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帮帮网

导航栏 ×
你的位置: 范文网 > 合同范本 > 导航

金融居间合同范文

发表时间:2023-04-30

金融居间合同范文系列12篇。

合同的在人们心中的地位也越来越不容忽视。合同有助于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一份优秀的合同是怎么写?“金融居间合同范文”主题相关内容,是小编为您呈送的,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金融居间合同范文【篇1】

甲方: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

根据我国《合同法》《民法通则》等法律规定双方代表经友好磋商后,一致同意订立本合同书。

一、甲方委托乙方向银行联系和安排约万元人民币的借款

(具体借贷金额由银行评估审批后确定),用于经营开发及,乙方接受委托。

二、甲方职责:

1、提供借贷所需的真实性资料。

2、积极配合办理相关手续。

3、维护乙方权益。

三、乙方职责:

1、充分发挥资源优势,认真负责加速办理所有借款手续,在金融机构审批后,借款全额汇入甲方指定的账号即视为贷款成功。

2、全面协调甲方与金融机构的关系。

3、维护甲方权益。

四、甲方需承担的费用:

1、银行贷款利息(详见甲方与贷款银行间签订的相关合同、协议约定);

2、保证金及担保费(详见甲方与银行、担保公司间签订的相关合同、协议约定);

3、项目前期启动及专家费用:

4、居间服务费:甲方须在银行贷款成功到达甲方帐户的次日前一次性将贷款总额的居间服务费支付到乙方。

五、违约责任:

1、甲方在本合同生效后如任何一方擅自撤销委托则视作违约。违约方即须支付人民币万元给守约方作为违约金。

2、银行贷款到达甲方银行账号次日前,甲方保证支付居间服务费到乙方指定的账号,每延误一天甲方按申请贷款总额千分之五向乙方支付滞纳金。

3、如因国家政策调整及甲方未能达到担保或银行贷款条件造成银行无法放贷的,乙方对此不承担违约责任。

六、其它:

1、本合同甲乙双方双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在履约完毕后自行终止;

2、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协商解决;

4、本合同内容双方均有义务保守机密,不得擅自对外泄露;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金融居间合同范文【篇2】

以“高收益”为诱饵,为客户全权操盘;或是为博取手续费分成,不负责任地恶意炒单——日前青岛证监局的一份《关于谨防期货居间人损害客户利益的公告》,使得期货居间人的违规行为再度浮出水面,引发了市场的关注。

业内人士表示,居间人的问题由来已久,一方面其有存在的必然性,扩大了期货行业的影响,也满足了一些客户的理财需要;另一方面,其为了追求收益而进行的代客理财、频繁短线操作等行为,损害到了客户权益。因此最紧迫的是将游离于监管之外的居间人管理尽早纳入监管轨道,改变期货居间人无人管理、无法可依的局面。

“代客操盘+恶性炒单”普遍

所谓期货居间人是期货公司聘用的非公司正式员工,为公司引荐客户,并从期货公司取得一定收益的中间介绍人。在期货行业,居间人的代客理财、频繁炒单是非常普遍的现象。

“不要说居间人,就是一些期货公司员工过去也经常帮客户做单,”广发期货广州业务总部总经理黄良鑫介绍,有些期货公司将手续费与员工收入挂钩,这一考核方式就使得“越轨”现象时有出现。对于收入依靠手续费返还的居间人来说,代客理财的利益诉求就更强烈了。而一些投资者由于缺乏专业知识和时间精力,将其期货账户全权委托给期货居间人打理,使两者之间由居间关系转变为委托代理关系。

更有甚者,个别片面追求手续费的期货居间人采取了恶意炒单、短线进出、侵占客户资金等手段,造成了恶劣影响。青岛证监局在《公告》中提醒,广大期货投资者要妥善保管好自己的交易密码,防止别人窃取密码从而给自己造成交易损失。尤其不要受期货居间人“高收益”的诱惑,将资金委托给期货居间人代理交易,将期货账户全权委托给期货居间人。并提醒广大投资者,要切实防止期货居间人为了自己赚取手续费提成,不负责任地进行恶性炒单,从而给自己造成利益损失。一旦发现有期货居间人违规侵害自身合法权益的,可以直接通过法律渠道进行维权。

“期货居间业务其实是处在盲区里,”业内人士表示,有些居间人代客操盘一旦发生亏损,造成客户去监管部门投诉,反过来又会损害期货业的整体形象。“其实有些居间人是希望通过投资证明自己能力,也起到了帮助客户配置资产的积极作用,但道德风险也随之产生,尤其亏损后造成的影响很不好。”

广东证券期货业协会去年9月对辖区期货经营机构会员的一份调研报告显示,去年客户对期货会员11起投诉中,涉及居间人代客操盘的占5起。

黄良鑫表示,现在期货公司在开户时都是把密码直接给客户,不会交给居间人,因此代客操盘的发生,“客户自己也有一定责任。”

金融居间合同范文【篇3】

甲方:________________(委托方)

乙方:________________(受托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双方就融资业务咨询服务事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具体条款如下:

第一条乙方提供融资服务项目的名称: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甲方委托乙方提供融资服务的项目融资总额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元)

第三条咨询服务费用金额

1、如经乙方与银主协调,最终银主按其投资总额的______年固定回报率_______%收取______年固定回报。则甲方按总投资额(_______亿)的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给予乙方奖励(按银主实际到位金额计付),有关该奖励款应缴纳的税款由乙方负责缴纳,由甲方代扣代缴(优惠引资奖励税收控制在_______%以内)甲方应同时向乙方提交合法的相应金额的`税务发票。

2、如经乙方与银主协调,最终银主按其投资款的______年固定回报率______%收取固定回报。则甲方按总投资额(_______亿)的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给予乙方奖励(按银主实际到位金额计付),有关该奖励款应缴纳的税款由甲方负责缴纳,甲方应同时向乙方提交合法的相应金额的税务发票。

第四条费用支付的监控

本合同第三条所述费用由乙方授权_______先生/女士监控(银行帐户开户时加签)至该项融资全部相关应付费用支付完毕时止。

第五条费用支付方式

投资款项(_______亿)一次性或分次性到达甲方银行帐户的_______个工作日内,甲方按银主实际到位金额的_______%______年=_______%以支票或其他银行转帐方式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第六条商业保密条款

甲乙双方约定,未经甲乙方任何一方书面同意,均不得将本协议内容向第三方泄露。否则,承担全部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第七条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履行以甲方与银主的投资合作成功为准,投资合作成功,以投资款到达甲方银行帐户为准。投资合作不成功,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收取任何费用。

第八条一般性条款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______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签字):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

金融居间合同范文【篇4】

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代理人):电话:

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代理人):电话:

甲、乙双方依据《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自愿平等、互惠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就甲方委托乙方融资事宜,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签定本合同,以期共同遵守:

一、融资服务内容:

1.融资金额:元人民币(大写:)。

2.融资用途:。

3.期限: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4.融资服务费:融资金额的_____%(每月)。

5.融资服务费支付方式为:

5.

1.甲方在签定本合同之日支付乙方_________元人民币(大写:)作为定金。

5.2.甲方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每月____日前将当月的融资服务费全额汇到乙方指定的账户中,如甲方不能及时、全部支付当月融资服务费用,上述保证金将作为罚金一次性扣除,并按本合同

二、甲方权利义务中的第六百八十九条执行。如甲方能够按本合同条款及时、全部履行每月的融资费用,上述保证金在本合同完全履行结束时,乙方一次性退还甲方。

5.3.乙方指定账户为:账户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应当根据乙方的要求,提供与本融资项目相关的证件、材料的全部原件(核对后返还)及盖有甲方公章的复印件(备案),甲方保证提供的证件、材料真实、合法、完整、有效,否则,甲方自愿意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2.甲方应当全程配合乙方的工作并组织和协调项目相关人员,如因甲方的过失,致使本合同的目的不能实现,由此所产生的全部费用以及损失由甲方承担。

3.甲方承担本融资项目过程中各环节所发生的实际费用(包括但不仅限于评估费、登记抵押费、车旅费、餐费、住宿费)。

4.如果甲方逾期支付融资服务费,每逾期一天,按未支付金额的10%付违约金给乙方。

5.甲方承诺并保证用自己名下的资产对本次融资做抵押。(详见抵押物清单。)

6.在本合同履行期间,甲方(包含甲方的控股公司、机构以及其它与甲方有关联的公司、机构)自愿承诺:甲方通过乙方融资的资金,必须用于本合同约定的用途,如违约或违法使用融资资金,则自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乙方在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融资期间为甲方的唯一融资服务人,甲方保证未经乙方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银行、信用社、投资担保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以及个人(不仅限于上述范围)融资,如有违反,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甲方应按融资总金额的30%作为违约金支付给乙方,并赔偿由此给乙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三、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保证尽职尽责为甲方办理该融资事宜,并保证在甲方提供及时、真实、完整、合法、有效的融资材料并在相关部门办理登记备案后____日内为甲方办妥融资数额。

2.乙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收取融资服务费用。

3.乙方按照甲方的融资要求推荐投资合作商。

4.乙方协助甲方制订相关项目计划书。

5.乙方向金融机构递交融资申请。

6.乙方协助甲方向金融机构办理抵押手续。

四、争议解决条款: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向乙方所在地人民起诉。

五、其他条款: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另行签定补充合同。

2.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自甲方履行完支付融资服务费等全部义务后失效。

3.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金融居间合同范文【篇5】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42条规定:“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20xx年7月份施行的《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期货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条指出:“公民、法人受期货公司或者客户委托,作为居间人为其提供订约的机会或者订立期货经纪合同中介服务的,期货公司或者客户应当按照约定向居间人支付报酬。居间人应当独立承担基于居间经纪关系所产生的民事责任。”这是法律上期货居间人的基本内涵。

在法律上理解,期货居间人就是为投资者或期货公司介绍订约或提供订约机会的个人或法人。

其主要作用是在投资者与期货公司订立经纪合同时起媒介作用。其居间行为是指报告订立合同的信息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但在实际的期货市场上期货居间人不仅居间介绍,促成期货经纪公司和期货投资者订立经纪合同,而且还从事包括投资咨询、代理交易等期货交易活动。

其法律责任主要表现为,期货居间人应将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情况、订立经纪合同的有关事项等情况向双方当事人如实报告,不得隐瞒。否则,如果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但无权向委托人请求支付报酬,而且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金融居间合同范文【篇6】

长期以来,期货居间人没有明确的法律地位,因而对其缺乏有效的监管手段。很多时候,居间人拿钱走人,却把一大堆问题甩给了期货公司,甩给了整个期货市场,发生在南京的一起典型案件再一次深刻印证这一点——期货居间人相当失控。

20xx年以来,南京市玄武区检察院连续受理了两起关于期货交易纠纷的申诉案。据办案检察官介绍,两起案件十分相似,都是由于居间人违反协议交易造成投资人经济损失而

引起的。

美好“钱”景一场空

20xx年夏天,在某股票交易大厅,耿某偶遇自称某期货经纪公司“经理”的范某。范某向耿吹嘘,只需在期货公司入户,即使不操作,每年公司也给利润10%,如在其指导下操作,一定保证利润在20%以上,并声明一次入金15万元,送电脑一台,入金100万元,公司送桑塔纳轿车一辆。

这样美好的“钱”景,很快打动了对期货交易一窍不通但梦想快速致富的耿某。当天,耿某就与某期货经纪公司(以下简称期货公司)签订了期货经纪合同及电脑、电话、互联网委托契约各一份。合同与契约都很正规,双方在委托交易、结算等方面的权利、义务约定得详细明白。耿某还填写了开户申请表和印鉴卡,并在客户声明及期货交易风险说明书上签了字。值得注意的一个细节是,印鉴卡上指定的合法资金调拨人及指令下达人均为耿某本人,指令下达人一栏的空白处被打上斜杠。随后,耿某交付了5万元保证金。

签约后没过几天,范某又来找耿某,声称上次填写的印鉴卡有误,耿某又重新填写了一份补充印鉴卡。但这一次填卡,耿某没有对指令下达人一栏的空白处进行任何技术处理。第二天,耿某出差外地。4个月后,他一回来就发现,自己的账户资金已经交易300多手,账面金额只剩下3.44万元了。而在其填写的补充印鉴卡上,载明的资金调拨人仍为其本人,但指令下达人原本空白的那一栏,却变成了“董某”,交易结算单上也有“董某”的签名。

耿某找到范某询问事情原委,要求提取账面余额并要求其赔偿损失。范某让耿某先填写清户通知书,随后把账面余额3.44万元退还给了他。耿某清户后想再找范某交涉时,范某已不知去向。找到期货公司,却被告知范某不是期货公司的职员。耿某遂诉至法院,要求判决期货公司赔偿1.56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范某不是期货公司职员,其本人系期货市场的居间人。法院判决认为,耿某在期货公司办理期货交易手续,其与期货公司签订的协议及其签署的相关材料,均系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耿某否认董某为其委托的指令下达人,认为系期货公司事后填写在补充印鉴卡上的辩解,法院不予采纳。原因是根据前次填写的经验及一般的社会常识,耿某应当知道由此产生的后果,即他人在空白处填写姓名及证件号码后,就可以以合法的指令下达人的身份,在耿某的账户中从事期货买卖交易了。据此,法院驳回了耿某的诉讼请求。

耿某不服,向玄武区检察院申诉。玄武区检察院审查后认为,判决认定的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并无不当,决定对该案终止审查。

案件存在的争议焦点

玄武区检察院通过两起案件的办理,针对期货居间人存在的问题,分别向中国期货业协会、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江苏期望期货经纪公司发出了《检察建议书》:一是中国证监会和中国期货业协会应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监管期货居间人的规章制度,并加大教育宣传力度,确保期货交易的公开透明;二是要加强期货经纪公司的管理,规范期货从业人员及其行为,健全制约机制;三是要与公、检、法机关密切配合,加强犯罪预防工作。

上述三单位对检察建议十分重视,均及时给予了回复。中国期货业协会在回复中称,该会历来重视期货居间人问题,已将“期货居间人和相关问题研究”列为联合研究计划课题,并将在课题组研究报告的基础上,研究制定对期货居间人业务行为规范的相关规定。而江苏证监局称,根据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监管工作职责》的规定,他们的监管职责目前不包括对期货居间人的监督管理,但对建议中的部分问题,他们向中国证监会进行了反映。

在谈到本案争议的焦点时,玄武区检察院民行科科长朱家明说:“很明显,本案双方当事人争议的焦点是:期货公司是否存在违反法律规定擅自交易的事实;耿某是否因受到期货公司的欺诈、胁迫而在清户通知书上签字;能否因清户通知书而免除期货公司的法律责任。经审查,期货公司本身并无违规操作的事实存在,至于董某在补充印鉴卡上签字并进行交易是否未经耿某授权,对查明本案事实及认定责任没有实际意义。”

据朱科长介绍,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期货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规定:“期货公司执行非受托人的交易指令造成客户损失,应当由期货公司承担赔偿责任,非受托人承担连带责任,客户予以追认的除外。”耿某签署清户通知书,就等于确认了交易结果和账户余额,同时,没有证据证实耿某是因受到期货公司的欺诈、胁迫而在清户通知书上签字,因此由耿某自行承担法律后果并无不当。

“耿某的遭遇,只是诸多由期货居间人引起的纠纷中的一个例子。居间人赚了钱,却把一大堆问题甩给了期货公司,甩给了整个期货市场。居间人问题已成为期货交易市场发展的瓶颈。”南京东南大学经济管理学院的一位教授告诉记者。

期货居间人如此失控

所谓期货居间人,就是指受期货公司或者客户的委托,为其提供订约机会或者媒介服务的公民或法人。期货市场在我国发展历史较短,专业性强,许多投资者对期货市场都不甚了解。如果只有期货经纪公司去宣传、开发市场,力量远远不够。期货居间人伴随着市场的需求应运而生,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是,期货居间人不属于期货经纪公司的员工,不属于期货从业人员范畴,长期以来没有明确的法律地位,没有得到有效的监管,因而存在许多问题。目前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监管不力,自律性不强。目前,期货居间人处于监管的空当,证监会、期货业协会、期货经纪公司对居间人都没有完善的管理规章制度,居间人的行为得不到系统的监管,同时,居间人的自律性不强,有些居间人从眼前利益出发,没有严格遵守期货行业的政策法规。

第二,诚信度不高,声誉较差。前些年,期货居间人盲目拉客户,采用不正当的手段竞争,损害了一部分投资者的利益,并且有欺诈客户的现象发生,因而在投资者中居间人的诚信度不高,形象较差。

第三,容易引发期货纠纷。居间人的主要收入来源是期货公司支付的报酬,签约量越大,居间人赚钱越多。有的居间人受利益的驱动,便利用一些客户对期货交易的投机性和风险性认识不足的弱点,采取夸大其辞甚至欺瞒的方法诱骗客户进入期货交易市场,从中获取高额报酬。

20xx年7月,人民法院根据期货市场发展的新情况,依照合同法相关规定,出台了《关于审理期货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在《规定》第十条中明确规定:“公民、法人受期货公司或者客户的委托,作为居间人为其提供订约的机会或者订立期货经纪合同的中介服务的,期货公司或者客户应当按照约定向居间人支付报酬。居间人应当独立承担基于居间经纪关系所产生的民事责任。”在法律上对期货居间人作出了明确定位。但如何正确认识居间人,目前还没有一个全面客观的评价,也没有一部完善的法律法规,因此,对于期货居间人的规范还缺乏法律约束。

专家观点

南京玄武区检察院检察长王少华:高素质的居间人对期货行业的发展和推动作用是显而易见的,一方面,可以引导投资者与资信好、运作规范、管理经验丰富的期货公司签约,另一方面,可以向投资者提供资信差、运作不规范、管理混乱的期货公司名单,为投资者提供预警信息,降低投资者的期货风险。这有利于加强对期货交易所、期货公司的监督和期货行业自律体系的完善。在期货投资中,投资者要注意居间人在以下几个方面的不道德行为:代替客户签订虚假期货经纪合同;夸大或虚构交易业绩诱导客户出资;全权代理客户交易而恶性炒单;集合多个客户资金在一个账户交易;故意不签署交易结算单;故意透支交易、以虚假的账单蒙骗客户、侵占客户资金等等。

南京市玄武区检察院办案检察官沐岚:期货公司原来设想利用期货居间人模式,既能赢得新的期货投资者,也能回避纠纷和诉讼。

当前,我国期货市场还处于发展初期,这种格局使期货公司经营范围狭窄,经营成本较高。为避免经营风险和减少运营成本,相当数量的期货公司利用期货居间人开发期货投资者。据统计,目前期货公司70%的纠纷和诉讼都是由居间人引起的。造成投资人损失的原因,除了其自身对期货业务不熟悉、盲目签订期货交易代理合同等因素之外,期货公司在居间人的管理和监督上的混乱和乏力,也给个别居间人的不道德甚至不法行为带来了可乘之机。

江苏钟山明镜律师事务所知名律师崔武:关键是要建立居间人准入制度,没有资信的居间人不应该让其进入期货中介市场。居间人如果虚报主体,违法经营,以非法占有他人资产为目的,应该追究其诈骗罪的刑事责任。

金融居间合同范文【篇7】

甲方:(委托方)

乙方:(受托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双方就融资业务咨询服务事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具体条款如下:

第一条乙方提供融资服务项目的名称:内蒙古准格尔至兴和运煤重载高速公路。

第二条甲方委托乙方提供融资服务的项目融资总额为:118亿元(大写:壹佰壹拾捌亿元)。

第三条咨询服务费用金额

1、如经乙方与银主协调,最终银主按其投资总额的年固定回报率12.5%收取20xx年固定回报。则甲方按总投资额(118亿)的0.5%×20xx年=6%给予乙方奖励(按银主实际到位金额计付),有关该奖励款应缴纳的税款由乙方负责缴纳,由甲方代扣代缴(优惠引资奖励税收控制在20%以内)。甲方应同时向乙方提交合法的相应金额的税务发票。

2、如经乙方与银主协调,最终银主按其投资款的年固定回报率12%收取固定回报。则甲方按总投资额(118亿)的0.5%×20xx年=6%给予乙方奖励(按银主实际到位金额计付),有关该奖励款应缴纳的'税款由甲方负责缴纳,。甲方应同时向乙方提交合法的相应金额的税务发票。

第四条费用支付的监控

本合同第三条所述费用由乙方授权熊利民先生监控(银行帐户开户时加签)至该项融资全部相关应付费用支付完毕时止。

第五条费用支付方式

投资款项(118亿)一次性或分次性到达甲方银行帐户的三个工作日内,甲方按银主实际到位金额的0.5%×20xx年=6%以支票或其他银行转帐方式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第六条商业保密条款

甲乙双方约定,未经甲乙方任何一方书面同意,均不得将本协议内容向第三方泄露。否则,承担全部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第七条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履行以甲方与银主的投资合作成功为准,投资合作成功,以投资款到达甲方银行帐户为准。投资合作不成功,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收取任何费用。

第八条一般性条款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金融居间合同范文【篇8】

贷款居间合同

甲方:

乙方:

根据我国《合同法》《民法通则》等法律规定双方代表经友好磋商后,一致同意订立本合同书。

一、 甲方委托乙方向银行联系和安排约 万元人民币的借款(具体借贷金额由银行评估审批后确定),用于经营开发及 ,乙方接受委托。

二、 甲方职责:

1、 提供借贷所需的真实性资料。

2、 积极配合办理相关手续。

3、 维护乙方权益。

三、 乙方职责:

1、 充分发挥资源优势,认真负责加速办理所有借款手续,在金融机构审批后,借款全额汇入甲方指定的账号即视为贷款成功。

2、 全面协调甲方与金融机构的关系。

3、 维护甲方权益。

四、 甲方需承担的费用:

1、 银行贷款利息(详见甲方与贷款银行间签订的相关合同、协议约定);

2、 保证金及担保费(详见甲方与银行、担保公司间签订的相关合同、协议约定);

3、 项目前期启动及专家费用:

4、 居间服务费:甲方须在银行贷款成功到达甲方帐户的次日前一次性将贷款总额 的居间服务费支付到乙方。

五、 违约责任:

1、 甲方在本合同生效后如任何一方擅自撤销委托则视作违约。违约方即须支付人民币 万元给守约方作为违约金。

2、 银行贷款到达甲方银行账号次日前,甲方保证支付居间服务费到乙方指定的账号,每延误一天甲方按申请贷款总额千分之五向乙方支付滞纳金。

3、如因国家政策调整及甲方未能达到担保或银行贷款条件造成银行无法放贷的,乙方对此不承担违约责任。

六、 其它:

1、 本合同甲乙双方双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在履约完毕后自行终止;2、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协商解决;

4、本合同内容双方均有义务保守机密,不得擅自对外泄露;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签字日期:

金融居间合同范文【篇9】

借款人:_______住所_______电话: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开户银行名称:_______开户帐号:_______传真_______XX编码:_______

受托贷款人:_______住所_______电话: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传真:_______编码:

根据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委托人)与乙方签订的_______________委托代理协议,由乙方代委托人向甲方发放__________贷款,并在受托范围与甲方协商后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借款金额 甲方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借款用途 甲方借款将用于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借款期限 甲方借款期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四条贷款利率和利息 贷款利率按__________息__________计算,按__________结息。 贷款利息自贷款转存到甲方帐户之日起计算。在合同有效期内,如委托人调整贷款利率,自利率调整之日起按调整后的利率执行。

第五条用款计划 甲方的分次用款计划为: ________年____月________万元;________年____月___________万元; ________年____月________万元;________年____月___________万元; ________年____月________万元;________年____月___________万元; ________年____月________万元;________年____月___________万元;

第六条还款计划 甲方的分次还款计划为: ________年____月________万元;________年____月__________万元; ________年____月________万元;________年____月__________万元; ________年____月________万元;________年____月__________万元; ________年____月________万元;________年____月__________万元;

第七条付息方式 甲方应在结息日前将资金汇入在乙方开立的存款户内,以便于乙方按期、按规定收取利息。甲方不能按时付息时,按规定计收复利。 付息户帐号为:

第八条扣款方式 甲方保证按

第六条、

第七条确定的还款计划归还借款和借款利息,若不能按期归还,又未取得委托人书面同意的39;,则甲方同意由乙方委托人从甲方的银行帐户中直接扣收借款本金、利息及有关费用。

第九条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本合同。

2.贷款到期,由于客观情况发生变化,甲方经过努力仍不能还清借款的,可以在借款到期前____日内向委托人申请展期,经委托人书面同意并通知乙方。甲、乙双方签订展期还款协议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3.甲、乙任何一方发生合并、分立、承包及股份制改造等转制变更时,由变更后当事人承担或分别承担履行本合同的义务和享有应有的权利。

第十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如需进行承包、租赁、合并和兼并、合资、分立、联营、股份制改造等改变其经营方式时,应提前____日向委托人报告并通知乙方。

第十一条甲、乙双方的主要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委托方的计划及所供资金发放贷款;

2.甲方应在乙方开立存款户;

3.甲方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归还全部贷款本息;

4.甲方必须按约定用途使用贷款,不得将贷款挪作他用;

5.甲方应按乙方要求提供其有关的计划、统计、财务会计报表等资料;

6.乙方有权检查贷款的使用情况;

7.乙方有权对甲方的资金及经营情况进行监督;

8.乙方应按委托方的计划及所供资金及时发放贷款。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约定用途使用贷款,乙方将停止发放贷款,同时向委托人报告,并按其书面意见处理。

2.甲方未按期或超过本合同约定分次还款计划未偿清的贷款为逾期贷款,乙方有权按委托人规定对逾期贷款加收________的利息。

第十三条甲、乙双方商定的其他条款。

第十四条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至合同项下贷款本息全部清偿完毕后终止。

第十五条本合同正本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________份。

甲方:_______乙方: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金融居间合同范文【篇10】

鉴于:

1.甲方为完成工程建设项目缺乏资金,并获知乙方能够提供融资相关信息并协助甲方完成融资,现委托乙方寻找、介绍出资方;而乙方亦获知了甲方的上述意愿。

2.甲乙双方共同确认:甲方同意委托乙方为寻找、介绍出资方,乙方同意接受委托,双方签订正式合同,并严格履行,以达到双方目的。

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惠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充分友好协商,订立如下合同条款,以资共同恪守履行。

第一条委托事项

1.甲方计划进行工程建设项目地点位于____省____市____区____路____号,甲方委托乙方为完成该项目施工所需的全部或部分资金寻找或介绍出资方,乙方接受甲方委托。

2.乙方应尽力为甲方寻找或介绍出资方,并尽可能促成出资方以出借、赞助、投资等合法方式与甲方签订融资合同。甲方委托乙方协助融资的数额为____________元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居间人的权利义务

1.乙方在接受甲方的委托时,甲方应出示营业执照等合法的经营资格证明。

2.乙方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可以向第三方表明其为甲方的居间人,并可以向第三方介绍甲方融资工程项目的相关情况。

3.乙方应认真完成甲方的委托事项,即,按照合同第一条所规定的内容积极为甲方寻求机会,并为甲方与相关对方当事人签署合同或协议提供联络、协助、撮合等服务。

4.乙方在代理甲方的委托事项过程中,因甲方过错造成其损失时,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5.乙方对甲方所借款项不承担任何性质的担保责任。

第三条居间报酬与费用

1.若乙方促成有出资意向的第三方与甲方签署融资合同,甲方应向乙方支付万元作为乙方酬金,此酬金的有关税款由甲方负担,居间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酬金的支付方式为:现金(电汇)分期支付。

经双方同意,此酬金分四期支付:

第一期: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甲方支付乙方(全款的25%)计人民币:________元整。大写________________元整。

第二期:根据甲方的工程施工进度开始售楼或已开工三个月内(以先到期限为准),甲方支付乙方(全款的25%)计人民币:____________元整。大写________________元整。

第三期:根据甲方的工程施工进度楼层盖到八层以上或楼已销售65%以上的(以先到期限为准),甲方支付乙方(全款的25%)计人民币:伍拾万元整。即rmb500,000元整。

第四期:根据甲方的工程施工进度楼已封顶或楼已销售完毕(以先到期限为准),甲方支付乙方(全款的25%)计人民币::____________元整。大写________________元整。

除本条规定的酬金外,乙方不得向甲方索取任何形式的酬金

2.若乙方未能促成第三方与甲方签署出资合同,乙方无权要求甲方支付酬金,但可以要求甲方支付其从事居间活动所支出的必要费用。所谓必要费用是指:。

3.若甲方未能按时支付酬金,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照日万分之五的比例支付滞纳金。双方同意,由为甲方所应支付的全部酬金承担担保责任。

第四条合同的解除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或乙方可以通过书面形式通知对方解除本合同:

1.甲乙双方通过书面协议解除本合同;

2.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3.国家政策法规调整致使本合同履行可能违法;

4.在委托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

5.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6.当事人有其他违约或违法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第五条违约责任

本合同的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都应当赔偿另一方因此而遭受的损失,并支付本合同居间报酬总额的_____%作为违约金。

第六条声明及保证

甲方:

1.甲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甲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_________)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甲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甲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甲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乙方:

1.乙方具有完整的民事行为能力,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乙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_________)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乙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乙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七条保密

甲乙双方保证对在讨论、签订、执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对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及资料(包括商业秘密、公司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资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限为_____年。

第八条通知

1.根据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__(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一方变更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____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

第九条合同的变更

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时,甲、乙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合同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双方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通知发出______天内)签订书面变更协议,该协议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经双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十条合同权利义务的转让

除合同中另有规定外或经双方协商同意外,本合同所规定双方的任何权利和义务,在未经征得另一方书面同意之前,不得转让给第三者。任何转让,未经另一方书面明确同意,均属无效。

第十一条争议的处理

1.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依法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不可抗力

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不论曾否宣战)、动乱、罢工,政府行为或法律规定等。

第十三条合同的解释

本合同的理解与解释应依据合同目的和文本原义进行,本合同的标题仅是为了阅读方便而设,不应影响本合同的解释

第十四条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五条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有效期为_______年,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另一份留交备案。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或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或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日

金融居间合同范文【篇11】

期货市场居间人,在我国期货市场发展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其法律地位似乎有些尴尬。1999年制定《期货交易管理暂行条例》,以及20xx年修改后的《期货交易管理条例》,都没有对其法律地位作出明确规定;只有20xx年人民法院颁布的《关于审理期货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中第十条规定:“公民、法人受期货公司或者客户委托,作为居间人为其提供订约的机会或者订立期货经纪合同中介服务的,期货公司或者客户应当按照约定向居间人支付报酬。居间人应当独立承担基于居间经纪关系所产生的民事责任。”但是,该条规定并没有对其法律地位、市场准入、行为规范、监管、法律责任等方面做出规定,导致实践中出现一些弊端。

在通常意义上,所谓居间,是指居间人按委托人的要求,为委托人提供与第三人订约的机会或者充当中间介绍人,并从委托人处收取一定报酬(即佣金)的行为。一般通过居间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与委托代理人及行纪人不同的是,居间人并不直接参与合同的订立,作为中间人,他只负责向委托人报告订约的机会或提供订约媒介的服务。因此居间人不代表委托人,也不为了委托人利益与第三人订立合同。居间人只对自己的居间行为负责,对合同履行与否不负责任。

期货市场居间人是居间人的一种,所谓期货市场居间人指的是具备一定从业资格,在期货市场接受公司或客户委托,为其提供订约机会或订立期货经纪合同中介服务,按照约定获取居间报酬的公民或法人。但是,期货市场居间人与一般意义上的居间人相比具有特殊性,一般意义上的居间人其居间行为是即时性、非常态的。而期货市场居间与证券市场、保险市场居间都属于一种经营性行为,是一种常态的行为。因此,一般意义上的居间活动通过民事法律调整即可。而经营性的居间活动,除了需要民事法律调整外,还需要行政法律调整。

在我国资本市场,证券市场和保险市场的居间活动已有相关法律调整,如证券市场经纪人在我国证券市场发展初期经历了较长时间的法律真空,虽然在1998年《证券法》第137条规定“在证券交易中,代理客户买卖证券,从事中介业务的证券公司,为具有法人资格的证券经纪人”,但是该规定由于存在缺陷,与我国市场实际情况不符,即规定证券经纪人应当具有法人资格。20xx年修订后删除了该规定,使证券经纪人陷入无法可依的尴尬境地。由于缺乏必要监管,证券市场经纪人的管理一直处于较为混乱的状态。直至20xx年4月23日,国务院颁布《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才首次将经纪人身份合法化。20xx年4月13日施行的中国证监会《证券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规定,“证券经纪人,是指接受证券公司的委托,代理其从事客户招揽和客户服务等活动的证券公司以外的自然人”。该规定将证券经纪人界定为自然人,回归了市场的本来面目。该规定的施行标志着证券经纪人正式纳入我国的证券监管体系之中。这对期货市场居间人的规范和监管有着很强的借鉴和指导意义。保险市场的居间活动是最早纳入法律调整的,从1995年制定、20xx年20xx年两次修改的《保险法》,都对保险经纪人做出了明确规定。

期货市场居间人与证券市场、保险市场的经纪人性质是一致的。但是,期货市场法律制度没有对期货市场居间人的规定,期货市场居间人实际上是一个行业约定俗成的说法。经纪是英美法系的概念,我国《合同法》并没有相关规定,仅在第二十一至二十三章规定了委托代理关系、行纪关系及居间关系。法律制度上的差异,造成了经纪人在我国定义和执业范围的混乱。此外,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20xx年8月28日施行的《经纪人管理办法》第二条的规定:“经纪人,是指在经济活动中,以收取佣金为目的,为促成他人交易而从事居间、行纪或者代理等经纪业务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因此可以看出,工商总局对经纪人的定义是将经纪人作为代理人、行纪人和居间人的上位概念来处理,经纪人的行为可以包含委托代理、行纪或居间行为。从我国的法律实践看,《经纪人管理办法》的适用范围应当是特别法规定之外的行业,并不适用证券市场、保险市场,也不应当适用期货市场。

因此,为了进一步推动期货市场稳步健康发展,保护期货市场投资者合法权益,期货市场监管机构应当尽快对期货市场居间人法律地位、市场准入、行为规范、监管、法律责任等方面做出规定。为了与资本市场的其他重要组成部分证券市场、保险市场保持一致和统一,应将期货市场居间人改称为期货市场经纪人。

20xx年国务院明确了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和国际航运中心的发展战略,期货市场作为上海国际金融中心的重要组成部分,从市场化和国际化的程度来看,应当能够成为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的突破口。上海期货交易所近期明确提出开发石油期货,这对我国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建立我国能源发展战略具有重要意义。伴随着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股指期货的即将上市,我国金融期货市场也将建立和完善。这都需要建立一个期货市场经纪人法律制度,期货市场经纪人法律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必将推动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健康有序发展。

金融居间合同范文【篇12】

期货公司的重要“编外部队”--期货居间人,很快将接受监管部门的一次大“盘查”。近日,上海各大期货公司都收到了一份来自上海证监局期货处的调查表,要求期货公司于近期上报居间人名册,并提供居间人的基本信息。此外,上海证监局还在调查表中就如何完善期货居间人管理制度征询了期货公司的意见。

业内人士认为,作为期货经纪人制度的重要补充,期货居间人的存在弥补了国内期货公司网点稀少的不足,对完善市场结构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不过,由于目前对期货居间人的管理权停留在期货公司层面,监管部门对期货公司“编外部队”的约束多少有些间接。业内专家认为,建立统一、规范的期货居间人制度仍是当务之急。

所谓期货居间人,就是为投资者或期货公司介绍订约或提供订约机会的个人或法人,他们本身并不是期货公司的员工,只是凭借手中的客户资源以及信息渠道优势为期货公司和投资者“牵线搭桥”。

随着期货市场的快速发展,期货公司新开户数量呈现出迅猛增长的势头,其中,通过期货居间人完成开户的并不在少数。据了解,一名“职业”居间人,每年一般可以为期货公司拉来100名以上的新客户。这对于营业网点较少、客户数量不多的期货公司而言,是很具有吸引力的。

据了解,期货公司给居间人开出的条件大多是“五五分成”,凡是居间人介绍来的客户,其产生的交易佣金由期货公司和居间人分享。但是,根据有关规定,居间人只能是介绍人,其主要作用是在投资者与期货公司订立经纪合同时起媒介作用。但在实际的期货市场上期货居间人不仅居间介绍,促成期货经纪公司和期货投资者订立经纪合同,而且还从事包括投资咨询、代理交易等期货交易活动。

为此,管理层多次要求期货公司完善自身的居间人管理制度,目前较为通行的有:禁止居间人印制带有期货公司头衔的名片、禁止居间人指导客户、禁止居间人代客理财等。不过,由于期货居间人并不是期货公司的员工,在实际的管理上存在着相当的困难。

上海证监局在日前下发的《居间人调查统计工作的通知》中称,为进一步规范期货居间人市场,深入了解期货居间人情况,现向各期货经营机构发放居间人情况调查表。具体的调查项目包括:公司居间人人数、居间人平均从业年限、拥有期货从业资格的居间人人数、返佣比例、居间人开发客户交易额比重、是否禁止居间人与其他公司签署居间协议等。

除此之外,《通知》还对居间人制度本身进行问卷调查,主要问题有“居间人存在的主要问题有哪些?”、“市场上还存在哪些开发客户的形式?”等。

据悉,目前暂无统一的“期货居间人管理办法”,期货居间人管理制度大多由期货公司自行制定,上海证监局在完成对期货居间人的“盘查”后,有望进一步出台规范居间市场的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