、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1对写字楼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公共安全秩序维护、环境卫生绿化等项目进行维护、修缮、服务与管理,确保乙方经营环境的稳定与经营秩序的安定;

1、2根据国家相关规定,负责编制房屋、附属建筑物、设施、设备、绿化的年度维修养护计划以及物业管理服务年度计划;

1、3根据有关规定和政策、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写字楼的物业管理制度和写字楼装修手册,并书面告知乙方,有权制止一切违反物业管理制度及装修制度的行为;

1、4依据本协议之标准向乙方收取物业管理费用;

1、5甲方有权对乙方租赁区域的装修及质量进行监督和检查。如乙方未按图纸设计或违规施工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停工整改或恢复原貌,由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概不负责;

1、6在事先征得乙方同意后甲方方可进入乙方租赁区域内检查公共设施设备的使用情况,如遇突发或紧急事故时甲方可进入乙方租赁区域内进行抢修,乙方不得阻止,但事后必须进行情况说明;

1、7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公共设施的使用功能;

1、8发生紧急情况或突发事件时,甲方有责任采取应急措施,保障楼内人员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减少各方面的损失;

1、9保证按以上约定内容向乙方提供良好的物业管理服务,以确保乙方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

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2、1有权要求甲方按服务协议约定提供良好的物业服务;

2、2按甲方规定的时间足额缴纳物业管理费和由甲方代收代缴的水、电公共事业费用;

2、3监督甲方的物业管理服务行为,就物业管理有关问题向甲方提出意见和建议;

2、4应自觉遵守甲方所制定的《物业管理制度》和《商户装修手册》相关规定,不得在沿江一号购物中心内从事与法律、法规相违背的行为;

2、5乙方进驻写字楼后,不得私自改变建筑原貌,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占用、损坏写字楼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或改变其使用功能。因搬迁、装修等原因确需合理使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应事先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方可使用,并在约定的期限内恢复原状,造成损失的,乙方应给予赔偿;

2、6按照安全、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写字楼内的通风、采光、维修、通行、卫生、环保等方面的相邻关系,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利益;

2、7未经甲方批准,乙方不得更改、迁移或增大水、电用量装置或空调的负荷,如擅自接驳、改动、迁移用电装置及负荷,由此而造成的一切损失将由乙方全部承担,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8如果乙方要对租赁区域进行装修,应提前向甲方提交书面装修申请和全套施工图纸,经审核通过办理相关装修手续后方可施工,并自觉接受甲方的监督和检查;

2、9加强安全防范意识,应加强防火、防盗等事项,因此导致财产损失的由乙方自行承担。

六、保险

乙方租赁区域内人身及财产的有关保险由乙方自行办理。

七、违约责任

1、双方均应遵守本协议的各项规定,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规定,应承担违约责任;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还应赔偿损失;

2、若乙方未能按期缴纳各项费用,甲方有权书面通知乙方立即缴付。若乙方逾期未能缴付,乙方须按租赁合同的相关标准向甲方缴纳滞纳金;乙方延迟支付超过30日,甲方除收取滞纳金外,还有权停止提供物业管理服务、解除合同,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和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3、乙方未经甲方许可,擅自进行的装饰、装修造成了对原建筑物主体结构的改动,乙方须按给原建筑物造成损失的2—5倍支付违约金;

4、乙方违约在公共区域堆放货物、杂物或加建建筑物,甲方有权向乙方收取清理费;

5、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提前终止协议,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八、其他

1、本协议的有效期与租赁合同期限相同,乙方在签署正式租赁合同时须与甲方签订此服务协议,本协议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2、本协议未约定事宜参照租赁合同相关条款执行,如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出现租赁合同与本协议均未规定的事宜,应及时协商另行签订补充协议或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3、本协议共5页,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公章: 乙方签字/公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人:

年月日 年月日

业务委托合同电子版 篇7

第二条担保金额:拟定担保金额为人民币:万元(大写:)。实际担保金额以乙方与主合同债权人签订的《保证合同》约定为准。

第三条担保方式:以乙方与主合同债权人签订的《保证合同》约定为准。

第四条担保范围:以乙方与主合同债权人签订的《保证合同》约定为准。

第五条担保期间:以乙方与主合同债权人签订的《保证合同》约定为准。

第六条担保费用(保费):

1、计费方法:按担保金额、期限、收费标准计费。

2、收费标准:%/年(大写:百分之/年)。

3、保费总额:人民币元(大写:)。

4、支付方式:借款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在乙方与主合同债权人签订《保证合同》之前一次性支付;一年以上的在乙方与主合同债权人签订《保证合同》之前,按年计算一次性支付。

第七条甲方承诺:

1、向乙方所提供的资料均真实、准确;所提交的复印件均与原件相符;所陈述的事实无虚假。

2、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向乙方支付保费。

3、按申请用途使用资金,接受乙方对其生产经营、财务会计情况的监督,并按月向乙方提供财务报表。

4、按主合同约定及时偿还债务。

5、发生下列情形之一,应及时书面通知乙方:

(1)经营机制发生变化。包括但不仅限于承包、租赁、联营、合伙、转让、兼并、分立、股份制改造、与外商合资或合作等;

(2)修改公司章程,包括但不仅限于经营范围、注册资本金、股权、法定代表人和住所以及联系电话变化等;

(3)高层人事和财务负责人发生变化、对外重大投资、财务状况恶化、停业整顿、歇业、破产、解散或撤销;

(4)受到行政处罚或发生重大经济纠纷,包括但不仅限于吊销营业执照、仲裁、诉讼等;

(5)主合同债权人提前收回债权,主合同展期,主合同被解除、撤销、变更等;

(6)为除乙方之外的第三人提供担保;

(7)反担保财产价值可能严重贬损、或反担保财产可能灭失、或反担保财产将处理(转让);

(8)其他影响乙方利益的重大事项。

第八条乙方承诺:

1、按照本合同约定履行担保义务。

2、对甲方提供的资料和所了解的经营情况保密。

第九条甲方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可通知主合同债权人停止产生新的债权或提前收回已产生的债权,并有权以乙方名义直接对甲方提起诉讼:

1、改变资金用途;

2、未征得乙方书面同意,擅自为除乙方之外的第三人提供担保;

3、反担保财产未投保险、或反担保财产价值可能严重贬损、或反担保财产可能灭失、或擅自处理(转让)反担保财产,足以危及乙方利益的;

4、财务状况恶化,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

5、涉及重大经济纠纷或被行政处罚、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造成重大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或涉及刑事诉讼等,足以严重影响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

6、破产、歇业、解散、被停业整顿、被吊销营业执照;

7、乙方被债权人通过口头、信件或诉讼方式要求承担保证责任,在债权人口头、信件或人民法院传票到达乙方之日起,乙方可直接通过诉讼方式向甲方进行追偿,而不需在乙方承担保证责任后再向甲方提起诉讼。

8、出现其它严重危及乙方利益的情形。

第十条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反担保,并签订相关《反担保合同》。甲方有义务按照乙方要求提供有效的反担保,并签订相关《反担保合同》。甲方同时应向乙方提供本次贷款总额5%的保证金,即(大写)万元人民币,甲方在乙方与债权人签订《保证合同》之前将保证金存入乙方指定账户。

第十一条甲方应对《反担保合同》设置的抵(质)押资产按惯常投保的险种和保险金额向保险公司投保,并承担相关保险费用,确保反担保财产的安全。

第十二条甲方为除乙方之外的第三人提供担保,应提前15天书面通知乙方,并征得乙方书面同意。

第十三条特别约定:

1、甲方认可乙方向主合同债权人出具的《保函》和与主合同债权人签订的《保证合同》,并承担相关的全部法律责任。

2、《反担保合同》另行签订,包括甲方直接与乙方签订《反担保合同》,甲方委托第三方与乙方签订《反担保合同》。

3、甲方与债权人产生本合同第七条第五款第(5)项所约定的主合同展期情形,甲方应向乙方依照本合同第六条重新协商并支付担保费用。甲方与债权人主合同被解除、撤销、变更等,乙方不再为甲方承担保证责任,甲方所支付的担保费用不予退还。

第十四条违约责任:

1、甲方不按照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保费,每拖延一天,按未支付保费金额每日万分之五计算,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从甲方未按主合同约定偿还债务之日起,按照主合同约定的逾期贷款利率计算甲方应承担的违约金。

3、甲方未按照与主合同债权人的约定偿还债务,累及乙方承担担保责任和其他民事责任的,则甲方应当向乙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已经向主合同债权人代偿的本金、利息、复息、罚息、违约金、赔偿金、主合同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和乙方向主合同债权人承担的其他民事责任,以及乙方为实现追偿权而支出的全部费用(包括差旅费、诉讼费、仲裁费和律师费等)。

4、甲方未履行本合同第七条承诺,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当全额赔偿乙方损失。

第十五条附则:

1、主合同指甲方与主合同债权人签订的合同(协议)等。

2、主合同债权人指借款合同中的贷款人、银行承兑汇票中的承兑银行、保函及其他业务中的受益人。

3、本合同若发生争议,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引起诉讼,由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4、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在本合同上签字(押印)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5、本合同一式份,甲方持壹份、乙方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六条提示:乙方已提请甲方对本合同各条款作全面、准确的理解,并应甲方的要求作了相应的条款说明,签约各方对本合同含义认识一致。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_________

乙方:中国_________银行

甲乙双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委托乙方直接代理甲方异地资金汇划及其资金清算业务。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在其资金清算系统内承办甲方的异地资金汇划及其清算业务。

第二条代理异地资金清算业务的范围包括:异地资金汇划及其资金清算,查询查复。

第三条甲方及其营业网点与乙方资金清算系统的接口和业务收发方式为第_________种:

1.集中方式:甲方代表其所属营业网点统一设置一个集中清算点,并连接到乙方资金清算中心(组)。甲方所属营业网点异地资金汇划业务及查询查复业务统一由集中清算点发送与接收。

2.分散方式:甲方及其所属营业网点分别设立清算点,各清算点直接与乙方资金清算中心(组)连接,分别发送电子汇划业务及查询查复业务。

第四条甲方及其营业网点在乙方清算系统的账户设置方式分为:

1.集中方式:委托行在代理行资金清算中心开设一个同业存放款项户,其所有营业网点业务信息均通过委托行集中清算点与代理行清算系统交换,汇出、汇入款项均通过该账户予以清算。

2.分散方式:委托行及其所属营业网点分别设立应用终端与代理行清算系统交换业务信息,各自开设同业存放款账户,并通过该账户进行汇划资金清算,或者委托行及其所属营业网点设置一个同业存放款账户,所有营业网点发出的异地结算业务所产生的汇差均使用该账户清算。

第五条乙方资金清算中心每日依据甲方在资金清算系统上发送的电子汇划业务,直接在甲方同业存放款账户清算资金。

第六条甲方在乙方资金清算中心开立的同业存放款账户应确保有足够的资金用于发送电子汇划业务。甲方应实时监控本行清算资金情况,避免发生汇出资金大于同业存放款账户资金余额的情况。

第七条当出现甲方汇出资金大于同业存放款账户资金余额情况时,清算系统自动中止汇出业务,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由甲方承担。

第八条除因不可抗力及乙方所不能控制因素导致系统中断,乙方保证甲方发往异地的汇划信息及时到达甲方指定的汇入地。当清算系统出现故障,导致发送电子汇划业务不能正常开展时,双方应立即联系,尽快解决。

第九条资金清算系统因不可抗力及通讯故障等乙方所不能控制的因素导致系统中断或不能正常开展业务时,乙方应当免责。

第十条甲方开户时,应预留印鉴卡片。汇划信息发出次日,甲方应将汇划凭证加盖预留印鉴后,送交乙方。

第十一条乙方按时向甲方提供同业存放款账户满页副本明细账页;年终时提供剩余副本明细账页。

第十二条乙方按人民银行规定的同业存款挂牌利率按季结计利息。

第十三条以《支付结算办法》及人民银行电子联行收费标准为基础,经双方协商确定具体收费标准,按月结算。

第十四条甲方遵守乙方系统运行时间。

第十五条乙方向甲方有偿提供办理异地资金汇划业务的清算点软件、安全卡、ic卡及有关操作手册,对甲方有关人员进行入网业务培训,并负责今后运行过程中该软件的维护、升级以及升级后的培训工作。甲方有关操作人员应按乙方要求严格操作。

第十六条甲方在协议签定后_________日内,按照《操作手册》要求配置运行主机及配套的相关设备,装入操作软件和应用软件,并完成清算点与清算中心之间的通讯网络建设,以及今后运行过程中该套硬件设备及通讯网络的维护、升级工作,确保软件运行环境良好,清算点与清算中心(组)线路连接通畅。

第十七条甲乙双方必须以在清算点软件中设置数字签名的方式确认双方收发业务的有效性。甲方必须对汇划信息的正确性、合法性负责。

第十八条乙方负责甲方清算点安全控制系统的`安装及安全卡、ic卡的发放,甲方应妥善保管使用安全卡、ic卡,一旦出现丢失,应及时向乙方挂失,挂失生效前的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

第十九条在日间,甲方可随时查看清算点的汇划发送和账户余额情况。

第二十条甲方保证在任何情况下遵守《中国_________银行代理其他商业银行异地资金清算业务章程》。

第二十一条甲乙双方有责任就协议内容、条款对第三方保守秘密。甲方对乙方提供的办理异地资金汇划业务的清算点软件及有关业务操作手册应保守秘密,未经乙方同意不得泄露给第三方。

第二十二条协议有效期为_________年,期满后可续签。

第二十三条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直接向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在协商或诉讼期间,本协议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双方仍须履行。

第二十四条本协议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未尽事宜除甲方、乙方另有约定外,依据惭方业务规定和有关金融业务管理办法办理。

第二十五条本协议一式___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___份。

第二十六条本协议在甲、乙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中国_________银行

授权代理人(签字):_________授权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委托人(甲方)住所(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受托人(乙方)××××担保有限公司

住所(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应乙方年月日的申请,经审查,甲方同意为乙方贷款(含展期,下同)向银行(以下称贷款方)提供担保;为明确甲,乙双方权利和义务,依照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担保范围和担保期间:

一,乙方拟贷款的金额为(人民币)万元(大写),借款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

二,甲方愿就上述借款本息(含逾期利息,罚息,违约金等)实际损失的100%,为乙方向贷款方提供担保。

三,甲方的保证期间为乙方与贷款方签订的《借款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中约定的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

第二条保证方式:

1、甲方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乙方在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不能履行债务,贷款方可以要求乙方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甲方在本合同约定的保证范围,保证期间内代为清偿。

2、超出甲方的担保范围,担保期间的任何款项,甲方不承担担保责任。

3、甲方的担保责任随乙方履行主合同还款义务或甲方代为偿还贷款或贷款方因乙方违约收回贷款等情况相应减少或解除。

第三条甲方的保后监督管理权:

担保贷款发放后,甲方有权根据需要,对乙方的生产经营情况,债权债务情况,担保贷款的使用情况,项目进展情况等,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调查了解,并要求乙方提供相关文件资料。

第四条甲方的代位求偿权:

甲方按照本合同第二条的约定履行担保义务代乙方清偿债务后,即取代债权人的地位,有权要求乙方归还甲方垫付的全部款项和自付款之日起的利息以及甲方的其他费用和损失等。若乙方不能及时偿还甲方欠款,甲方有权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乙方的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债权等一切可执行财产。申请强制执行的金额为:甲方承担担保责任代乙方向贷款方偿付的全部债务金额,即甲方为实现债权而支出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执行费,鉴定费,估价费,登记费,过户费,保管费)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逾期担保费)

第五条甲方的抗辩权:

甲方依法享有乙方的抗辩权,乙方放弃对债务的抗辩权,甲方仍有权抗辩。

第六条乙方的义务:

1、乙方应按担保贷款的%向甲方支付担保费,并在甲方与债权人签订担保合同之前一次缴清;

2、必须承担主合同规定的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以后的逾期息,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及其他费用等。

3、借款用途必须符合主合同的规定,不得挪作它用。

4、按照主合同约定的还款方式,资金来源,时间,数额等严格执行还款计划并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利息。

5、因不能按期还本付息造成甲方代偿,在接到甲方书面催款通知后15天内清偿甲方代偿的全部款项。超出15日的,甲方有权委托相关银行从乙方的账户上代为扣还相关款项。

第七条甲方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可通知主合同债权人停止产生新的债权或提前收回已产生的债权,并有权以乙方名义直接对甲方提起诉讼:

1、改变资金用途;

2、未征得乙方书面同意,擅自为除乙方之外的第三人提供担保;

3、反担保财产未投保险、或反担保财产价值可能严重贬损、或反担保财产可能灭失、或擅自处理(转让)反担保财产,足以危及乙方利益的;

4、财务状况恶化,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

5、涉及重大经济纠纷或被行政处罚、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造成重大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或涉及刑事诉讼等,足以严重影响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

6、破产、歇业、解散、被停业整顿、被吊销营业执照;

7、乙方被债权人通过口头、信件或诉讼方式要求承担保证责任,在债权人口头、信件或人民法院传票到达乙方之日起,乙方可直接通过诉讼方式向甲方进行追偿,而不需在乙方承担保证责任后再向甲方提起诉讼。

8、出现其它严重危及乙方利益的情形。

第八条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反担保,并签订相关《反担保合同》。甲方有义务按照乙方要求提供有效的反担保,并签订相关《反担保合同》。甲方同时应向乙方提供本次贷款总额5%的保证金,即(大写)万元人民币,甲方在乙方与债权人签订《保证合同》之前将保证金存入乙方指定账户。

第九条甲方应对《反担保合同》设置的抵(质)押资产按惯常投保的险种和保险金额向保险公司投保,并承担相关保险费用,确保反担保财产的安全。

第十条甲方为除乙方之外的第三人提供担保,应提前15天书面通知乙方,并征得乙方书面同意。

第十一条特别约定:

1、甲方认可乙方向主合同债权人出具的《保函》和与主合同债权人签订的《保证合同》,并承担相关的全部法律责任。

2、《反担保合同》另行签订,包括甲方直接与乙方签订《反担保合同》,甲方委托第三方与乙方签订《反担保合同》。

3、甲方与债权人产生本合同第七条第五款第(5)项所约定的主合同展期情形,甲方应向乙方依照本合同第六条重新协商并支付担保费用。甲方与债权人主合同被解除、撤销、变更等,乙方不再为甲方承担保证责任,甲方所支付的担保费用不予退还。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

1、甲方不按照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保费,每拖延一天,按未支付保费金额每日万分之五计算,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从甲方未按主合同约定偿还债务之日起,按照主合同约定的逾期贷款利率计算甲方应承担的违约金。

3、甲方未按照与主合同债权人的约定偿还债务,累及乙方承担担保责任和其他民事责任的,则甲方应当向乙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已经向主合同债权人代偿的本金、利息、复息、罚息、违约金、赔偿金、主合同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和乙方向主合同债权人承担的其他民事责任,以及乙方为实现追偿权而支出的全部费用(包括差旅费、诉讼费、仲裁费和律师费等)

4、甲方未履行本合同第七条承诺,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当全额赔偿乙方损失。

第十三条附则:

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本合同生效后,任何有关本合同的补充,修改,变更等均须由双方协商一致并订立书面协议。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或委托代理人)

经办人:经办人:

年月日年月日

业务委托合同电子版 篇8

甲方:

乙方:

经过甲乙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协议,甲方授权乙方经营__________区的快递业务,承包期为__________年。

一、乙方必须按照甲方规定的时间派送完成所承包区域的派件,甲方支付乙方每票__________元,如乙方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没有送到或遗失其损失由乙方承担。

二、乙方所收快递业务必须按照双方协商的价格按时送到甲方公司上交,乙方必须按照邮政法邮寄业务,如有禁忌品后果自负。

三、乙方在承包期内不得再经营其它快递公司业务如有违约行为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其责任

四、甲方在授权其内必须保障对乙方所经营区域的'快递业务的正常运转,甲方在两年内不得收取乙方其它任何费用,为了保证甲方的市场,乙方必须交纳甲方保证金__________元。

五、甲方授权其内不得在乙方所承包范围内开设任何分部及代理商。

此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此协议双方签字后即生效,双方如有争议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已此协议作为起诉依据。

甲方: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