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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委托合同模板

发表时间:2023-05-06

个人委托合同模板集锦4篇。

委托合同是指受托人为委托人办理委托事务,委托人支付约定报酬或不支付报酬的合同。当我们将某件事委托给他人代为办理时,需要签订委托合同。委托合同建立在委托人与受托人相互信任基础上。在签订委托合同时千万不要马虎,要仔细阅读。一份标准的委托合同应该具备哪些要素?经过收集,小编整理了个人委托合同模板集锦4篇,希望你能从中找到有用的内容!

个人委托合同模板(篇1)

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396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第410条规定,委托人和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之所以这样规定,原因在于委托合同具有特别的性质,它的成立大多建立在对当事人特殊信赖的基础上,而信任关系具有一定的主观性,在一方当事人对对方当事人的信任有所动摇时,就应不问有无确凿的理由,都可以允许委托人或者受托人随时解除合同。否则,即便勉强维持双方的关系,也可能招致不良后果,影响委托合同订立目的的实现。[ 崔建远主编:《合同法》,法律出版社20xx年版,第463页。]因此对于委托合同的解除,除了遵循一般的合同解除规定之外,还赋予了它不同于其他合同解除的特别规定,即委托合同的任何一方当事人还可以随时或任意解除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410条规定“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这里的“随时”有些国家或地区用的是“任意”“,解除”有的国家或地区用“终止”;本质上说,它们大同小异。]且《合同法》410条的规定原则上适用于任何种类的委托合同,而在法条规定上对行使该项解除权未作任何限制,这便承认了当事人可以双方信任基础不存在为由解除合同的任意解除权。因此,尽管《合同法》有一般的合同解除规定,委托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按照一般规定约定、处理彼此间的权利义务,但《合同法》授予当事人的随时任意解除权,使其他法定或约定的内容都失去了意义。由此带来的现实后果是:委托合同当事人可以“失去对对方当事人的信任”为由,随意地解除合同,由此不可避免会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司法实践也证明,行使这一任意解除权,有时会出现不适当的结果,进而使委托合同的违约责任特别是损害赔偿纠纷的解决成为法院面对的一个严峻挑战,加之《合同法》对任意解除权的行使所产生的损害赔偿责任范围没有明确规定,因此对委托合同任意解除权的研究具有现实的`意义。

一、我国委托合同任意解除权存在的问题

我国《合同法》第410条规定: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因解除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该当事人的事由以外,应当赔偿损失。法律往往允许任何一方当事人可随时解除委托合同。即不管相对人是否同意,委托合同有无期限,委托事务的处理是否告一段落,委托合同是有偿还是无偿,也不管是否具有一定的理由,双方均得以随时解除合同,这也是委托合同在解除权的行使方面与其它合同相比所独有的特征。尽管在实践中提出解除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往往要提出一定的理由,但其理由如何以及是否成立,只是对解除合同后的责任承担有影响,并不因此而影响合同解除的效力。法律这种不详实的规定导致了在实践中运用该规定出现了一些困难,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一方当事人在委托合同中预先约定的抛弃任意解除权条款的效力问题。我国法院在处理委托合同的任意解除时,经常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诸如“非有重大理由不得终止或者解除”等条款的效力存有争议,即对该约定是否能排除法定的随时解除权意见不一。有的法院认为,从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的角度出发,可以认为当事人的约定是排除了随时解除权的适用。[参见(20xx)佛中法民二终字第373号判决书。广东怡法律师事务所诉通威股份有限公司案。]有的法院认为当事人限制解除的约定是无效的,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因而,即便是约定了无重大理由不得解除,当事人也应享有法定解除权,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参见重庆中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重庆瑞驰地产顾问有限责任公司地产委托销售合同纠纷案,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xx)渝一中民终字第366号民事判决书。双方当事人的委托销售合同中约定了无重大理由不得终止委托合同,一审法院认定该约定有效,否定委托人的随时解除权。二审法院认为委托人享有法定解除权,可随时解除合同。后判决委托人应赔偿受托人的损失(不过受托人没有证据证明而法院未予支持),并支付已销售部分房屋的佣金,而不应支付未履行完合同部分的报酬。]。可见,我国法院在司法实践中还没有形成统一的观点。

第二:委托合同是否应区分有偿还是无偿。我国《合同法》中的委托合同,是以有偿委托为原则,还是以无偿委托为原则、有偿委托为例外,学者之间观点不同。[韩世远教授认为,我国采取了与德国、法国、瑞士等国家同样的做法,即委托合同以无偿为原则,有偿为例外。高富平等学者认为,我国合同法中委托合同的规定是以有偿为原则,无偿为例外。参见韩世远:《合同法总论》,法律出版社20xx年版,第598页;高富平。

个人委托合同模板(篇2)

深圳市越力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身份证:

地 址:深圳市罗湖区桃园商业大厦五楼楼5012 根据我国《合同法》和有关法规的规定,受托方接受委托方就代办事项,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以下事项,签订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二>

二、代办事项:委托方 委托 深圳市越力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办理 深圳《招工、调工、接收、调干、积分》入户事项。

三、代办事项要求,委托方须协助受托方办理该事项并在相关文件上签字,办理相关体检、计划生育、打印个人信用以及所需要的所有相关资料。

四、支付方式:①、签订本合同时支付定金人民币: 元整,小写:(¥: )

②、受托方在办理出深圳市人力资源网与社会保障局网上公告(状态为已预审待受理)时天内,受托方须向受托方支付第二笔款即人民币:元整,小写(¥:) 余款于入户通知书下达时 天内委托方须向受托方支付人民币: 元整,小写: )调令>

五、双方负责:

①、若委托方提供的资料不实,或不配合受托方工作照成未能办理成功,则有委托方承担全部责任。

②、若受托方未能成功办理委托方委托事宜,则受托方全额退款,委托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和风险。

③、若受托方成功办理好委托方委托事宜,则委托方须按合同签定方式将余额交付到受托方,如委托方不按时支付酬金,则按该酬金的百分之一作为每日违约金。 ④、如委托方在受托方为其办理深户的过程中主观上反悔不办,则视为违约,定金不退且要追加双倍的违约金。

公司统一财务收款账号:招商银行(笋岗支行)户名:熊树德 账号:6214 8365 5481 xxxx (在公司刷卡和现金的客户除外)

征信(¥100)、体检(¥230)、验证学历(¥150)等所有产生的费用一律有客户自己承担。

六、备注(前述各条约定于本条不一致,以本条为准):

个人委托合同模板(篇3)

1、负责签订相关购货合同,并保证合同的相关内容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2、货物叫甲方验收后,及时与甲方办理相关财务结算手续

第七条:违约责任

(一)乙方违约责任:乙方所交付的设备品种、规格、质量、技

术不符合本合同相关约定的,甲方有权要求退货,收回已付货款,并由乙方向甲方支付相当于合同价款总额的作为违约金;无特殊原因乙方逾期为交付设备的,乙方向甲方每日偿付合同价款总额的千分之一作为违约金。

(二)甲方违约责任: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设备,乙方向甲方收

取合同价款总额的作为违约金;甲方逾期支付设备款,甲方向乙方每日偿付合同价款总额的千分之一作为违约金。

第八条:索赔:

乙方应负责代理甲方向供货方进行索赔,

第九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有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被告所在地法院解决。

第十条:其他;

一、本合同自签字盖章后生效;

二、本合同的所有附件具有与合同相同的法律效力;

三、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经办人;经办人:开户行及账号:

年月日开户行及账号:年月日

个人委托合同模板(篇4)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本着优势互补,互惠互利的合作原则,经充分协商,制定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合作期自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止。

甲方委托乙方对甲方的下列经营事项进行策划:

乙方应在本合同生效后即时成立项目组,进行对上述甲方委托事项的逐一执行。项目组由 人组成,组长由 担任。乙方具体工作职责与具体工作进度详见附件一。

1. 双方议定,本次委托项目的总报酬为 万人民币。 2. 具体付款时间如下:

1) 合同签订后日内,甲方向乙方报酬总额的%,即,大写;

2) 乙方依本合同第3条规定的工作进度完成服务后日内,甲方须向乙方支付报酬总额的%,即,大写。 3) 乙方账户信息如下:户名: 开户行: 账号:

甲方另外负担乙方为甲方业务运营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物料制作费、旅宿费等。但具体开支事前需与甲方确认。

五、 双方权利义务 1.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 甲方有参与策划的权利

2)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修正策划案 3) 甲方有向乙方提供企业真实情况的义务 4) 甲方有根据策划案进行人财物配备的义务 5) 甲方有按时向乙方支付报酬的义务 6) 甲方有向乙方人员报销差旅费的义务

1) 乙方有要求甲方更换不称职营销经理及业务人员的权利 2) 乙方有进行市场督察的权利

3) 如果甲方不按时支付报酬,乙方有向甲方进行双倍索赔的权利 4) 乙方有让甲方认可策划案的义务 5) 乙方有义务制定出最适合甲方的营销模式 6) 乙方对甲方的运营有风险预警的义务

1、按附件一的规定,若乙方未完成项以上工作时,则甲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合同。

2、如果甲方已认可策划案,但拒不进行有关人财物的准备,乙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合同。

3、合同的解除,需双方共同签署《解除合同说明书》。

1、策划期内,乙方不按照委托事项进行策划的,甲方可提出书面质疑,乙方应书面答疑。

2、除第十条第1款规定的情形外,甲方不得以任何借口提前解除本合同,否则,甲方需向乙方支付全额报酬的一半即 人民币。 八、 其它

1. 本合同为制式合同,由乙方负责起草,甲方需仔细阅读并深刻理解各条款的内容,对其中需要补充或持有异议的,双方签署补充协议,附在本合同后作为附件二,同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双方当事人的口头承诺如与本合同相抵触,则口头承诺无效。 3.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且甲方支付首次策划服务报酬后正式生效。 4. 在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由双方协商解决,确因协商不能解决或因违反本合同涉及诉讼的,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