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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维修协议书范文

发表时间:2023-04-24

车辆维修协议书范文(精选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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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维修协议书范文 篇1

甲 方:

乙 方:

甲、乙双方本着友好协商,互惠互利,公平公正的原则,就甲方车辆的维护和维修事宜,达成共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订立本协议,以便共同遵守。

一、甲方进口车及国产轿车在乙方维修,所有换件由甲方自行购买,乙方负责维修,保证甲方车辆行驶安全。

二、甲方车辆在乙方维修部所换件,必须交还甲方,以便察看。

三、甲方车辆在乙方维修后,发生损坏件(指换件部位)均由乙方负责赔偿。

四、发动机三保作业,承诺质量保证期为一年或二万公里。

五、车身挖补做漆,承诺质量保证期为一年。

六、甲方车辆修好后,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出具发票及清单作为结帐的依据,结算时凭维修工时费、材料明细表,按实际发生金额结算。

七、乙方在维修过程中,发现其它故障需增加维修项目及延长维修期限时,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甲方必须在接到通知后2天内给予答复,否则视为同意。

八、结算方式:每月30日为当月截止日期,乙方应于次月5日前将全部结算清单(并打印总报表)和汽车维修专用发票交由甲方经办人核对后签名,后由甲方财务部门审核后十个工作日内办理付款手续。

九、市内急救免收费,市外急救收取里程费及路桥费。

十、乙方免收管理费并执行检测免费,实行24小时全天侯服务,并接受甲方的监督。

十一、在执行本合同中所发生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的办法进行解决。

十二、本协议有效期自20xx年11月13日至20xx年5月12日,暂定半年,到期后经双方协商一致可续签。

十三、本协议一式两分,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此协议从签章之日起生效,如需修改或补充合同内容,应经甲乙双方协商,共同签署书面修改或补充协议。

甲方代表:

电 话:xxxxxxxx

手 机:

乙方代表:

电 话:xxxxxxxx

手 机:

协议签订时间:20xx年11月13日

车辆维修协议书范文 篇2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就车辆维修、保养签订本合同,并同意按下述条款执行:

1、合同文件

下列关于凡政府采购njzc-20xxb0xx招标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 合同条款;

(2) 乙方递交的投标书;

(3) 汽车维修企业状况一览表;

(4) 维修工费报价表、维修材料和管理费报价一览表;

(5) 质量保证书;

(6) 服务承诺;

(7) 中标通知书;

(8) 送修方与乙方签订的补充协议;

(9) 甲方、乙方商定的其他必要条件。

2、合同范围和条件

本合同的范围和条件与上述合同文件的规定一致。

3、维修车辆送修和移交手续

本合同维修车辆送修和交接手续在合同条款中有明确规定

4、维修费和材料费

本合同所涉及的维修费按《南京市机动车维修行业收费标准》和投标承诺的比例及维修材料报价一览表中的标准进行计算。

5、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有效期为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6、合同纠纷处理

本合同在具体维修过程中所发生的合同纠纷,同送修方直接按合同要求及补充协议与乙方进行处理。

7、合同生效及其他

本合同经甲方、乙方双方授权代表签名盖章,经南京市维修行业管理处鉴证,并在采购中心收到乙方提交的履约保证金后生效。

甲方:(单位盖章) 乙方:(单位盖章)

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

日期: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南京市维修行业管理处(单位盖章)

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

日期: 年 月 日

车辆维修协议书范文 篇3

协议编号:_________

甲方:

乙方:维修公司

为规范机动车辆维修工作,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订立本协议,以便共同遵守。

一、甲方方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将单位的部分车辆定点在乙方维修。

二、甲方应在合同签订后送修车辆和接受修复竣工的车辆,并确保送修车辆的一切手续齐全、合法有效,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乙方不予负责。

三、乙方保证原厂配件和维修质量,严格按照《省颁汽车维修行业的规定标准》执行,并在维修派工单约定的期限内向甲方交付修竣车辆。

四、乙方维修车辆结束后,须填写“车辆维修结算单”(以下简称“结算清单”),认真填写车辆维修的具体部位和消耗的材料、部件、计价情况、工时费及质量保证期,注明优惠事宜后交甲方经办人审核签字。此单多联复写备查。

五、乙方为甲方提供的优惠条件:

(1)24小时现场施救;

(2)车辆常年免费检查;

(3)对修复的车辆,乙方承诺质保期为一年,此期间内因乙方维修技术问题,均予免费维修;

(4)对维修更换的配件,质保期为三个月;

(5)每车每年一次免费四轮定位;

(6)市区(10公里以内)免费施救和拖车服务。

六、每月30日为当月截止日期,乙方应于次月5日前将全部结算清单(并打印总报表)和汽车维修专用发票交由甲方经办人核对后签名,后由甲方财务部门审核后十个工作日内办理付款手续。

七、在本协议执行过程中,甲方将定期或不定期的对乙方执行合同的情况进行检查,如有下列情况发生,甲方可向乙方发出终止合同的书面通知书:

(1)经乙方维修出厂的车辆存在质量问题达3次的;

(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将送修车辆交由其他维修厂家修理的;

(3)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使用非原厂生产的零部件用于送修车辆的;

(4)无论在任何情况下,乙方以旧件换取送修车辆零部件的;

(5)因乙方维修质量问题,导致送修车辆出现事故造成重大损失的;

(6)每月不认真、及时、准确地向甲方报送维修情况统计表的。

八、乙方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向甲方经办人提供任何形式的回扣,一经发现,甲方可立即全面终止协议,并没收履约保证金,同时提请有关部门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

九、乙方应严格执行协议中规定的各项维修工时费定额和收费标准及配件价格,接受甲方定期或不定期的对汽车配件、维修质量、车辆档案、服务承诺等的检查。如发现违规行为累计三次的,甲方将扣除其履约保证金并取消其定点维修厂的资格的处理。

十、协议应在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

十一、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协议义务。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代表人:代表人: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4

车辆定点维修协议书

甲方:

乙方:

甲方确定乙方为汽车维修定点单位,为保证维修工作顺利进行,甲、乙方双方依据汽车维修行业管理有关规定,现就车辆定点维修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责任及义务

1、甲方选定乙方作为其所选车辆的定点维修单位(定点车辆信息请附表)。

2、甲方车辆需在乙方维修时,凭甲方公司在乙方登记备案的授权人签字或盖章的“维修单”(授权人如有变化,请立即通知乙方进行更改并备案),维修单中须注明车牌号码、驾驶员签字确认当次的结算单。

3、准确向乙方申报维修项目,积极配合乙方对送修车辆进行检测。

4、按照国家交通部制订的汽车维修保养周期,定期来乙方进行检测。

5、定点车辆驾驶员应正常操作规范驾驶,行驶中发现异常,如水温高和油警告灯亮等,应立即停车,通知乙方处理。

6、接受乙方定期质量跟踪回访。

二、乙方责任及义务

1、为甲方车辆建立详细的车辆档案及维修档案。

2、为甲方的维修车辆提供原厂配件,保证所有零配件是符合国标准。在不影响行驶安全的情况下,经甲方同意,乙方可以使用原厂之外其它专业厂家生产的配件或拆车件。

3、对送修车辆应保证质量,按时完工,在维修过程中如发现其它故障需增加维修项目而延长维修期限时,应及时通知甲方,征得甲方同意后方可作业。

4、守法经营,按章办事,遵循诚实守信原则,认真搞好车辆维修任务,杜绝不良行为、维护甲方的权益。

5、甲方车辆在市区内抛锚,乙方必须及时派人作急诊流动服务,免费24小时施救;在外地抛锚,施救费用按成本价(油费、路费和100元/台/日的司机补助)由甲方承担。

6、乙方提供上门接送报修车服务。

三、甲方的权利

1、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生产情况进行监督。

2、对竣工车辆,甲方如发现有不合格,有权要求乙方无偿及时返工。

四、乙方的权利

1、乙方有权拒绝甲方提出的除维修服务及乙方承诺外的其他要求。

2、如因甲方拖欠维修费而造成的维修项目不按时完工,其责任由甲方负责。

五、收费标准附工时收费标准,零配件则按具体维修时再行报价。

六、材料提供方式维修的材料由乙方统一采购。

七、质量保证期限根据我国标准执行,小修10日或20XX公里;二级维护30日或5000公里;整车修理、总成修理100日或20000公里(以先到为准)。八、验收标准经乙方按自检、互检、总检三道工序合格后再由甲方试车验收。

九、结算方式及期限

1、实行定时结算,即每月15日结算上月维修费用。

2、甲方可用现金或转帐方式支付维修费用。

十、协议的修改在本协议执行过程中,经甲、乙双方同意,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本协议条款做适当变更。

十一、争议解决有关本协议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争议,直接向当阳市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决。

十二、协议期限

1、本协议有效期壹年,从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期满视执行情况再续期。

2、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年月日年月日

车辆维修协议书范文 篇4

送修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修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车辆维修事宜达成以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维修程序:

1、甲方填写"送修单"。"送修单"上应注明送修车辆型号、车牌号码、发动机号码和底盘号码,并加盖公章。

2、乙方应对送修车辆进行细致检查,经甲方确认后在"送修单"上注明维修项目、维修材料费及维护人工费。

3、乙方必须在"送修单"上注明完成维修的时间。

4、在维修过程中,乙方如发现其它故障需增加维修项目或延长维修时间,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若甲方在接到通知后3天内未给予同意的书面答复,则视为甲方不同意。

5、"送修单"需经甲、乙双方盖章确认。

6、"送修单"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第二条、维修费用:

1、维修费用包括:人工费、材料费。

2、人工费包括小修定额维修人工费和大修人工费;其中:

小修年定额维修人工费定额为:(小修指各级维护和中、小修理);大修人工费以甲乙双方协商的价格为准(见附件一)。

3、材料费以双方协商的价格为准(见附件二);

第三条、质量保证

在保修期内,因维修质量造成的机械事故和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维修合格出厂车辆的质量保证里程为:

1、整车大修和总成大修:10000公里;

2、二级维护:1000公里;

3、一级维护、小修:200公里。

第四条、结算方式:

1、乙方应在交接所维修的车辆时将"结算单"一同交予甲方,并出具维修出厂"合格证"。

2、结算方式为:

3、乙方应当向甲方出具当期每次维修的送修单和结算单。

第五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鉴于甲乙双方所建立的长期合作关系,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优先维修甲方送修的车辆。

2、对已完工车辆,如发现不合格或与"送修单"不符,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无偿返工,直至符合要求为止。

3、甲方应当按照协议约定与乙方结算车辆维修费用;

第六条、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时结清车辆维修费用;

2、乙方优先为甲方的送修车辆提供维修服务;

3、乙方不得将本协议约定义务转让给任何第三方;

4、乙方应当按照"送修单"规定的时间完成维修工作;

5、乙方应当保证送修车辆的安全;

6、乙方应当保证维修质量;

7、乙方保证所用配件是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全新原厂配件,不得以次充好或随意更换汽车配件;

第七条、违约责任:

1、甲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迟延支付本协议约定的费用,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照协议约定的时间支付;

2、乙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未按时完成维护义务,则乙方应向甲方每日交付该车辆总维修费用的%作为违约金。甲方有权从应支付给乙方的维修费用中扣减乙方应当支付的违约金。

3、如甲方送修车辆在乙方维修期间丢失或损毁,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4、乙方维修质量不合格,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免费维修,乙方应向甲方每日支付该车辆总维修费用的%作为违约金,直至质量合格为止;因维修质量不合格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还应当赔偿甲方全部的损失。

第八条、协议的修改及终止:

1、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协议;

2、任何一方如因发生不可抗力事件而丧失履行协议能力,本协议自行终止;

3、如有下列任何一种情况出现,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向乙方追究违约责任:

(1)未经甲方同意,乙方将甲方送修车辆交由任何第三方维修;

(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使用非原厂配件或以旧件换取甲方送修车辆零件;

(3)因乙方维修质量问题,导致甲方车辆出现事故造成重大损失的。

第九条、协议有效期限:

本协议有效期限为年,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十条、争议及解决方式

如双方在履行本协议时发生纠纷,应尽量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十三条、本协议壹式肆份,甲、乙双方持贰份。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甲方代表:乙方代表:

签订日期:年月日签订日期:年月日

车辆维修协议书范文 篇5

1、适用范围:本协议适用于乘客电梯、载货电梯、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的日常维护保养。 2、维保单位:具备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许可证,从事电梯制造、安装、改造、维修单位。

3、日常维护保养:对电梯进行的清洁、润滑、调整和检查等日常维护或保养性工作。其中清洁、润滑不包括部件的解体,调整只限于不会改变任何安全性能参数的调整。

5、半包:既提供劳务,又适当承担保养中电梯零部件的单件费用。

6、大包:既提供劳务,又承担大多数电梯零部件(电梯:曳引机、控制柜主板、曳引钢丝绳、轿厢装饰除外;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扶手带、电机、控制柜主板除外) 北京市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协议使用单位(甲方) 维保单位(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协议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北京市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北京市《电梯日常维护保养规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电梯日常维护保养的有关事宜经协商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 日常维护保养的电梯甲乙双方约定,由乙方为《电梯维护保养及金额明细表》(见附件一)中列明的甲方使用、管理的电梯提供日常的维护、保养和抢修服务。

第二条 日常维护保养内容乙方应当按照《电梯日常维护保养规则》(DB11/418),完成半月、月、季度、半年、年保养项目,并做好维护保养记录(见附件二)。

第三条 日常维护保养标准实施日常维护保养后的电梯应当符合《电梯维修规范》(GB/T18775)、《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 7588)和《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 16899)的相关规定。

第四条 日常维护保养期限本协议期限 年 个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甲乙双方同意期限届满后续约的,应当于期限届满15日前重新签订协议。

第五条 日常维护保养费维护保养费总计 元(人民币),大写: 。

第六条 结算方式 1、甲方按( □月 □季 □半年 □年 )支付维护保养费,具体支付时间和金额为: 。 2、支付方式: □支票 □汇到乙方指定帐号。

第七条 日常维护保养方式: □清包 □半包 □大包。半包保养中更换零部件单件在 元以内的,由乙方免费提供。

第九条 驻场:乙方(□是 □否)提供驻场作业人员(驻场费用应当已经包含在日常维护保养费中)。驻场作业人员职责: 。

(一)权利:

1、有权监督乙方按照协议约定履行维护保养义务,并提出问题或建议。 2、有权要求乙方保障电梯的正常运行。乙方的维护保养达不到维护保养标准或协议约定的,甲方有权拒绝在维护保养记录上签字,并要求乙方重新进行维护保养。

(二)义务: 1、应当对每台电梯建立完整的安全技术档案,并供乙方查询。签订协议前应当向乙方提供如下资料或复印件:(1) 产品合格证;(2) 使用维护说明书;(3) 电气原理图;(4) 电气敷设图;(5) 安装说明书;(6) 电梯整机、安全部件和主要部件型式试验报告结论副本或结论;(7) 电梯运行全部记录;(8) 故障及事故记录等;(9) 改造、重大维修原始记录;(10)特种设备注册登记表;(11)电梯施工自检记录;(12)上年度的检验报告;(13) 。

2、建立电梯安全运行管理制度,保证电梯的用电、消防、防雷、通风、通道、电话通讯、监控摄像和报警装置等系统安全可靠;并保证机房、井道、底坑无漏水、渗水现象,通往机房、底坑、滑轮间、井道安全门的通道畅通、照明充分。

3、配备电梯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电梯的日常安全管理:(1)负责电梯钥匙的使用管理;(2)负责对乙方的维护保养记录、修理记录签字确认。如果更换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及时通知乙方。

4、应当制定电梯事故应急防范措施和救援预案并定期演练。

5、在电梯使用过程中如果发现故障或异常情况应当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通知乙方。

6、除乙方无法解决的情况外,未经乙方书面许可不得允许非乙方人员从事任何与电梯维护保养有关的工作。

8、确认乙方提交的电梯安全隐患提示单。

9、应当为乙方施工人员提供相关保养、维修的工作环境。

10、应当在电梯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 个月,向电梯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申请。 11、应当对因电梯使用不当或管理不到位而出现人身伤亡及设备损坏、丢失承担全部责任。

(一)权利:

1、有权要求甲方提供有关配套的维护保养工作环境及相关的材料。

2、有权拒绝甲方提出的影响电梯安全运行的要求。

(二)义务:

1、应当具备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相应许可。

2、接到故障通知后,应当立即赶赴现场,进行处理;电梯困人时,维护保养作业人员抵达的时间最长不应超过 30 分钟。

3、日常维护保养作业中的现场作业人员不得少于两人,且应当取得相应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4、作业中应当负责落实现场安全防护措施,保证作业安全。

5、向甲方提出合理化建议并每月向甲方书面报告保养电梯的运行情况、零部件使用情况、易损件的更换情况及电梯更换修理需求。

6、对所维护保养的电梯的安全运行负责,保障设备整机及零部件完整无损。

7、建立回访制度(包括工作人员服务态度、维修质量、是否按照规定实施维护保养等)。

8、应当配合电梯检验检测机构对电梯的定期检验,并参与电梯安全管理活动。

9、对因现场作业人员维护保养不到位或技术处置不当造成的人身伤亡或直接损失承担全部责任。

10、应当妥善保管电梯的图纸及相关材料,并在协议终止后交给甲方。

11、不得以任何形式分包、转包。

(一)一方当事人未按约定履行义务给对方造成直接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一方当事人无法继续履行协议的,应当及时通知另一方,并由责任方承担因协议解除而造成的损失。

(三)甲方违反约定允许非乙方人员从事任何与电梯维护保养有关工作,应当按 标准支付违约金。

(四) 甲方无正当理由未按约定期限支付费用的,每延误一日应当向乙方支付延误部分费用 %的违约金。

(五)由于乙方维护保养责任导致电梯检验检测不合格的,乙方按照下列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1、乙方应当对检验检测不合格的部位进行彻底返工修理。因返工修理造成电梯延期交付的,按 标准支付违约金。

2、乙方实施维护保养后的电梯不符合《电梯维修规范》(GB/T18775)、《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 7588)和《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16899)相关规定的,按 标准支付违约金。

(一)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协议。

(二)任何一方严重违约导致协议无法继续履行的,另一方可以解除协议。此外任何一方不得单方解除协议。

第十六条 争议解决方式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或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协商、调解不成的,按照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任选一种):

(一)依法向 人民法院起诉;

(一)普通维修、重大维修、改造或甲方要求乙方提供本协议约定以外的增值服务的,双方均应当以书面形式另行约定。

(二)维护保养记录是记载电梯运行、维修、保养的依据。每台电梯均应当建立独立的维护保养记录。维护保养记录应当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保存一份,保存时间为4 年。普通维修、重大维修、改造协议与抢修记录均应当与维护保养记录一并保存。

第十八条 附则本协议自 生效。本协议生效后,双方对协议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并经双方签订确认,作为本协议的附件。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协议一式 份,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 执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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