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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化工程合同范本

发表时间:2023-05-21

绿化工程合同范本5篇。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进步,合同在多种场合里都有被提及。常见的合同书是什么样的呢?希望这份“绿化工程合同范本”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希望本文能够帮助到大家!

绿化工程合同范本(篇1)

2012年绿化工程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以下简称甲方)承包人(全称):(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详见施工和技术文件。

二、工程承包范围

按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和所确认的范围

三、合同工期551336.COm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天

四、质量标准

1、工程质量标准优良,在满足甲方和图纸要求的基础上,保证灌木、草皮98%的成活率,养护期按招标文件约定执行。

2、规格、质量要求:

规格:依据设计要求的树高、树冠和草皮品种 质量:

径、树干、枝条要求:

1)、应无病虫害,并无导致树木死亡的病原体; 2)、无突出的疤痕; 3)、应去除已死亡的树干;

4)、所有的径或树干应有较好的形态,稳固切根系良好。

树冠要求:

1)、应无病虫害,并无导致树木死亡的病原体; 2)、应无缺绿病、枯黄或缺乏叶绿素等症状及其它人工、化学病原体或虫害导致的植株膨胀及枯萎; 3)、应无化学药剂的残余物;

4)、应有足够的枝叶以展现该树种之形态;

5)、叶冠的宽度应从叶冠的主要冠面为准,不包括偶然支出的枝条。根系要求发育良好,无病虫害和病原体。

起苗:为确保树的成活和良好生长,起苗时必须确保根系不受损伤,带好原土球。

包装:用草绳等物品扎紧土球。

运输:装卸及运输要轻拿轻放,不要损伤树、皮、枝叶。

五、合同价款

预算金额(大写):(甲方确认的范围、品种和数量,附确认的工程量清单。)

RMB: 元。

六、付款方式

甲方在签署合同后首付工程总造价的30%作为乙方进场费;乙方自检合格后交由甲方对本工程质量、数量、资料确认,无异议甲方按工程总造价的50%付给乙方;乙方在一年的责任期内按照技术要求对所栽种的苗木和草坪进行了日常养护并且成活率达到98%以上,甲方再将本工程的所有尾款一次性付清给乙方。

七、组成合同的文件

1、国家和省、市有关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2、图纸和工程量清单,本合同书;

3、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八、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条件》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九、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的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十、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十一、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双方约定 签字、盖章 后生效。

发包人(公章): 地址: 法定代表人: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账号: 邮政编码:

承包人(公章):地址: 法定代表人: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账号: 邮政编码:

合 同 条 件

★词语定义:

1.发 包 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2.承 包 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3.项目经理:指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和合同履行的代表。

4.设计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设计并取得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5.监理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监理并取得相应工程监理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6.工 程 师:指本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身份和职权由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7.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指国务院有关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

8.工 程: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范围内的工程。

9.合同价款: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中约定,发包人用以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并承担质量保修责的项。

10.追加合同价款:指在合同履行中发生需要增加合同价款的情况,经发包人确认后按计算合同价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价款。

11.费 用:指不包含在合同价款之内的应当由发包人或承包人承担的经济支出。12.工 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按总日历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计算的承包天数。

13.开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开始施工的绝对或相对日期。14.竣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完成承包范围内工程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15.图 纸:指由发包人提供或承包人提供并经发包人批准,满足承包人施工需要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16.施工场地:指由发包人提供的用于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发包人在图纸中具体指定的供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场所。

17.书面形式: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8.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所应承担的责任。19.索 赔: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工期顺延的要求。

20.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21.小时或天:本合同是规定按小时计算的,从事件有效开始时计算(不扣除休息时间);规定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时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次日为时限的最后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时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小时。

第一部分 合同文件

第一条、合同文件

1.合同文件应能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其组成和解释顺序如下:

1.1 协议书 1.2 协议条款 1.3 合同条件

1.4 图纸和工程量清单

2.当合同文件出现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情况下,由双方协商解决,双方意见仍不能一致的,按第十条约定的办法解决。某条、合同文件使用的标准

1.乙方施工中必须使用协议条款指定的标准、规范或国家标准、规范;当文件中要求的标准、规范出现不一致时,需即通知甲方,必须采用较高要求的标准及规范,任何因此引致的工程延误及额外支出,乙方需负全责。

2.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和在特别工程规范及图纸中都没有清楚指定的标准、规范时,乙方应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甲方代表批准后执行。第二条、合同范围

以下所述的工程范围及介绍只是概括的,并不能视为完整无缺的。投标单位应研究其他 有关文件、规范、技术要求指标及设计说明、特别是图纸,去完全了解本工程的实际范围。第三条、图纸

1.甲方在 年 月 日前向乙方提供图纸一份。2.乙方需根据施工图和甲方确认树种、范围施工。

3.本图纸的版权属于甲方所有,乙方不得在未经甲方允许将图纸提供他人使用或参照该图纸在其他自己承包的工程中使用。4.乙方须核实施工图纸中数量与现场实际相吻合后寸方可采购苗木,如发现有不一致时,应立即通知甲方予以更正,一切由于乙方没有核实施工图纸引致的损失,概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延展。

5.乙方在接获图纸后,应立即进行研究及审查,若发现图纸和指定的树种、标准与景德镇本地不适宜时,须立刻通知甲方予以更正。

6.如果图纸上标注与实际位置不符,应及时通知甲方予以调整。

第二部分 双方一般责任

第四条、甲方代表

甲方及其授权者可对乙方发出指令,乙方应即予执行。

1.甲方代表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乙方代表。甲方代表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三天内给予书面确认。

2.甲方、其代表和甲方指派的人员有权随时进入工地,或介入乙方进行与本工程有关的准备工作。

第五条、乙方驻工地代表

乙方任命驻工地负责人,按以下要求执行合同约定的权力,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 1.乙方的要求、请求和通知,以书面形式由乙方代理签字后送交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

2.乙方代表按甲方代表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要求组织施工。第六条、甲方工作

甲方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和要求,一次或分阶段完成以下工作: 1.办理施工中应由甲方办理的各种证件、批件和临时用地; 2.按合同付款。

甲方不履行上述各种义务,造成工期延误和费用,应对乙方的损失给予赔偿。第七条、乙方工作

1.根据甲方提供之施工图纸和确认的范围施工。

2.乙方采用之植物必须经监理工程师和甲方确认后方可施工。

3.视察工地现场,并使自己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施工特点、和工作区,乙方不得在任何时候以不了解现场情况为借口提出额外赔偿或延长工期的要求。

4.乙方需要自费进行任何必要的测量,并在发现任何与图纸不符问题时以书面形式上报甲方 申请解决。

5.乙方根据本合同的条款,在各方面都能满足甲方并执行及完成合同图纸所绘画和规范及合同条款所说明的本工程。

6.按工程需要提供和维修施工作用的照明、看守等。

7.遵守地方政策和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和施工噪音、车辆运输、碴土清运等管理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承担此费用,乙方承担其责任造成的罚款。

8.乙方由本工程开始到竣工负全责保护本工程,包括已竣工未交付甲方的项目,在工地上或送至及安装在工地上,与本工程有关或供本工程用的所有物料或任何其他物件。相应乙方 负责保护期间发生损坏,乙方自费予以修复。

9.所有由乙方供应之苗木到工地,必须由甲方代表校对是否为已批准之苗木,以鉴定该批苗木是否合乎标准,因该等苗木不合乎标准而引起的费用,由乙方负责。

10.所有工人及工程人员解决住房问题及向有关政策部门申办暂住证及其他必须之证件。11.乙方若出现协议书、合同图纸和规范或其他合同文件之内或互相之间有任何差异,须立刻以书面通知甲方,说明差异之处,而甲方须给予指令。

12.乙方须时刻都有一称职的工地总管长驻工地。甲方给予他的任何指令将视为有效地给了乙方。工地总管的人选须由甲方批准。乙方不履行上述各项义务,造成工期延误的费用,应对甲方的损失给予赔偿。

第三部分 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第八条、进度计划

1.乙方在开工前,将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提交监理工程师和甲方代表。监理工程师和甲方代表应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予以审核或提出修改意见。

2.乙方必须按经甲方审核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甲方代表对进度的检查、监督。工程实际进展与进度计划不符时,乙方应自行提出修改及按甲方代表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待甲方代表批审执行。第九条、缓期施工

甲方可对任何按本合同应执行的工作发出缓期执行的指令;工期相应顺延。第十条、工期延展

若本工程的进度明显地延迟了,乙方须立刻以书面通知甲方延迟的原因,对以下造成竣工日期推迟的延误,经甲方代表评审及确认,本工程的完成可能或已经因此而延迟至超过协议所列的完工日或超过以前曾按本节延展了的完工日,工期相应顺延。1.不可抗力;

2.乙方未能在应当的时间从甲方处得到必需的指令、图纸、细节或标高,而乙方曾在适当日期书面向甲方要求该等资料;

3.合同中约定或甲方代表同意给予顺延的其它情况。唯乙方提供与甲方以作出可能延展日期的评估,甲方在乙方提供资料及他能够估计超过前述日期的延迟时,须尽快以书面对本工程的完工给予公平和合理的延长。但乙方须经常作出最大努力及措施去预防及减少延迟,并须在甲方满意的情况下继续执行本工程一切合理所需的工作。

第四部分 质量与验收

第十一条、检查和返工

1.乙方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的要求以及甲方代表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监理工程师和甲方代表及其他委派人员的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并按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员的要求返工修改,承担由自身原因导致返工、修改的费用。

2.以上检验合格后,又发现由乙方原因引起的质量问题,仍由乙方承担责任和发生的费用,赔偿甲方的有关损失。第十二条、苗木技术质量等级

1.苗木、草坪和景点工程技术质量应达到合约有要求国家或专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和合格条件。达不到图纸或规范约定条件及上述的检验评定标准要求的部份,甲方代表一经发现,可无条件要求乙方对不符合约定条件采购来的苗木予以拒签或降格,乙方应按甲方代表要求时间内处理,直到符合约定条件。因乙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条件,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2.甲方可发出指令,要求把任何不符合本合同规定的苗木远离工地或降格。第十三条、隐蔽工程中间验收

工程具备覆盖、掩盖条件或达到协议条款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乙方自检合格后再通知甲方,甲方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

第五部分 合同价款与支付

第十四条、合同总价及调整

1.合同总价:按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一次包死。2.支 付:进场后30%,交工后付50%;完工后20%。

3.调 整: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如甲方提出设计变更,合同预算金额可进行相应调整。实际工程价款超出或低于本合同预算金额,应按实际工程价款结算给乙方。第十五条、工程量的核实确认

1.合同图纸或规范的任何字眼上或数量上的错误或遗漏皆不能使合同失效,亦不会免除乙方按照合同图纸、规范执行全部或部份工程应承担的责任。有关错漏须予以更正,当作是甲方要求的工程变更处理。

2.甲方提供的工程量仅作为参考,甲方不保证其准确性,实际工程量将以施工完成后具体数量确定,但乙方的单价将作为核算总价的依据,在合同签订后将不作更改。工程量清单是本施工承包合同的附件之一。第十六条、工程款中期支付

任何因工程付款而对工程量的核实,纯粹作为付款用,不能视为工程已验收合格的依据。

第六部分 苗木供应

第十七条、乙方采购苗木

1.所有苗木由施工单位负责采购(乙方),甲方确认。

2.乙方根据协议条款约定按照设计和规范的要求采购苗木,并提供苗木的合格证明和检疫合格证明。在苗木到场后既通知监理工程师和甲方代表验收,对与设计和本协议要求不符的苗木,甲方代表拒绝验收,由乙方根据甲方代表要求的时间运出施工现场,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苗木,并承担发生的费用,赔偿甲方的损失。

3.根据工程需要,经甲方代表批准,乙方可使代用苗木。因甲方原因使用时,由甲方承担发生的经济支出,因乙方原因使用时,由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第七部份 工程变更

第十八条、工程更改和预留款

甲方有权对原设计进行变更,向乙方发出变更指令,乙方按通知进行变更,任何甲方要求的设计变更皆不会使本合同失效。

1.合同图纸所绘和规范所说明的本工程在设计、质量上的改变,包括工作的加、减或更换,本工程用物料类别、标准的改变,和已完成或送至的工作或物料的远离工地(不合规格的工作或物料除外)。

2.更改有关部份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 3.增加工作需要的附加工作; 4.改变有关工作的施工时间和顺序。第八部份

竣工与结算

第十九条、竣工验收

1.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乙方按合约向甲方代表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和竣工验收报告。在协议条款约定时间内组织有关部门验收,并在验收后五天内给予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乙方按要求修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

2.甲方不能按协议条款约定日期组织验收,应从约定期限最后一天的次日起承担工程保管费用。

第二十条、竣工结算

1.本工程的决算须在协议条款所列的决算期内完成,在决算期完结前或发出最后证书之前,乙方应获给予工程更改结算表一份,结算付款方式见协议书第一十四条。

2.在实际完工前或完工后时间内,乙方须将决算所需的所有资料呈交甲方。在甲方要求时,乙方须提交物料或分包费用的发票、收据等正本及副本一份正本在核对副本后可获发还。3.乙方须负责计算工程更改费及决算的开支。第二十一条、保修、养护

1.由竣工证书所注明的竣工日期后开始计算,乙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和协议条款约定的保修项目、内容、范围、期限及保修金额和支付办法,进行保修。保修期从甲方代表在最终验收记录上签字之日起算起。分单项验收的工程,按最后一项工程验收完成起计算保修期。2.养护期间,乙方应派专门人员对所种植苗木进行浇水、施肥、修剪等工作,并将死亡的苗木重新种植。如乙方在养护期没有尽到以上养护义务,造成苗木死亡等损失所发生一切直接和间接费用均由乙方承担,甲方在保修金内扣除,不足部份,由乙方交付。因乙方之外原因造成返修的经济支出,由甲方承担。

3.若甲方认为按本条款提出要求养护的项目已获养护,便须发出“养护完成证书”以资证明,证书注明的日期便视为养护责任完成日。

4.乙方负责工程范围内的苗木竣工后半年内的修剪、浇水、保活等养护工作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

第九部分 争议违约和索赔 第二十二条、争议

1.甲乙双方因合同发生争议,要求调解。仲裁、起诉的,可按协议条款的约定,采用以下几种方式解决:

1.1 向协议条款约定的单位或人员要求调解; 1.2 向有管辖权的经济合同仲裁机关申请仲裁; 1.3 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2.发生争议后,除下列情况的,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施工连续,保护好已完成工程:

2.1 合同确已无法履行; 2.2 双方协议停止施工;

2.3 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接受; 2.4 仲裁机关要求停止施工; 2.5 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第二十三条、过期完工赔偿及质量未达标赔偿

若乙方未能在合同协议条款的完工前或按第三部分 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条款延长了的工期之内完成本工程,而甲方证明他认为本工程本应已完成,则乙方须按合同协议的过期赔偿率和本工程未能完成的期间,计算赔偿给甲方,而甲方可从应付或将会付给乙方的款项中扣除该赔偿。过期赔偿率按合同工期每拖延一天,扣合同总价的2%;达不到优良质量标准和甲方及图纸要求,扣合同总价的5%或按情况而定,乙方须在十四天内把欠款支付与甲方。第二十四条、合同的生效与终止

1.本合同自协议条款约定生效之日起生效。

2.在协议条款所列保修期后,或按第八部份 竣工与结算保修、养护条款养护完工后,或

收到按第八部份 竣工验收条款要求的资料后(以较后时间为准)三个月内,甲方须尽快发出最后证明。

2.1本合同已付的款项,和按本合同条款调整后的合同总价。

上述两数目如有差额,须在证书内相应地列明是甲方欠乙方的,还是乙方欠甲方的。2.2除非按本合同有其他的扣除,乙方可在量交最后证书给甲方后十四天内收款。3.除非双方在最后证书发出前或乙方在证书发出后十四天内要求仲裁,最后证书在任何情况下(无论是按合同协议书进行仲裁或其他),将视为总结性的证据,证明本工程是按本合同正确地执行和完成,及证明本合同任何需要调整合同总价的规定已获考虑,除非证书所列的金额因下列事件而有错误。

3.1与本工程或其部分有关的或与该证书所处理的任何事宜有关的舞弊、欺诈蓄意隐瞒。3.2 本工程进行时或证书发出前,未能发现损坏(包括遗漏)。3.3 计算中错误地包括删除了任何工作、物料或数字,或算术错误。

4.除上所述,任何甲方所发出的证书,皆不能视为总结性的证据证明与该证书有关的工作及物料是符合本合同的。第二十五条、甲方终止雇用 1.若乙方犯有如下的违约事项:

1.1 本工程完成前无理由停工:或未能有规律和连续地施工;或拒绝遵从或顽固地漠视甲方要求移走不合规格工作或物料之书面指令,而使本工程受到实质之影响;或 1.2 重复地拒绝执行甲方代表发出的批示或工程变更。

2.若乙方破产、或与其债权人作安排、或收到清盘命令、或通过自动清盘决定(为重组而清盘则除外)、或委派了接管人或管理人、或流动质权债券的抵押物业已由债券持有人或其代表接管,则乙方按本合同的雇用将自动停止,但若甲乙双方,其破产托管人、清盘人、接管人或管理人达成协议则乙方的雇用可以恢复及继续。

3.若乙方的任用如前述终止了,在未有恢复和继续时,甲乙双方的个别权利和义务如下:

3.1 甲方可雇用及支付其他人士去执行和完成本工程,该人士可出入工地,并可使用

送至和放布工地上或邻近或乙方提供的中转场地供本工程用的临时建筑物、机械、工具、设备和物料,亦可以购买执行和完成本工程所需的所有物料。

3.2 除非终止雇用的原因是乙方破产或收表清盘命令或通过自动清盘决定(为重组而清盘则除外),若甲方在终止雇用后十四天内作出要求,乙方须将任何为本工程供应物料及/或施工的合同之利益免费转让给甲方,但有关供货人或分包人有权对甲方的任何再转让提出合理的反对。在任何情况下,为本工程而送到的物料或执行了的工作的费用,只要乙方未予支付,甲方便可以支付给供货人或分包人。

3.3 乙方在甲方要求时(但不能在要求之前)须将他拥有或租赁的临时建筑物、机械、工具、设备和物料远离工地。若在提出要求后合理时间内,乙方仍未执行,甲方可以(不必对任何损失或破坏负责)远离和出售乙方任何前的物业,并将出售所得减除费用后,由甲方为乙方代管。

3.4 乙方须依下述的方式补偿甲方因终止雇用乙方所招致的任何直接损失和/或破坏。在本节1段所述的工程完成前,甲方不必再付任何款项给乙方,但在该工程完成及其帐目在合理时间内结算完毕后,甲方须证明其本身正当所花的费用金额和因终止雇用所蒙受的直接损失和/或破坏的金额,若该等金额加上终止雇用前支付给乙方的金额超过假若本合同正常完成时应支付的款项时,两者差额将成为乙方须清还给甲方的债项;如若前述的金额总数是少过前述的款项时,两者差额将成为甲方须清还给乙方的款项。

第二十六条、乙方终止雇用

1.若甲方破产、或与其债权人作安排、或收到清盘命令、或通过自动清盘决定(为重组而清 盘则除外)、或委派了接管人或管理人、或流动质权债券的抵押物业已由债券持有人或其代表按管,则乙方按本合同的雇用将自动停止,但若甲乙双方,其破产托管人、清盘人、接管人或管理人达成协议则乙方的雇用可以恢复及继续。

2.雇用终止后,在不影响双方应有的权益或补偿所指的责任的同时(不论该责任是发生在乙方或其分包人远离其临时建筑物、机械、工具、设备或物料之前或同时),甲乙双方的权利和责任如下:

2.1 在不影响本节(2)的规定下,乙方须将所有临时建筑物、机械、工具、设备或物料远离工地,并协助其分包人同样的行动,远离时要迅速行动并施行一切预防措施防止第二十九条款所指的伤亡或损坏是乙方在终止雇用须向甲方负责人。乙方须将已完成的工程及已开工但仍未完成之工程及按合同条款应归甲方所有的所有物料移交给甲方。

2.2 在工程及物料移交完成后,甲方须立刻付给乙方下列各款项减去按本合同已付之款项后之余额。

2.2.1 终止雇用日已完成工程的总费用。

2.2.2 终止雇用日已开工但仍未定之工程的费用,该工程当作是甲方要求的工程更改,根据第九部分 争议违约、索赔和过期完工赔偿及质量未达标赔偿条款计算费用。

2.2.3 按本合同第九部分条款确定之直接损失及费用(不论在终止雇用前或后确定)。

2.2.4 乙方已经或必须支付的为本工程订购之物料的费用,在甲方付款后,该等物料归甲方所有。

2.2.5 依本节(1)段进行远离的合理费用。

第十部分 保险

第二十七条、人身财产的损伤和甲方的保障

1.乙方须承担与本工程有关或本工程进行期间发生或本工程引致的人身伤亡的费用、责任、损失、索偿或诉讼的法律责任,并须保障甲方免负该等责任,除非有关伤亡是甲方或其应负责的人所引致的。

2.乙方须承担与本工程有关或本工程进行期间发生或本工程引致财产损坏的费用、责任、损失、索偿或诉讼的法律责任,并须保障甲方免负该等责任,惟有关损坏必须是乙方、其雇员或代理人或是任何分包人、其雇员或代理人的疏忽、遗漏或过失所引致的。第二十八条、雇员赔偿保险 乙方须对工作人员的意外或伤亡负全责。

第十一部分 其他

第二十九条、安全施工

1.乙方按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足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非乙方承担责任和有关费用。

2.发生重大伤亡事故,乙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甲方代表。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甲方应为抢救提供必要条件。发生的费用由事故责任方承担。第三十条、分包及转让

1.除非甲方特别许可,乙方不能将本工程分包。甲方有绝对权力不批准分包。

2.本工程全部或部分的分包不能减轻乙方的承担或责任,乙方仍须对分包人及其任员或代理人的任何行动、错误或疏忽当作是自己做成地负全责。3.乙方未得甲方的同意不能将本合同转让他人。第三十一条、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发生后,乙方应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1.工程本身的损害由甲方承担。

2.人员伤亡由其所属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3.造成乙方设备机械的损坏及停工等损失,由乙方承担。

4.所需清理修复工作的责任与费用的承担,双方另签补充协议约定。第三十二条、其它约定事项 1.一般责任

1.1 人力

甲方有权反对及要求乙方及任何分包单位调离不遵守行为或不称职或疏忽或甲 方认为其雇用是不恰当的人员。

1.2 施工时间

除政府法规的规定外,本工程没有施工时间或噪音的限制。乙方应自费供应为进行夜间施工和超时工作的一切所需和额外的劳务,包括在合同期间为工作人员完成工程可能所需的一切人工照明等。

1.3 参观者

不得允许未经甲方批准的参观者进入工地。

1.4 所有工程项目的保护和清洁 在施工期间乙方必须遵守有关政府部门和甲方对工程现场的安全规章和要求。

1.5 在工程进行期间清除垃圾

在工程进行期间,尽快而经常地从工地上清除一切垃圾、不用的支撑、多余物料等,使不阻凝通道和方便检查所有工程。遵从甲方的任何关于清除垃圾或整理工地的指示。不可在工地上燃烧垃圾。1.6 完工前的准备

在离完工日期前一段相当时间进行所有完工验收的准备工作。

1.7 完工后的缺陷

根据合同条款修补在保修期出现的任何缺陷或其他错失。

2.临时工程及设施

2.1 工程用水

甲方提供一切工程必需用水,乙方却有需要架设临时供水及储水设施费用均由乙方自行解决;任何供水的延误不能使工期延长。2.2 照明

甲方提供一切工程必需用电源,临时照明。乙方负责:提供及安装一切临时电线、附件及在不再需要时拆除一切临时装置,修复受影响的地方,并支付所有费用。任何供电的延误不能使工期延长。2.3 广告限制

除名板上所示者及甲方书面允许外,在工地不得有广告。甲方可指示乙方拆除广告,不论是否为乙方所设。有关本工程之新闻公报应先向甲方提交及批准。

3.施工时限

3.1 接收工地

在接收工地时,乙方会获得不少于五天的书面通知,该通知必须注明接收日期。乙方不能因工地上有任何问题而拒绝接收;若工地上的实际情况足以造成延误,工期延长须由甲方审批。乙方在接收工地后须立刻展开工作。甲方可能作出安排使部分工地暂定接收日期前交给乙方作初期准备工作或微量施工,但这段时间将不包括在合同工期内。而乙方须在接收此部分工地后负责合约上乙方需负之责任,如安排保险等。

3.2 竣工(参阅投标表格)

乙方须按其位于投标表格填写所需要工期的或双方接纳了的工期之内或按合同文件而延长了的工期之内完成本工程。工期乃由接收工地之日开始计算,包括无法 作业日,星期日及假期,即以日历天计算。发包方验收工程时,按施工图进行验收,数量按合同工程量清单结算,有设计修改时,只作时间和金额增减调整。

4.公共财产的保护

采取各种的预防措施来保护邻近财产不受损坏,并承担修复因疏忽造成损坏所需的一切费用。

5.工程项目

5.1工程量计算按甲方确认的图纸范围计算。

5.2 为方便工程中期付款和计算设计变更造成的工作量增减,工作量清单要尽量详细。5.3 工程量清单和单价清单的形式由承包方自行设计,并保证清晰明了。5.4 货币计价单位为人民币。

发包人(公章):景德镇爱和陶乐华陶瓷有限公司 地址: 法定代表人: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账号:

邮政编码:333000

承包人(公章):景德镇市竟成建筑工程公司 地址:景德镇市里村(新厂西路12号)法定代表人:彭德福 电话:0798-8482690 传真:0798-8482691

开户银行:景德镇农商行东郊支行 账号:***578 邮政编码:333000 16

绿化工程合同范本(篇2)

绿化景观工程施工协议书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为提高绿化景观工程质量,规范园林绿化市场,经过甲、乙双方协商,制定协议如下: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内容:

土建工程;苗木栽植、回填种植土,地形处理,搭扶木、缠草绳等(详见附表)。

二、工程质量要求:

1、按照相关国家规定及要求组织栽植施工,符合招标文件的有关要求。

2、符合国家、江苏省有关绿化、土建工程施工的规范标准。

3、所植苗木均为全冠、根系完整,树干通直。树形均匀、美观、丰满,无病虫害和缺损。

三、工程合同价款:暂定万元,大写:()。该工程工程量以现场监理计量为准,工程量、工程费用按实结算。

四、变更价款的调整:工程量以现场监理和发包方签订认可的数量为准;投标时已有的单价按投标时单价执行;投标时有类似单价的按类似单价;投标时无适用或类似单价的,变更、增加部分价格参照施工当季信息价。最终结算造价以审计为准。

五、付款方法:合同签订后,甲方付给乙方合同价的10%的预付款;工程竣工且经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价的80%;养护期满,并经有关部分审计结束后,一次结清实际工程造价余款。

六、施工期限:从年月日—年月日,共天。

养护期:自竣工验收合格起1年。

七、甲方责任:

1、甲方派邓颖华同志为工地代表,负责协调解决工程施工中出现的有关问题。

2、甲方在接到乙方验收申请后,应于15日内组织验收,并按合同付款。

八、乙方责任:

1、乙方派项目经理吴勇在现场组织施工,并按要求做好质量管理工作,分项工程及时报验。

2、乙方在施工中,按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的安全保护措施,承担由于施工原因造成的各类事故责任。并不得堵塞交通。

3、确保在规定的工期(含阴雨天、节假日)内完成全部施工任务,不计赶工措施费。每延期一天向甲方支付贰千元;延期超过10天时,每延期一天向甲方支付壹万元;延期超过20天,同意无条件退场,并放弃所有工程款。

4、为保证工程质量和工期,显示我单位的实力和诚信,向甲方

缴纳履约保证金万元()。工程保质保量完成后,无息全额退还给乙方。

5、为保证工程质量和工期,中标项目经理及其技术员现场负责施工管理和技术工作,保证每天都在现场;保证按你单位指令执行到位。否则每违反规定一次,向你单位支付贰仟元。超过三次后,可由你单位清除出场。

6、严格按照招标文件及施工图规定的质量标准组织施工,确保苗木栽植及土建工程质量、效果和整体景观要求,体现出园林水平,苗木成活率达到98%以上。如出现苗木不合格及苗木死亡或者土建工程不合格,除按照甲方要求重新补植、返工外,甲方可按苗木或材料价值双倍扣罚;如苗木成活率低于85%,甲方可扣罚全部工程款。

九、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共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

十、本工程由公司实施全过程监理。

十一、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绿化工程合同范本(篇3)

工程施工委托协议书

甲方(委托方):北京奥林匹克公园服务中心

乙方(受托方):北京恒发园林景观有限公司

兹委托(以下称乙方)负责2010年花卉布置工程的施工工作。

一、工程施工范围:

二、施工标准及养护标准:

养护标准为特级。

三、施工时间:

1.开工时间:2010年4月5日

2.竣工时间:2010年4月25日

四、监理责任:

1.监理单位名称:绿化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2.监理代表: 3.监理职权:监督承包单位严格按规范、规程、标准和设计要求施工,控制工程质量;参与工程质量事故的分析处理;检查及审批承包单位的施工安全措施;检查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督促承包单位整理合同文件及施工技术档案资料;组织承包单位对工程阶段验收及竣工初验,并对工程质量提出评估意见。

五、甲方责任:

1.甲方代表:联系电话:

2.办理施工所需的各种证件,如车辆出入证件等;

3.应对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告知乙方园区内的有关管理规定;

4.工程竣工后支付乙方工程款。

五、乙方责任:

1.乙方代表:联系电话:

2.严格按照城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规范、甲方指令进行施工;

3.按工程所需提供和维修非夜间使用的照明、看守、围栏等。如乙方未履行上述义务造成工程、财产流失,由乙方负责所发生费用;

4.遵守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和施工噪音等管理规定;

5.做好施工现场的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的保护工作;

6.保证施工现场清洁符合有关规定,交工前清理现场达到甲方要求,承担违反有关规定的损失和罚款;

7.养护期至12月31日止。

8.承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乙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六、工程量及价款

1.工程量以实际发生并经甲方、乙方和监理三方确认为准;

2.结算依据以三方签认的工程量确认单为准,材料单价采用市场价。

3.工程价款:最终以审计结果为准。

4.支付方式:该项款项财政拨付到位后15日内支付此次项目的95%,其余的5%为质保金,合同终止时一次性支付。

七、合同生效及终止

1.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终止日期为2010年4月30日。

八、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九、本委托协议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十、开户银行:

公司账号: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年月日年月日

绿化工程合同范本(篇4)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承包人资质等级: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共同发布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 99- 0201)及其他有关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园林绿化工程施工项目经协商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第1条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

1.2 工程地点:

1.3 工程内容:

1.4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1.5 资金来源:

第2条工程承包范围

2.1 承包范围:

2.2 工程总面积:

二、合同文件及图纸

第3条本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3.1 除双方另有约定以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 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

(2) 本合同条款

(3) 中标通知书

(4) 投标书及其附件

(5) 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6) 图纸

(7) 工程量清单

(8) 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4条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4.1 适用法律法规: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xx市有关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均对本合同具有约束力。

4.2 适用标准、规范名称:《城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db11/t212- 20xx)、《城市园林绿化用植物材料木本苗》(db11/t211- 20xx)、《城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标准》(db11/t213- 20xx)、 。

4.3 双方另有约定列入补充条款。

4.4双方对合同内容的约定与上述法律、标准、规范规定有矛盾的,以法律、标准及规范规定为准。

第5条图纸

5.1 发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及套数:

5.2 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将本工程图纸转让给第三人。

5.3 发包人对图纸的特殊保密要求:

三、双方的权利义务

第6条监理

6.1 监理单位名称:

6.2 监理工程师

姓名:

职务:

职权:

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

除本款有明确约定或经发包人同意外,监理工程师无权解除合同约定的承包人的任何权利与义务。

第7条双方派驻工地代表

7.1 发包人派驻工地代表姓名:____________职权:____________

7.2 承包人派驻工地代表姓名:____________职权:____________

7.3 任何一方驻工地代表发生变更时,应提前7日书面通知对方,并明确指出交接时间、权限。

第8条发包人工作

8.1 发包人应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

(1) 保证施工现场达到具备施工条件的具体要求和完成的时间:

(2) 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等管网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

(3) 负责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的时间和要求:

(4) 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网线路资料的提供时间:

(5) 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

(6) 水准点和坐标控制点交验要求:

(7) 组织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的时间:

(8) 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

(9) 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8.2 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工作:

第9条承包人工作

9.1 承包人应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 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

(2) 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和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

(3) 向发包人提供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____________,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4) 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____________,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5) 承担费用负责已竣工但未交付发包人之前的工程保护工作;对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

(6) 做好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具体要求及费用承担:

(7) 保障施工场地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并且:

(8) 双方约定的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四、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第10条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____________ 日

第11条进度计划

11.1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

11.2发包人对施工方案、进度计划予以书面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时间:____________,发包人逾期未确认也未提出修改意见的,视为同意。

11.3 群体工程中有关进度计划的要求:

11.4 承包人必须按照经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并接受监督和检查。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符的,承包人无权就改进措施提出追加合同价款。

第12条延期开工如发生: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延期开工的,由发包人承担由此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并顺延工期;承包人不能按时开工的,应提前7日书面通知发包人并征得发包人同意,发包人不同意延期的或承包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发出延期通知的,工期不顺延。

第13条暂停施工如发生:

因发包人原因停工的,由发包人承担所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人由此受到的损失,相应顺延工期;因承包人原因停工的,由承包人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顺延。

第14条工期延误

14.1 由于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推迟的延误,经发包人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 发包人未能按约定日期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

(2) 发包人未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3) 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4) 因工程量变化或重大设计变更影响工期;

(5) 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等原因造成停工;

(6) 不可抗力及自然灾害;

(7) 发包人同意工期相应顺延的其他情况;

(8) 其他可调整工期的因素:

14.2 承包人在以上情况发生后3日内,就延误的内容和因此发生的经济支出向发包人、监理方提出报告。发包人在收到报告后7日内予以确认答复,逾期不予答复,承包人即可视为延期要求已被确认。

第15条工期提前

15.1 工期如需提前,双方协议如下:

(1) 发包人要求提前竣工的时间:

(2) 承包人应采取的赶工措施:

(3) 发包人应提供的条件:

(4) 因赶工而增加的经济支出和费用承担:

五、质量与检验

第16条工程质量

16.1 工程质量标准:

16.2 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时,由___________质量监督站鉴定,所需费用及由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17条隐蔽工程的中间验收

17.1 双方约定的中间验收的部位:

17.2 当工程具备覆盖、掩盖条件或达到中间验收部位以前,承包人自检,并于48小时前书面通知发包人、监理方检验。验收合格,发包人、监理方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若在48小时内发包人、监理方不进行验收也未提出书面延期要求的,承包人可自行组织验收,发包人、监理方应承认验收记录。验收不合格,承包人在限定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不能影响工期。除此之外影响正常施工的经济支出由发包人承担,相应顺延工期。

六、安全施工

第18条安全施工

18.1 承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8.2发包人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因发包人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发包人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

第19条事故处理

19.1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包人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发包人,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19.2 发包人、承包人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政府有关部门认定处理。

七、合同价款与支付

第20条合同价款

20.1发包人保证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20.2金额(大写):____________元(人民币)(小写):

第21条合同价款的调整

21.1 本合同价款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采用____________方式确定。

21.2合同价款发生设计变更或洽商的情况时可以调整。合同价款的调整方式:

第22条工程量的确认

22.1 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

22.2 发包人核实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 ,发包人逾期未核实工程量的,承包人报告中开列的工程量将视为被确认并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发包人核实工程量未提前24小时通知承包人的,确认结果无效。

22.3 对承包人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自身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发包人不予确认。

第23条工程款支付

23.1 合同生效后日内,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本合同总造价的%为预付款。

23.2 双方约定的工程款(进度款)支付方式和时间:

23.3 发包人应在确认工程量结果后____________日内按前款的约定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进度款)。

23.4 工程全部完工,竣工验收通过并办理完毕相应结算手续后____________日内,发包人累计支付给承包人的工程款应达到工程结算总价的____________%,结算总价的____________ %作为工程保修金。

23.5本工程保修期满,在承包人履行了保修责任的前提下,发包人一次性向承包人支付工程保修金。

八、材料设备供应

第24条发包人供应苗木材料设备

24.1 发包人供应苗木材料设备一览表(附后)

24.2 双方约定的苗木材料设备交验的标准:

24.3发包人供应的苗木材料设备与一览表不符时,双方约定发包人承担责任如下:

24.4 发包人供应苗木材料设备的结算方法:

第25条承包人采购苗木材料设备

25.1 承包人采购苗木材料设备的约定:

25.2 苗木采购应出具苗木产品产地证明。

25.3 双方约定的检疫证明及方式:

九、工程变更

第26条设计变更

施工中发包人对原设计变更,发包人向承包人发出书面变更通知,承包人按照通知进行变更。如果承包人对原设计提出变更要求,经发包人、监理方批准后方可实施,并签署书面变更协议。

第27条其他变更

施工中如发生除设计变更以外的其他变更时,采用协议形式双方加以确认。

第28条确定变更价款

28.1 承包人应在收到变更通知或签署变更协议后5日内提出变更工程量及价款报告资料。

28.2 发包人在收到变更资料报告5日内予以确认,逾期无正当理由不确认时,视为变更报告已批准。

十、竣工验收与结算

第29条竣工验收

29.1 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承包人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并向发包人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和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在收到以上文件后10日内组织验收。发包人如无正当理由不组织验收或验收后10日内未提出修改意见,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被认可。

29.2 竣工日期为本工程竣工验收通过的日期。保修期正式开始。

29.3 因特殊原因,部分单位工程和部位需甩项竣工时,双方订立甩项竣工协议,并明确双方责任。

第30条竣工结算

30.1 双方办理工程验收手续后,双方进行工程结算。

30.2 承包人在竣工验收15日内向发包人提交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竣工图。

30.3 发包人自签收结算资料报告之日起20日内提出审核意见并予以签认。

30.4 承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款后5日内将竣工工程交付发包人。

十一、质量保修

第31条质量保修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31.1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31.2质量保修期: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1) 土建工程:(2) 绿化种植工程:(3) 喷泉、喷灌工程:(4) 其他附属工程: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通过之日起计算。

第32条质量保修责任

32.1 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日内派人保修。

32.2 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在24小时内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2.3 绿化种植工程在保修期内应达到2级养护标准。

32.4 保修期内发现苗木等植物材料死亡,应在种植季节按原设计品种、规格更换。

第33条保修费用

33.1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33.2 双方约定的养护期间水、电费用的承担:

第34条其他双方约定的其他保修事项:

十二、违约与争议

第35条违约责任

35.1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均应承担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35.2 因承包人原因延期竣工的,应交付的违约金额和计算方法:

35.3 因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达不到质量要求的,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35.4 发包人不按时支付工程款的违约责任:

35.5 其他:

第36条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___种方式解决:(只能选择一种)

(1) 依法向___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2) 提交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十三、其他

第37条工程分包

37.1 分包单位和分包工程内容:

37.2 分包工程价款及结算方法:

第38条不可抗力

38.1双方关于不可抗力范围的约定:

38.2 因不可抗力导致的费用及延误的工期由双方按以下方法分别承担:

(1) 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人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由发包人承担;

(2) 发包人、承包人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3) 承包人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4) 停工期间,承包人应监理工程师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5) 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6) 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38.3 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

第39条担保

39.1 本工程双方约定的担保事项如下:

(1)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

(2) 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

(3) 双方约定的其他担保事项:

绿化工程合同范本(篇5)

建设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

承包人: (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加快施工进度,确保施工质量, 公司(甲方)研究决定将 高速第 合同段内 万方土石方、运输任务交给乙方,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条款有关规定,本着双方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共同协商,签订本合同,具体条款如下:

第一条 甲方保证施工中道路、取土、装车、卸土的畅通,并负责协调当地政府及周边关系解决调运急需解决的问题,运输任务交给乙方。

第二条运距:平均公里。 运输地: 高速 标段路基。 要求乙方车辆:翻斗车 部,每车容量 立方米以上,挖掘机 台、装载机 台。

第三条 工程单价:每立方米 元(包括装运、平整、碾压、洒水)。

第四条结算方式:工程款10%留做保证金,保留金年末甲方一次性返还剩余保留金,其余90%当月结清,如不结算视为甲方违约。 此合同双方认可,在约定时间内于年月日将施工车辆安排到现场。 年 月 日前完工。 违约罚金:乙方车队按约定到达后甲方如无工程安排,违约金应付给乙方违约金800元/天。乙方车队没按约定到达施工工地并施工,违约方应付给甲方违约金1000元/天。

此协议一式两份双方签订后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