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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化工程合同

发表时间:2023-05-01

绿化工程合同(精选6篇)。

随着时间的推移,有很多工作事项都涉及到合同的存在。想要写好一份合同需要按什么格式来写呢?以下内容标题为《绿化工程合同》,是小编为您特意收集,欢迎您参阅读本网页!

绿化工程合同 篇1

绿化景观工程施工协议书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为提高绿化景观工程质量,规范园林绿化市场,经过甲、乙双方协商,制定协议如下: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内容:

土建工程;苗木栽植、回填种植土,地形处理,搭扶木、缠草绳等(详见附表)。

二、工程质量要求:

1、按照相关国家规定及要求组织栽植施工,符合招标文件的有关要求。

2、符合国家、江苏省有关绿化、土建工程施工的规范标准。

3、所植苗木均为全冠、根系完整,树干通直。树形均匀、美观、丰满,无病虫害和缺损。

三、工程合同价款:暂定万元,大写:()。该工程工程量以现场监理计量为准,工程量、工程费用按实结算。

四、变更价款的调整:工程量以现场监理和发包方签订认可的数量为准;投标时已有的单价按投标时单价执行;投标时有类似单价的按类似单价;投标时无适用或类似单价的,变更、增加部分价格参照施工当季信息价。最终结算造价以审计为准。

五、付款方法:合同签订后,甲方付给乙方合同价的10%的预付款;工程竣工且经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价的80%;养护期满,并经有关部分审计结束后,一次结清实际工程造价余款。

六、施工期限:从年月日—年月日,共天。

养护期:自竣工验收合格起1年。

七、甲方责任:

1、甲方派邓颖华同志为工地代表,负责协调解决工程施工中出现的有关问题。

2、甲方在接到乙方验收申请后,应于15日内组织验收,并按合同付款。

八、乙方责任:

1、乙方派项目经理吴勇在现场组织施工,并按要求做好质量管理工作,分项工程及时报验。

2、乙方在施工中,按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的安全保护措施,承担由于施工原因造成的各类事故责任。并不得堵塞交通。

3、确保在规定的工期(含阴雨天、节假日)内完成全部施工任务,不计赶工措施费。每延期一天向甲方支付贰千元;延期超过10天时,每延期一天向甲方支付壹万元;延期超过20天,同意无条件退场,并放弃所有工程款。

4、为保证工程质量和工期,显示我单位的实力和诚信,向甲方

缴纳履约保证金万元()。工程保质保量完成后,无息全额退还给乙方。

5、为保证工程质量和工期,中标项目经理及其技术员现场负责施工管理和技术工作,保证每天都在现场;保证按你单位指令执行到位。否则每违反规定一次,向你单位支付贰仟元。超过三次后,可由你单位清除出场。

6、严格按照招标文件及施工图规定的质量标准组织施工,确保苗木栽植及土建工程质量、效果和整体景观要求,体现出园林水平,苗木成活率达到98%以上。如出现苗木不合格及苗木死亡或者土建工程不合格,除按照甲方要求重新补植、返工外,甲方可按苗木或材料价值双倍扣罚;如苗木成活率低于85%,甲方可扣罚全部工程款。

九、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共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

十、本工程由公司实施全过程监理。

十一、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绿化工程合同 篇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等价有偿、公平、诚信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进行  施工工程达成一致意见,特签订本合同,以资信守。

回填种植土按现场实际发生工程量结算,由双方代表签证认可,但单价不允许超过甲方认可的预算单价的限额。

1、本工程由乙方以包工、包料的形式进行施工。

1、工期自预定开工日期之日起至乙方竣工并通过合同约定的全部验收之日止,预计天(包括法定假日),不计乙方通知甲方验收后等待甲方验收的时间。

2、如遇下列情况,乙方须在发生签证事由2日内书面通知甲方,并经甲乙双方代表签证,工期相应顺延,否则视为乙方放弃签证的权利,工程不予顺延。

(1)因甲方原因影响工程施工进度,如未按时交出场地,接通水电、甲方变更设计等。

1、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合格(验收标准按业主设计要求及行业规范执行),因乙方故意延误致使工程未能按时结算或提请验收的,本工程不能评定为合格。

2、乙方提供的苗木必须事先控制质量,苗木规格严格按照设计要求进行选择,苗木种植质量必须严格按照绿化种植规范。

3、苗木成活率达到100%。

4、工程完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进行验收。双方现场检查工程质量,质量合格,即由甲方签收。

写  元)。

2、结算方式:

(1)甲方应在预定开工日期前个工作日内,向乙方预付工程预算总价款的30%;

(2)甲方应在乙方材料、工人进场以及提交开工报告后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工程预算总价款的30%;

(3)甲乙双方办理竣工验收和结算手续后的 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加付至工程结算总款额的90%。

(4)工程结算总款额的10%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及保养金,甲方应在保养期期满后  个工作日内会同乙方现场复检并办理保养终结手续,甲方按合同约定扣除保养期间应由乙方支付的各类款项和违约金后向乙方结清。

1、苗木保养期为 个月,从本工程施工完成合同约定的全部验收之日起计。

2、保养期内,凡因乙方施工造成的质量问题,乙方接甲方通知之日起日内,应无条件予以保养,苗木不成活的应及时更换。否则,

甲方有权另派施工队伍施工、保养,一切费用在保养金内扣除,超过保养金的部分,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1)委派现场代表 负责对工程建设进行全面管理。

(2)向乙方提供施工场地,保证运输道路畅通,同时提供施工用水、用电(水电费由 方承担)。

(3)提供本项目施工图纸,负责组织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

(4)甲方在收到乙方所提交的竣工结算书及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后,应在两周内通知乙方核对工程价款并于竣工验收后的两个月内完成结算。

(1)委派现场代表 负责对施工其间的全面管理。

(2)根据甲方确认的施工图纸,按照本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的施工工作。

(3)按相关安全法规进行安全施工,遵守甲方施工现场管理的有关规定,承担在施工过程中的放火、防盗、防止事故发生等安全责任。若出现安全问题,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4)工程交付甲方前,应负责已完工工程的保护工作,在此期间发生损坏的,由乙方自费予以修复并按合同约定交付甲方,由此造成工期延误,按违约责任中的逾期完工条款处理。

(5)乙方应确保工程质量达到验收标准。

(6)乙方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后两周内向甲方提交竣工结算书及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并在收到甲方发出的核对工程价款通知之日起 内与甲方核对工程价款,与竣工验收后的`两个月内完成结算。

1、因甲方工程量变化或图纸变更造成工期延期的,竣工日期应予以顺延。

2、甲方未能按本合同约定进行竣工验收的,由甲方承担工程保管及风险责任。

3、甲方逾期付款的,导致施工无法进行,乙方可停止施工。

4、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由乙方承担相应的责任。

5、乙方在施工过程中,除不可抗力或甲方原因外不得以任何理由停工,非上述原因连续停工两个工作日以上的,甲方解除合同,造成甲方工期延误或其他损失的,乙方应予赔偿。

6、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甲方在应付未付款中扣除,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可继续向乙方追偿。

绿化工程合同 篇3

2012年绿化工程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以下简称甲方)承包人(全称):(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详见施工和技术文件。

二、工程承包范围

按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和所确认的范围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天

四、质量标准

1、工程质量标准优良,在满足甲方和图纸要求的基础上,保证灌木、草皮98%的成活率,养护期按招标文件约定执行。

2、规格、质量要求:

规格:依据设计要求的树高、树冠和草皮品种 质量:

径、树干、枝条要求:

1)、应无病虫害,并无导致树木死亡的病原体; 2)、无突出的疤痕; 3)、应去除已死亡的树干;

4)、所有的径或树干应有较好的形态,稳固切根系良好。

树冠要求:

1)、应无病虫害,并无导致树木死亡的病原体; 2)、应无缺绿病、枯黄或缺乏叶绿素等症状及其它人工、化学病原体或虫害导致的植株膨胀及枯萎; 3)、应无化学药剂的残余物;

4)、应有足够的枝叶以展现该树种之形态;

5)、叶冠的宽度应从叶冠的主要冠面为准,不包括偶然支出的枝条。根系要求发育良好,无病虫害和病原体。

起苗:为确保树的成活和良好生长,起苗时必须确保根系不受损伤,带好原土球。

包装:用草绳等物品扎紧土球。

运输:装卸及运输要轻拿轻放,不要损伤树、皮、枝叶。

五、合同价款

预算金额(大写):(甲方确认的范围、品种和数量,附确认的工程量清单。)

RMB: 元。

六、付款方式

甲方在签署合同后首付工程总造价的30%作为乙方进场费;乙方自检合格后交由甲方对本工程质量、数量、资料确认,无异议甲方按工程总造价的50%付给乙方;乙方在一年的责任期内按照技术要求对所栽种的苗木和草坪进行了日常养护并且成活率达到98%以上,甲方再将本工程的所有尾款一次性付清给乙方。

七、组成合同的文件

1、国家和省、市有关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2、图纸和工程量清单,本合同书;

3、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八、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条件》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九、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的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十、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十一、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双方约定 签字、盖章 后生效。

发包人(公章): 地址: 法定代表人: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账号: 邮政编码:

承包人(公章):地址: 法定代表人: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账号: 邮政编码:

合 同 条 件

★词语定义:

1.发 包 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2.承 包 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3.项目经理:指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和合同履行的代表。

4.设计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设计并取得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5.监理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监理并取得相应工程监理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6.工 程 师:指本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身份和职权由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7.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指国务院有关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

8.工 程: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范围内的工程。

9.合同价款: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中约定,发包人用以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并承担质量保修责的项。

10.追加合同价款:指在合同履行中发生需要增加合同价款的情况,经发包人确认后按计算合同价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价款。

11.费 用:指不包含在合同价款之内的应当由发包人或承包人承担的经济支出。12.工 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按总日历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计算的承包天数。

13.开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开始施工的绝对或相对日期。14.竣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完成承包范围内工程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15.图 纸:指由发包人提供或承包人提供并经发包人批准,满足承包人施工需要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16.施工场地:指由发包人提供的用于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发包人在图纸中具体指定的供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场所。

17.书面形式: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8.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所应承担的责任。19.索 赔: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工期顺延的要求。

20.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21.小时或天:本合同是规定按小时计算的,从事件有效开始时计算(不扣除休息时间);规定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时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次日为时限的最后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时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小时。

第一部分 合同文件

第一条、合同文件

1.合同文件应能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其组成和解释顺序如下:

1.1 协议书 1.2 协议条款 1.3 合同条件

1.4 图纸和工程量清单

2.当合同文件出现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情况下,由双方协商解决,双方意见仍不能一致的,按第十条约定的办法解决。某条、合同文件使用的标准

1.乙方施工中必须使用协议条款指定的标准、规范或国家标准、规范;当文件中要求的标准、规范出现不一致时,需即通知甲方,必须采用较高要求的标准及规范,任何因此引致的工程延误及额外支出,乙方需负全责。

2.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和在特别工程规范及图纸中都没有清楚指定的标准、规范时,乙方应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甲方代表批准后执行。第二条、合同范围

以下所述的工程范围及介绍只是概括的,并不能视为完整无缺的。投标单位应研究其他 有关文件、规范、技术要求指标及设计说明、特别是图纸,去完全了解本工程的实际范围。第三条、图纸

1.甲方在 年 月 日前向乙方提供图纸一份。2.乙方需根据施工图和甲方确认树种、范围施工。

3.本图纸的版权属于甲方所有,乙方不得在未经甲方允许将图纸提供他人使用或参照该图纸在其他自己承包的工程中使用。4.乙方须核实施工图纸中数量与现场实际相吻合后寸方可采购苗木,如发现有不一致时,应立即通知甲方予以更正,一切由于乙方没有核实施工图纸引致的损失,概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延展。

5.乙方在接获图纸后,应立即进行研究及审查,若发现图纸和指定的树种、标准与景德镇本地不适宜时,须立刻通知甲方予以更正。

6.如果图纸上标注与实际位置不符,应及时通知甲方予以调整。

第二部分 双方一般责任

第四条、甲方代表

甲方及其授权者可对乙方发出指令,乙方应即予执行。

1.甲方代表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乙方代表。甲方代表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三天内给予书面确认。

2.甲方、其代表和甲方指派的人员有权随时进入工地,或介入乙方进行与本工程有关的准备工作。

第五条、乙方驻工地代表

乙方任命驻工地负责人,按以下要求执行合同约定的权力,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 1.乙方的要求、请求和通知,以书面形式由乙方代理签字后送交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

2.乙方代表按甲方代表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要求组织施工。第六条、甲方工作

甲方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和要求,一次或分阶段完成以下工作: 1.办理施工中应由甲方办理的各种证件、批件和临时用地; 2.按合同付款。

甲方不履行上述各种义务,造成工期延误和费用,应对乙方的损失给予赔偿。第七条、乙方工作

1.根据甲方提供之施工图纸和确认的范围施工。

2.乙方采用之植物必须经监理工程师和甲方确认后方可施工。

3.视察工地现场,并使自己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施工特点、和工作区,乙方不得在任何时候以不了解现场情况为借口提出额外赔偿或延长工期的要求。

4.乙方需要自费进行任何必要的测量,并在发现任何与图纸不符问题时以书面形式上报甲方 申请解决。

5.乙方根据本合同的条款,在各方面都能满足甲方并执行及完成合同图纸所绘画和规范及合同条款所说明的本工程。

6.按工程需要提供和维修施工作用的照明、看守等。

7.遵守地方政策和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和施工噪音、车辆运输、碴土清运等管理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承担此费用,乙方承担其责任造成的罚款。

8.乙方由本工程开始到竣工负全责保护本工程,包括已竣工未交付甲方的项目,在工地上或送至及安装在工地上,与本工程有关或供本工程用的所有物料或任何其他物件。相应乙方 负责保护期间发生损坏,乙方自费予以修复。

9.所有由乙方供应之苗木到工地,必须由甲方代表校对是否为已批准之苗木,以鉴定该批苗木是否合乎标准,因该等苗木不合乎标准而引起的费用,由乙方负责。

10.所有工人及工程人员解决住房问题及向有关政策部门申办暂住证及其他必须之证件。11.乙方若出现协议书、合同图纸和规范或其他合同文件之内或互相之间有任何差异,须立刻以书面通知甲方,说明差异之处,而甲方须给予指令。

12.乙方须时刻都有一称职的工地总管长驻工地。甲方给予他的任何指令将视为有效地给了乙方。工地总管的人选须由甲方批准。乙方不履行上述各项义务,造成工期延误的费用,应对甲方的损失给予赔偿。

第三部分 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第八条、进度计划

1.乙方在开工前,将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提交监理工程师和甲方代表。监理工程师和甲方代表应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予以审核或提出修改意见。

2.乙方必须按经甲方审核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甲方代表对进度的检查、监督。工程实际进展与进度计划不符时,乙方应自行提出修改及按甲方代表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待甲方代表批审执行。第九条、缓期施工

甲方可对任何按本合同应执行的工作发出缓期执行的指令;工期相应顺延。第十条、工期延展

若本工程的进度明显地延迟了,乙方须立刻以书面通知甲方延迟的原因,对以下造成竣工日期推迟的延误,经甲方代表评审及确认,本工程的完成可能或已经因此而延迟至超过协议所列的完工日或超过以前曾按本节延展了的完工日,工期相应顺延。1.不可抗力;

2.乙方未能在应当的时间从甲方处得到必需的指令、图纸、细节或标高,而乙方曾在适当日期书面向甲方要求该等资料;

3.合同中约定或甲方代表同意给予顺延的其它情况。唯乙方提供与甲方以作出可能延展日期的评估,甲方在乙方提供资料及他能够估计超过前述日期的延迟时,须尽快以书面对本工程的完工给予公平和合理的延长。但乙方须经常作出最大努力及措施去预防及减少延迟,并须在甲方满意的情况下继续执行本工程一切合理所需的工作。

第四部分 质量与验收

第十一条、检查和返工

1.乙方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的要求以及甲方代表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监理工程师和甲方代表及其他委派人员的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并按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员的要求返工修改,承担由自身原因导致返工、修改的费用。

2.以上检验合格后,又发现由乙方原因引起的质量问题,仍由乙方承担责任和发生的费用,赔偿甲方的有关损失。第十二条、苗木技术质量等级

1.苗木、草坪和景点工程技术质量应达到合约有要求国家或专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和合格条件。达不到图纸或规范约定条件及上述的检验评定标准要求的部份,甲方代表一经发现,可无条件要求乙方对不符合约定条件采购来的苗木予以拒签或降格,乙方应按甲方代表要求时间内处理,直到符合约定条件。因乙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条件,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2.甲方可发出指令,要求把任何不符合本合同规定的苗木远离工地或降格。第十三条、隐蔽工程中间验收

工程具备覆盖、掩盖条件或达到协议条款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乙方自检合格后再通知甲方,甲方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

第五部分 合同价款与支付

第十四条、合同总价及调整

1.合同总价:按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一次包死。2.支 付:进场后30%,交工后付50%;完工后20%。

3.调 整: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如甲方提出设计变更,合同预算金额可进行相应调整。实际工程价款超出或低于本合同预算金额,应按实际工程价款结算给乙方。第十五条、工程量的核实确认

1.合同图纸或规范的任何字眼上或数量上的错误或遗漏皆不能使合同失效,亦不会免除乙方按照合同图纸、规范执行全部或部份工程应承担的责任。有关错漏须予以更正,当作是甲方要求的工程变更处理。

2.甲方提供的工程量仅作为参考,甲方不保证其准确性,实际工程量将以施工完成后具体数量确定,但乙方的单价将作为核算总价的依据,在合同签订后将不作更改。工程量清单是本施工承包合同的附件之一。第十六条、工程款中期支付

任何因工程付款而对工程量的核实,纯粹作为付款用,不能视为工程已验收合格的依据。

第六部分 苗木供应

第十七条、乙方采购苗木

1.所有苗木由施工单位负责采购(乙方),甲方确认。

2.乙方根据协议条款约定按照设计和规范的要求采购苗木,并提供苗木的合格证明和检疫合格证明。在苗木到场后既通知监理工程师和甲方代表验收,对与设计和本协议要求不符的苗木,甲方代表拒绝验收,由乙方根据甲方代表要求的时间运出施工现场,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苗木,并承担发生的费用,赔偿甲方的损失。

3.根据工程需要,经甲方代表批准,乙方可使代用苗木。因甲方原因使用时,由甲方承担发生的经济支出,因乙方原因使用时,由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第七部份 工程变更

第十八条、工程更改和预留款

甲方有权对原设计进行变更,向乙方发出变更指令,乙方按通知进行变更,任何甲方要求的设计变更皆不会使本合同失效。

1.合同图纸所绘和规范所说明的本工程在设计、质量上的改变,包括工作的加、减或更换,本工程用物料类别、标准的改变,和已完成或送至的工作或物料的远离工地(不合规格的工作或物料除外)。

2.更改有关部份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 3.增加工作需要的附加工作; 4.改变有关工作的施工时间和顺序。第八部份

竣工与结算

第十九条、竣工验收

1.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乙方按合约向甲方代表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和竣工验收报告。在协议条款约定时间内组织有关部门验收,并在验收后五天内给予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乙方按要求修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

2.甲方不能按协议条款约定日期组织验收,应从约定期限最后一天的次日起承担工程保管费用。

第二十条、竣工结算

1.本工程的决算须在协议条款所列的决算期内完成,在决算期完结前或发出最后证书之前,乙方应获给予工程更改结算表一份,结算付款方式见协议书第一十四条。

2.在实际完工前或完工后时间内,乙方须将决算所需的所有资料呈交甲方。在甲方要求时,乙方须提交物料或分包费用的发票、收据等正本及副本一份正本在核对副本后可获发还。3.乙方须负责计算工程更改费及决算的开支。第二十一条、保修、养护

1.由竣工证书所注明的竣工日期后开始计算,乙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和协议条款约定的保修项目、内容、范围、期限及保修金额和支付办法,进行保修。保修期从甲方代表在最终验收记录上签字之日起算起。分单项验收的工程,按最后一项工程验收完成起计算保修期。2.养护期间,乙方应派专门人员对所种植苗木进行浇水、施肥、修剪等工作,并将死亡的苗木重新种植。如乙方在养护期没有尽到以上养护义务,造成苗木死亡等损失所发生一切直接和间接费用均由乙方承担,甲方在保修金内扣除,不足部份,由乙方交付。因乙方之外原因造成返修的经济支出,由甲方承担。

3.若甲方认为按本条款提出要求养护的项目已获养护,便须发出“养护完成证书”以资证明,证书注明的日期便视为养护责任完成日。

4.乙方负责工程范围内的苗木竣工后半年内的修剪、浇水、保活等养护工作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

第九部分 争议违约和索赔 第二十二条、争议

1.甲乙双方因合同发生争议,要求调解。仲裁、起诉的,可按协议条款的约定,采用以下几种方式解决:

1.1 向协议条款约定的单位或人员要求调解; 1.2 向有管辖权的经济合同仲裁机关申请仲裁; 1.3 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2.发生争议后,除下列情况的,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施工连续,保护好已完成工程:

2.1 合同确已无法履行; 2.2 双方协议停止施工;

2.3 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接受; 2.4 仲裁机关要求停止施工; 2.5 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第二十三条、过期完工赔偿及质量未达标赔偿

若乙方未能在合同协议条款的完工前或按第三部分 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条款延长了的工期之内完成本工程,而甲方证明他认为本工程本应已完成,则乙方须按合同协议的过期赔偿率和本工程未能完成的期间,计算赔偿给甲方,而甲方可从应付或将会付给乙方的款项中扣除该赔偿。过期赔偿率按合同工期每拖延一天,扣合同总价的2%;达不到优良质量标准和甲方及图纸要求,扣合同总价的5%或按情况而定,乙方须在十四天内把欠款支付与甲方。第二十四条、合同的生效与终止

1.本合同自协议条款约定生效之日起生效。

2.在协议条款所列保修期后,或按第八部份 竣工与结算保修、养护条款养护完工后,或

收到按第八部份 竣工验收条款要求的资料后(以较后时间为准)三个月内,甲方须尽快发出最后证明。

2.1本合同已付的款项,和按本合同条款调整后的合同总价。

上述两数目如有差额,须在证书内相应地列明是甲方欠乙方的,还是乙方欠甲方的。2.2除非按本合同有其他的扣除,乙方可在量交最后证书给甲方后十四天内收款。3.除非双方在最后证书发出前或乙方在证书发出后十四天内要求仲裁,最后证书在任何情况下(无论是按合同协议书进行仲裁或其他),将视为总结性的证据,证明本工程是按本合同正确地执行和完成,及证明本合同任何需要调整合同总价的规定已获考虑,除非证书所列的金额因下列事件而有错误。

3.1与本工程或其部分有关的或与该证书所处理的任何事宜有关的舞弊、欺诈蓄意隐瞒。3.2 本工程进行时或证书发出前,未能发现损坏(包括遗漏)。3.3 计算中错误地包括删除了任何工作、物料或数字,或算术错误。

4.除上所述,任何甲方所发出的证书,皆不能视为总结性的证据证明与该证书有关的工作及物料是符合本合同的。第二十五条、甲方终止雇用 1.若乙方犯有如下的违约事项:

1.1 本工程完成前无理由停工:或未能有规律和连续地施工;或拒绝遵从或顽固地漠视甲方要求移走不合规格工作或物料之书面指令,而使本工程受到实质之影响;或 1.2 重复地拒绝执行甲方代表发出的批示或工程变更。

2.若乙方破产、或与其债权人作安排、或收到清盘命令、或通过自动清盘决定(为重组而清盘则除外)、或委派了接管人或管理人、或流动质权债券的抵押物业已由债券持有人或其代表接管,则乙方按本合同的雇用将自动停止,但若甲乙双方,其破产托管人、清盘人、接管人或管理人达成协议则乙方的雇用可以恢复及继续。

3.若乙方的任用如前述终止了,在未有恢复和继续时,甲乙双方的个别权利和义务如下:

3.1 甲方可雇用及支付其他人士去执行和完成本工程,该人士可出入工地,并可使用

送至和放布工地上或邻近或乙方提供的中转场地供本工程用的临时建筑物、机械、工具、设备和物料,亦可以购买执行和完成本工程所需的所有物料。

3.2 除非终止雇用的原因是乙方破产或收表清盘命令或通过自动清盘决定(为重组而清盘则除外),若甲方在终止雇用后十四天内作出要求,乙方须将任何为本工程供应物料及/或施工的合同之利益免费转让给甲方,但有关供货人或分包人有权对甲方的任何再转让提出合理的反对。在任何情况下,为本工程而送到的物料或执行了的工作的费用,只要乙方未予支付,甲方便可以支付给供货人或分包人。

3.3 乙方在甲方要求时(但不能在要求之前)须将他拥有或租赁的临时建筑物、机械、工具、设备和物料远离工地。若在提出要求后合理时间内,乙方仍未执行,甲方可以(不必对任何损失或破坏负责)远离和出售乙方任何前的物业,并将出售所得减除费用后,由甲方为乙方代管。

3.4 乙方须依下述的方式补偿甲方因终止雇用乙方所招致的任何直接损失和/或破坏。在本节1段所述的工程完成前,甲方不必再付任何款项给乙方,但在该工程完成及其帐目在合理时间内结算完毕后,甲方须证明其本身正当所花的费用金额和因终止雇用所蒙受的直接损失和/或破坏的金额,若该等金额加上终止雇用前支付给乙方的金额超过假若本合同正常完成时应支付的款项时,两者差额将成为乙方须清还给甲方的债项;如若前述的金额总数是少过前述的款项时,两者差额将成为甲方须清还给乙方的款项。

第二十六条、乙方终止雇用

1.若甲方破产、或与其债权人作安排、或收到清盘命令、或通过自动清盘决定(为重组而清 盘则除外)、或委派了接管人或管理人、或流动质权债券的抵押物业已由债券持有人或其代表按管,则乙方按本合同的雇用将自动停止,但若甲乙双方,其破产托管人、清盘人、接管人或管理人达成协议则乙方的雇用可以恢复及继续。

2.雇用终止后,在不影响双方应有的权益或补偿所指的责任的同时(不论该责任是发生在乙方或其分包人远离其临时建筑物、机械、工具、设备或物料之前或同时),甲乙双方的权利和责任如下:

2.1 在不影响本节(2)的规定下,乙方须将所有临时建筑物、机械、工具、设备或物料远离工地,并协助其分包人同样的行动,远离时要迅速行动并施行一切预防措施防止第二十九条款所指的伤亡或损坏是乙方在终止雇用须向甲方负责人。乙方须将已完成的工程及已开工但仍未完成之工程及按合同条款应归甲方所有的所有物料移交给甲方。

2.2 在工程及物料移交完成后,甲方须立刻付给乙方下列各款项减去按本合同已付之款项后之余额。

2.2.1 终止雇用日已完成工程的总费用。

2.2.2 终止雇用日已开工但仍未定之工程的费用,该工程当作是甲方要求的工程更改,根据第九部分 争议违约、索赔和过期完工赔偿及质量未达标赔偿条款计算费用。

2.2.3 按本合同第九部分条款确定之直接损失及费用(不论在终止雇用前或后确定)。

2.2.4 乙方已经或必须支付的为本工程订购之物料的费用,在甲方付款后,该等物料归甲方所有。

2.2.5 依本节(1)段进行远离的合理费用。

第十部分 保险

第二十七条、人身财产的损伤和甲方的保障

1.乙方须承担与本工程有关或本工程进行期间发生或本工程引致的人身伤亡的费用、责任、损失、索偿或诉讼的法律责任,并须保障甲方免负该等责任,除非有关伤亡是甲方或其应负责的人所引致的。

2.乙方须承担与本工程有关或本工程进行期间发生或本工程引致财产损坏的费用、责任、损失、索偿或诉讼的法律责任,并须保障甲方免负该等责任,惟有关损坏必须是乙方、其雇员或代理人或是任何分包人、其雇员或代理人的疏忽、遗漏或过失所引致的。第二十八条、雇员赔偿保险 乙方须对工作人员的意外或伤亡负全责。

第十一部分 其他

第二十九条、安全施工

1.乙方按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足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非乙方承担责任和有关费用。

2.发生重大伤亡事故,乙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甲方代表。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甲方应为抢救提供必要条件。发生的费用由事故责任方承担。第三十条、分包及转让

1.除非甲方特别许可,乙方不能将本工程分包。甲方有绝对权力不批准分包。

2.本工程全部或部分的分包不能减轻乙方的承担或责任,乙方仍须对分包人及其任员或代理人的任何行动、错误或疏忽当作是自己做成地负全责。3.乙方未得甲方的同意不能将本合同转让他人。第三十一条、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发生后,乙方应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1.工程本身的损害由甲方承担。

2.人员伤亡由其所属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3.造成乙方设备机械的损坏及停工等损失,由乙方承担。

4.所需清理修复工作的责任与费用的承担,双方另签补充协议约定。第三十二条、其它约定事项 1.一般责任

1.1 人力

甲方有权反对及要求乙方及任何分包单位调离不遵守行为或不称职或疏忽或甲 方认为其雇用是不恰当的人员。

1.2 施工时间

除政府法规的规定外,本工程没有施工时间或噪音的限制。乙方应自费供应为进行夜间施工和超时工作的一切所需和额外的劳务,包括在合同期间为工作人员完成工程可能所需的一切人工照明等。

1.3 参观者

不得允许未经甲方批准的参观者进入工地。

1.4 所有工程项目的保护和清洁 在施工期间乙方必须遵守有关政府部门和甲方对工程现场的安全规章和要求。

1.5 在工程进行期间清除垃圾

在工程进行期间,尽快而经常地从工地上清除一切垃圾、不用的支撑、多余物料等,使不阻凝通道和方便检查所有工程。遵从甲方的任何关于清除垃圾或整理工地的指示。不可在工地上燃烧垃圾。1.6 完工前的准备

在离完工日期前一段相当时间进行所有完工验收的准备工作。

1.7 完工后的缺陷

根据合同条款修补在保修期出现的任何缺陷或其他错失。

2.临时工程及设施

2.1 工程用水

甲方提供一切工程必需用水,乙方却有需要架设临时供水及储水设施费用均由乙方自行解决;任何供水的延误不能使工期延长。2.2 照明

甲方提供一切工程必需用电源,临时照明。乙方负责:提供及安装一切临时电线、附件及在不再需要时拆除一切临时装置,修复受影响的地方,并支付所有费用。任何供电的延误不能使工期延长。2.3 广告限制

除名板上所示者及甲方书面允许外,在工地不得有广告。甲方可指示乙方拆除广告,不论是否为乙方所设。有关本工程之新闻公报应先向甲方提交及批准。

3.施工时限

3.1 接收工地

在接收工地时,乙方会获得不少于五天的书面通知,该通知必须注明接收日期。乙方不能因工地上有任何问题而拒绝接收;若工地上的实际情况足以造成延误,工期延长须由甲方审批。乙方在接收工地后须立刻展开工作。甲方可能作出安排使部分工地暂定接收日期前交给乙方作初期准备工作或微量施工,但这段时间将不包括在合同工期内。而乙方须在接收此部分工地后负责合约上乙方需负之责任,如安排保险等。

3.2 竣工(参阅投标表格)

乙方须按其位于投标表格填写所需要工期的或双方接纳了的工期之内或按合同文件而延长了的工期之内完成本工程。工期乃由接收工地之日开始计算,包括无法 作业日,星期日及假期,即以日历天计算。发包方验收工程时,按施工图进行验收,数量按合同工程量清单结算,有设计修改时,只作时间和金额增减调整。

4.公共财产的保护

采取各种的预防措施来保护邻近财产不受损坏,并承担修复因疏忽造成损坏所需的一切费用。

5.工程项目

5.1工程量计算按甲方确认的图纸范围计算。

5.2 为方便工程中期付款和计算设计变更造成的工作量增减,工作量清单要尽量详细。5.3 工程量清单和单价清单的形式由承包方自行设计,并保证清晰明了。5.4 货币计价单位为人民币。

发包人(公章):景德镇爱和陶乐华陶瓷有限公司 地址: 法定代表人: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账号:

邮政编码:333000

承包人(公章):景德镇市竟成建筑工程公司 地址:景德镇市里村(新厂西路12号)法定代表人:彭德福 电话:0798-8482690 传真:0798-8482691

开户银行:景德镇农商行东郊支行 账号:***578 邮政编码:333000 16

绿化工程合同 篇4

合同编号:建园合[ 20xx ]第 003号

工程名称:XX苑天台花园(样板房)景观绿化工程

建设单位:(甲方公章) 施工单位:(乙方公章)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工地代表: 经办人:

开户行帐号: 户行帐号:中国银行XX支行

签定日期:20xx年 月 日

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合同

甲方:河源市XX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乙方:珠海市XX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甲方委托乙方承担XX花园二期架空层园林环境工程施工,为了明确分工,互相协作,保证质量,按期完成任务,双方议定以下条款,共同遵守。

一、承包范围

乙方按照珠海市XX园林工程有限公司设计的广晟花园二期架空层园林环境工程施工图纸进行承建,包括绿化施工、绿化养护工程项目,承包范围如甲方另有增减,须补充合同。

二、承包方式

本工程采取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工期的方式进行承包。

三、合同工期

施工工期为(移交场地后) 个日历天;具体施工进场时间以甲方进场通知为准。绿化养护期为 天。

本工程在施工过程中有下列情况,并经甲方代表或现场监理工程师签证,工期可以相应顺延。

1、甲方不能按时提供符合要求的施工场地和施工用水用电等。

2、在施工地区内有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如暴雨、台风等,使施工受到严重影响者。

3、甲方代表或现场监理工程师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4、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

5、甲方未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使工程不能正常进行。

四、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向乙方提供施工场地,负责施工现场有关障碍物的拆除搬迁等工作。

2、将施工所需水、电、电讯线路从施工场地外部接至施工场地30米内。

3、及时组织交工验收。

4、协助乙方办理夜间施工许可等有关手续。

5、检查和监督乙方的施工进度、质量、安全生产和工程款的使用情况。

6、做好施工队与现场周围有关单位的协调工作,做好当地有关部门与乙方的协调工作。

7、合同规定及时审核乙方进度报表、拔付工程款和办理结算手续以及对乙方的有关工程的信函及时答复、签署意见。

(二)、乙方责任

1、施工要求、合同规定及时组织能满足工程进度和质量要求的人力、施工机械和合同材料进场。

2、按设计单位及监理单位提出的技术要求及质量标准进行施工。

3、负责提供施工和生活场地内的临时设施。

4、搞好施工组织,制订本专业施工细则,加强施工管理,加快施工进度,确保按时交工。

5、甲方和现场监理工程师提供具体项目和各道工序实施性进度计划,向甲方和现场监理工程师提交控制措施(包括组织措施、技术措施、信息管理措施)经甲方审查认可后作为检查控制进度的依据。

6、如实填报工程进度,及时编制竣工结算,送监理工程师和甲方审核。

7、服从甲方和监理单位的管理,接受主管部门和质监部门的检查监督,安全生产,文明施工。

8、认真搞好质量自检工作,作好施工记录,为甲方、监理单位及质监代表检查监督提供方便。

9、认真搞好资料管理,及时整理完善竣工资料。

10、减少污染,注意环境卫生,保护施工现场的整洁,并做到文明施工。

11、负责施工安全,由乙方造成的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

五、工程质量

1、乙方施工的苗木和其它材料必须符合设计规格与质量要求。

2、乙方必须严格按照设计图纸和设计变更要求进行施工,保证苗木种植数量和质量,确保苗木100%成活。

六、交工验收及养护

1、工程竣工后,甲方应根据乙方的竣工报告,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图纸要求进行项目验收,评定工程质量,并在"竣工验收证明书"上签章。

2、工程在未办理交工验收前,甲方不得擅自使用,否则,作甲方同意验收处理。

3、乙方必须在工程交工后7天内全部撤离现场,临时设施由乙方负责拆除。

4、本工程养期为半个月,在养护期内乙负责对苗木淋水、培土、施肥、防病治虫、修剪造型以及补换苗木,全部费用由乙方负责。

七、预结算及付款

1、本工程的造价为:人民币 元,每户按元/户包干。

2、施工中的增加项目结算办法:由乙方向甲方上报增加项目的预算报价,按双方协商计价结算(以监理或甲方现场签证为依据)。

3、签订合同后进场两天内,甲方拔付工程款给乙方至工程总价的30% 作施工前的备料费用。

4、乙方完成工程进度的80%时,甲方拔付工程款给乙方至工程总价的70% 。

5、工程竣工后七天内,甲方拔付乙方工程款至工程总价的95%,余款待养护期满移交后七天内结清,如甲方不按期付工程款,应按拖欠的款项乘以银行规定利率支付利息。

八、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约:

1、由于甲方原因造成乙方停工窝工三天以上的,工期相应顺延。

2、由于甲方协调不及时而影响工程进度者,工期相应顺延。

3、乙方已按图纸施工,由于甲方原因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负责赔偿。

4、由于甲方不按时拔付备料款,进度款造成乙方不能如期开工或停工的,甲方必须赔偿乙方经济损失,工期相应顺延。

5、甲方接到乙方的有关该工程的并且需要甲方答复的信函,不按时答复致使乙方不能如期开工的。工期相应顺延。

天台花园(样板房)景观绿化工程合同书提要:甲方委托乙方承担XX花园二期架空层园林环境工程施工,为了明确分工,互相协作,保证质量,按期完成任务

6、由于甲方原因而终止施工合同,造成乙方一切经济损失,甲方按市有关规定负责赔偿。

(二)乙方违约:

由于乙方原因有如下情况之一者,甲方有权收回部分工程另行安排施工队伍直至终止合同。

1、施工中不重视质量,经甲方、监理、质监部门指出后仍不能改正和采取补救措施者。

2、违反安全生产规程,不文明施工,造成严重不良影响者。

3、不服从甲方、监理协调、检查和监督管理者。

九、其它

1、在施工和养护过程中,若施工现场遭遇暴雨、台风、地震等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并且乙方虽经努力抢救,仍不可避免地造成的工程损失,由甲方负责补偿,并补回灾害后清理恢复的工期。属于乙方管理的施工设施损失,由乙方负责。

2、施工中急需解决的问题,任何一方可书面通知对方,另一方应在24小时内答复和签署意见,否则视为不按时

3、甲方委派 乙方委派 为常驻工地代表,经常联系解决工程事宜。

3、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行协商解决,补充合同。

5、在合同执行中发生纠纷,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申请调解或仲载,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6、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贰份,经双方法人代表或法人委托人签字盖章后生效,竣工验收及价款结清后自行失效。

(本条款后无正式条款)。

绿化工程合同 篇5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 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项目绿化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2、工程内容及工程量:人工细平场地;种植苗木、草坪;养护苗木、草坪;合同工程量见《工程量清单》,结算工程量按实际合格面积或数量计算。

3、工程养护:养护费用按月计算。养护费整更换、喷药、施肥等全部养护费用),本项目默认养护时间为3个月,甲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养护时间。

具体开工日期由甲方确定,但不应迟于20xx年xx月xx日。若应甲方原因,开工时间迟于约定时间,草坪采购市场价格上涨,且高于6元/m2,甲方应该根据市场价格调整草坪单价,其工程量按实计算。

乙方负责所承包的工程内容的施工,承包方式为包工、包材料、包x活,不包含各项报建费用。具体场地的.机械平整及造型由甲方负责,乙方负责人工细平。

1、甲方对本工程绿化施工的全过程进行监督;

2、甲方负责乙方的人员住宿、用水、用电。

3、甲方应及时审核乙方的工程量并支付工程款。

(二)、乙方责任及义务:

1、乙方负责苗木草坪种植、养护及木扶架,乙方必须保证质量符合设计及《公路工程质量评定标准》要求。

2、乙方应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应按甲方提供的要求及时完成。

(2)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杜绝重大安全事故发生,由乙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4)乙方应当按照合同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乙方不能按时开工,应当不迟于合同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前3天,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甲方不同意延期要求或乙方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开工日期不予顺延。

(5)乙方承包的工程项目,不得进行分包,按施工计划自觉接受甲方的管理,保证施工的顺利进行。

(6)乙方在施工中应自觉接受甲方的管理,不得拒绝甲方提出的合理整改要求。在施工过程中经检验不能保证工程质量,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造成返工损失,乙方应予赔偿。合同签订以后,双方应该严格遵守。不经双方协商同意,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如乙方不经甲方同意,单方解除合同,乙方应赔偿甲方因影响施工计划造成的经济损失;如甲方不经乙方同意,无故解除合同,甲方应赔偿乙方因此而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本合同价款采用固定单价合同方式清单报价,苗木单价分不同规格。甲方可以根据现场实际需要,要求乙方在各施工部位采用何种规格,乙方应该严格按照甲方要求施工。经过双方验收合格后按实办理结算。

开工后甲方先支付乙方合同总价10%的工程款,每月底乙方按照完成合格工程量办理计量手续,甲方根据计量按照70%支付工程款。工程养护期完毕并验收合格后,双方办理结算,结算完毕,甲方累计支付乙方工程至95%,剩余5%保修期满后一次支付。

工程保修期:验收合格后3个月,保修期间乙方负责草坪苗木修整和更换。

二、乙方按照施工图纸和甲方要求,精心组织施工保证工程质量,如质量不符合标准,必须返工,其工料费损失,由乙方承担;如因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导致无法挽救的损失,由甲方负责。

一、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应友好协商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发生纠纷而协商解决不了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工程所在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二、本合同壹拾肆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壹份。

三、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双方义务履行完毕后,合同失效。

四、乙方承诺:

1、乙方坚决杜绝乙方人员以任何原因或理由对甲方人员、监理、业主等于工程相关人员,恐吓、威胁、人身攻击等恶劣事件发生;

2、乙方坚决杜绝乙方人员围堵项目部、项目车辆或项目相关人员等恶劣事件发生;

3、乙方坚决杜绝乙方人员与其他班组人员发生打架斗殴恶劣事件发生;

4、乙方若违背承诺,发生上述任何恶劣事件,乙方愿意接受甲方每次壹拾万元以上的罚款,并承担全部责任。

5、乙方承诺有任何争执或争议事件发生,乙方应该先向甲方项目部管理人员及项目经理及时反映汇报协商。如若协商不成,乙方可按照合同约定向法院诉讼。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绿化工程合同 篇6

发包方

承包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甲方将xx绿化工程的委托给乙方施工,签订以下协议

一、工程的内容

包括XX市陈仓物流园区会展北路、南二路、北二路三条道路的绿化工程。

以上项目均按双方会审图纸之要求及附后预算总表所列项目、规格、备注、数量、要求施工。

二、工期

1、开工日期本项目工程的工期从月日起至日止,共30个日历天

2、施工期内,若因停水、停电、大雨、暴雨天等因情况或甲方书面确认工期可顺延。

3、因甲方原因不能及时移交施工场地则工期顺延。

三、工程的合同价款

若施工过程中甲方有变更需要增加工程的,则按实结算。

四、承建方式

乙方对道路绿化工程的包工、包料;包质量、包验收合格、包安全、包工期、包文明施工。

1、乙方负责提供所承建工程的的苗木样本,必须经双方确认方可进料施工。

2、施工期间甲方负责乙方施工发生的水电费用。

五、工程的付款办法

1、竣工验收合格后,向乙方支付工程的合同价款的90%.剩余10%竣工验收完成后支付。

六、工程的质量要求

1、乙方必须严格按甲方所审定之设计施工图纸的内容、要求及有关园林绿化施工规范进行施工。在施工过程中,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监督管理,若发现乙方有不符合施工图纸要求及违反操作规范进行施工的事项,甲方有权提出并要求返工、修改,其停工、返工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均由乙方负责承担。

2、施工过程必须作好记录及隐蔽工程的验收签证。

七、工程的'竣工验收结算

乙方于竣工后五天内向甲方提交竣工资料及验收报告,甲方在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五天内组织有关部门进行验收,并于验收后五天内根据设计施工图纸、合同、补充合同及《有关园林绿化标准》给予合格批准或提出整改意见。乙方须按甲方要求整改,并承担因此造成的一切费用。甲方在验收合格后依据合同、补充合同及增加工程的的签证清单进行结算,并于三十三个工作日内结算完毕。

八、合同生效与终止

本合同自双方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工程的质保期满,甲方将款项结清后合同即告终止。

九、本合同壹式贰份,甲、乙方各执壹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履行中未尽事宜,应尽可能协商解决。可补签有关协议,补签有关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发包方承包方

签名 签名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